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科园核心区征拆签约万元奖励倒计时 征拆签约率超七成

原标题:征拆签约率超七成,民科园核心区征拆签约万元奖励倒计时

5月5日,记者从民科园核心区征拆项目指挥部了解到,距离5月12日(含当天)征拆签约万元奖励期限仅剩7天。“五一”假期期间,太和镇、龙归街共18个涉征地村工作组逾250人坚守征拆一线,加班加点,开足马力,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有更多群众可以获得补贴奖励。目前,各村签约人数快速增长,截至5月5日18时,征拆项目签约率达74%。

4月27日,民科园核心区征拆项目签约活动率先在太和片区启动,不少村民抢先签约拿下万元奖励,部分小组意向签约率超50%;5月1日,在龙归街举行的征拆项目集中签约活动上,超300人取得了第一批选房资格。

据悉,民科园核心区征拆项目采取“先签约先奖励、后签约后奖励”的原则,对在特定时间签约者逐户给予相应奖励,5月12日(含当日)前完成签订《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协议(房屋安置方式)》的,可获奖励1万元,接下来5月13日至6月2日的三周时间内,每周递减现金奖励,若未在上述期限内按规定完成签约的,则不能获得签约现金奖励。

“五一”假期期间,随着享受相关奖励政策最后期限的临近,各涉征地村签约人数猛增。为了确保更多被征地村民可以享受到奖励政策,各涉征拆工作组逾250人坚守征拆一线,耐心向村民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与村民确认数据并签约;加紧收集和处理村民各类需上报的资料;走村入户对未签约的村民进行再动员、再解惑,披星戴月、全力以赴为群众服务。截至5月5日18时,民科园核心区征拆项目签约率达74%。

目前,距离5月12日(含当天)征拆签约万元奖励期限仅剩7天,工作组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尽早享受政策“红利期”,拿奖励金,早签约早选房,如对征拆签约协议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去往相关镇街签约点了解具体情况。


