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税务 为重点项目落地发展提供全流程辅导

吉林

大黑山钼业工程扩建平稳投产,凌远科技TBM刀具生产线发展高端智能化升级项目,瑞尔康落户永吉县不到6年时间,产值已从最初3000万元达到3.6亿规模,今年与韩国投资方成立了新型材料公司……初夏时节,行走在吉林市永吉县产业园区,感受到的是工程落地带来的蓬勃生机。

“从落户永吉县以来,税务干部们经常‘手把手’辅导办税,在签订合同、申领发票、纳税申报等环节严格把关,详细告知研发费用扣除等相关税收政策,2023年,我们享受税费减免2400多万元,可以更放心地投入到生产当中。”谈及良好营商环境对企业的助益,吉林瑞尔康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很有感触。

为进一步为企业经营生产做好全流程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永吉县税务局组建了“政策宣讲团”,针对这类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分类指导,上门辅导企业办税,详细解读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风险提示等。此次瑞尔康与韩国投资方成立吉林科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并再次落户永吉,实现了企业向上游原材料、自动化设备延伸。

下一步,永吉县税务局将护航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供专员式、全周期、跟进式税费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厚植营商环境“沃土”,服务永吉县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丁玉成、鲁雪歆)


永吉县税务局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 助力中山高质量发展

中山市税务局局长罗镜文

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原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原中山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时至今日,中山市税务局成立已是一周年有余。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罗镜文在接受南方日报专访时表示,过去的一年是全新的税务部门整装出发的开局之年,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多项任务,开启了国家大规模实施减税降费的大幕;与此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对税务部门来说,发展机遇与改革挑战并存。

一年以来,中山市税务局积极落实减税降费的重要部署,释放政策红利,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通过持续创新税收服务,着力打造优质税收营商环境,全面服务中山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创新开展“先锋连万企”活动

丁玉成

南方日报: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中山税务部门如何发挥税收作为经济调节器的作用,以促进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发展

罗镜文:面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历史机遇,市税务局在“稳中有变”的经济形势下,通过降低经济实体的税费负担,赋能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持续释放力度空前的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力,为中山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

2019年,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在中山扎实落地,为中山经济发展培育沃土。根据统计,全市1—5月新增减税34.98亿元,2019年新出台政策减税16.11亿元。其中,深化增值税改革新增减税11.36亿元,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3.87亿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新增减税0.89亿元。

直接减税盘活了企业的流动资金,降低企业的经营税费成本,从短期来看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从长远看,减税降费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拉动投资和消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扎根大湾区的信心。

去年11月以来,国家多次强调要“推动更大规模减税、更明显降费”;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提及“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两万亿元”这组亮眼的数字。

税务

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把减税降费作为“一号落实工程、一号督查事项、一号考核任务”来抓。在减税降费工作推进过程中,结合合并后税务系统党组织和党员人数大增的实际,以党建为引领,持续激发中山税务系统内生动能。

今年4月,市税务局创新开展了“先锋连万企”活动,活动全面聚合了税务系统上下55个党支部战斗堡垒、1241名党员先锋模范的工作动能,组建了四支党员服务队伍,分别为纳税人提供“问需问计、解疑解难、宣传辅导、风险体检”等四项先锋贴心服务,切实为企业解难题、办好事、增实效。

在党员先锋的全力带动下,我们先后开展了组建青年助企团、成立外籍人员服务队、担任税务班主任、设立党员服务岗,举办粤港澳青年税企沙龙等各种活动累计480场,向10.5万人次的纳税人送去了税收利好政策和普及最新便民举措。

全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南方日报:具体而言,中山税务部门开展了哪些工作?

为重点项目落地发展提供全流程辅导

罗镜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税务局全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

一方面,我们充分发挥税务部门专业优势,成立了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今年上半年,围绕建设国际科创中心、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等项目,中山税务部门向上级提出了多条相关税收建议。

另一方面,我们积极配合中山市争取自贸区扩区试点和粤澳全面合作示范区两项重点工作任务,逐步加快“国际汇税通”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旨在打通大湾区服务贸易付汇快速通道,建立税务、银行、外汇及企业四方数据共享,为大湾区内的资源流通提速。

此外,对标“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要求,我们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走出去”企业实地调研,主动为企业宣讲“一带一路”相关政策及举措。我们持续更新完善“走出去”纳税人的基础信息,为把脉企业发展、对标企业需求夯实了数据基础。同时,依托市政府“中山—澳门商务合作工作”平台,与澳门投资促进局建立良好的工作沟通、衔接机制,共同推动中山企业与澳门、葡语系国家的商务合作。

办税便利度领跑全省

南方日报:在打造优质税收营商环境过程中,中山税务部门都做了哪些努力、取得了哪些成果?

