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

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 高校

发展新质生产力 高校大有可为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对接的“关口”,也是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的关键。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高校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79.4万件,科研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2.9万件,合计占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的1/4。2022年,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向中小企业转让、许可专利达2.9万次,比2020年增长60.2%。可见,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发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呈现加速发展趋势。

然而,当前对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新时代要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仍然存在转化率不高、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力度不够、转化价值不显著等掣肘问题。具体来看:

高校

体制机制仍存在束缚。 一些高校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绩效工资管理规定、科研人员创办企业和兼职取酬规定、科研人员获取成果转化收益和持股规定等政策执行存在偏差,确权机制尚不明确、产业链条尚未理顺,高校源头创新重大潜力还未充分释放。

服务能力存在制约瓶颈。 一些高校缺乏独立成果转化专业服务队伍、专业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市场化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有待提升。

评价体系有待完善。 一些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体系存在有而不优、多而不精、全而不专等现象。不少高校仍然侧重论文发表和纵向科研项目,导致科技成果出现“重学术、轻转化”的倾向,企业对科技成果“接不住、用不了”。

市场需求导向不强。 一些高校的高质量成果产出能力不强,“不连天线、不接地气、高枝青果”,不能直接适用于产业领域,转化效率和质量低于其潜力与预期。

高校

当前,作为国家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的策源地,高校必须加快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种瓶颈,进一步提升转化效能,切实肩负起推动重大科研成果转变为先进生产力的使命任务。

完善体制机制,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一是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探索“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新模式,让学校与科研人员成为科技成果转让的一致行动人,以技术转让方式让渡学校留存的所有权份额,让科研人员获得全部所有权并可自主转化。二是健全科技创新岗位设置和选人用人办法,鼓励支持高校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三是以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为切入点,在预算科目设置、报销额度控制、报销流程管理等环节进行改革创新,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权和科研决定权。

科技成果

搭建转化平台,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一是支持高校通过联合企业设立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或通过自建技术转移公司等方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二是建立健全集科研成果评估、技术交易、项目对接、展示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高校综合性服务平台,为产学研用四方提供“一站式”体验和“一条龙”服务。三是积极推行“专利许可+技术服务”模式,配套开展相关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让企业既能买得起技术,又能接得住技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的效益水平。四是鼓励高校定期举办技术成果发布会、项目对接会,加速科技成果从“0”到“1”的技术性突破,进而实现从“1”到“N”的产业化应用。

完善考核评价,优化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体系。 一是进一步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评价考核机制,做到制度完善、流程清晰、激励到位,充分激发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科学区分基础研究成果和应用研究成果,确立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科技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三是拓宽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审通道,推广职务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破解评价中存在的“五唯”问题,在项目评审验收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环节降低学术论文发表和纵向项目要求的指标权重。

面向市场需求,推动产学研用对接合作。 一是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瞄准产业升级方向,突出高校特色,做强优势专业,坚持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强与龙头企业协同创新,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落地,更好地实现新质生产力产业化。二是通过“揭榜挂帅”助力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坚持企业主体、高校赋智、需求牵引、供需对接,注重精准凝练供需,打破技术供需壁垒,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深度融合。三是强化金融精准滴灌,构建高校科技成果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实现资本、市场与科技的深度融合。

(作者单位系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基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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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与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五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优先安排和支持下列项目的实施:(一)明显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二)形成产业规模,具有国际经济竞争能力的;(三)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四)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五)加速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 第七条 国家通过制定政策措施,提倡和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不断改进、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由有关部门组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转化。 有关部门应当对中标单位提供招标时确定的资助或者其他条件。 第九条 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第十条 企业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生产新产品,可以自行发布信息或者委托技术交易中介机构征集其所需的科技成果,或者征寻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者。 第十一条 企业依法有权独立或者与境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合作者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企业可以通过公平竞争,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合承担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与生产企业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可以参与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农业试验示范单位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农业科研机构为推进其科技成果转化,可以依法经营其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并经过审定的优良品种。 第十四条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所取得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本单位未能适时地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规定的权益。 该单位对上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予以支持。 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课题负责人,不得阻碍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和数据占为己有,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单位和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单位,就科技成果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生产经营进行合作,应当签订合同,约定各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风险。 第十六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和价值评估,必须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的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业与中国境外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进行评估。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对外合作,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