杨浦区平凉街道2,3街坊集体奖励是多少

杨浦区2-3街坊A块告居民书尊敬的房屋所有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平凉2-3街坊A块于2002年6月经上海市房地局【沪房地资安(2002)320号】《关于认定杨浦区新一轮旧区改造地块的函》认定列入新一轮旧区改造地块,并于2003年6月30日由杨浦区房地局核发了【杨房地拆许字(2003)第1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为上海集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钟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房屋拆迁工作由房屋拆迁人委托上海百群拆迁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房屋拆迁的具体工作。为使房屋拆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杨浦区2-3街坊A块旧城区改建地块房屋拆迁政策、法规及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如下:一、本次房屋拆迁适用的主要法律依据(一)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二)市房管局【沪房管征(2014)155号】《关于加快推进存量拆迁基地拆迁工作的通知》;(三)市房管局【沪房管拆(2009)88号】《关于调整完善本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88号文》);(四)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9)319号】《关于开展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五)市房地资源局【沪房地资拆(2001)673号】《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六)本市市、区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有关房屋拆迁补偿主要事项的说明(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体的确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书面授权委托1-2名代理人与房屋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被拆迁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本方案中所涉及的“户”均指产权户或租赁户。(二)关于房屋拆迁的房屋评估机构选定及评估时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本市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拆迁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房屋拆迁人通过组织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本次房屋拆迁估价机构为:上海申杨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重新估价机构为:上海立信中诚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被拆迁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为2014年6月11日(拆迁意愿征询通过之日)。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估价报告或分户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房屋拆迁估价机构或者重新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估。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拆迁人对房屋拆迁估价机构或重新估价机构的复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三)关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表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2001年11月1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含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1/2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四)关于非居住房屋的认定(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房屋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应当认定为非居住房屋;(2)公有房屋承租人与公有房屋出租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3)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其房屋性质明确记载为居住或者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除有特别规定以外,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未经市或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区、县劳动部门核发《非正规就业许可证》,以及区、县民政部门或街道核发《社区服务证》的持证人所使用的居住房屋,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五)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或停止拆迁的条件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与拆迁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达到本次房屋拆迁未签约总户数85%以上(含85%),并且2-3街坊C块拆迁基地签约户数也达到85%以上(含85%)的,则已签约的协议开始生效;否则已签订的协议不生效,拆迁工作随即停止。三、居住房屋(一)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拆迁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计算、结清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1、拆迁居住房屋被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20%+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1)评估价格=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评估均价=被拆迁范围内居住房屋评估总价÷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评估均价标准,由评估机构在评估后计算得出,由区房管局在拆迁范围内公布。(2)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补贴系数为0.3。(3)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为每产权记(租赁户)建筑面积15平方米。(二)居住困难户的优先保障被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确定后,对按规定条件和计算标准折算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折算公式为:被拆迁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折算单价为元/平方米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拆迁居住房屋补偿金额居住困难的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申请受理期内(详见基地公告)向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参照本市住房保障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的申请条件和审核办法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符合条件的居住困难户及其人数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公布。逾期提出申请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将继续受理,并同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公布。因此而产生的结果(选房延迟、奖励金额减少等情况),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三)拆迁居住房屋签约搬迁的奖励和补贴标准协议生效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可享受下列奖励和补贴:1、按期签约搬迁配合奖励凡在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居民,每户奖励40,000元,并按原住房建筑面积奖励500元/平方米。如在第一个月(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10月11日止)签约的居民,每户再增加奖励10,000元。2、集体签约搬迁奖励(1)组奖按事先划定的被拆迁户数组成的组为单位(详见基地公示栏),在下列期限内全部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每产权户(租赁户)可以享受下列奖励:①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奖励10,000元。②2014年12月14日至2015年1月31日止,奖励5,000元。(2)基地奖在2014年12月31日当日签约率达到85%的,对已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居民,每户奖励60,000元;在此基础上,2014年12月31日当日签约率超过85%的,则每增加1%,对已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居民,每户再增加奖励4000元(该奖励仅适用于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签约的居民)。在2014年12月14日(含)之后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居民,每户居民奖励30,000元.以2014年12月31日当日签约率为基数,在2015年1月31日(含)前签约率每增加1%,对已签约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居民,每户再增加奖励2,000元。3、无违法建筑奖对于无违法建筑或虽有违法建筑但无条件配合拆除的,公房予以每租赁户10,000元的奖励,私房予以每产权户20,000元的奖励。4、户口迁移奖协议生效后,已签约的居民将被拆迁房屋内全部户口迁移完毕的,奖励10,000元/户(产权户、租赁户)。注:该项奖励的最后领取期限为产权调换房屋取得房地产权证(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日期为准)90天内。5、其他补贴(1)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被拆迁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低于500元,按500元一次性发放。