罗镜文:珠江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支撑点、沿海经济带枢纽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一极,是省委赋予中山的“三个定位”。

在中山敞开大门,迎接港澳等地区投资、承接珠江东岸产业转移的同时,各类市场主体对于中山的营商环境、政务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其中,税务部门对于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税收经济秩序责无旁贷。

自税务机构改革以来,市税务局不断深化纳税服务内涵,拓宽服务领域,主动对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优、少、佳、全、低”这“五字真言”的有关要求,在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幸福感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领跑全省的开业办税便利度。2018年5月起,我们就全面推行新开办企业纳税人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推进企业开办集成化、便利化、快速化,实现了新开业纳税人登记环节平均办结时间仅0.33天。截至6月30日,中山市共有户新办企业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等业务,网上办理率98.17%,网上办理率和受理效率保持在全省前列;7649户新办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首次发票申领,首次申领发票网上办理率97.37%,平均办结时间为0.4天,实现了新办纳税人半天即可领票营业。

二是高效便捷的日常税费业务办理。中山市的税费业务“一窗通办”,比税务总局要求的实现时间提前了5个月。我们率先推出的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征缴“一窗受理”专窗,让不动产交易业务办理提速40%。同时,大力推广税费业务“掌上办”、社保费网报APP、增量房缴税“全程网上办”业务。2018年10月起,中山在全省率先试运行“云缴税”服务,实现线上电子税务局和线下办税服务厅缴税费业务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缴款,打造出一个多渠道、多元化电子缴费体系,有效降低征纳双方办税负担。

三是全省领先的出口退税速度。2019年,中山税务的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为2.71个工作日,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居全省第二位、珠三角第一位。中山的出口企业最快可以在当天办结出口退税手续,第二天就可以收到退税款。从今年的3月1日起,我们对一、二、三、四类企业符合条件的退免税申报,承诺分别在当天、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审批相关事项。

“数智税务”建设全面提速

南方日报:上述您提到的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举措都与信息化建设息息相关,具体在这方面中山税务部门还有什么新举措?

罗镜文:大数据、互联网+是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市税务局抓住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契机,统筹谋划税收信息化战略新布局,重点打造“数智税务”。目前,中山市的征收管理智能化建设,瞄准了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难点、痛点,电子化办税、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已经融入了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日常业务办理。

如何实现减税政策精准推送,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是我们一直在探索的问题。

今年市税务局自主开发的减税降费“惠知道”系统,实现了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我们在全国率先运用“标签化”理念,依托税务部门掌握到的企业申报、纳税的海量数据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画像”,根据“画像”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推送个性化、定制化的税收政策优惠清单,免去纳税人自行筛选、匹配可享受政策的过程,让优惠政策主动去找企业、找纳税人。

4月起,市内30多万户纳税人已陆续收到专属的“惠知道”电子清单。“惠知道”系统的启用也获得了省税务局的认可,接下来将在广东省进行推广,为广东的纳税人和缴税人带去“中山智慧”。

实际上,机构改革以来,中山市税务局按照“统一入口、资源互融、科技驱动、部门联合”的建设理念,大力推行电子办税,加快整合优化原有的特色软件,力求通过内部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融合,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让市民多跑网路少跑马路。

截至6月30日,中山的网报率高达99.43%,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主要涉税业务比例超过95%。其中,申请发票领用、代开增值税普票、新办纳税人套餐、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等高频业务的网上办理率均排名全省第一。电子税务局的应用推广,打破了涉税费业务办理的空间、时间限制,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

