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旅行社频爆雷 平台是否应引入信用机制 种草

8月7日下午,一名受害者在“野界受害者集合群”中公布了成都市成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消费者反映成都野界国际旅行社退款事项的回复,成都市文化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成华支队已对成都野界国际旅行社展开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行政处罚或移交刑事线索。

这是暑假旅游旺季“爆雷”的一家线上旅行社最新进展。此前,成都野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野界)被众多受害者举报,该公司在收取跟团费用后以资金链断裂为由单方面停团,并迟迟不予退款,疑似“诈骗”,涉案金额超百万元,受害消费者多达一百多名。

成都野界并非旅游行业第一个爆雷的公司。近期有多家旅游企业在社交媒体上爆雷,对消费者造成不小的损失。但因爆雷事件多是不同平台上完成推广营销、支付、执行等不同步骤,平台无法有效监管和确认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的维权漫长且艰辛。

有不愿具名的社交媒体平台相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爆雷事件也促使平台反思是否应该与银行、法院等机构合作,引入信用机制,强化对发帖者和发帖内容的监管。

中国著名旅游创新传播专家、亚太旅游协会中国专家委员会秘书长贾云峰则指出,随着各部门对旅游行业的监管体系升级,以大数据监管为导向的新模式逐渐落地,可以预见,围绕多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和信息合作将会被进一步强化,旅游治理能力和治理模式也将会越来越完善,如旅游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等。

线上旅行社“诈骗”频发

8月7日下午,“野界受害者集合群”中的一名受害者在群中发布了成都市成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的回复截图,截图表明,目前成都市文化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成华支队已对成都野界国际旅行社展开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行政处罚或移交刑事线索。针对商家违约情况,建议相关证据收集齐后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受害者感慨,终于看到一点希望了。自7月中旬成都野界事件爆雷,100多名受害者四处投诉,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媒体发声,力求挽回上百万元损失。

7月30日成都野界公司法人李鹏在其成立的野界善后群中发布了公司退款说明,针对受害者购买跟团服务的时间划分了三个还款阶段:在第一阶段,优先对今年7月23日之前就存在售后问题的受害者进行退款,预备善后周期3~4个月;第二阶段,对7月23日后跟团中途滞留在路上的受害者进行退款,预备善后周期4~5个月;第三阶段,对7月24日之后出发,但未能成功出行的受害者实施退款,预备善后周期6~9个月。

但是,这份公司退款说明并没有加盖公司公章,是否存在效力有待商榷,有消费者认为,这是成都野界拖延时间的表现。截至8月7日,李鹏仍没有补发盖有公章的说明。

李鹏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专访时自述,自己并不是诈骗,确实经营方式不对,大量推广成本是造成公司资金链断裂的主要原因。记者随后采访了成都野界的推广渠道(某种草平台),该平台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无法详细调取成都野界公司在该平台支付的推广费用,李鹏所述每月将近40万元~50万元的高额推广费用目前难以核实。

在成都野界公司“爆雷”之前,一位化名“贾岚”的诈骗者号称自己是旅行社工作人员,推出了高客单价的国际旅游服务,虚假收钱后不为受害者安排出行路线,向广大受害者骗取的金额高达3000万元。

据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的消息,今年7月初,有群众找到“贾岚”要求退款,对方态度恶劣拒绝还钱。“贾岚”事件的受害者们共同向警方报案,但警方表示此事件是合同纠纷,不予立案。随着“贾岚”骗取的金额日益加大,此事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此案终于成功办结。

不只“贾岚”,线上旅行社的“骗术”五花八门,让人难以招架。与成都野界使用同一种草平台进行推广的“爆雷”旅行社不止一家,账号名称为“E-compass”“云禾旅行”等线上旅行社都在该种草平台上被消费者声讨。成都野界停团且未实施退款的解释是资金链断裂,而E-compass这家旅行社采取的方式是建议消费者离开平台进行支付,实施对公转账,这就导致消费者在拿不回退款想要维权时的难度显著增加。

综合监管机制亟需升级

“通常旅行社违约主要出现在强制购物、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完整旅游服务、擅自变更旅游地点等等,类似于成都野界这种因为破产导致大规模合同未履行的事件比较少。”贾云峰向记者表示,消费者要看清合同全部条款,明确没有异议后再签订,提高自我判断能力,对明显低于市场成本价格的旅游产品谨慎购买。

