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台九条措施优化环评审批

昆明市出台九条措施优化环评审批

近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优化环评审批 促进经济发展九条保障措施(试行)》,按照简化一批、创新一批、优化一批的原则,持续推进环评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排污口

《保障措施》分为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编制流程、评估流程3条措施;创新扩大打捆审批范围、创新入河排污口和环评文件“合一审批”、创新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联办”3条措施;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优化重大项目服务保障、优化环评单位日常监管3条措施,共9部分内容。

《保障措施》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编制流程、评估流程。简化项目环评编制流程指产业园区已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规划环评和审查意见,可免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开,并将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要求公开的10个工作日期限缩减为5个工作日;简化环评评估流程是针对部分编制报告表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项目6大类、12小类,免于开展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直接开展审查审批。

《保障措施》创新扩大打捆审批范围、创新入河排污口和环评文件“合一审批”、创新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联办”。创新扩大打捆审批范围,将各产业园区、县(市、区)同一类型的6类编制报告表项目实施环评打捆审批,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创新入河排污口和环评文件“合一审批”是针对需同时办理入河排污口和环评两个审批事项的同一个项目,可同步受理、同步开展审查、同步出具审批意见。创新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联办”是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对7大类、16小类行业,涉及环评及排污许可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可按提交一套材料、同步审批将两个事项一次性办结。

《保障措施》还进一步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重金属、大气),明确了建设项目总量纳入备案管控的具体情况,细化了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具体操作。(记者 王琼梅)

审查 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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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九条措施优化了疫情管控?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11日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党中央对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把各项优化措施落实到位。

(一)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三)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环评审批

(四)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五)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只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时开展。制定规范核酸检测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申和细化有关要求,纠正“一天两检”“一天三检”等不科学做法。

(七)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并将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训练、比赛等活动,期间赋码管理,不可离开管理区。中方人员进入管理区前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完成工作后根据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隔离管理或健康监测措施。

(九)明确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对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35—40的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如为既往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三天两检”、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十)对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一)加强医疗资源建设。制定分级分类诊疗方案、不同临床严重程度感染者入院标准、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疫情和医务人员感染处置方案,做好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增加救治资源。

(十二)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制定加快推进疫苗接种的方案,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加快开展具有广谱保护作用的单价或多价疫苗研发,依法依规推进审批。

(十三)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做好供应储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尤其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重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的储备。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十四)强化重点机构、重点人群保护。摸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群体底数,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优化对养老院、精神专科医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管理。

(十五)落实“四早”要求,减少疫情规模和处置时间。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疫情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发现感染者依法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做好流调和风险人员管控,严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避免战线扩大、时间延长,决不能等待观望、各行其是。

(十六)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发挥各级整治层层加码问题工作专班作用,高效做好举报线索收集转办,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到位。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督促指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十七)加强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各地要建立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专班,及时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封闭小区配送、区域联保联供等预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全面摸排社区常住人口基础信息,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清单、疫情期间需求清单。优化封闭区域终端配送,明确生活物资供应专门力量,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打通配送“最后一米”。指导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等建立直通热线,小区配备专车,做好服务衔接,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做好封控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加大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帮助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困难。

(十九)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防控措施。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成立专班,摸清辖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底数,“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从企业、园区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二十)分类有序做好滞留人员疏解。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及时精准划定风险区域,对不在高风险区的外地人员,评估风险后允许其离开,避免发生滞留,返程途中做好防护。发生较多人员滞留的地方,要专门制定疏解方案,出发地与目的地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稳妥安排,交通运输、民航、国铁等单位要积极给予交通运力保障。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码管控。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

