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果如何 政府指定企业收购模式最受欢迎 68城出台住房 以旧换新

梁溪城发集团 房源

据澎湃新闻统计,截至目前,至少有68个城市推出“以旧换新”相关政策。“以旧换新”的城市量级升级,拓展至一线城市;同时,4月以后,“以旧换新”的政策力度也在提升。

执行一段时间后,各个城市“以旧换新”的效果究竟如何?

模式

各地模式差异明显

对于目前的“以旧换新”的阶段,地产“以旧换新”仍处于因城施策的试点阶段,各地模式差异较大。

“以旧换新”的途径丰富,最初的模式为提前锁定新房房源并优先出售旧房的“代售购新”模式;二是回购方式,有城市用财政补贴鼓励房企收购旧房以达到卖新的效果,国企收购用作保障房,政府收购用作安置房;三是,为活跃购房市场,部分城市专门出台“以旧换新”的配套措施,给予购房者专属优惠、定向取消“限售”。

最为独特的当属“肇庆”模式,无需卖房即可“换新”。广东省肇庆市首次提出“旧转保”,即存量房屋持有人可以通过“旧转保”的形式交由政府统租,由此获得政府指定机构支付的一定年限租金,并将其全部用于购买商品房。

推动住宅“以旧换新”的城市,已经由最初的三四线城市推广至一线城市。5月3日,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积极响应第五届上海“五五购物节”,联合倡议在上海发起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在此之前,深圳已经行动,模式与上海类似,均为“代售购新”。据深圳新闻网4月23日消息,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与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联合发起商品住房“换馨家”活动。

广州市有关协会负责人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也透露,目前正向开发商摸查、收集相关意向,也正在探索可操作性。

效果如何?南京2000套试点房源超3600人报名

从执行效果来看,“换购模式”正在被推广,实施的范围也在扩大。

以最早推出“换购模式”的郑州为例。据郑州城发安居有限公司发布的消息,4月20日正式开启报名以来,短短10个工作日30组换房群众签订收购协议,10组群众已同步进行“买新”。

在4月26日的一场通气会上,郑州城发安居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于通介绍,截至目前,共接听群众来电413个,现场接待群众来访38人次,网络报名申请368个。经初审,符合收购条件的房源194套,共有27套房源客户确认换房意向。

5月10日,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首先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郑州市二手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的公告》,宣布“卖旧买新、以旧换新”试点工作提前近一个月结束,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实施。

与此同时,郑州城发安居有限公司进一步优化收购房屋的条件:房屋性质为普通商品住房,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自房屋竣工备案之日起至今不超过20年;房屋坐落区域为市内八区,优先收购三环内房屋,三环外房屋需满足职住平衡、配套齐全等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条件;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含)等。

据海报新闻,截至5月10日,郑州二手房“以旧换新”试点工作网络报名平台累计接到报名申请504个,经初审符合收购条件的房源255套 ,经与换房群众现场洽谈,共有104套房源客户确认换房意向。据郑州日报的报道,其中11名已与开发商签订购买新建商品房认购协议。

商品房

据“郑房交易”网站,截至5月15日13时13分,该网站“以旧换新新房”板块共69个楼盘,“以旧换新二手房”板块共有房源1700套;海报新闻报道,截至5月11日16时25分,“以旧换新二手房”板块共有房源885套。

郑州的“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 政府指定郑州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收购二手住房,促成群众通过“卖旧买新、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全年计划在主城区全面实施完成5000套。 同时,政府政策鼓励群众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全年计划完成5000套。

住房

郑州之外,采用换购模式的城市市场反响也相对积极,项目来访认购有所好转。

4月2日,无锡市梁溪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市率先发布商品房“以旧换新”公告。 在梁溪区范围内试行梁溪城发集团指定主体回购居民存量二手商品住房,居民在梁溪城发集团下属控股在售项目新购商品住房。

梁溪城发集团发布的消息显示,“以旧换新”活动发布1个月,首批次成交已超过40套,转化率超85%。

5月11日,梁溪城发集团商品房“以旧换新”2.0版正式发布,“以旧换新”的范围拓展,在无锡市范围内试行梁溪城发集团指定主体回购居民存量二手商品住房,居民在梁溪城发集团下属控股在售项目新购商品住房。

据微信公众号“南京房产微政务”消息,为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 4月27日,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宣布启动主城六区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试点,首批试点房源共2000套。 换购人可用一套或多套存量住房置换一套或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置换总价不高于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总价的80%。存量住房收购价格以评估价为依据。

根据《中国房地产报》的报道, 从4月27日上线至5月5日,微信小程序“宁换新”平台登记意向报名3610组 ,初审符合条件2947组;在售项目现场累计来访1705组,缴纳新房意向认筹金322组。

