近日,贵州一名导游发视频称当地酒店价格疯涨,引发关注。8月7日,南都记者获悉,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向全省住宿业和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要求诚信经营、自觉维护价格秩序,违者最高罚款500万元。执法人员告诉南都记者,目前有关部门正对酒店住宿进行巡查检查,也欢迎游客对酒店定价进行监督。
网友提供的贵州贵阳部分酒店价格情况。
近日,一段“贵州导游怒斥当地酒店价格疯涨”的视频被热议。视频中,该导游发问:“你们这几天在网上发的酒店价格是要把所有游客吓退吗?你们知不知道让一个游客来这里旅游有多难?你们知道我们的政府、文旅部门花了多少心血才引来这么多游客?”
视频下方,有不少网友贴出近期贵州一些酒店的价格截图,有的“精品酒店”价格上千元,一些“高档型酒店”价格上万元。
南都记者了解到,贵州部分酒店价格暴涨背后是贵州旅游热。据贵州文旅部门介绍,暑假旅游旺季,贵州作为知名避暑胜地,吸引了大量游客。文旅部门也通过持续推出优惠活动和奖励办法,使旅游市场加速升温。
当地监管部门注意到了近期旅游市场住宿业价格波动现象。
8月5日,面对全省住宿行业和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住宿行业价格提醒告诫的函。告诫函指出,各住宿业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要自觉维护价格秩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在第三方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毁约,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
上述告诫函也标明了惩罚措施:“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法情节较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
6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对旅游市场住宿行业经营者的定价行为作出合规指引。南都记者看到,该指引表示, 明码标价应当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价格变动或者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公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可能存在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风险。
采写:见习记者 薛凯莹 南都记者 马辉
急:谁能帮我写一份"主要工作成绩及奖惩情况"提供重点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成绩(一)强化目标管理,落实部门责任。 在理清全局工作思路的基础上,主动融入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通过强化目标管理,全面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首先,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其次,设立了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目标考核的具体工作,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工作资料齐全、整理规范;第三,完善了我局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细化了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目标绩效奖惩办法,形成了完善、规范的目标绩效督查考核机制;第四,认真编制了全局和各科室全年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将全年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和完成。 (二)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升行政工作效率。 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省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和“统筹城乡、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取向,战略决策,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 是促进行政机关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开放形象的必然选择。 我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从四个方面积极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一是会同区财政局清理区级机关及事业直属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提出减免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共减免12个部门单位涉及公民办证、评审、认证、档案等21个收费项目。 二是对6个部门执收的涉及收费标准有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重新核定,降低标准执行。 三是会同区财政局对商业和服务业生产经营办证进一步简化程序,实行“一站式收费”。 四是进一步加强自身行政效能建设,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努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实现在较短时间内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三)加强价格监测,服务政府决策。 今年以来,我区物价总水平与全国一样,一直处于高位运行。 在贯彻落实系列调控措施后,价格走高趋势虽然得到有效遏止,但物价上涨的形势依然严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要求,我局始终坚持把着力改善市场价格环境和缓解市场价格矛盾,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作为价格监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价格监测、预测预警”两方面认真履行职责。 1、我局共承担国家发改委和省、市物价局价格监测报表12种。 上半年共上报各种监测报表223期,其中:国家发改委的《四川省新都区粮食市场批发行情周报表》12期;省物价局的《四川省粮食收购价格监测表》8期,《四川省农村居民服务价格监测表》3期,《四川省育肥猪配合饲料周报表》25期;成都市物价局的《成都市城镇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旬报表》25期,《成都市生猪和鸡蛋出场价格监测旬报表》25期,《成都市粮食价格监测旬报表》18期,《成都市涉农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监测月报表》6期,《成都市蔬菜出场价格监测旬报表》18期,《成都市经济作物价格监测报表》8期,《成都市粮油肉蛋等部分主要副食品应急监测报表》47期,《成都市农资价格应急监测表》28期。 2、上半年,我局面对仍处于高位运行的物价形势,特别是“5·12”汶川大地震后带来新的价格走势变化,积极主动深入工农业生产一线、大(中)农贸市场、超市等,认真开展涉农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禽、蛋、蔬菜等价格行情及货源供应情况的调查。 撰写调研文章2篇,价格动态分析37篇,及时反映、预警、预测价格走势,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决策提供相关依据和建议。 其中,《新都区物价局关于生猪及相关情况的调查》被省物价局挂网向全省公布;关于近期我区农资价格等有关问题的调研文章《加强农资管理,促进农业生产》得到省、市物价局和区委书记杨羽的高度评价。 另外有23篇价格动态被区委、区政府挂网向全区公布,7篇价格动态被省物价局挂网向全省公布。 (四)强化职能职责,加强价格管理。 我局作为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管理上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同时密切结合新都实际,全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了各项价格政策和调控措施的顺利施行。 1、对部分重要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制度。