“警惕付款”“别图便宜”……诈骗降临时,相比清查不良公司、加强整治办法,声量更高的似乎是对消费者的劝谏,然而,线上旅行社的骗术不断升级已然让消费者们防不胜防。各大平台上进行推广的旅行社在消费者心中信誉大伤,平台上搜索“旅行社”相关关键词获得的内容中,“避雷帖”和排斥线上旅行社的声音十分显著,成都野界的事件并非个案。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成都野界实施推广的某种草平台,该平台工作人员表示:“平台规则里有一条是风险提示,如果一家企业触发了风险,平台会对该企业进行处罚,如果出现媒体报道称这家企业存在经营风险,我们也会封掉账号。”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后续如果有需要也会保留相关证据,协助警方办案。

而针对线上平台旅行社资质良莠不齐的问题以及虚假种草现象,该平台也会运用品牌违规分数的衡量标准实施封禁,未来会继续严厉打击违规问题。但平台方发现入驻企业存在经营问题时再对具体企业实施封禁处理,对于签订合同、支付了款项的受害者而言为时已晚。

据天眼查等平台上的企业信息,李鹏和成都野界的相关公司还有6家,李鹏本人也向记者表示,在处理好成都野界目前消费者退款的问题后,可能仍会继续从事旅游行业。

时至今日,没有收到成都野界退款的百名受害者们多次采取了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和报警请求立案的措施,虽然接到了一些部门的回访电话,但是成功拿回退款的日子看起来仍然遥遥无期。

另一方面,在与专家交流的过程中,记者了解到,通常情况下旅行社在成立时需要缴纳一定额度的质量保证金。运作过程中,旅行社首先通过招揽客户签订合同来获得收入,再用获得的收入预付酒店、餐饮和景区费用、同时支付企业日常经费和员工薪资,总体来看旅行社行业利润较低,抗风险能力不强。

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一些城市本着鼓励中小微企业,给旅行社公司降低经营压力的良好出发点,取消了旅行社质保金,改为旅行社保险或者旅行社保单+保函等手段,就近期旅行社诈骗频发的情况看来,这一举措似乎被一些无良经营者钻了空子,仅仅要求消费者提高警惕似乎并不能有效遏制旅行社诈骗现象,诈骗人员换一家公司、换一个平台、改变名称或线上宣传账号,“骗术”延续很大可能让更多消费者蒙受损失。

怎样把关线上旅行社的运行?如何强化线上平台责任,做好诈骗现象的预防?怎样切实帮助消费者实现维权,减少更多受害者出现?这些行业问题需要解决。

某种草平台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此类事件的累积,也让平台意识到监管手段有提升的空间。据悉,成都野界通过向该平台支付推广费用进行宣传,营销内容吸引到消费者后,成都野界就会与受害者互加微信,并通过微信平台收取旅行团服务的定金或全款。由于消费者不是在该种草平台完成支付,平台无法对支付路径进行监管并确认该公司是否诈骗,消费者的维权也存在一定的障碍。因此,平台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这些爆雷事件也促使平台反思是否应该与银行、法院等机构合作,引入信用机制,强化对发帖者和发帖内容的监管。

贾云峰表示,未来围绕多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和信息合作将被进一步强化,旅游治理能力和治理模式也将越来越完善,例如旅游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可能会开展联合执法等等。

接受了记者采访的旅行社公关经理也表示,未来行业在很多层面可以进一步优化,针对跑路问题可能需要一个综合的监管机制,比如文旅部可以和其他执法部门一起协作,让更完善的监管制度出台等。

在旅游企业的准入机制上,也可以进一步进行细化。贾云峰称,应该依托《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的要求,运用数字政务做好旅游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工作,创新失信主体的认证机制,开始涉旅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类管理,利用好“双随机、一公开”,鼓励市场主体自律经营。

“需要对准入门槛有一个把关,例如旅行社业务的许可颁发。旅游产业本身就是比较长的产业链条,包括景区、酒店、各个环节,要打造一个诚信的市场,才能让旅游业越来越好。”上述旅行社公关经理也表示,在社会层面上,要加大宣传和引导,对于一些虚假团、低价团要有针对性地做管理,避免一些跑路的低价团出现。


电子保函有哪些优势?