大规模政府收储提升市场关注度

克而瑞地产研究表示,“以旧换新”意在打通一二手房置换链条,促进改善需求释放。同时,“以旧换新”是消化存量房产的政策抓手,响应了政治局会议“去库存”号召。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定调房地产: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华泰证券房地产研究团队表示,今年4月以来住房“以旧换新”的政策力度出现提升。2023年下半年至今年一季度出台住房“以旧换新”政策的主要为二三线城市,模式以政府收储和换房补贴为主,其中政府收储模式基本只能换购由收购主体开发的新房,大多未明确收购套数,或是套数相对较少(50-500套),因此未能产生较大影响。 而在今年4月郑州出台政策后,由于力度相对较大(政府收储5000套+优化交易5000套,且都给予换房补贴),且允许购买其它房企开发的项目,市场关注度开始提升,此后南京亦出台2000套的政府收储方案。

华泰证券认为,4月政治局会议定调后,地产“以旧换新”的城市范围和政策力度有望加码,通过直接消耗库存,对平衡房地产供求关系施加更大影响。


机构:央行释放重磅利好,楼市因城施策降首付、降利率都在路上!

中华网财经4月19日讯:央行官网4月18日消息,人民银行、外汇局出台23条举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

其中,《通知》强调,要抓好抓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地。支持地方政府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依法合规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最大化惠企利民。要求金融机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提高新发放企业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

对此,中指研究院陈文静表示,首先,因城施策是当前政策主线,多地有望继续下调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

从2022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延续低温态势,供求两端均弱,购房者置业信心尚未实质修复,市场成交规模降幅明显,房企投资意愿不足。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以来,中央多次强调“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各地积极落实“因城施策”稳市场、稳预期。

据中指监测,截至目前,今年全国已有超70城出台房地产政策百余条,主要涉及放松限购政策、降低首付比例、发放购房补贴、取消限售、为房企提供资金支持等方面。其中郑州、兰州、重庆、温州、南宁、菏泽、佛山、赣州等城市优化调整限贷政策,部分城市下调个人商业贷款首套或二套首付比例;另有多个城市下调房贷利率,4月14日,央行邹澜司长回答记者提问时曾指出,“3月份以来,由于市场需求减弱,全国已经有一百多个城市的银行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情况,自主下调了房贷利率,平均幅度在20个到60个基点不等。”

此次《通知》明确提出“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预计接下来将有更多城市下调商贷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优化“认房认贷”标准,多数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有望降至基准线4.6%,二套降至5.2%,通过降利率实现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释放购房需求,对房地产行业产生实质性利好。

另外,近期多地疫情反复,部分居民收入受到短期影响,《通知》提出“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该措施是对居民的实质性纾困,有利于稳定当前市场预期。

其次,金融机构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不搞“一刀切”,有利于优质项目得到合理资金支持。

根据中指监测,截至2022年3月31日,房企待偿债券余额共计.2亿元;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合计6888.7亿元,其中信用债余额3305.7亿元,海外债余额3583.0亿元,房企仍处偿债高峰期。根据最新数据,2022年1-3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3.8万亿元,同比下降19.6%,为历史最大降幅,其中国内贷款降幅超20%,企业资金压力不减。

《通知》明确提出“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去年以来,在部分房企风险显性化后,金融机构出现了应激反应,“避险”情绪上升,企业主体一旦出现违约情况,所有项目融资都会受到影响,误伤了房企部分优质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流动性风险。此次特别提出“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有利于部分出险企业的优质项目得到合理资金支持。

一般而言,优质的地产项目多分布在一二线和强三线等热点城市,债务结构清晰合理且具有良好的回款能力,此类项目未来资金支持力度或将加大,从而带动企业资金面得到改善。

再是、并购债融资加快推进,加速出险企业出清。

根据中指监测,今年以来,已有多家房企发行并购债,直接融资超100亿元,发行主体以国央企为主。同时,多家房企与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或备忘录,获得并购融资贷款额度。此外,多家银行及资管公司以发行并购债的方式募集资金。

本次《通知》明确提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要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并购债券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提供兼并收购财务顾问服务。”未来加大并购债融资支持力度,有利于加快债务违约的房企风险出清。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行业调整阶段,房企对收并购整体持审慎态度,目前房企并购债资金也多用于合作项目。当下,房企对“自身安全”要求较高,对于标的物选择及出手时机更加谨慎。

