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助发展 新 激活企业向 力

政策

中小企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生力军。今年以来,梧州税务部门围绕中小企业所需所盼,持续做优做精纳税服务,实现税惠政策精准滴灌,税惠红利直达快享,激活中小企业创新活力,赋能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宣传辅导多样化 税惠政策精准达

“去年我们公司申请了21项专利,加大生产环节和节能降耗的研发投入,实现了50%的工序降耗,这些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税收政策对企业科研创新上的支持以及税收服务的护航。”广西域潇西骏稀土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介绍起企业这两年的创新研发成果,难掩脸上的自豪之情。

广西域潇西骏稀土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是岑溪市“双百双新”项目,以稀有、稀土金属精深产品制备为主。据了解,近几年,稀土产品市场竞争加剧,生产制造工艺和环保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岑溪市税务局主动靠前服务,不断完善“政策找人”服务机制,及时了解企业涉税需求,通过“线上+线下”精细服务方式,让该企业在2023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00多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40万元。

激活企业向

政策宣传辅导的精准直达,有效激发了企业发展原动力。广西顺风钛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近50年化工生产、30多年钛白粉生产历史的企业。受钛白粉市场持续低迷势态的影响,该企业订单量骤减,导致库存产品积压严重,营业收入同比下降近20%,企业生产经营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税务部门线上精准推送政策解读和操作流程,线下上门耐心辅导、问需献计,前置辅导为我们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逐步实现高质量发展增添了信心和底气。”广西顺风钛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胡一平说。

蒙山县税务局以大数据分析为引擎,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标签标识,分行业、分业务、分地区立体“画像”,精准匹配适用政策,为企业提供“一企一策”精准辅导,以个性化,差异化的定制宣传辅导,充分释放新能源企业发展活力。

“从2023年至今共减免税费30万元,这笔税费优惠增加了现金流,缓解了项目资金压力,企业发展的信心更坚定了。”三峡新能源发电(蒙山)有限公司办税人员刘彦希说。

服务

化解难题解企忧 信用红利激活力

梧州市

走近广西梧州三鹤药业有限公司,一股淡淡的药香扑鼻而来,生产车间内,货架上一箱箱药品排列有序,工人加足马力正在贴标、打包、传输……

“近几年,国家对医药市场出台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新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们的市场销售的份额,经营压力较大,企业利润出现下滑。”面对万秀区税务局调研走访专班的税务干部,广西梧州三鹤药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万志敏介绍。

税助发展

国家税费政策的精准直达是企业面对市场低迷时企业阔步前行的底气所在,为了帮助企业提升产品创新能力,加速培育发展潜力,万秀区税务局积极推进企业涉税(费)事项定制服务,专门成立重点企业税收服务小队,针对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辅导和涉税体检,帮助企业规范足额享受各项税费“红利”。去年以来,广西梧州三鹤药业有限公司累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7.19万元,极大地支持了企业的发展。

资金短缺是企业成长路上常遇见的问题。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在迈进“数智金海”新征程中就遇到了资金不足的难题。

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120万吨不锈钢固溶带黑皮轧绿色生产线,正在推进炼、轧、酸、冷四大技改工程升级,实现自动化、数智化、信息化转型。为解决企业存在的资金难题,长洲区税务局加强“银税互动”牵线搭桥,为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信贷产品,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使该企业凭借A级纳税信用获得了27亿元贷款。

“公司今年大力推进四大技改工程,全面启动项目升级改造。税务部门帮助我们解决了资金难题,又好又快,极大地鼓舞了我们发展信心,公司新产品将在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占据更大优势。”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朱健超表示。

市场

优化服务提质效 税费诉求速响应

在苍梧县税务局集成税费服务中心,坐席人员头戴耳麦,仔细倾听记录纳税人涉税诉求,并迅速给出专业解答。随着“统一热线+集中坐席”服务方式的落地实施,热线与网线紧密交融,实现征纳互动平台、远程帮办和微信服务群多平台受理全量业务,有效精简了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负担。