税务部门如何服务发展大局

国税总局要求税务系统推进“三个服务”税务总局党组提出,全国税务系统落实“为民”要求就是要做好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三个服务”。 最近,税务总局连续制发了3个文件,提出了加强“三个服务”的30条具体措施,并将其贯穿教育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在开展活动中不断细化和完善“三个服务”的内容,努力在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立足基层打基础、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有所作为,倾力筑就税收改革发展壮丽梦想。 1、简政放权 开辟服务税户的快车道税收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税务部门直接面对广大税户,为税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税务部门的法定义务,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税务部门的具体体现。 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比较复杂、部分税户经营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更要扎实有效地为税户服好务。 为了全方位服务好纳税人,税务总局通过把企业代表请进来座谈和深入企业召开现场座谈会等形式,与纳税人面对面交流,悉心听取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王军局长在与企业代表的座谈中要求,对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逐条进行梳理,认真研究,提出措施,及时反馈。 在山西调研期间,王军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好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王军强调:“纳税人所盼、税务人所向”。 纳税人是我们的服务对象,也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为纳税人服好务,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税务部门的具体体现。 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断改进服务,当好“四员”,即当好改革员,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深化改革,让纳税人满意缴税;当好宣传员,及时为纳税人释疑解惑,让纳税人明白缴税;当好执法员,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公正缴税;当好服务员,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让纳税人便捷缴税。 要相信纳税人,切实转变“管着纳税人”的思想,从制度安排、工作措施等方面入手,构建基于相信纳税人的新型征纳关系;要尊重纳税人,做到服务态度好、回应诉求快、税收执法公,真正善待纳税人;要依靠纳税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赢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要服务纳税人,做到全心服务、全程服务、全员服务,营造和谐征纳关系。 纳税服务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没有止境。 税务总局出台服务税户的10措施主要包括:依法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涉税审批管理,强化税法咨询服务,不断创新办税服务方式,实行即时限时办结,精简涉税报表资料,避免多头检查,清理规范收费项目,政策制定发布和软件升级同步,切实维护税户合法权益。 这10条措施是税务部门服务税户的公开承诺,将更有利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方面对税务部门进行监督,促进税务部门不断改进工作、优化服务。 2、减负增效 开通服务基层的直通车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干部人数多、分布广、战线长。 近百万税务大军70%身处基层,是税收政策法规的具体实施者,是税收收入任务的主要承担者,是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全部税收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任务繁重、工作辛苦。 上级税务机关关心、重视、服务基层,既是对广大基层税务干部工作的肯定和褒奖,更是为税收事业强本固基,为税收千秋大业增添生机动力。 为了全面掌握基层情况,最近税务总局开展了集中调研行动,每位局领导分头带队赴8个片区,深入基层一线税务机关,调研各地对总局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各地扎实做好“营改增”试点,了解今年税收收入和职能转变工作情况。 王军局长在河北调研时,主持召开了天津、山西、山东、河南、河北五省市部分县局、分局局长参加的服务基层座谈会,听取基层税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强调一定要筑牢基层,要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班长自身建设,打造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的基层领导集体。 要坚持严管善待,既要严格要求和管理干部,更要关心、理解、帮助干部,为他们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 打牢干部思想基础,增强干部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夯实管理工作基础,为收好税、执好法、服好务创造更有利条件。 解学智副局长在河北重点了解营改增试点推进情况,要求认真解决好纳税人反映的问题,严格按照总局的部署落实到位。 丘小雄副局长在鄂尔多斯等税源单一、组织收入形势严峻地区调研时指出,要始终坚持依法征管,提高税收收入质量。 宋兰副局长在浙江、江苏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强调税务机关要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现代化、国际化、科技化水平,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冯惠敏纪检组长在广东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强调要高度关注经济发展态势和对税收的影响,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张志勇副局长在福建调研时要求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作为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和重要内容,在转变职能中汇聚税收正能量。 汪康总会计师在河南深入了解企业营改增后的变化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范坚总审计师在陕西调研时强调,在抓好营改增和组织收入工作中要密切联系群众,全力支持发展。 目前,税务总局汇总了各片区调研情况,正在梳理研究各地反映的问题,并逐项加以解决。 王军要求:“将调研深入下去,将整改即时展开”。 基层和上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都要当好筑牢基层的领头羊,学习跑在前、改革抓在前、作风树在前,当好基层干部的贴心人、服务员,让大家工作安心、生活舒心,凝聚起上下一心共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 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更多需要从制度层面上予以推进。 税务总局出台服务基层的10条措施主要包括:对基层部署工作要强化统筹协调,制度出台要为基层预留准备时间,制度文件要及时清理修订,基层请示事项要“有问必答”,精简基层对上报送的报表资料,整合对基层的监督检查项目,关心基层干部成长,经费安排尽可能向基层倾斜,规范评比和会议活动,注重调研工作实效。 这10条措施从基层的角度,对服务措施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切实为基层减负担,为基层添活力,为基层办实事。 可以相信,服务基层10条措施的落实,赢得的将是税务系统工作效率的全面提高。 3、建言献策 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税务部门是政府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肩负着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税务部门服务大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税务部门必须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主动提升站位,在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改善民生上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为了发挥税收分析的综合效用,最近税务总局召开了一次别开生面的税收分析会,税务总局领导与各部门、部分省市税务局负责人及普通干部共同研讨,分析今年上半年税收经济形势,研判下半年走势,不仅全面分析6月份和半年收入情况,而且分税种、分行业、分区域对税收增减因素进行了挖掘分析,并注重从税收收入变化分析经济运行、政策效应、税源监控、执法风险等情况,查找管理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王军强调:“科学做好税收分析工作,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税收分析要勇于解放自身思想,跳出税收看经济,与外部门分析相融合,让税收分析能够为公众认可。 要充分利用好税务部门掌握的大量数据,让睡着的数据醒过来,让死数据变成活信息,让软件硬起来,从税收角度敏锐观察、全面反映经济运行情况,折射经济社会发展中值得关注的问题,形成税收分析系列“拳头产品”,积极主动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在近期召开的服务大局座谈会上,王军进一步指出,服务大局,不仅仅是由税务部门的职责、税收工作的特点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决定的,更是一个讲党性、有上进心的领导干部,一个讲政治、有作为的领导班子必须做到的。 服务大局要重在突破,要加强对重大经济税收问题的前瞻性研究,丰富税收政策储备。 服务大局人人有责,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增强主动意识、开拓意识、担当意识、科学意识,把服务大局的工作做好。 税收服务大局是一篇大文章,需要以更开阔的视野、更独到的思考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 税务总局出台服务大局的10条措施主要包括: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财力基础,促进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落实和完善税收政策,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支持扩大对外开放,营造有利于发展的税收环境,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税务干部队伍。 这10条规定对各地税务部门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发挥税收调控作用、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将为实现中国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更多更大力量。