电子投标保函(单)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和金融两个领域融合衍生的新型应用,如何进一步规范,且能适应两个领域的监管要求,又能起到其本身属性的应有作用,是一个新的课题。 对于电子投标保函(单),有以下几个观点。

电子投标保函(单)担保内容

根据电子投标保函(单)的定义,电子投标保函(单)主要担保的是投标人在投标过程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一般其担保内容及免赔条款等都需要在电子保函(单)文件条款中明确,一旦投标人有违反相关担保内容的行为发生,保函的受益人将有权力按保函文件向担保方进行索赔。 在推进电子保函(单)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过程中,作为交易中心,一定要对电子保函(单)文本内容重点关注,规避其中的免赔风险,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出现担保责任覆盖不全保函文件,最终让招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例如,2019年9月12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次公开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投标保证保险示范条款》,示范条款主要包含: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和免赔率(额)、保险期间、保险人义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义务、赔偿处理、争议处理、其他事项、释义、合同终止等内容。 着重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责任与义务,进而保障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双方的权利。

电子投标保函(单)信息传输过程安全性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网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信息安全建设已经成为信息化建设中的核心任务之一,进入电子化时代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作为保障市场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典型代表,其信息安全建设更是刻不容缓,所以在推进电子投标保函(单)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过程中,如何做好避免信息泄密等信息安全防控是重中之重。 建议在与电子保函平台对接的风险控制设计上考虑如下几点内容。

名单保密设计

敏感数据加密。 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标前环节名单数据保密的要求,对电子保函平台中未开标标段的保函申请的相关信息进行加密,加密数据包括保函申请数据、保费支付数据、保函文件数据。 开标后对加密数据进行解密,保证开标前保函申请数据的保密性,做到“只认企业,不识标段”。

自动审核出函。 金融机构通过智能审核模式,做到系统自动审核出函,无人工参与,杜绝人工泄密渠道。

名单时间控制。 投标单位申请电子保函(单)后可以在业务系统查询申请保函结果,但是只能在保函平台进行保函文件下载,到开标时间后才能在业务系统中查询保函申请的明细以及下载具体的保函文件。

接口安全设计

访问限制。 对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保函平台之间的接口进行访问限制,只有电子保函平台的出口IP才能访问此接口,防止接口被非法调用。

数据签名加密。 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保函平台之间的接口数据进行加密传输,使用数字签名来保证数据的合法性、安全性。

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

电子保函(单)突破了传统保函的审批流程和风控模型,金融机构对于投标人审批材料的获取都是通过线上对接的方式,完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风控模型进行自动审批出函,金融机构对于企业的风险识别更依赖于数据,对于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所以,在推进电子保函(单)应用过程中,以企业自愿且不影响公共资源交易安全为前提,为金融机构识别企业风险提供更高质量的数据是帮助其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

缴纳保函的担保费的方式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投标的监督与管理由国务院负责,国务院发文规定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招投标的管理,但招投标监督实行行业监管。 各行业在此问题上又进一步进行了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很多部委也都做了类似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例如交通运输部(可参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其目的是防止投标企业借用资质,围、串标情况的发生。 如何延续传统保证金基本账户缴纳对招投标市场秩序的管控作用,也是在推进电子保函(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为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部分区域在推进电子保函(单)应用过程中,要求投标人购买电子保函(单)服务的担保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 一方面延续了法律法规中关于“保证金缴纳由基本户转出”的要求,另一方面在降低制度性成本的同时增加了围标串标的难度,控制了风险。

例如,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建建管字〔2018〕11号)就做了明确的要求;浙江省部分地市也做了类似要求,效果显著。

保函接收方接收电子投标保函(单)

传统纸质保函,交易中心或招标方需要指定专人来收取保函,同时对保函进行存档、退还、备案等,手续烦琐,耗时耗力,同时对保函真伪也无法进行有效辨别。

电子保函采用平台自动接收,自动核验,自动备案,通过与金融机构的系统对接,同时通过对数据电文以及电子签名等验证,既规避了假保函问题,又减轻了保函接收方的工作量。

电子保函(单)的赔付问题

电子保函(单)替代保证金,不仅仅要从形式上替代保证金,实质上也应该与保证金达到同样的效力。 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招标人的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投标人作为受要约人,向招标人(要约人)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应当遵守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定。 所以,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这是投标保证金最基本的功能。 由于电子保函(单)采用的是金融机构担保的方式,招标方或交易中心并未直接收取到投标人的保证金,一旦发生投标人违约情况,需要金融机构对招标人进行保证金的赔付,所以金融机构的履约能力、赔付能力以及赔付流程是电子保函(单)应用推进中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否则出现拒赔或者赔付不及时等情况将会损害招标人、交易中心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并失去对投标人行为的约束作用。

根据各地区的市场情况,首先要制定适宜的金融机构准入标准,选择有赔付保障的金融机构,其次要将保函的赔付形成一套标准体系及流程,以此来提高理赔效率。 目前已经有部分先进区域开始尝试电子保函线上赔付的方案。

金融机构赔付能力:受益于国家金融改革的开放,更多的大小型金融机构成立,但许多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非常一般,因此电子保函平台应当引入大型具有国内外高评级的金融机构,确保在触发赔付条件时金融机构有足够的赔付履约能力。

赔付效率、流程:传统的赔付较为缓慢,容易产生法律问题,有条件的可以采用“见索即付,先赔后索”方式,即金融机构先行赔付给交易中心,然后再向投标单位索取赔偿,保证政府机构稳定运营。 如果能够将赔付流程再进行电子化、线上化,将打通整个电子投标保函全流程电子化,为投标人、交易中心、招标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体验。

▎本文节选自《中国公共采购发展报告(2020)》蓝皮书;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什么是电子保函,相对于传统纸质保函,电子保函有什么优势和亮点?