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新都区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实行调价备案的受理程序,确定了临时价格干预的范围和品种。 同时加强政策的宣传,在新都电视台、新都农业信息网上公布调价备案商品的种类目录和调价备案的具体要求,向相关企业发放了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告诫函,促使调价备案企业认真执行调价备案规定,保证了部分商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2、加强农资价格监管。 一是做好新都区农资价格变化情况的调查,制订出相关的价格措施。 我局撰写的《新都区物价局采取七条措施稳定农资价格》被省物价局推荐到省政府主办的《四川新闻网》向全省公布。 二是测算运距,为实行“一县一价”做准备。 三是为确保我区春耕生产期间化肥价格的基本稳定,制定了我区尿素最高零售限价为每吨1941.00元。 3、加强农村配送药品管理。 督促药品配送企业、卫生院、站严格执行农村药品配送价格政策和药品明码标价制度。 审核常用药品公示表,由配送企业印制发送到各卫生院、站共620份。 4、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价格和收费政策。 一是配合资源价格改革,制定我区出租车燃气(油)附加费标准,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统一了收费标准,统一了公示标识。 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一律减半收取,以促进流通,保障市场供应。 三是贯彻国家清理规范涉及职业资格相关收费政策,并按时报送清理情况,为上级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四是按照市局和区目标考核任务要求,完成调整我区污水处理费前的调整幅度测算、分类调整标准方案、报批程序和听证会准备工作。 因5·12大地震发生后,按省市政府紧急通知,为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暂缓调整我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5、继续规范我区价格和收费的范围和标准。 一是规范、确认650、651公交线路往返站点、票价,加强了客运价格管理。 二是开展对我区学校部分收费进行调研。 三是完成我区新增非占道机车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核准工作。 四是制定崇义桥、锦城两所民办学历学校收费标准。 五是制定新民水厂户表安装包干费标准。 6、全面完成2007年度的收费年审工作,共审验收费部门(系统)单位24个,审验正本131个,副本169个,审验收费大项87项,收费总额.2万元。 8、认真做好价格收费日常管理工作。 及时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办理、核发工作,以及收费项目标准的取消、调整变更工作,督促收费单位一点一证,亮证收费。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价格空间。 上半年我局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以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强化价格监管,加强价格执法,规范价格秩序,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9件,其中1000元以上的价格违法行为3件,一般价格违法行为26件;查处违法所得.00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00元,责令退还消费者.00元,罚款3760.00元。 1、开展节日市场价格检查。 一是开展了元旦市场价格检查。 主要检查了农资市场、大型商场(猪肉、食用植物油、禽蛋奶、蔬菜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成品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寄放点、景区旅游服务、农贸市场、客运(含出租车)等七个方面的价格或收费执行情况。 发放了《成都市物价局关于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规范猪肉市场价格秩序告诫书》、《新都区物价局关于维护化肥等农资市场正常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等资料。 二是开展了春节市场物价大检查。 主要检查了主要副食品、旅游价格、公交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运价等价格,检查内容包括是否贯彻执行国家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落实情况,商品和服务是否依法明码标价,是否存在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三是开展五一市场价格大检查。 主要检查了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商场(超市)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成品油,零售商业价格欺诈行为,交通运输价格,景区价格,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执行情况,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寄放收费。 2 、履职尽责,把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到实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意见》,按照成都市物价局2008年1月17日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我局重点加强实行提价申报商品的价格检查和市场价格巡查,其中对实行提价申报的桂湖摩尔实行定期监控和检查。 3、开展涉农收费涉农价格专项检查。 一是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 为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利益,在2008年春季开学期间,会同区纪委、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区教育局开展了全区教育收费大检查。 经过检查,各个学校均能严格执行现行收费政策,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二是开展农资价格专项检查。 一方面于3月中下旬开展了尿素价格专项检查,经查,各个农资放心店均能严格执行我区尿素最高零售限价的规定,即1941.00元/吨。 另一方面于4月中下旬,会同区联社、区农资放心店配送中心分为三个组对全区150个农资放心店、28个农资连锁店开展了化肥价格专项检查。 检查的同时向经营者进一步宣传了价格法律法规和化肥价格政策。 要求他们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经查,大部分农资放心店切实做到了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做到了标价规范,大宗品种使用了《成都市农资商品标价牌》或黑板公示了价格,并且积极组织货源,力求保证市场需要。 其中:对少数标价不规范的经营者责令进行纠正。 三是会同省、市物价局开展涉农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 3月18日至19日,会同达州市物价局代表省物价局对玖源化工、大丰卫生院、新都区劳动就业局、新都镇桂湖中心校开展了涉农价格和涉农收费的专项检查。 4、开展成品油价格专项检查。 为稳定成品油市场价格,严厉打击趁机乱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3月下旬,对全区中石化、中石油、社会加油站进行了专项检查,发放了《成都市物价局关于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25份,要求经营者严格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做到标价规范。 经查,各个加油站严格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即0#柴油5.28元/升、90#汽油4.96元/升、93#汽油5.29元/升(含0.05元/升燃油清洁剂)。 5、开展食用油市场价格检查。 针对春节以来食用油价格一直在高位运行,上涨幅度较大,大众化品种供应相对紧张的情况,3月4日至7日我局对大中小型商场(超市)食用油价格和货源供应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查,由于部份消费者存在担心价格再次上涨、市场缺货的心态,市场上暂时出现了购买力增强、大众化品种(如菜籽油)和低价食用油暂时断货的现象,各大型商场(超市)货源非常紧张。 通过我们的宣传、引导和协调,各个商场(超市)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积极组织货源,很快解决了市场供需矛盾,食用油价格基本保持稳定。 