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套现超1亿港元 小米副董事长林斌回应 用于公益捐赠 非个人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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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副董事长减持小米超1亿港元,引发舆论热议。

6月22日,小米集团(01810.HK)的联合创始人、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林斌发布微博称,针对这几天网上关于基金会减持小米股票的讨论,跟大家澄清一下:

自己的基金会是2019年设立的,按照当初设立的法律规定,基金会的全部资产,只能用于慈善公益和教育科研相关的捐赠项目,不得用于任何个人享受。

2020年林斌将1.2亿股小米股票捐赠到基金会(其中6000万股后来捐给了小米基金会),全部都只能用于慈善公益。因为这个原因,当初承诺5年不再减持,并不包含这个基金会的股票。

至于这次减持的金额,除了捐赠母校中山大学的部分,未来还会有更多公益捐赠,欢迎大家共同监督。

港交所信息显示,6月4日,林斌出售333.3万股股份,平均价为17.7704港元/股,套现约5922.87万港元;6月5日,再次出售333.3万股,平均价为17.8025港元/股,套现约5933.57万港元;6月6日,又出售333.4万股,平均价为18.0471港元/股,套现约6016.90万港元。

这意味着,林斌共减持1000万股股份,合计套现约1.79亿港元(折合人民币1.665亿元)。

林斌减持一事,曾引发小米股东热议,不少股东质疑林斌是要“套现离场”。

林斌曾承诺5年内不会减持小米股份。2020年9月15日,小米集团曾发布公告称,为表达公司信心,林斌自愿承诺,自该公告日期起五年内,林斌及其控制的所有实体均不会自行酌情出售其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前已作安排的不超过1.2亿股B类股除外。

公告称,该1.2亿股将赠予Bin Lin and Daisy Liu Family Foundation,这1.2亿股B类股中的0.6亿股B类股此后被捐赠予小米基金会有限公司。这两个机构可自由买卖相关股份并把所得以作公益用途。

根据林斌的说法,此前承诺的5年内不减持,并不包括基金会所持有股份,而自己减持也并非用于其他用途,而是出于公益捐赠考虑。

据小米2023年年报显示,林斌为小米集团执行董事,作为权益拥有人,持有3034万股B类股份,持股比例0.15%。此外,林斌(作为家族信托受托人)被视为拥有ApexStar FT LLC所持有的9343万股B类股份权益。同时,作为Bin Lin and Daisy Liu Family Foundation和Apex Star LLC实控人,林斌也被视为拥有Bin Lin and Daisy Liu Family Foundation所持有6068万股B股股份权益,以及Apex Star LLC所持有的17.01亿股B类股份和4.53亿股A股股份权益。

据小米集团官网显示,林斌出生于1968年2月,于1990年7月取得中山大学无线电电子工程学士学位,再于1992年6月取得Drexel University理学硕士学位。现任小米集团执行董事、联合创始人、副董事长。小米香港基金会理事长。

林斌于2010年和雷军一起共同创办公司,出任公司总裁直至2019年,之后出任副董事长。在公司创立早期,林斌负责公司的招聘、人事、行政、法务、财务等日常运营工作,同时负责核心供应商战略合作,以及包括印度印尼等国际业务拓展。后期林斌还负责国内市场销售、售后服务、以及公司的手机业务。

2024年3月25日,胡润研究院发布《2024胡润全球富豪榜》,林斌以380亿元人民币财富位列榜单595位。

截至6月21日收盘,小米报收18.18港元,跌1.84%。


为什么我们中国的企业要到香港上市?

一、公司的自身需求。 大型企业需要大量的融资的数额,国内股市池子太小,而香港股市是连接全球的自由体系,企业可以融到理想的资金。 二、香港股市的机制、政策和上市环境。 在香港上市是使用港币交易,港币是自由兑换货币,与全球任何一种货币都能自由兑换。 且在香港上市的公司还可以通过香港股市将资金投资到世界任何一个地方,这是大陆股市无法做到的。 另一方面香港资本市场规模庞大,比内地市场更加成熟和规范,制度也更加完善。 且香港没有任何外汇管制条例,也不会对股息及任何售股的利润征税,政策环境明显优于内地。 三、投资者差别。 作为开放成熟的资本市场,香港拥有更加多元化的投资者,海内外主权基金、养老基金、各类机构投资者、高净值个人等丰富的投资主体,且占总体份额有6成,有利于完善企业自身的股权结构,并且这些投资者更加专业和成熟。 所以很多企业愿意到香港上市。 一、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最低市值:香港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二、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 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香港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创业板转主板的几个要求要求,

根据目前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转主板,必须符合主板上市的主要先决条件: A、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为联交所认为适宜上市者。 资产全部或大部份为现金或为短期证券的发行人或集团(投资公司除外)一般不会视为适宜上市; B、发行人或其集团必须在相若的管理层管理下,具备一般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 在该段期间,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溢利不得少于2,000万港元;及其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溢利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 C、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1亿港元,而为公众人士所持有的证券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D、上市证券有一公开市场: ——任何类别的上市证券一般必须有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 若发行人的预计市值超逾40亿港元,公众人士所持有的比率可降低至10%至25%之间; ——如为新类别的证券上市,每发行100万港元的证券一般须有不少于三名的持有人,而持有人数目最少为100名; E、新申请人必须作出一切所需安排,使其证券符合香港结算公司订下的资格标准,在中央结算系统寄存、交收及结算。

中国人寿投资了哪些公司?

投资56.71亿元购入广发银行20%的股份,并列第一大股东;购入工商银行A股12.8亿股,H股6.51亿股购入中国银行A股1.23亿股和H股3.94亿股成为前十大股东投资1.25亿美元购买了4亿建设银行H股渤海产业基地独家投资200亿,地产界的高回报有目共睹购国航1.78亿股,超过国航最大战略投资者中外运1亿股招行定向增发5亿股,加之之前持有的股份,中国人寿和人寿集团共持有招行5.13亿股,占招行全部股本的17.22%,成为招行第二大股东中信银行定向增发7.88亿股,国寿成为了中信银行第二大股东投资400亿的西气东输工程投资与李嘉诚合作投资东方广场这块北京第一宝地……投资2.5亿美元认购中国建设股份H股;投资中国民生银行1.2亿元,成为第一大股东;成为兴业银行主要股东之一;斥资46亿元加盟中信证券;持有的封闭式基金已达160多亿份;出资50亿元参加了天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首期投资计划;投资605亿港元,成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大战略投资者之一;以350亿元巨资收购南方电网约2/3股份,是国内资本市场迄今为止最大的一笔股权投资;以3亿元认购广深铁路,并列第二大战略投资者。三峡工程(中国人寿总投资逾190亿元)黄河小浪底水利工程(中国人寿投资约11亿)华东华南电网改造(中国人寿投资约17亿)大亚湾核电站(中国人寿共投资9亿)广东南方电网(中国人寿共投资350亿,持有南方电网32%的股权)京沪高速铁路重建,国务院特许中国人寿投资5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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