保障措施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如何优化环评流程,更好参与宏观综合决策,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2014年以来,市环保局以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为中心,把促进经济发展与从严环境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加减乘除“四则运算”,切实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措施,在严把环保审批关的同时,持续提升环保服务能力,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做足权力“减法”,放活审批权限。 依据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水平精神,先后分三批将房地产开发、城市道路、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12项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类项目和部分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其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委托或下放到项目属地环保部门;对确实无法下放的,将其受理环节前移,实行市县联动网上审批流程,由行政审批网络系统进行内部流转,更高效和方便地服务企业和群众。 与此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建立了环境敏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专家技术评估和项目审查委员会集体把关机制,积极做到严格审批,科学审批,依法审批。 做全责任“加法”,保障科学发展。 全面落实源头把关责任,严格把好项目环境准入关,充分发挥环评“控制闸”“调节器”作用,坚决守住环保底线。 抓好规划环评特别是重点区域产业规划环评,将规划环评成果落实到具体项目中。 积极推动全市12个省级以上开发区、20个园区、22个重点行业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产业规划环评的修编和落实,为大项目、好项目的引进和落地创造前提条件。 坚持项目落地要符合规划环评、产业政策等要求,切实做到支持先进的、制止落后的、控制过热的、限制排污量大的项目建设,积极引导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品结构、实现转型升级。 做细服务“乘法”,促进提质增效。 市环保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服务保障措施,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扶持项目实行容缺预审、专人跟踪指导,对项目可能涉及到的环境敏感区域、污染风险、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等审批要约因素事先协调服务,积极主动配合项目单位、环评机构提供必要的材料和手续,着力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对符合要求,主动申报且属积极减少污染排放,增产不增污的企业,加大扶持服务力度,主动指导帮助完善环评手续;对不主动申报且属低水平重复建设,擅自增加污染物排放的,依法灵活运用勤查重罚、环保函告、登报承诺等综合手段严肃处理,督促、推动企业向好、向善转变。 做透程序“除法”,提高服务水平。 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实现简单手续及时办,复杂手续简化办,流转手续限时办。 2014年共办理129件环评审批,全部提前或按时办结,提前办结率90%以上。 其中,办理重点项目环评审批30余件,总办件时间31个工作日,比承诺时限缩短237个工作日,提速80%以上。 泉州市积极推进建设工程交易信息化建设顺应互联网时代 为企业减负增效本报讯 (通讯员吴文峰 吴梅育 记者庄金泉)伴随信息化的推广和应用,招标投标行业已于上世纪末开启了信息化改造。 泉州市工程交易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范,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率先建成国内首个实现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交易和行政监督分开,自主建设与运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2005年10月,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通“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构建了全市统一的招投标网络系统平台,服务对象登录网站,足不出户即可查看涵盖全市11个工程交易中心、各专业工程的招标信息,并可实现网上投标报名,该系统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2007年7月起,为进一步节约社会资源,加大围标串标专项整治力度,该系统引入福建CA电子签章,研发了“电子标书制作系统”,在全省甚至全国同行业内率先构建全市一体化、全程自动化、全面网络化的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全程式网上招投标、远程评标和远程监督。 2010年8月,泉州市纪委在市交易中心召开全市“全面推行全程式工程建设监管现场会”,重点推行“全程式网上招投标和网上远程评标”。 2013年7月1日,在全程式网上无纸化招标投标系统成功实施的基础上,泉州市工程交易所快速响应《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规范》(八部委20号令,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按照交易平台运营市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益性和行政监督平台建设权威性原则,积极推进各平台独立建设运营,并有效对接与融合,分离出独立的“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实现了“电子交易平台”的第三方化。 同期,“泉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研发并投入使用。 泉州公共服务平台由泉州市工程交易所建设运营,于2014年12月1日建成使用,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招标投标信息存储和共享服务,主要职能涵盖:收集、整合和发布有关法律法规;连接各交易平台;连接评标专家库;实现全市电子招标投标业务的动态管理和信息资源的集中共享服务,在全市形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过程的透明化、公平化和规范化。 同时可对接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平台、上级公共服务平台,更好地发挥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推行电子招投标以来,成效显著。 一是节约高效。 改变长期以来采用人工、书面纸制的招投标模式,投标人通过电子平台全程参与每个项目的招投标仅需50元。 经统计,每年可节省招投标成本约1.5亿元。 交易平台全程自动化,具有受人为因素干扰少、可追溯、可监控的特点。 同时,在线自助报名、答疑、交标、解标和远程评标,大大方便交易各方主体。 二是合法安全。 电子标书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纸制招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用FJCA数字信封技术加密技术,由制作人私钥加、解密,达到安全和不可篡改的目的。 三是公开公平。 交易平台将招投标全过程在网上实时公开,同时为开标现场直播、两场联动管理等系统提供同步的数据信息,实时接受交易各方在线监督。 网上匿名方式报名、网上远程异地评标、网上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大了围标串标难度,方便了在线监督,是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遏制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举措。 下一步,泉州市工程交易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由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的监管平台建设,全方位提供技术支持,并主动做好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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