近期利好政策频出,从15日全面“降准”到18日央行强调“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楼市信贷环境和调控政策有望加快改善,尤其是降首付、降利率、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等将有效激发住房需求释放。从行业发展来看,购房需求并未消失,但短期需求端观望情绪较重,预计随着政策逐渐落地,购房者预期和置业信心有望逐渐企稳,而市场恢复节奏仍有赖于疫情的有效防控和各地政策的执行力度。

下为《通知》原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及全国保障物流畅通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会议要求,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

《通知》指出,要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等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将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适时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将原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继续滚动使用,促进金融资源向受疫情影响企业、行业、地区倾斜。保障留抵退税资金及时准确直达,促进市场主体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对于受困人群,金融机构要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予以支持,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通知》强调,要抓好抓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地。用好用足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优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全力保障粮食、能源稳定供应。设立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支持普惠养老机构融资。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丰富新市民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地方政府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依法合规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最大化惠企利民。要求金融机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提高新发放企业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

为落实好全国保障物流畅通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会议精神,《通知》要求,发挥好民航应急贷款作用,加快科技创新再贷款落地,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支持货运物流畅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循环。金融机构要主动跟进和有效满足运输物流企业、货车司机的融资需求,对暂时偿还贷款困难的,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对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

《通知》明确,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开展更高水平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和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提高企业跨境人民币使用效率,完善企业汇率避险管理服务。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加大流动性投放力度,为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加速落地,人民银行靠前发力加快向中央财政上缴结存利润,截至4月中旬已上缴6000亿元,主要用于留抵退税和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相当于投放基础货币6000亿元,和全面降准0.25个百分点基本相当。4月15日,人民银行宣布全面降准0.25个百分点,将再投放长期资金约5300亿元。从全年看,人民银行将总计上缴多亿元结存利润,缴款进度靠前发力,视退税需要及时拨付,与其他货币政策操作相互配合,有力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引导市场利率下行0.1-0.15个百分点,带动一季度企业贷款利率同比下降0.21个百分点至4.4%,为有统计以来的记录低点。加大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力度,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和两项减碳工具,加快1000亿再贷款投放交通物流领域,创设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和400亿元普惠养老再贷款,预计带动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多增1万亿元。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与相关部门、地方党政和金融机构并肩奋进,扎实推动各项政策精准落地,及早释放政策红利,全力以赴支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完)

附件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文),提出货币信贷、金融服务等30项措施,为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当前,受疫情和国内外因素叠加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加大。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等金融支持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动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受到疫情实质影响的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

(二)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适时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

加强与商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帮助银行提升客户获取、风险评价和管控能力,针对企业特点开发动产抵质押和信用贷款产品。

(三)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末,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自2022年起,原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继续滚动使用,必要时可再进一步增加,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

金融机构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更好满足小微企业用款需求。要细化实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加快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要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要积极主动对接征信平台有关的金融、政务、公用事业、商务等不同领域的涉企信用信息,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融资效率。

(四)提高对重点地区和受困人群的金融服务质效。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水平。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金融机构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对其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

(五)提供便捷金融市场服务。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进一步优化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提供多种服务渠道,调整部分业务开展方式,强化服务保障。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要利用前期已建立的“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发债企业,简化业务流程,适度放宽信息披露制式要求,加大支持力度。

(六)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畅通。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供应和现金安全卫生。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按需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

金融机构在必要时要采取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要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继续落实好受疫情影响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的有关规定。畅通金融消费者线上咨询、投诉处理通道。

要建立财政-税务-国库-银行协同工作机制,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各级国库要落实好助企纾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畅通退税资金拨付、退付通道,有效保障退税资金及时、准确、安全直达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

存量

二、发挥金融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作用,抓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地

(七)全力做好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产销的金融保障。用好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工具,适时增加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主体的支持力度。围绕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及时保障中央储备粮信贷资金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收购加工金融需求。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购销、加工等环节信贷投放力度,加强对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保障。

(八)做好煤炭等能源供应的金融服务。优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合理满足煤炭安全生产建设、发电企业购买煤炭、煤炭储备等领域需求,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稳定供应。抓实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加大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周边煤电改造升级的支持力度,在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同时,支持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

(九)加大对物流航运循环畅通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主动跟进和有效满足运输企业融资需求。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供灵活便捷金融服务。对于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支持金融机构科学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要用好用足民航应急贷款等工具,多措并举加大对航空公司和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发挥供应链票据等金融工具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

(十一)加大对有效投资等金融支持力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大对重点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重大项目,加大对水利、交通、管网、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推动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实现实物工作量。要合理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地方政府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做好民间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金融支持工作。金融机构对信贷增长缓慢的省(区)新增贷款占比要稳中有升。

(十二)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贷款、债券融资政策等金融政策上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合作关系,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充分满足民营经济合理金融需求,进一步提高新发放企业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