电子投标保函(单)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和金融两个领域融合衍生的新型应用,如何进一步规范,且能适应两个领域的监管要求,又能起到其本身属性的应有作用,是一个新的课题。 对于电子投标保函(单),有以下几个观点。

电子投标保函(单)担保内容

根据电子投标保函(单)的定义,电子投标保函(单)主要担保的是投标人在投标过程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一般其担保内容及免赔条款等都需要在电子保函(单)文件条款中明确,一旦投标人有违反相关担保内容的行为发生,保函的受益人将有权力按保函文件向担保方进行索赔。 在推进电子保函(单)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过程中,作为交易中心,一定要对电子保函(单)文本内容重点关注,规避其中的免赔风险,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出现担保责任覆盖不全保函文件,最终让招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例如,2019年9月12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次公开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投标保证保险示范条款》,示范条款主要包含: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和免赔率(额)、保险期间、保险人义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义务、赔偿处理、争议处理、其他事项、释义、合同终止等内容。 着重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责任与义务,进而保障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双方的权利。

电子投标保函(单)信息传输过程安全性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网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信息安全建设已经成为信息化建设中的核心任务之一,进入电子化时代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作为保障市场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典型代表,其信息安全建设更是刻不容缓,所以在推进电子投标保函(单)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过程中,如何做好避免信息泄密等信息安全防控是重中之重。 建议在与电子保函平台对接的风险控制设计上考虑如下几点内容。

名单保密设计

敏感数据加密。 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标前环节名单数据保密的要求,对电子保函平台中未开标标段的保函申请的相关信息进行加密,加密数据包括保函申请数据、保费支付数据、保函文件数据。 开标后对加密数据进行解密,保证开标前保函申请数据的保密性,做到“只认企业,不识标段”。

自动审核出函。 金融机构通过智能审核模式,做到系统自动审核出函,无人工参与,杜绝人工泄密渠道。

名单时间控制。 投标单位申请电子保函(单)后可以在业务系统查询申请保函结果,但是只能在保函平台进行保函文件下载,到开标时间后才能在业务系统中查询保函申请的明细以及下载具体的保函文件。

接口安全设计

访问限制。 对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保函平台之间的接口进行访问限制,只有电子保函平台的出口IP才能访问此接口,防止接口被非法调用。

数据签名加密。 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保函平台之间的接口数据进行加密传输,使用数字签名来保证数据的合法性、安全性。

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

电子保函(单)突破了传统保函的审批流程和风控模型,金融机构对于投标人审批材料的获取都是通过线上对接的方式,完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风控模型进行自动审批出函,金融机构对于企业的风险识别更依赖于数据,对于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所以,在推进电子保函(单)应用过程中,以企业自愿且不影响公共资源交易安全为前提,为金融机构识别企业风险提供更高质量的数据是帮助其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

缴纳保函的担保费的方式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投标的监督与管理由国务院负责,国务院发文规定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招投标的管理,但招投标监督实行行业监管。 各行业在此问题上又进一步进行了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很多部委也都做了类似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例如交通运输部(可参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其目的是防止投标企业借用资质,围、串标情况的发生。 如何延续传统保证金基本账户缴纳对招投标市场秩序的管控作用,也是在推进电子保函(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为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部分区域在推进电子保函(单)应用过程中,要求投标人购买电子保函(单)服务的担保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 一方面延续了法律法规中关于“保证金缴纳由基本户转出”的要求,另一方面在降低制度性成本的同时增加了围标串标的难度,控制了风险。

例如,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建建管字〔2018〕11号)就做了明确的要求;浙江省部分地市也做了类似要求,效果显著。

保函接收方接收电子投标保函(单)

