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网易财经、北大国发院智库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国经济观察报告会第69期:改革新征程与经济新观察”于7月28日下午举办。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 税收 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总编 杨志勇 的演讲主题是“财税改革的方向与逻辑”。
他表示当前 消费税 主要依赖烟、酒、油、汽车四大品类,占销售税的95%以上,建议逐步推进消费税改革,考虑地方政府附加税的征管和税率调整,以增加收入并适应地方财政需求。重要的是转变观念,将所有归地方的税收视为地方税,不必过分强调小税种的独立性,以促进地方税体系的健全发展。
建议逐步推进 税制 改革
在央地财政关系改革方面,杨志勇认为这是财税改革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他提出,应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央地财政关系,直面地方财力不足的问题,并拓展地方税源,还强调了转移支付的优化和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性。
关于消费税征收,杨志勇指出,现行制度下,这四类商品贡献了超过95%的消费税收入。这种依赖表明,如果现行消费 税制 度不进行改革,将难以适应变化,并且地方政府可能会因为依赖这些主要税源而受到鼓励继续支持这些行业,同时在征管上也存在难度。
他表示,需要逐步推进消费税改革,以确定改革能带来多少额外收入,并与整体消费税改革的框架相结合。 地方附加税的征管也需要注意,它们本身所对应的可能是幅度比例税率, 需要综合考虑以形成合理的比例税率,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讨论还涉及地方收入问题,强调了健全地方税体系的重要性。他提出了一种观点,即不应过分强调小税种的独立性,而应认识到所有归属于地方的税收收入(包括共享税)都是地方税的一部分。这种认识上的转变可能有助于更有效地利用和分配地方税收资源。
劳动所得税 税负 统一
让有能力的人多交税
税制改革是杨志勇关注的另一个重点。他表示,税制改革应建立一个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的税收体系。
特别地,他讨论了个人所得税改革,包括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和资本所得的 税负 问题。直接税体系里面个人所得税提到比较多,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他的理解就是劳动所得税负应该统一,劳动所得跟其他的所得税负也应该公平。税负公平不等于税率一样。比如,如果你考虑资本利得的时候,就要想最终的税负由谁来承担。为什么世界上那么多国家资本利得的税负跟一般劳动所得不一样,为什么它的税率低?这里面一定有它的规律。并不是最后统一的税率才是公平的。但 无论如何,一个税制应该是让有能力的人多交税, 税率具体怎么定,比较复杂。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自2019年建立起来。个人所得税汇年度算清缴都要借助APP,它算账比你自己算的还清楚。他还提到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就是要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这里面有很多事情需要做,包括怎么提高效率等。
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
实现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
在预算改革方面,杨志勇认为要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将从根本上解决隐性债问题,解决现实中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秩序不够规范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健全预算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他指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绩效管理改革难度仍然很大,绩效管理目标的确定、绩效评估的方法选择、第三方如何参与绩效评估等都是难题。强化事前功能评估,可以最大限度促进财政资金的节约。
他还认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可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众所周知,零基预算改革难度极大,罕有成功案例。零基预算改革需要打破既得利益格局,各方阻力极大。改革任务有“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充分显示改革者的决心。事实上,也只有在经过前期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上,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才有基础才有条件。预算改革是啃硬骨头的改革,所涉及的方方面面,都是在直面难题。但毫无疑问的,预算改革到位,必将大大提升财政资金效率,推进财税的现代化。
杨志勇还提到了财税改革的专业性,“财税改革任务的落实是有难度的,它不只是财税部门的改革,而是牵扯各部门的全面社会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强调财税改革需要顶层设计和改革成果的巩固。他指出,财税改革任务的落实具有难度,因为它不仅涉及财税部门,还牵扯到全社会的改革。
在最后,杨志勇总结了财税改革的逻辑,包括先立后破的原则、为事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的原则以及财政资金效率最大化的原则。他强调了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及在推进改革过程中需要考虑的技术和策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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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将加速推进 房贷利息等负担有望抵扣