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或信用保证基金,重点为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十三)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要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并购债券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提供兼并收购财务顾问服务。

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十四)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在推动平台企业网络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发挥平台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支持平台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化场景化线上融资产品,向平台商户和消费者提供非接触式金融服务。鼓励平台企业充分发挥获客、数据、风控和技术优势,加大对“三农”、小微领域的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引导平台企业稳步降低利息和收费水平,为受疫情影响的贷款客户提供延期还本付息服务,最大化惠企利民。督促平台企业规范开展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赋能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

(十五)加强对重点消费领域和新市民群体的金融服务。设立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加大对普惠养老机构等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新型消费、绿色消费、县域农村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汽车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满足合理消费资金需求。

金融机构要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围绕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丰富信贷产品供给,降低新市民融资成本,激发新市民创业就业活力。积极创新针对新市民消费、职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健康保险、养老保障、住房等领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性。

三、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促进外贸出口平稳发展

(十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稳步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将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十七)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进一步便利企业借用外债,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按规定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债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业务。

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企业原则上应以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企业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外汇资金用于偿还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提升贸易融资的服务水平,为企业进出口贸易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十八)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金融机构要及时响应外贸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汇率避险需求,支持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优化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和服务,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强化政银企合作,探索完善汇率避险成本分摊机制,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汇率避险业务的担保,提升企业应对汇率波动能力。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

(十九)优化跨境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进一步提升跨境业务数字化水平,银行可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在线化、无纸化方式,提供跨境结算服务。银行应提高企业经常项下跨境收付款效率。鼓励银行丰富人民币投融资产品,便利企业在对外经贸活动和国际合作领域中使用人民币。

(二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引导保险机构做好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保险理赔效率。深化政保银企四方合作,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提供更丰富的跨境贸易背景信息和更便捷的核验服务,精准服务外贸企业,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二十一)提升投资者跨境投融资便利度。推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统一准入标准,简化入市流程,完善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资金管理。优化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熊猫债)资金管理,熊猫债发行主体境内关联企业可按实需原则借用相关熊猫债资金。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办理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登记业务。

四、加强党的领导,提升政策长期可持续性和政策宣传落地效果

(二十二)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各单位和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相关政策,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服务。

(二十三)强化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金融机构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盘考虑利润、拨备和核销等因素,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持续做好金融支持工作。要防范道德风险,加强对资金流向、风险情况监测,确保企业合规合理使用资金。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各单位要解决政策落地的痛点难点,主动呼应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合理诉求,完善政策落地长效机制。要通过媒体、网络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玉林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2010年主要工作部署