“征纳互动平台非常方便,遇到问题在电子税务局的页面点一点‘小悦悦’即刻连接到税务部门服务端,工作人员极速响应为我们解答政策疑点、操作难点。今天遇到的开票开具项目信息汇总问题也迎刃而解。”广西梧州禄安茶业有限公司办税人员梁李萍表示。

优化“呼端”“桌端”,推行“全程网上办”是优化办税流程,税费服务诉求响应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藤县税务局深化“问办一体”工作机制,借助征纳互动运行中心实现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缴费人全程线上“点对点”沟通交流,“不见面”释疑解难。今年以来该局已通过征纳互动平台为纳税人、缴费人解决疑难问题827件,大大提高了服务效率。

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税费服务步履不停。梧州市税务部门将精准高效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深化“政策找人”,加力推进政策直达快享,在“政策输血”和“服务活血”上持续发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增档提速,助力企业向“新”而行。(许莹莹)


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做好税务管理与筹划

一、做好企业税务管理就要分析企业涉税风险及其成因:涉税风险是指纳税人面对纳税而采取各种应对行为时,所可能涉及到的风险,包括多交税风险和少交税风险。 政策信息风险、业务流程风险、灵活处置风险、制度安排风险等四种风险会导致企业多缴税。 少缴税风险包括故意逃避纳税风险、空白漏洞风险、弹性寻租风险、政策信息风险、纳税筹划风险。 为严肃税法和增加财政收入,对涉税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和处罚的力度;稽查力度和手段不断增强。 二、怎么进行企业的税务筹划:1、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四种组织形式。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征税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是每个准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必须考虑的,这就要求投资人在确定组织形式前充分调研,搜集经营地的行业信息,估算盈利水平,综合分析所得税税负,依靠纳税筹划赢在起跑线上。 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及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投资额等因素,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企业组织形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2、查账征税与核定征收方式的筹划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法: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 对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对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采用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核定征收方式。 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而言,对不同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仅规定了比例范围,同一行业最低比例与最高比例差异较大,有利于税务机关操作,但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随意性较大,很可能造成同一行业的企业税负不均,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税负。 如果企业经营多业的,税法规定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可能导致适用较低应税所得率的业务按照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征税。 此外,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查账征收的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待遇,涉税风险较小,便于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不少私营企业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甚至一些私营企业为逃避税收,缩小规模,异地经营,以大化小,退回小本经营的个体户状态,放弃查账征收的方式。 私营企业规模小,无法形成产业优势,会计核算不健全,降低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综合权衡,私营企业选择查账征收方式,不仅降低涉税风险,而且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需要企业依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3、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是私营企业必不可少的日常支出,不少私营业主将个人及家庭餐饮、食品、娱乐支出的发票拿到企业报销,这种人为增加企业费用的做法并不可取。 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采用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设定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防止企业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由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是否合理,都不允许全额扣除,首先,企业应控制并压缩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不要把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董事费等其他开支混入业务招待费,企业参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 其次,企业可以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增加费用的税前扣除金额。 例如,将某些餐饮招待费改为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在礼品上印上企业的名称或标志,附带企业的宣传资料,或者邀请客户参加企业举办的产品推介会,要求参会人员签到,并为参会人员提供餐饮和住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4、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进行筹划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私营业主热心公益事业。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利润总额只能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出来,而捐赠是在年度期间发生的,如果企业捐赠前不进行纳税分析,可能使企业因捐赠背负额外的税负,而将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起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可获得节税收益。 5、注意划分企业经营支出和投资者个人支出目前不少私营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要求财务人员报销其个人或家庭消费性支出,将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汽车、住房也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者以借为名公款私用偷税漏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会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 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且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此外,为了避免部分企业股东以借为名,挪用公款私用,偷逃税款,税法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投资者分红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的限制,私营公司的投资者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只要是合理的工薪支出,允许税前扣除,而投资者分得的股利红利所得,属于税后利润分配,不得税前扣除,投资者可以在分红与工薪所得之间进行选择,合理降低所得税税负。

税收筹划能够为企业带来的好处有哪些?