6、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 按照国家发改委、省、市物价局的安排,结合惠农收费和惠农价格检查,开展了全区医药价格专项检查,检查了部份区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 经查发现,个别医疗单位由于对政策的理解不够,还存在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此,按照规定对违法所得7840.00元予以没收。 7、积极配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 按照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创建办要求,4月1日至8日,会同区工商分局、卫生局、质监分局、商务局、公安分局分成5个组,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着重抓了三个方面:一是对新都城区36条街道近300家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者进行面对面的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是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价格警示牌,向广大消费者公开价格举报电话。 三是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标价不规范的经营者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和完善。 8、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专项检查。 为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4月11日,我局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工会、区质监分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对小北街、新中路、桂湖西路三条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开展了集中逐户专项检查。 通过检查,各经营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行动迅速,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的不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六)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上半年共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70件,其中:涉及物管3件,机动车寄放收费3件,通讯5件,非机动车寄放收费6件,矿泉水16件,帐篷14件,医药价格2件,学校收费2件,其他19件。 对每件信访按照规定,认真受理、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回复,调查处理回复率100%,其中:责令退还消费者金额.00元,罚款2760.00元。 (七)加强价格宣传,推进诚信建设。 1、积极开展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 一是利用电视、报纸开展宣传;二是利用市场检查开展宣传,发放资料;三是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开展宣传和咨询,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四是利用“”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七周年暨《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进行宣传和咨询。 在宣传中,发放《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及告诫函等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共计9500多份。 通过对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了价格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树立了物价部门形象,扩大了影响。 2、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店”复查和宣传动员工作。 一是对2006年以来荣获“明码实价示范店”称号的6家单位进行了复查;二是对新开业的大型商场上门作了宣传动员,倡导他们积极争创“明码实价示范店”。 3 、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的复查工作。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小北街、新中路、西环路三条街明码标价情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倡导经营者增强价格诚信意识,营造和谐的购物和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价格行为。 (八)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便民服务。 我局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改进价格服务方式方法,提高价格服务质量。 1、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严格鉴定程序,认真搞好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工作,为司法、执法机关正确量刑定案提供依据。 上半年,完成各类价格鉴定案件151件,其中刑事案件149件,标的250余万元;经济案件1件,标的51万余元;民事案件1件,标的10万余元。 无一例上诉复核裁定案件。 同时,认真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坚持做到一案一卷归档。 2、积极开展价格认证工作。 上半年,开展了对污水处理成本、废品焚烧成本、民办学校生均培养成本、房屋租赁价格、房改房价格、拆迁房屋的装饰装修价格等项目的价格认证工作,价格认证共18件,认证标的为3146万元。 3、积极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上半年我们对崇义学校和锦城学校的生均培养成本、新民水厂自来水户表安装成本进行了定调价监审或定期监审,监审总额185万元。 4、进一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上半年继续开展了价格服务“进农村”、“进医院”、“进学校”、“进景区(点)”,并按要求确定了具体目标和内容,分解了任务,落实了责任,建立了工作台帐。 5、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3月21日,在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开展了志愿者服务活动,在活动现场,热情接待了群众关于粮、油、肉、蛋、菜价格和通讯、物管、非机动车寄放收费等问题的咨询,耐心细致进行了政策宣传解释,发放了价格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1500多份,为群众解答价格咨询20余人次。 (九)充分利用价格调节基金,积极服务新都经济建设。 一是做好新的价调基金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 新的《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我们印发宣传资料2200余份,在新都电视台做滚动字幕宣传,在《新都咨讯》全文刊登管理办法和细则。 同时,向区政府请示,以新都府办发[2008]46号文件向各镇、街办和区级有关部门转发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是认真组织、完成对2007年度6个价调基金补贴项目的验收工作。 三是积极向市价调办申报价调基金贷款贴息项目7个。 四是做好协调工作。 我们经请示区政府批准调整了新都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并草拟了价调办的职能职责和价调基金补贴审批操作规程。 同时,我们积极主动与区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了协调沟通,为下一步做好新都区价调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是元旦春节期间,我们积极主动与市价调办和区民政部门联系,对全区城乡人低保困难人员实行人均50元的一次性价格补贴,并于2008年1月31日前把60.04万元的补贴足额及时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低保困难群众的关怀。 (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抓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教育,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做到人员分工细致、岗位职责明确、办事程序清楚、内部运转协调。 三是抓廉政建设。 通过上党课、看廉政教育片、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教育。 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从点滴小事抓起,防微杜渐,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十一)及时启动各项措施,积极应对地震灾情。 “5.12”汶川8级大地震,波及我区,震感强烈,影响较大。 灾情发生后,为防止和减少灾后我区市场物价可能出现的异常波动,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物价局关于灾后物价工作的系列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紧急会议精神,迅速行动,积极应对。 一是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抗震救灾价格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二是迅速启动新都区物价局《价格应急工作预案》和《价格监测应急工作预案》。 三是召开全局抗震救灾动员大会,对当前的价格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四是快速制定了《新都区物价局稳定灾后物价的五项措施》。 五是印制《新都区物价局关于灾后价格自律的告诫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宣传资料向全区广大商家散发。 六是将全局干部职工分为价格综合协调保障组、价格监测组和3个价格检查组,并把全区划为3个片,3个检查组分片包干负责,全方位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 七是坚持每天汇总全区价格情况报送省、市物价局和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做到了早部署、早行动、早干预、早控制,确保了灾后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保障了全区人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在抗震救灾期间,我局坚持日调查、日分析、日报告,及时掌握灾后市场价格情况,发现异动在第一时间反映并实施处置,先后共有5篇价格工作材料被省物价局采用、54篇价格分析、预测、情况汇报材料被区委、区政府采用。 同时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开展抗震救灾市场价格专项检查。 围绕副食品、矿泉水、粮、油、肉、蛋、菜、药品、帐篷、建筑材料等品种,大力开展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全力进行市场价格检查,从重从快的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稳定市场物价,截止6月18日止,出动检查人员622人次,检查商家2481户,发放资料7182份,处理价格投诉和举报45件,受理价格咨询232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25件,经济制截3650.00元,退还消费者金额686.00元。 我局在抗震救灾期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的工作作风,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精神,出色地完成抗震救灾期间的价格稳定任务。 二、下半年主要工作打算下半年,我局要按照市委关于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战略和成都试验区建设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成都新区、北部新城的发展定位,打造和提升“三个优势”,抓住“一区一园一中心,两城两镇两区域”工作重点,夯实“两个保障”的工作思路和总体措施,结合物价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能,大胆改革创新,努力做好各项物价工作,为新都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价格空间。 为此,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搞好价格监测,为政府决策服务。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监测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省、市物价局下达的各项监测报表任务。 二是继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特别关注涉农商品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禽等价格走势,做到及时预测、预报、预警,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 三是进一步做好13个镇(街办)和各基层监测点的价格监测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每月编报《新都区部分农资和商品价格监测简讯》,定期在电视台和网络媒体公布主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服务收费,力求做到价格信息准确、畅通。 四是重点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所需的钢材、玻璃、木材、水泥、沙石、砖瓦等以及其他商品的价格监测。 要在商品的计划、生产、消费、市场与物价工作的关系方面多做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注重未来价格变化的趋势性分析,提高预见能力。 在第一时间发现商品价格异动情况,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有关信息,为上级物价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价格管理。 一是随着抗震救灾转入灾后重建,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政策措施,从严控制价格和收费,确保我区物价基本稳定,切实维护社会安定大局。 根据市局关于做好抗震救灾过度安置房建设及灾后重建价格保障工作要求,强化灾后重建时期建材及运价监管力度,加强监控、制定措施、从严审核。 二是继续做好国家深化资源价格改革和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是继续管好管住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特别是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如水、电、气、成品油价格,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收费,景点门票、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等,促进我区经济发展。 四是进一步深化涉农收费管理工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落实环境保护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教育、医疗、物业管理、机动车停放等收费管理工作,切实治理乱收费;继续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力度,督促各收费单位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认真落实国家取消、调整、减免收费项目标准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3、维护良好价格空间,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和检查。 重点抓好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的市场粮、油、肉、蛋、菜、副食品、矿泉水、建筑材料价格的巡查和检查,同时抓好机动车、非机动车寄放收费,旅游价格以及市场明码标价的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二是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医药价格专项检查、房地产价格、资源价格以及环境保护收费、涉企收费的专项检查。 