围绕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 围绕“推进三个集中,促进三化联动,创建三个示范”的发展思路,按照“一年开好局”目标和“六个一体化”的要求,全面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 坚持新区示范带动。 按照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要求,加快推进玉东新区、玉柴新区、龙潭新区规划建设。 集中力量推进玉东新区建设,加快编制玉东新区发展概念性规划,突出抓好玉东新区13平方公里核心区建设,积极推进新区“三纵三横”路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标志性建筑,尽快把玉东新区建成功能完善、品位较高、环境优美的玉林城市“窗口”;着重整合市经济开发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优势,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新兴现代服务业等低碳产业和循环经济,提升新区经济支撑力,把玉东新区建设成为玉林低碳经济发展的“样板”和生态文明示范区;统筹推进玉东新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区核心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增强新区对周边农村的带动力,把玉东新区建设成为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先行先试的典型、示范和样板。 以玉柴工业园、龙潭产业园为核心,抓好玉柴新区、龙潭新区规划,大力推进区城同建,完善园区、新区一体化设施,尽快形成三化互动、城乡互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 加快推进教育东路延长线、秀水路、文体路等21个市层面已开工项目的建设进度;抓好总投资39亿元、计划今年开工建设的33个项目的前期工作。 充分利用投融资平台筹措资金,逐步把融资合作延伸到县、乡,解决城乡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加快农村道路建设步伐。 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电网改造,为推进三个集中创造条件。 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以新机制激发新活力,大力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事业、政策措施的一体化。 积极推进简政放权,依法探索将部分县级行政管理职能和社会管理权限向乡镇延伸;深化农村基层综合改革,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和推广“农事村办”。 (二)做大做强做优工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坚持工业主导地位和核心战略不动摇,建立健全促进工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全市工业跨越发展,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全力培植百亿元产业。 抓住国家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自治区培育14个千亿元产业和4个新兴产业的契机,谋划发展我市百亿元产业。 坚持以大企业、大品牌、大项目提升大产业,加快做大做强玉柴集团、三环集团、广西银亿等企业集团。 全力策划和储备一批产业带动力强的重大工业项目,抓好玉柴铸造中心、广西银亿镁盐、广西万象镍铬合金项目、兴业海螺水泥二期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机械、水泥陶瓷、健康、矿冶、再生资源加工等五个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产业。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中小企业向规模化和高、精、尖、专特色化发展。 深入实施“强柴兴玉”战略。 在项目规划、用地、资金以及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玉柴更大的支持和更优质的服务。 支持玉柴做强做大柴油机产业,进军汽车产业,进行多元化投资,建设国际性汽配生产、采购基地。 加快玉林国家内燃机及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规划建设,支持玉柴工程研究院、玉柴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人才小高地建设,不断提升玉柴核心竞争力。 加快工业向园区集中。 今年多渠道投入园区发展资金100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亿元,加快完善园区路、水、电和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商务、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设施,把园区建设成为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服务集成的城乡经济发展“洼地”。 重点抓好市经济开发区、玉柴工业园、龙潭产业园等10个重点园区的建设,加快培育百亿元园区。 强力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力争全年落户园区项目170个以上,全市园区工业总产值达到555亿元,工业增加值166亿元,分别增长30%。 强化企业自主创新。 今年组织实施新建、续建技改项目1020个,其中投资3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118个,力争完成技改投资170亿元。 大力扶持强优企业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研发中心、工程中心、检验检测中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订。 加快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建设和工业信息化步伐,打造一批创新型企业。 积极实施企业家队伍、工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程和工业人才储备工程,为工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继续强化投资拉动,着力夯实跨越发展基础。 继续把扩大投资作为促进增长的主要措施,进一步深化“项目建设年”活动,力争项目建设再上新台阶。 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今年全市计划新开工重大项目218个,年度计划投资150亿元;续建项目340个,年度计划投资170亿元。 重点推进玉柴铸造中心、北流永达陶瓷二三期等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掀起交通建设新高潮。 重点加快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玉林至铁山港铁路、龙潭至山口一级公路、玉林火车站改造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全力做好玉林至荔浦高速公路、钦州到宝圩高速公路玉林段的前期工作;在构建玉林与周边城市高速路网的同时,加快形成玉林环城高速公路。 加快南宁至玉林城际铁路、玉林支线机场、绣江复航、山心至贵港大圩二级公路等重大交通项目的前期工作。 今年完成农村公路通畅里程400公里以上。 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列入今年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405个,项目总投资915亿元。 重点做好广西农机集团、玉林商贸物流专业市场、北流陶瓷博览展贸城、广西黑五类粮食仓储物流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扩大政府投融资和民间投资。 坚持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并举,制定完善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 继续发挥玉林市城投公司、开投公司等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通过向银行融资、发行债券等形式,力争融资35亿元以上。 (四)积极推进规模经营,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市。 发挥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平台示范作用,积极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创建广西现代农业示范市。 稳步发展农业生产。 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 推行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市、县两级粮食储备规模,确保粮食安全。 实施超级稻示范、秋冬种开发、间套种三个“百万亩增粮增收行动计划”和科技增粮增收支撑工程。 积极发展优质稻、中药材、优质蔬菜、优质水果等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优势农业品牌。 加快提升农业产业化。 着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1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积极引进和孵化推广先进技术、品种和经营模式,抓好生态农业、信息农业、品牌农业建设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加快形成“大产业、大基地、大市场”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今年全市安排支农资金7.1亿元。 搞好产销衔接。 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用工信息服务,抓好劳务输出,促进农民创业和转移就业,力争年内完成农业生产技能和转移就业培训25万人次以上,新增转移就业4万人。 力争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7 %。 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新。 稳定和完善农业经营体制,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服务市场,积极推进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集中,促进农业向规模经营转变。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今年完成改革任务的60%以上。 (五)着力扩大消费需求,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 以荣获全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为契机,用足用好国家有关配套扶持政策,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振“岭南都会”雄风。 着力扩大城乡居民消费。 认真落实促进消费的各项政策,深入推进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以及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积极引导和发展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稳步扩大餐饮、购物等传统消费,大力发展社区商业、物业、家政等便民消费,加快发展旅游休闲消费,扩大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消费。 大力发展现代商贸业。 以大建市场、建大市场和大建物流、建大物流为抓手,加快商业街区、专业市场和物流园区等商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做强做大中药材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整合做大工业品服装市场、建材市场等专业市场,规划建设城北商贸区、江南物流园区、玉林交通物流基地等一批重大市场及物流园区;以“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和“新农村现代物流”工程为载体,新建和改造一批农贸市场、农家店及农村商品配送中心,不断完善城乡市场体系和物流体系。 加快提升现代服务业。 