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严重

(2024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7号公布,自2024年5月22日起施行)

一段时间以来,美国无视中方在乌克兰危机上的客观公正立场和建设性作用,以所谓涉俄罗斯因素为由对多家中国实体滥施非法单边制裁,大搞单边霸凌和经济胁迫,严重侵犯中方企业、机构和个人正当合法权益。同时,美国持续向中国台湾地区出售武器,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中方决定对以下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一、对洛克希德·马丁导弹与火控公司、洛克希德·马丁航空公司、标枪合资公司、雷神导弹系统公司、通用动力军械与战术系统公司、通用动力信息技术公司、通用动力任务系统公司、海岸间电子公司、系统研究与模拟公司、铁山解决方案公司、应用技术集团、阿克西恩特公司等12家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二、对凯西·沃登(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裁)、马修·布朗伯格(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全球运营副总裁)、本杰明·戴维斯(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战略威慑系统副总裁、总经理)、托马斯·琼斯(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副总裁、航空系统总裁)、斯蒂芬·奥布莱恩(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副总裁、全球业务发展官)、罗珊·罗德(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副总裁、防务系统总裁)、菲拉特·盖曾(通用动力公司副总裁、通用动力军械与战术系统公司总裁)、贾森·艾肯(通用动力公司负责技术部门执行副总裁)、艾米·吉格兰(通用动力公司高级副总裁、通用动力信息技术公司总裁)、克里斯托弗·布雷迪(通用动力公司副总裁、通用动力任务系统公司总裁)等10名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包括香港、澳门)。

本决定自2024年5月22日起施行。

附件:反制清单

外交部

2024年5月22日

附件

反制清单

一、企业

(一)洛克希德·马丁导弹与火控公司(Lockheed Martin Missiles and Fire Control)

(二)洛克希德·马丁航空公司(Lockheed Martin Aeronautics)

中方

(三)标枪合资公司(Raytheon/Lockheed Martin Javelin Joint Venture)

(四)雷神导弹系统公司(Raytheon Missile Systems)

(五)通用动力军械与战术系统公司(General Dynamics Ordnance and Tactical Systems)

(六)通用动力信息技术公司(General Dynamic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七)通用动力任务系统公司(General Dynamics Mission Systems)

(八)海岸间电子公司(Inter-Coastal Electronics)

(九)系统研究与模拟公司(System Studies &Simulation)

(十)铁山解决方案公司 (IronMountain Solutions)

(十一)应用技术集团(Applied Technologies Group)

(十二)阿克西恩特公司(Axient)

二、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裁

(一)凯西·沃登(Kathy J. Warden),女,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裁

(二)马修·布朗伯格(Matthew Bromberg),男,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全球运营副总裁

(三)本杰明·戴维斯(Benjamin R. Davies),男,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战略威慑系统副总裁、总经理

(四)托马斯·琼斯(Thomas H. Jones),男,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副总裁、航空系统总裁

(五)斯蒂芬·奥布莱恩(Stephen O’Bryan),男,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副总裁、全球业务发展官

(六)罗珊·罗德(Roshan Roeder),女,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副总裁、防务系统总裁

(七)菲拉特·盖曾(Firat H. Gezen),男,通用动力公司副总裁、通用动力军械与战术系统公司总裁

(八)贾森·艾肯(Jason W. Aiken),男,通用动力公司负责技术部门执行副总裁

(九)艾米·吉格兰(Amy Gilliland),女,通用动力公司高级副总裁、通用动力信息技术公司总裁

(十)克里斯托弗·布雷迪(Christopher J. Brady),男,通用动力公司副总裁、通用动力任务系统公司总裁

通用动力公司

中国宣布对雷神董事长、波音总裁实施制裁

中国宣布对雷神董事长、波音总裁实施制裁,捣乱中国和损害中国利益者都必然付出惨痛代价。 美国不顾中国警告向中国台湾省出售武器,严重损害中国主权权益和安全利益,严重损害中美关系和台海稳定。 对于美国一意孤行的做法,中国必然要采取措施予以反制。 中国宣布对参与此次售武的雷神技术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波音防务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实施制裁。 遭遇制裁之后,他们在中国大陆所有地区的合作都将受到影响,他们本人的投资利益等都将受到影响,这对于他们而言将是极大的损失。 我们还明确了,下一步还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定维护自身的主权权益和安全利益。 也就是说,中国下一步还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侵犯中国权益者给予严惩。 中国一直都是礼仪之邦,一直秉承合作共赢的理念,绝对不会以大欺小、以强欺弱,但是面对遭遇外界欺负的行为,中国也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此前中国已经对美国的相关企业及个人实施国制裁,这次直接对两个美国军工企业的负责人实施制裁,也是非常有力的回击举措。 就是要让侵犯中国权益者付出惨痛的代价,就是要让他们知道痛,这就是我们实施制裁的意义所在。 可以说,中国已经对美国的不少政客和企业负责人实施制裁,并且制裁行动震慑了相应人员。 当前局势下,美国部分政客出于自身利益需要,将对抗中国视为谋取选票和政治利益的筹码,成为了一股危险的潮流。 可以说这种潮流是一股歪风邪气,也是影响中美关系,影响世界和平的邪气。 中国出手制裁对于损害中国利益的顽固分子实施打击,就是杀住这种歪风邪气的有力手段。 今后我们必然还会采取更多的打击措施,让捣乱破坏者付出更大的代价。 中国对波音及雷神公司负责人实施制裁,也是相当于警示相应的企业及个人,告诉他们中国的主权权益是不可侵犯的,中国人是惹不得的,惹怒了是不好办的。 事实上,我们也是在立规矩,告诉世人中国是热情好客,但是对于敌人也是毫不客气的。 朋友来了有好酒,豺狼来了有猎枪,这就是我们坚定不移的原则。 当前的国际局势十分复杂,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又通过了2022年台湾政策法案,加大了对台湾问题的搅局力度,向“台独”分裂势力发出严重错误信号,这个时候实施制裁给予必要的震慑也是及时的必要的。 可以预见的是,美国下一步还将进一步采取捣乱行动,对此我们要有全面的应对措施。 该制裁的制裁,该打击的打击,该反制的反制,必然是我们的基本态度。 我们主张与和平共处,主张合作共赢,主张团结协作,但是反对一切霸权行为,反对任何强权。 中国是霸权主义的坚定反对的向一切强权说不。 美国习惯了霸权与傲慢,但是中国绝对不会惯着这种傲慢。 对于傲慢者,侵犯中国权益者,中国就是用行动让他们知道痛,这就是我们的基本原则,没有任何讨价还价余地。

采取反制措施所依据的情形发生变化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什么有关反制措施

采取反制措施所依据的情形发生变化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采取的有关反制措施如下:

通用

1、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

2、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3、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4、其他必要措施。

是我国为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反对西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而制定的一部专门的反外国制裁法,为我国依法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

一段时间以来,某些西方国家出于政治操弄需要和意识形态偏见,利用涉疆涉港等各种借口对中国进行造谣污蔑和遏制打压,特别是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依据其本国法律对中国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所谓“制裁”,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中国政府对这种霸权主义行径予以严厉谴责,社会各界人士纷纷表达强烈义愤。

反外国制裁法规定是什么

应用技术集团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本法第三条规定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单。

第五条 除根据本法第四条规定列入反制清单的个人、组织以外,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可以决定对下列个人、组织采取反制措施:

(一)列入反制清单个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二)列入反制清单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

(四)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和组织实际控制或者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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