科研项目

如何进一步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

1、强化政府职能,加强政策导向。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项风险性事业。 没有政府作后盾,没有政府资助,单个个人或企业很难做到。 高校的科技成果要迅速转化,首先是政府要加强引导,制定相应的政策。 目前,我国已出台的政策有:《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防科工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用技术向军用转移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等等,这些政策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更好地鼓励科技创新,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由于我国的科技体制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高校和科研机构独立于企业之外,长期形成了科技与经济相分离的局面,必然存在大量的科技成果亟待转化的问题,因此,政府应当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过程中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各级政府应加强职能建设,出台相关引导政策,积极引导和支持高校与企业建立相关科研机构和研发平台,尽快承担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重任,推动搞好科技成果的转化。 政府应组织金融、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有效的产业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结构政策,根本目的就是引导和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可持速健康发展。 2、加强企业创新,促进科技转化。 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过程中的重要主体。 企业可以自行发布信息或者委托技术交易中介机构征集其单位所需的科技成果,或者征寻科技成果的合作者,也可以独立或者与境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合作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承担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还可以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仍然通过资金、人力投入来实现量的扩张,通过上规模来增加企业的效益。 而以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为主的内涵式扩大再生产,还没有成为企业发展战略的主流。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本质上取决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吸纳科技成果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增强,而不是仅靠资金、人力的投入、上规模来实现量的扩张及效益的提高。 企业的拥有者和管理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科技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要勇挑重担,努力实现适应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科技企业创新发展之路,将科技创新成果融于产品开发和生产发展之中,真正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 3、提升高校实力,有利成果转化。 高校等科研单位是知识创新的源头,也是科技成果的供给主体。 随着“科教兴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高校实行“985工程”和“211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加大了我国高校科技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高等教育在“联合、共建、合作、合并”的方针指导下,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发展,高校科技创新工作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高校已发展成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应用研究的重要方面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生力军,高校科技工作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高校及科研机构承担建设了一大批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承担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国防军工等一系列科研任务,高校总体科技实力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大大增强,已成为我国科技自主创新的强大力量,提高了知识对于经济和社会的贡献率,促进了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显著改变。 4、建立中介机构,推动科技转化。 我国自技术市场开放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大量涌现。 特别是创新型国家体系建设,重点要加强以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培养一大批懂业务、善经营、会管理、高素质的技术经纪人队伍,让他们介入技术市场化的全过程的各阶段,沟通技术供给方与需求方的联系,解决技术与经济结合的切入点,使技术真正进入市场的重要渠道,推动技术市场化的进程,切实发挥技术经纪人在技术市场中的作用。 目前,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技术转移工作和成果转化工作相对比较成熟,已经开始创新驿站建设和技术经纪人培训工作,建立了相应组织机构,形成了一支技术经纪人队伍。 但是,技术经纪人和资格认定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必须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完善技术服务体系,稳定技术经纪人队伍,有利于科技中介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希望科技部门、各地科委和成果推广机构积极通过科技成果展示和科技洽谈会、技术成果交易会、校企科技对接活动、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和形式,加速技术转移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迅速转化,努力实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发挥科学技术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应有作用。

如何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要实现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联动,坚持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一体推进,形成良性循环;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开放创新一体设计,实现有效贯通;坚持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一体部署,推动深度融合。

坚持人才引领驱动。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权的战略资源。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完善人才战略布局,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着力形成人才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事业中来。

我们要持之以恒地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同时要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构建健康良好科研生态体系,全面释放人才创新活力,在培养“大国工匠”“科技帅才”“铸剑英才”方面积极作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为党和人民事业建功立业。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教育兴则百业兴,教育强则百业强。高校是教育、科技、人才三大强国战略的重要交汇点,是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重要结合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要发挥基础研究深厚、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

成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的生力军;要坚持价值引领,聚焦重大需求和科技问题,系统谋划建设创新平台、布局基础原始创新、组织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创新成果转化,系统推进有组织的科研体制机制探索。同时,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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