逐步发展信息和科技服务业,推进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业同步发展,积极发展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业。 整合旅游资源,加快江心岛开发建设,大力推进大容山国家森林公园、佛子山旅游度假区、梦幻水乡等旅游项目建设,做强做大旅游业。 (六)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功能和品位。 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稳妥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努力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的局面。 加快中心城市建设。 坚持以新区建设带动旧城改造,深入推进“玉—北—福”一体化。 完善城市路网,进一步拓展城市框架。 重点推进玉东新区和玉柴新区、江南片区开发建设。 加大旧城改造力度,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突出解决群众关注的“路不平、灯不亮”的问题;加快完善城区道路硬化、绿化和照明亮化、排水等配套设施,优先发展公交,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和出行条件。 加快城市绿化、美化景观建设,重点打造南流江百里景观长廊。 力争全市房地产投资完成70亿元以上。 继续抓好廉租住房建设和公房改造。 加快完善城镇体系。 加快县(市、区)城区和重点镇的规划建设。 突出区位、产业、人文等特色优势,不断提高各县(市、区)城区的城市水平和品位。 加快完善重点镇、区域中心镇的总体规划,城镇居民安置小区、农民新村等分区规划,集约推进城镇建设,着力提高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发展城镇特色优势产业,打造一批经济强镇。 稳妥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 进一步放宽城镇户籍限制,降低农民进城门槛,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有序转移。 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农民工进城就业、创业。 加快研究完善购房落户政策,促进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农民工及其子女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 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失地农民的保障。 (七)继续深化开放合作,加快建设东部产业转移示范市。 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等政策机遇,积极融入泛珠三角经济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西江经济带,全面提升开放合作水平。 积极参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 加强与北海市的合作,协同推进铁山港(龙潭)组团开发建设。 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全面推进龙潭产业园开发建设,加快完善园区路网、水厂、污水处理厂、废品填埋厂等设施,大力推进广西银亿硫磺和石膏制取硫酸、龙潭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园区等重点项目建设,做好一批能源、化工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尽快把龙潭产业园建设成为我市经济增长新一极。 主动融入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 加快玉林港口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绣江流域建设、综合交通体系、沿江现代物流、沿江产业布局等10项规划编制。 推进联结西江干流地区的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产业对接与协作,共同打造新兴制造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做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大力开展专业招商、产业招商、以商引商。 加强与桂东各市协作,积极主动承接产业转移。 全面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力争全年实现区外境内到位资金280亿元。 加强对外经贸合作与交流。 进一步加强引导服务,优化外贸进出口结构,扩大高附加值产品出口。 积极扩大对东盟的出口。 全力服务好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高质量办好第七届玉博会和第二届中医药博览会暨中药材交易会。 (八)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快建设非公经济示范市。 以全民创业为载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推动全市非公经济总量增加、质量提升,加快建设非公经济示范市。 深化机制体制改革。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稳步推进水价改革。 改革污水处理、废品处理收费制度。 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积极探索公用事业改革。 深化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全民创业。 把营造环境、激励全民创业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重点。 制订出台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完善激励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市财政安排500万元设立市级创业基金,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大力支持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各类人才以技创业,扶持转业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及下岗人员自主创业,扶持农民种养创业。 (九)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大力抓好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资源环境意识,把节能减排转化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 突出抓好有色金属、陶瓷等重点耗能行业和68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关闭、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小纸厂、小水泥厂,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促进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快城乡污水和生活废品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所有县(市)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自治区规定时间内建成投入使用,力争今年底全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城镇废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 全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以城乡风貌改造、城乡绿化、城乡清洁三大工程为载体,在申报广西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大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以南梧高速公路沿线、玉东新区及玉林城区广场东路等四条街道的“一带一区四路”为重点,加快推进以“竹筒房”改造为重点的城乡风貌改造。 大力开展造林绿化,抓好天然林、水源林保护,动员全民植树造林,力争玉林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绿地率达33%。 (十)全力保障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进一步加大投入,统筹发展社会各项事业,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大力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 继续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调动受益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办好、办实与民生密切相关的10项实事:一是实施教育惠民工程。 二是实施医疗卫生保障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惠民工程。 三是实施社会保障惠民工程。 四是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五是实施安居工程。 六是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水源林保护工程。 七是实施城乡风貌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八是实施百万亩超级稻种子补贴工程。 九是实施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工程。 十是实施“放心肉”工程。 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扩大就业。 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推进我市教育发展三年目标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 大力推进市文化会议中心、市博物馆以及县、乡文化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先进文化,推进城市先进文化向农村辐射。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继续推行村村派驻科技特派员制度。 加快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提高人口发展质量。 加强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监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监管责任,加强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药品等重点产品质量的源头监控和市场监管,严肃查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案件,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社会维稳第一责任。 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预警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大接访、大排查、大调处、大防控”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加快建设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强化综治维稳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平安玉林、平安县区创建活动及“百镇千村万户”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狠抓“黄赌毒”等突出治安问题和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深化打黑除恶、命案侦破、打击“两抢两盗”等专项行动,维护良好治安秩序。 积极支持部队和国防建设。 积极支持驻玉解放军、武警部队建设,抓好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后备力量建设。 落实军人优抚政策,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怎么做?