记者从业内获悉,继营改增、资源税之后,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成为下一步税改的最大看点,下半年有望获加速推进。 我国个人所得税将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此外,养老、二孩、房贷利息等家庭负担也有望纳入抵扣。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按照征收方式可以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 现行税法中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等共计11类。 2015年财政决算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8671亿元,占全国税收的6.9%。
“比如说,一个人工资收入3200元,劳务收入800元,另一个人只有工资收入4000元,在现在分类的税制下,第二个人就要交税,而总收入相同的第一个人因为两项收入都达不到起征点就不用交税。
但综合计算的话就能更加公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也正是基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公平考量以及优化税制结构的考量。
记者了解到,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核心内容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所得税制度。 所谓综合,通俗地讲就是将个人多项收入加总在一起之后再根据起征点和税率计算纳税额。 而在当前的11类所得中,哪些会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刘剑文看来,应主要根据收入的性质划分,“比如说工资薪金、劳务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前两项是勤劳所得,后两项是资本所得,至少这四项可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除了所得的特点之外,应该充分考虑信息的可获得性,以获得信息的程度为依据,比如劳务报酬、稿酬等信息获得比较充分的,可以考虑率先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除了部分所得综合纳税之外,“抵扣”也将成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 在现行税制下,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没有被考虑进去。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提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刘剑文表示,抵扣是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一直倡导的,也是应该综合考量的。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个人,在他看来,应该让纳税人自主选择,个人纳税或是家庭纳税,比如夫妻合并纳税。 而根据家庭老人人数考量的养老负担,以及房贷利息等都应纳入抵扣。 此外,考虑到税收优惠是鼓励二孩更加公平持久的方式,因此二孩负担也应该纳入抵扣。
在税率方面,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需要大幅调整,个税改革应该定位为减税改革。 基于国际人才竞争等因素,世界范围内调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是大势所趋,比照发达国家和其他金砖国家,我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应该大幅度下调,同时将适用于最高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调高到20万元或更多。
据了解,目前我国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以上适用最高边际税率45%,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下来的,已经过去20多年。 目前,美国、巴西、俄罗斯、印度、越南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分别为35%、27.5%、13%、30%、35%。
在刘剑文看来,税率可以适当下调,不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整体税负是增加还是减少不好一概而论。 “是结构性的变化,不是单纯的加或者减的问题。 ”他指出,还需要征管制度的配合,对高收入阶层的征管完善等,让纳税人得到更多实惠。 总而言之,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税制是关键。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全指出,从经济学的基本逻辑来看,个税的初衷是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取得更大的边际效应。 当然,现阶段国内外经济运行因素多变,在经济筑底期,个税改革也能够从一定意义上稳定宏观税负。 这个过程中,由于多方面因素相互作用,在局部时点有可能形成增税或降税的效应,但长期来看则更有助于优化税收结构。
多位专家均指出,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纳入整体财税体制改革的布局中,与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等综合考量,整体推进。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8-0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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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如何分配
■增值税比例分享的设定会充分考虑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既要考虑激励机制,又要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情况
■对于企业来说,有意义的是实际税负,而不是名义税负,试点前后税负对比应该关注实际税负
再过10天,营改增试点将全面实施。营改增全面施行后,中央和地方政府如何分配增值税的收入?财税体制改革将通过哪些举措深化?
为此,上证报记者对话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志勇,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李旭章,毕马威中国间接税合伙人沈瑛华等四位财税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企业更应关注实际税负
上海证券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如何应对?