1、企业竞争力增强。 税收筹划如果做的科学、合理,将会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收益。 企业如果能全面地了解税收的优惠政策,并且能够合理地运用,将会对企业的税负在很大程序上起到减轻的作用,放大企业利润。 在企业的决策方面,税收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如有这样的情况:两个企业有着相似的成本结构和经营管理条件时,哪个企业的税收筹划进行的科学、合理,将会极大地提高企业竞争力。 2、企业成本费用得到降低。 税收作为企业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的代价,缴纳税款是每个企业无法逃避的义务。 同时,企业的利润等于收入减去成本、费用,而税款作为收入的减项,对于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通过对经济活动事前的安排,在合法的范围内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不但承担了缴纳税款的义务,而且减少了企业经营成本,为企业继续扩大再生产提供了资金保障。 3、企业的经济行为得到规范。 使整个企业投资行为合理、合法,企业内部的财务活动健康有序发展,从而更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税收法律、法规是规范经营者合法经营管理,依法纳税的法律性条款,也是保证市场经济秩序持续有效发展的有力保障。 经营者只有依法投资经营,企业才能收到良好的回报。 任何违法的经营行为必将受到处罚,企业也就不可能健康长远发展。

如何利用税收手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一、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循环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通过清洁生产和信息化及生态化设计,综合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种资源,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 循环经济的主要操作原则是减量、再用、循环。 资源利用的减量原则,就是在生产的投入端尽可能减少使用自然资源,其核心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产品再用原则,就是尽可能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并在全社会合适的领域广泛使用;废弃物循环原则,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既做到排放无害化,又使废弃物尽量转化为可用资源,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与传统经济相比,循环经济在物质流向和经济运行模式方面有着自身独特的特点。 传统经济是一种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物流模式为“资源一生产一流通一消费一丢弃”,运行模式是“资源一产品一废弃物”。 这种经济运行模式下的经济增长必然大量消耗自然资源,产生大量污染物,导致环境恶化,人类生存质量下降。 循环经济的物流模式是“资源一生产一流通一消费一再生资源”,运行模式是“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经济增长以资源充分利用为基础,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从而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 根据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贫乏的基本国情,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有了很大提高,万元GDP能耗由1980年的7.98吨标准煤下降到2003年的2.6吨标准煤,下降近2/3.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据统计,2003年我国每万元GDP能耗是日本的8倍,美国的2.3倍,欧盟的4.5倍,世界平均水平的2.2倍。 2004年我国创造了世界GDP总量的4.4%,消耗的原油、原煤、电力、钢材和水泥分别是世界总消耗量的7.4%、31%、10%、27%和40%。 虽然2006年我国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1.23%,但远未达到4%的年初计划目标。 按照产业经济学的有关理论,我国目前已进入重化工业时代。 西方发达国家在这一时代都是以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为主要特征的。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当前我国的石油、钢铁、铅、铜等主要生产资料已不能完全自给,更有能源、环境瓶颈的严重制约,这就决定了我国不能沿袭西方国家的传统工业化模式。 因此,要在资源、环境约束下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就必须尽快转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缓解经济高速增长与原材料、能源供给不足的矛盾。 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来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唯一现实的选择。 二、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不足与问题由于以往对循环经济认识的局限性,我国在1994年设立现行税制时并未重点考虑发展循环经济的特定要求,但现行税制在某种程度还是体现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策取向。 例如,在增值税制度中,规定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品减免增值税,对利用“三废”(废渣、废水、废气)生产的产品免征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中,以“三废”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 同时,将一些用不可再生资源、稀缺资源生产的消费品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在流转税领域形成了增值税、消费税的联合调节机制。 综合来看,虽然现行税收政策这些零星规定符合循环经济的某些要求,但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力度远未到位,在诸多领域存在缺陷与不足。 这些缺陷与不足具体表现在相关税种的制度规定中。 (一)增值税。 一是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承担的进项税额,会使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企业承受较高的增值税税负,致使各类企业购进和使用环保设备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二是现行增值税制度仅规定对从正规物质回收公司收购的废旧物质按10%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从居民和小规模纳税人处收购的废旧物质则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加重了利用废旧物质进行生产的企业税负,不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 例如,1994年税制改革前,轮胎翻新企业只上交3%-5%的产品税,税改后该行业一方面享受不到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待遇,另一方面由于废旧轮胎大多从民间收购。 