如何规避纳税风险,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内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增加企业营业利润,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为控制房地产地价过高,投资过热,国家陆续下发宏观调控政策,先是央行宣布加息,接着“国六条”出台,随后国六条细则、限制外资炒楼,乃至强征个税的108号文件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及配套细则的出现,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更具有战略意义。本文仅就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技术和税收筹划方式进行分析。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技术

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其业务范围广,经营活动复杂,因此,采用的筹划技术也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其特点和经营业务,对其采用的税收筹划技术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规避平台筹划

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存在着明显地税率跳跃临界点。因此,可以利用规避平台筹划规律进行筹划节税,其关键性的操作是控制增长率,可以通过价格、扣除额的调节来实现。

(二)投资转化技术

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开发、销售房产这一传统经营模式外,还可以采用出租、投资联营等多样的经营模式,转化技术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其效果非常明显。

(三)税基筹划技术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占用量大,需要不断筹措资金维持其开发能力,而资金筹划中的税收筹划,集中于如何降低税基。银行贷款筹资、发行债券筹资等都是融资方式,可以利用利息抵税效应降低税负,而发行股票则属于权益资金模式,只能按税后利润分配,不能有效降低税基。

(四)实现技术

主营业务收入的筹划,其切入点是运用实现技术,合理控制和确认收入的实现,降低税负。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税收政策对其收入的约束是相当严格的,预售收入也要按预计利润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房产销售定金、预收房产款都要纳入收入总额缴纳营业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方式

(一)利用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

纳税临界点筹划法是指纳税人在经营中遇到税收临界点时,通过增减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担较重的税负。目前利用该方法最多的就是房地产开发中筹划土地增值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20%的增值额”就是我们常说的“临界点”。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可以进行纳税筹划。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 20%这个临界点上,一是通过适当控制出售价格。销售收入下降了,而可扣除项目金额不变,增值率自然会降低。当然,这会带来另一种后果,即导致收入的减少,此举是否可取,就得比较减少的收入和控制增值率减少的税金支出的大小,权衡得失做出选择。二是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比如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等,使商品房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但是,在增加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应注意税法规定的比例限制,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

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幢普通标准住宅,取得销售收入693万元。该公司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支付的地价款为100万元,建造此楼投入了3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40万元,前期工程费4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00万元,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4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万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55万元。根据税法的规定,该房地产企业可以扣除的费用除了上述费用以外,还可以加计扣除(100+300)×20%=80万元。因此,该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率为(693-100-300-40-80-55)/(100+300+40+80+55)=20.5%。根据税法规定应按30%的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693-100-300-40-80-55)×30%=35.4万元。企业税后利润为693-100-300-40-80-55-35.4=82.6万元。如果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将该批住宅的出售价格降低为690万元,则该公司的增值率为(693-100-300-40-80-55)/(100+300+40+80+55)=20%.根据税法的规定,该企业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税后利润为690-100-300-40-80-55=115万元。进行纳税筹划后使企业减轻税收负担115-82.6=32.4万元。

同样,房地产企业也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来进行纳税筹划。假如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幢普通标准住宅,房屋售价为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10万元。增值额为190万元,增值率为200/800=23.4%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90×30%=57万元,营业税1000×5%=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000-810-57-50-5=78万元。如果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纳税筹划,将该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费用为105万元,房屋售价增加至1100万元。则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增加为915万元,增值额为185万元,增值率为185/915=20%,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1100×5%=5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5×(7%+3%)=5.5万元。同样,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100-915-55-5.5=124.5万元。该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为124.5-78=46.5万元。因为,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

(二)利用投资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不同的投资方式:一是出租取得租金;二是以房地产入股联营分得利润。这两种投资方式所涉及税种及税负各不相同,存在着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菏泽市城区繁华地带有一处空闲房产。房产原值1000万元,实际使用面积300平方米,2008年1月份准备对外投资,若采取出租方式,预计年取得租金为200万元,若用于联营,则预期每年的联营企业利润中,大海房地产公司所占份额为500万元。那么,我们分析一下,哪种方式对于企业更能节税,