三是创新检查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深入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把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引向深入,拓宽工作领域,方便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切实做到“为民、亲民、惠民”。 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回复率达100%。 四是继续抓好“明码实价示范店”宣传倡导工作,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的活动,全面推进我区价格诚信建设。 4、开展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市场检查、宣传活动开展宣传和咨询,进一步提高价格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扩大履盖面。 5、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全面提升物价形象。 一是搞好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和交通事故的车物损鉴定。 二是搞好政府调定价前的可行性论证。 三是搞好成本监审工作,为政府价格管理和决策服务。 四是要积极按照国家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的要求,做好价格认证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工作,迎接国家、省、市价格认证中心的检查验收。 五是加强与法院的联系,争取尽可能多地参与法院的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力争今年在法院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方面有新的突破。 6、立足本职,搞好惠民工作。 围绕成都市城乡统筹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我区新农村建设,做好我区价调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同时向上积极争取市级价调基金,实施“助农、扶农、惠农”系列工程,促进我区农业全面发展,农民全面增收。 新都区物价局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主题词: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海将对酒旅客房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违者或被责令停业整顿
据“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消息,10月13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对酒店旅馆客房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提醒告诫函》,10月29日至11月13日,上海市除崇明区外,将对各类客房实施临时价格干预。 上海市场监管局指出,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告》(沪府规〔2020〕20号,以下简称“《通告》”)要求,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13日期间,对全市除崇明区外的酒店旅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部分公共停车场(库)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酒店旅馆如何定价?上海市场监管局介绍,2019年已按规定要求填报过《酒店旅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类客房最高限价表》的经营者,应当尽快登录上海市进口博览会价格综合监管平台(,查询本酒店旅馆在第二届进口博览会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类客房最高限价,并核对其他相关信息。 本市除崇明区外酒店旅馆销售的2020年临时价格干预实施期间各类客房的实际交易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所有交易环节),不得高于2019年临时价格干预实施期间本酒店旅馆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客房的最高限价。 上海市场监管局还称,上海市除崇明区外,2019年11月14日以后新开业的酒店旅馆,以及第二届进口博览会临时价格干预实施期间休业的酒店旅馆,应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档次酒店旅馆客房价格水平,确定2020年临时价格干预实施期间各类客房最高销售价格。 并且,应在《通告》规定的时间内(《通告》施行之日前新开业的,应在《通告》开始施行后10个工作日内;《通告》施行之日后新开业的,应在开业前10个工作日内)登录上海市进口博览会价格综合监管平台,在线填写《新开业酒店旅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客房最高限价申报表》,向所在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申报。 酒店旅馆销售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类客房的实际交易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所有交易环节),不得高于相关部门核准的价格。 上海市场监管局要求,在售的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13日期间的客房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相关经营者应立即将实际销售价格调整至不高于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已售的客房,相关经营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交易价格调整至不高于最高限价,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告知消费者,妥善做好多收价款退还等事宜。 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将如何处罚?上海市场监管局强调,各相关酒店旅馆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有关规定,不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报、拒绝申报或者填报虚假材料,不得超出规定最高限价。 同时,应当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加强企业自律管理,杜绝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上海市场监管局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针对热门考区一房难求物价部门是如何回应的?
据报道,距离高考越来越近的日子里,湖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规范高考、中考考试期间酒店宾馆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明确提出规范考点附近酒店宾馆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提醒告诫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趁高考、中考考试期间在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告诫还提醒,酒店宾馆经营者不得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提醒告诫函并提出,价格主管部门将进行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湖北省价格条例》从重处罚,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并纳入价格失信者名单。
此举受到了广泛的积极评价,不过,也有不同的声音提出,如果没有高考,家长们不大会去关注考点周边的酒店价格,对于大幅度提高价格,哄抬价格,家长很难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而不少通过网络等渠道预订酒店的家长们,已经在这一告诫函发布前完成了全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