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税负增加了1倍左右,致使本来微利的行业变得整体亏损。 三是现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只集中在用废弃物生产电力、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方面。 仅涉及煤矸石、石煤、炉渣、粉煤灰、油母页岩等几项,没有惠及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全部产品和活动。 四是现行增值税对其征税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清洁产品等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与其他应税产品一样按照17%的税率征税。 增值税不仅不具有特殊的调节作用,相反,对企业节约能源和循环利用资源的生产活动却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因为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原材料成本较低,增值额比重大,而增值税是对产品增值额部分征税,因而循环利用资源就要负担更大比例的增值税。 这对发展循环经济是极为不利的。 (二)消费税。 在1994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2006年我国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 这次调整对促进环保、节约资源、合理引导消费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现行消费税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仍存在不足:一是征税范围过窄。 没有将不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高能耗产品、资源消耗品及高污染产品(如对环境有害的电池、一次性餐饮用品、塑料包装袋和煤炭等)全部纳入征税范围。 二是税率结构仍不合理。 例如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含铅汽油的税率过低,不利于控制资源消耗和保护环境。 三是计税方式不科学。 消费税是为调节消费行为而设计的,在生产环节征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另外,现行消费税实行价内税,既挤占了企业产品的价格空间。 增加了企业负担,也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消费税正确引导消费、调节消费结构和限制某些消费品消费的作用。 (三)资源税。 现行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其征税范围主要限于矿产品和盐。 其征收的目的主要是调节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采的企业因资源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因而没有充分考虑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功能。 同时由于征税范围较窄,许多重要的自然资源,如森林、草原、名贵中药材、淡水等均未课税,减弱了该税应有的保护环境作用。 另外,现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资源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对企业已经开采而未销售或使用的应税资源则不征税。 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励企业和个人对自然资源无序开采的逆向作用。 (四)企业所得税。 现行企业所得税虽然对利用“三废”进行生产的企业有减免税的规定,但期限过短,方式单一。 优惠期限最长为5年,有的仅为1年,这不利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因为这类企业从正式投产、运营到形成一定规模并获得一定效益,一般都需要若干年的时间,而且需要购置资源循环利用所必需的专用设备,因而在投产初期的运行成本比使用常规资源进行生产的企业要高出许多。 一旦超过优惠期限,企业将面临与其他常规企业相同的税收待遇和较高的生产成本,这将迫使企业放弃资源循环利用的生产模式,转向成本相对较低的常规生产模式。 同时税收优惠方式仅限于减免税款,没有采用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相关优惠形式,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 另外,现行企业所得税没有突出对采用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的企业给予特殊专项税收优惠。 未能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和调节作用。 (五)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我国在1993~1999年征收该税时,规定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投资活动实行零税率,即凡是投资于通过合理利用、科学管理、技术进步以及其他途径更有效地利用能源,取得更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节约煤、电、气、油、水等资源和环保效益突出的建设项目,都可以享受此项税收优惠。 1999年以后,为缓解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我国实施了旨在刺激社会总需求的积极财政政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 此税即使恢复开征,由于其只对环保、节能项目的投资活动免税,而对排污项目没有任何限制,从而不利于废弃物的循环利用。 另外,许多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没有被列入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内,致使该税不能充分发挥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调节功能。 (六)车辆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 这两种税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严重阻碍是机动车船的税率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是两税相比,车辆购置税税率较高,车辆使用税的从量税额较低,这使消费者倾向于购买大排量的机动车,而不愿购买和使用低排量的机动车;另一方面又使落后车型、超期服役的车辆难以及时退出,从而加剧了机动车排放污染严重的局面。 