沈瑛华:营改增是一项以当前税收收入减少为代价,换取企业活力激发、社会经济结构优化的减税行为。 营改增最终将有助于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财政收入也将因此受益。
对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承诺,国家提供了多项保障措施。 但是对特定行业的特定企业来说,由于情况千差万别,肯定无法保证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 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政策所提供的减税空间,比如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的合理选择、获取进项税额抵扣、出口服务的零税率或免税申请等,企业都需要精心准备和筹划。
杨志勇:对于企业来说,有意义的是实际税负,而不是名义税负,试点前后税负对比应该关注实际税负。 这不容易做到,因为不同企业的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之间可能差距较大。
资本市场应该关注行业中的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其中要对不同企业的进项税额保持必要的关注。 当然,税收负担只是一个方面,企业业绩才是最重要的。
上海证券报:营改增试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张连起:主要是“五个防止”。 一是防止提前征税,征收过头税。 二是防止改征增值税收入进项税抵扣部分该抵不让抵,对企业该退税的不退或缓退,以及对进项额核定标准过苛。 三是防止运动式清理欠税、补税。 四是防止人为手段不开增值税发票,或增加开票手续。 五是防止企业道德风险,特别是利用不动产抵扣搞串通调账。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也注意到了这些问题,日前已专门发文护航全面营改增。
杨志勇:第一,加强国税地税合作。 第二,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是营改增全面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大大减轻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但是,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是过去没有的事,风险必须充分评估。 特别是,新增部分才能抵扣,这对于存量部分就会构成不公平,造成新企业比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带来的是一种人为的非对称式竞争。
为了让减税政策更加有效,根本的解决方案是不区分新增与存量。 这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肯定很大,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存量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让新旧企业可以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中竞争,从而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
沈瑛华: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企业应着重关注以下问题:所在行业是否存在过渡政策,所在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是否得到顺延,企业是否存在跨境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等。
就金融行业而言,鉴于政策出台和实施的间隔较短,金融业企业需要对营改增工作进行优先次级的安排,以实现“价能算,账能记,票能开,税能报”的增值税合规目的。
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或5:5
李旭章:一是调节增值税分享比例,比如从目前中央与地方的75%和25%,改为五五分成,确保地方不因为营改增减少收入。 二是适当增加地方债限额。 三是考虑划给地方新的税种。
杨志勇:营改增之后,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的重新划分更加迫切。 营业税主要是地方税,且在地方财政收入体系中举足轻重。 营改增试点初期将新增增值税收入作为地方税收入,较好地解决了地方财政收入问题。 但是,随着全面试点的进行,其弊病就可能更加突出。 全面营改增实施后增值税收入属于中央还是地方,主要看行业和业务。
上海证券报: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收入应该怎样调整?
张连起:增值税比例分享的设定会充分考虑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既要考虑激励机制,又要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情况。 比如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由于有赖于中央转移支付,希望中央在收入划分中占比更高。
杨志勇:基于营改增仍处于试点阶段的考虑,当前的增值税收入共享方案选择也只能是与试点相匹配的过渡方案。 无论是选择什么样的收入划分比例,比如中央与地方按照5:5或者6:4分成,或者选择其他的分成比例,最主要考虑的是支出责任与财力的匹配因素。
分享比例的确定不能“鞭打快牛”,不能扭曲经济结构。 现实中,分享比例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维持中央和地方财力现状的选择,但也不排除财力的微调。 共享税只要共享比例是事先确定的,同样具有很强的激励功能。 为了增强增值税收入共享制度的激励功能,共享比例一旦确定,就不宜经常调整。
财税体制改革要尊重其自身逻辑
上海证券报:营改增被称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上升至国家层面,目前可以通过哪些举措进一步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张连起:首先是深化消费税和环保费改税的问题。 比如环保税立法就在积极推进中,这将使过去传统上环保收费的体制,转到从税的角度来解决环境问题。 其次是深化个人所得税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改革,主要方向就是收入合并(劳务、稿酬等),同时纳入一些抵扣事项。
杨志勇:要注意财税体制改革方案设计的专业性。 财税改革影响面广且较为复杂,改革成功的关键之一是尊重财税改革的逻辑,将财税制度放在市场、社会和政府之间恰当的位置上。 财税改革重点应在预算、税制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三方面推进。
税制改革难度同样不小。 营改增是在积极财政政策背景下所进行的改革,改革涉及财政政策,又与现代税收制度的确立有关,还牵涉最为复杂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税制改革要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但直接税改革要与国家治理联系起来。
个人所得税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改革要积极推进,但也要关注改革可能产生的风险。 房地产税改革要特别谨慎,要防止税制改革与宏观经济政策背景过多联系,要防止改革给国家治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要特别注意改革的风险,需要特别评估后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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