国办发文: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意见提出,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 意见要求,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 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意见提出,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 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 对于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在满足发行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可进一步灵活合理确定运营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 建立健全扩募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 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研究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过多年投资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一)重点领域。 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 二是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 三是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二)重点区域。 一是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地区,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 三是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以及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鼓励相关地区率先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重点企业。 盘活存量资产对参与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 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二、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四)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 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 对于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在满足发行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可进一步灵活合理确定运营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 建立健全扩募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 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研究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 (五)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社会资本方通过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并减少政府补助额度的,地方人民政府可采取适当方式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奖励。 (六)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 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所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加强全流程精细化服务,协助开展咨询顾问、尽职调查、方案优化、信息披露、技术支撑、融资服务等,为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交易更加规范、高效、便捷。 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吸引更多买方参与交易竞价。 (七)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 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 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 (八)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产资源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进一步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升资产效益。 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空间开发等模式,有效盘活既有铁路场站及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提升项目收益水平。 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中充分考虑老港区搬迁或功能改造提升,支持优化港口客运场站规划用途,实施综合开发利用。 (九)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 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依法依规合理调整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或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功能。 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 (十)支持兼并重组等其他盘活方式。 积极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在符合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前提下,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效益。 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方和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等,提升存量资产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 三、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十一)积极落实项目盘活条件。 针对存量资产项目具体情况,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 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 对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加快履行竣工验收、收费标准核定等程序。 对项目盘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探索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积极推动落实。 (十二)有效提高项目收益水平。 完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生活废品处理收费制度。 建立健全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对整体收益水平较低的存量资产项目,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项目收益水平,支持开展资产重组,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条件。 研究通过资产合理组合等方式,将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打包,提升资产吸引力。 (十三)完善规划和用地用海政策。 依法依规指导拟盘活的存量项目完善规划、用地用海、产权登记、土地分宗等手续,积极协助妥善解决土地和海域使用相关问题,涉及手续办理或开具证明的积极予以支持。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对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海域用途的,应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土地、海域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十四)落实财税金融政策。 落实落细支持基础设施REITs有关税收政策。 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各级税务机关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在现行税收政策框架下助力盘活存量资产。 支持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 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融资,解决负债久期与资产久期错配等问题。 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积极向有关金融机构推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 四、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十五)引导做好回收资金使用。 加强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的管理,除按规定用于本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应确保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 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回收资金对扩大投资的撬动作用。 对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回收的资金可适当用于“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 回收资金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政策要求。 (十六)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 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拟投入新项目建设的,优先支持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优先投入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 有关部门应加快相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 (十七)加强配套资金支持。 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示范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对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按规定予以支持。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五、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十八)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 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存量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债权悬空。 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 所有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项目均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 (十九)提升专业机构合规履职能力。 严格落实相关中介机构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中介机构等履职尽责,依法依规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 积极培育为盘活存量资产服务的专业机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中介机构依法追责。 (二十)保障基础设施稳健运营。 对公共属性较强的基础设施项目,在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处理好项目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确保投资方在接手后引入或组建具备较强能力和丰富经验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保持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切实保障公共利益,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推动基础设施REITs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健全运营机制,更好发挥原始权益人在项目运营管理中的专业作用,保障基金存续期间项目持续稳定运营。 六、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组织保障(二十一)实行台账式管理。 全面梳理各地区基础设施等领域存量资产情况,筛选出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针对纳入台账项目的类型和基本情况,逐一明确盘活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指导协调,定期开展项目调度,梳理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调动民间投资参与积极性。 (二十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加强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做好指导督促,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各地区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切实抓好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等工作。 (二十三)加强督促激励引导。 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以适当方式积极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 适时将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国务院大督查的重点督查内容。 研究将鼓励盘活存量资产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 对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的地区,重点督促其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债务率、提高再投资能力。 当年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相关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年度国有资产报告。 (二十四)积极开展试点探索。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不少于30个有吸引力、代表性强的重点项目,并确定一批可以为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供有力支撑的相关机构,开展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引导各地区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盘活存量资产的有力有效措施,防止“一哄而上”。 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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