同时,这两种税也没有按照循环经济原则,对具有节能、环保等功能的车船实行差别税率和税收优惠。 另外,我国目前对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是以征收排污费的形式对空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排放进行末端约束,没有设立适当的限制性税种。 现行排污费存在征收标准低、征收面窄、征收依据不科学、征收效率低和规范性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对抑制企业污染行为的效果并不理想,迫切需要加以改革。 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完善现有税种。 1. 增值税。 一是尽快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 国家应在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的基础上,尽快在全国推广实施,以适应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和设备更新的迫切需要。 二是扩大增值税的优惠范围。 在保持原有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对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关于政府节能采购的意见》、《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范围内的产品都应给予一定期限、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 允许废旧轮胎翻新企业无论在何处取得废旧轮胎,都可按照10%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三是清理有关不利于控制环境污染的税收优惠条款。 例如,取消有毒农药、农膜适用低税率和对生产金、银产品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等有关规定。 2.消费税。 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将非应税的高能耗产品、资源消耗品及高污染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如对环境有害的电池、塑料包装袋、煤炭等。 二是适当调整税率结构,以充分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如继续适度提高大排气量小汽车的税率,降低低排气量小汽车和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小汽车的税率;适度提高含铅汽油、木制一次性筷子的税率。 三是适当扩大优惠范围。 对符合一定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标准的产品。 可按一定比例减免消费税税额。 四是将消费税征税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并实行价外税计税方式。 3.资源税。 一是扩大征税范围,将一些尚未纳入该税征税范围的资源如淡水、森林和珍稀动植物等纳入征税范围。 二是改变计税依据。 取消现行资源税以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的做法,改为以生产数量或开采数量为计税依据。 这可有效控制盲目开采和浪费自然资源的行为。 三是提高税率水平,优化税率结构。 原则上应对所有应税资源普遍提高税率或税额标准。 对煤、石油等非再生性资源实行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税率,即在开采或生产环节按定额税率从量计征,在销售环节按比例税率从价计征。 对淡水和动植物等可再生性资源可适用较低的税率。 同时,对资源综合开采、回收利用水平较高和环保效益突出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税额减征的照顾。 4.企业所得税。 一是对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允许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采用加速折旧,缩短摊销年限,加大对该类企业的扶持力度。 二是对按照循环经济原则经营生产的中小企业采用减免税额、降低税率和加大税前扣除比例等税收优惠手段,促进该类中小企业加速发展。 三是适当延长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年限,并扩大优惠范围。 例如,可对开发利用新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 5.其他有关税种。 一是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并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投资项目适用高税率,对采用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技术的投资项目适用零税率。 二是调整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 对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给予减免车辆购置税的优惠待遇。 按照机动车船的能耗标准制定车船使用税的单位税额,实行差别征收。 三是调整营业税税率。 对那些以木材、珍稀动植物为原料进行生产经营并容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业规定较高的税率,对有利于环保、耗费资源较少的行业规定较低的税率。 (二)适时开征新税种。 1.征收环境保护税。 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将现行排污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 在目前条件下,该税的征税对象可暂定为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排放等三类污染环境的行为。 可由税务机关授权暂由环保部门代征,以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在排污监控、数据收集和人员、机构、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优势。 2.开征燃油税。 国际经验表明,推行汽车燃油税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手段之一。 它既可以引导节约能源,又可减少汽车使用量,保护环境。 为降低征税成本,该税可与消费税同时征收。 3.开征物业税。 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三税合并而成物业税,并按房地产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将居民住宅纳入征税范围,适当提高不动产的税负,对多占少用土地资源的圈地行为和投机房地产行为利用税收手段予以限制,发挥税收对于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杠杆作用。 同时对节能、节水、节材型的物业设施给予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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