传统纸质保函,交易中心或招标方需要指定专人来收取保函,同时对保函进行存档、退还、备案等,手续烦琐,耗时耗力,同时对保函真伪也无法进行有效辨别。

电子保函采用平台自动接收,自动核验,自动备案,通过与金融机构的系统对接,同时通过对数据电文以及电子签名等验证,既规避了假保函问题,又减轻了保函接收方的工作量。

电子保函(单)的赔付问题

电子保函(单)替代保证金,不仅仅要从形式上替代保证金,实质上也应该与保证金达到同样的效力。 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招标人的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投标人作为受要约人,向招标人(要约人)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应当遵守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定。 所以,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这是投标保证金最基本的功能。 由于电子保函(单)采用的是金融机构担保的方式,招标方或交易中心并未直接收取到投标人的保证金,一旦发生投标人违约情况,需要金融机构对招标人进行保证金的赔付,所以金融机构的履约能力、赔付能力以及赔付流程是电子保函(单)应用推进中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否则出现拒赔或者赔付不及时等情况将会损害招标人、交易中心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并失去对投标人行为的约束作用。

根据各地区的市场情况,首先要制定适宜的金融机构准入标准,选择有赔付保障的金融机构,其次要将保函的赔付形成一套标准体系及流程,以此来提高理赔效率。 目前已经有部分先进区域开始尝试电子保函线上赔付的方案。

金融机构赔付能力:受益于国家金融改革的开放,更多的大小型金融机构成立,但许多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非常一般,因此电子保函平台应当引入大型具有国内外高评级的金融机构,确保在触发赔付条件时金融机构有足够的赔付履约能力。

赔付效率、流程:传统的赔付较为缓慢,容易产生法律问题,有条件的可以采用“见索即付,先赔后索”方式,即金融机构先行赔付给交易中心,然后再向投标单位索取赔偿,保证政府机构稳定运营。 如果能够将赔付流程再进行电子化、线上化,将打通整个电子投标保函全流程电子化,为投标人、交易中心、招标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体验。

▎本文节选自《中国公共采购发展报告(2020)》蓝皮书;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应建立什么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国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近年来,各地政府积极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建设,大力推进各类技术应用,构建政府、企业、保险公司、第三方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机构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综合各地区创新模式成果,目前国内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主要呈现“1+2+2+4+N”模式建设特点,即1个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线上线下2条管理线路;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专家服务机构资源库2大数据资源库;政府、企业、保险公司、第三方管理服务机构4个管理服务主体;以及覆盖安全生产管理事前、事后、事中的N个管理系统应用。

一、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

依据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对于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互联网+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各地积极推进区域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集成了各项新兴技术与创新管理机制应用,能够从多个维度赋能安全生产管理。

从技术角度层面来看

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技术手段,推动实现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充分挖掘、利用各类安全生产数据,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从机制应用层面来看

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是实现“保险+信用+安全生产管理”创新管理机制应用的重要平台工具。

1.管理平台能够在技术手段支持下充分挖掘、利用安全生产主体的各类信用信息,发挥安全生产信用监管作用;

2.管理平台引入保险机构主体参与安全生产保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与服务水平。

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应用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互联网+”对安全生产监管的支撑作用;另一方面也将加速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的全覆盖,是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与工具。

二、线上线下管理+企业信用信息与专家服务资源库

在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为“线上线下”2条管理线路;涉及政府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企业、保险公司与第三方管理服务机构4大主体;涉及“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专家服务机构资源库”的相关数据分析与调用。

线上线下管理

“线上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与“线下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结合,将对传统安全生产管理手段进行有效补充,同时打破管理部门间的“信息孤岛”桎梏,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有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效能和政务服务能力。

信用信息与服务资源库

在安全生产管理领域运用“信用管理机制”是各地区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一大亮点。 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则为包括信用风险识别、信用风险追踪、信用风险评价、信用联合奖惩等各项信用管理机制应用提供底层系统建设支持。

同时,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在传统的安全生产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之外,引入了保险机构、第三方管理服务机构两大全新主体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因此,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专家资源库或第三方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机构资源库,也成为新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三、N个管理系统应用

针对安全生产领域长期存在的各类风险问题,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各类管理服务问题,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通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创新研发各类系统应用,提供覆盖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服务。

事前

包括企业分类分级信用评价系统、企业生产风险评估系统、专家服务资源智能调度系统、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系统、现场安全条件核查系统、安全生产培训系统、应急演练指导系统等。

过程

包括风险区域分级可视化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机械设备运行使用系统、人员在岗管理系统、事故应急管理系统等。

事后

作业后操作数据复核系统、风险事故数据化追溯系统、安责险报险理赔系统等。

“1+2+2+4+N”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是大力推进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应用,提升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现代化治理能力的主要手段。 同时,引入保险公司、第三方服务机构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既是社会共治的模式创新,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体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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