假设房产原值为P, 房产使用面积为L平方米,如果出租则每年可取得租金收入R1,用于联营,则预期每年的联营企业利润中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占份额为R2,出租和联营的税负分别为T1和T2。

1、采取出租方式应承担的税负

营业税:房产租赁属于服务业,按照租金收入的5%征税,应为5%×R1;房产税:房产税应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则房产税为12%×R1;城建税:假设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市区,城建税税率为7%,依据其缴纳的营业税,则,城建税税负为5%×R1×7%=0.35%R1;教育费附加:3%×5%×R1=0.15%R1;印花税:在订立合同时,企业必须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理》第3条规定:“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因此,印花税税负为0.1%R1;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可以在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租金收入应纳的所得税为25%×(R1-5%R1-0.35%1-0.15%R1)=23.62%R1。

总体税负T1=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5%R1+12%R1+0.35%R1+0.15%R1+0.1%R1+23.62%R1=41.22%R1,即,采取出租方式下,公司的总体税负T1=41.22%R1。

2、采取联营方式应承担的税负

房产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余值计税,税率为1.2%。假定减除率为30%,则房产税税负=1.2%×(1-30%)P。土地使用税(此税种从量定额征收,各地标准不一,以菏泽市为例,城区单位税额为0.68元/平方米),则土地使用税税负为0.68×L=0.68L;所得税:联营利润所得应缴所得税,所得税税负=R2×25%=25%R2。

总体税负T2=房产税税负+土地使用税税负+所得税税负=1.2%×(1-30%)P+0.68L+25%R2=0.0084P+0.68L+25%R2。

寻求税负均衡点。由于租金的收入相对固定,而且在出租之前可以商定,而联营收入则因影响因素多,不可确定性更大,所以,可以用租金来预测联营收入。当二者税负相等时,即,

41.22%R1=0.0084P+0.68L+25%R2,则R2=(41.22R1-0.84P-68L)/25

在对房地产进行投资时可以利用以上的函数公式进行测算,基本结论如下:若预期联营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房产原值+68×实际使用面积)/25,该项房产采取联营方式税负轻于采取租赁方式,从税收的角度考虑宜采用联营方式;若预期联营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房产原值+68×实际使用面积)/25,该项房产采取租赁方式税负轻于采取联营方式。本例中,由于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占份额为500万元,而500<(41.22%×200-0.84×1000+68×300)/25=785.70,所以,租赁方式可以节税。此时的总体税负T1= 41.22%R1=41.22%×200=82.44(万元),而联营方式下的总体税负T2=0.0084P+0.68L+25%R2=0.0084×1000+0.68×300+25%×500=337.40(万元).不难看出,公司采取租赁方式比采取联营方式可以节税254.96(337.4-82.44)万元.

(三)利用不同的资金筹措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如何更好地筹措资金,对公司的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不同的筹资模式方式公司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

假设2008年1月份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开发一个项目,需要资金1000万元,由于公司采用的筹措资金的方式不同,对公司的税负影响也必然不同。

如果企业选择银行贷款融资方式,按年利率8%计算,每年需要支付利息8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采用银行贷款融资方式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额为80万元,可以为公司节税80×25%=20万元;如果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批准发行债券融资,公司债券可以对社会公开发行,也可以局限于企业内部职工发行。税法规定资本红息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债券利息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如果债券年利率为10%,则通过债券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100万元,即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可以为企业节税25(100×25%)万元。采用上述两种方式融资,都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只是影响程度有所不同,但如果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由于发行股票属于权益资金模式,只能按税后利润分配,所以不能有效降低税基。

(四)利用收款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后确认销售收入,但在实际工作中应采取谨慎原则,客观评估收入的实现,对估计价款不能收回的,不能确认为收入;已经收回部分价款只将收回部分确认为收入。

由于房地产单位价值较高,购买方很难一次拿出大额款项购置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采用这种方式,企业不能按售价总额确认收入,并响应地分次接转成本,起到节税的作用。

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签订了一份分期收款销售房产合同,合同中商品房总价款800万元,分4次付清,首期付款40%,首期付款后即把商品房所有权转让,如果此时确认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为800×5%=40(万元)。如果按分期收款确认收入,第一次应缴纳的营业税800×40%×5%=16(万元)。以后三次分别缴纳营业税800×20%×5%=8(万元),共计16+3×8=40(万元)。虽然两种方法缴纳营业税都是40万元,但是采用分次确认收入可以延缓纳税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收入在5种特殊情况下确认标准,对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照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按照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经济适用房项目必须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其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必须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符合规定或未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销售非经济适用房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按以下规定确定:1.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2.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4、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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