除此之外,还将为居民提供免费搬场一车次。2、家用设施移装费(以居民提供的原始发票或付费凭证为依据)(1)电话移装费每台200元;(2)管道煤气移装费每台200元;(3)有线电视移装费每台240元;(4)空调移装费每台400元;(5)热水器移装费每台300元;(6)自行申请安装的10安培以上的电表、宽带、有线通凭付费收据按实结算。(3)不予补偿建筑的材料费补贴对不予补偿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300元材料费补贴,同时不再享受无违法建筑奖。(4)被拆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贴房屋拆迁人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予以补偿。(四)拆迁居住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及房屋产权调换(购房)原则1、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协议生效后,对选择货币补偿且不再调换或购买本基地提供的任何产权调换房屋的居民,每产权户(租赁户)奖励250,000元,同时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2,500元奖励。2、居住房屋产权调换(购房)的原则及补贴(1)居住房屋产权调换(购房)的原则①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原则上不超过补偿总额。②每一产权户(租赁户)可以根据补偿总额自行选择基地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但只能调换(购买)一套本区产权调换房屋(先签约,先选择,选完为止)。(2)全部选择外区房屋产权调换的补贴①对全部选择外区产权调换房屋的被拆迁户,每产权户(租赁户)奖励150,000元。②以所选产权调换房屋的总价除以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折算成建筑面积,如小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其小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之间的差额部分,按每平方米2,500元给予补贴;如大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不予补贴。计算公式:补贴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所选产权调换房总价÷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2,500元/m23、居住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及价格浦江拓展基地(均价9900元/平方米)、华新基地(均价9700元/平方米)、泗泾南拓展基地(均价9900元/平方米)、周康航拓展基地(均价9800元/平方米)、新场镇基地(均价元/平方米)、罗店基地(均价9500元/平方米)、三林基地(均价元/平方米)、航头拓展基地(均价9700元/平方米)、鲁汇基地(均价9700元/平方米);杨浦区图们路20弄(均价元/平方米)、国伟路500弄(均价元/平方米)、内江路222弄(均价元/平方米)、宁武路445弄(均价元/平方米)、116街坊北块(均价元/平方米)、双阳支路28弄(均价元/平方米)、民星路570弄(均价元/平方米)、民京路658弄(均价元/平方米)、包头南路588弄(均价元/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的详细地址及房屋价格以基地公示为准)。4、部分产权调换房屋的房价补贴居民如选择以下产权调换房屋的,可享受的房价补贴为:浦江拓展基地,每平方米房价补贴700元/平方米;华新基地,每平方米房价补贴1900元/平方米;泗泾南拓展基地,每平方米房价补贴2300元/平方米;周康航拓展基地,每平方米房价补贴600元/平方米;罗店基地,每平方米房价补贴1000元/平方米;航头拓展基地,每平方米房价补贴500元/平方米;鲁汇基地,每平方米房价补贴500元/平方米;图们路20弄,每平方米房价补贴850元/平方米;国伟路500弄,每平方米房价补贴800元/平方米;宁武路445弄,每平方米房价补贴1650元/平方米;116街坊北块,每平方米房价补贴1550元/平方米;双阳支路28弄,每平方米房价补贴1700元/平方米。5、拆迁居住房屋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方式和过渡补贴(1)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居民自行过渡。(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过渡补贴:按所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一室户型1500元/月;二室户型2000元/月;三室户型(包括三室以上户型)2500元/月给予过渡补贴。过渡补贴按月发放至所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符合交房条件并通知交房当月止。6、拆迁居住房屋选择纯货币补偿及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一次性补贴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选择纯货币补偿的居民,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产权户(租赁户)5000元;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居民,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套5000元。四、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拆迁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房屋,被拆迁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按照居住建筑面积和非居住建筑面积分别计算货币补偿款,合并后的货币补偿款为该房屋的补偿金额。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上述合并后的货币补偿款,用居住房屋进行调换并结算差价;对提出居住困难申请的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上述合并后的货币补偿款进行折算。(一)居住部分与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相同。(二)非居住部分1、拆迁非居住房屋被拆迁房屋非居住部分的补偿金额=评估单价×非居住建筑面积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公有房屋承租人非居住部分的补偿金额=评估单价×80%×非居住建筑面积3、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损失=评估单价×非居住建筑面积×10%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上述标准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房屋拆迁人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予以补偿。4、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被拆迁房屋非居住部分建筑面积400元/平方米计算确定。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超过上述标准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房屋拆迁人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予以补偿。5、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由房屋拆迁人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予以补偿。(三)居住困难户的优先保障被拆迁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合并后的补偿金额确定后,对按规定条件和计算标准折算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其它与居住房屋居住困难户的优先保障相同。(四)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签约搬迁的奖励和补贴标准协议生效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居住可享受下列奖励和补贴:1、按期签约搬迁配合奖励凡在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被拆迁户,每户奖励元,并按原住房建筑面积奖励500元/平方米。如在第一个月(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10月11日止)签约的居民,每户再增加奖励元。2、集体签约搬迁奖励与拆迁居住房屋的集体签约搬迁奖励相同。3、无违法建筑奖与拆迁居住房屋相同。4、证照补贴(1)对被拆迁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内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户给予工商营业执照补贴元。(2)对被拆迁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内注册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户给予烟草专卖许可证补贴元。5、户口迁移奖与拆迁居住房屋相同。6、其他补贴与拆迁居住房屋相同。(五)拆迁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及房屋产权调换(购房)原则1、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与居住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相同。2、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产权调换(购房)的原则及补贴(1)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产权调换(购房)的原则与居住房屋产权调换(购房)的原则相同。(2)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全部选择外区房屋产权调换的补贴①对全部选择外区产权调换房屋的被拆迁户,每产权户、租赁户奖励元。②以所选产权调换房屋的总价除以被拆迁房屋的居住部分评估单价,折算成建筑面积,如小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其小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之间的差额部分,按每平方米2500元给予补贴;如大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不予补贴。计算公式:补贴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所选产权调换房总价÷被拆迁房屋居住部分评估单价)×2500元/m23、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及价格与居住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地址相同。4、部分产权调换房屋的房价补贴居民如选择以下产权调换房屋的,可享受的房价补贴为:与居住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房价补贴相同。5、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方式和过渡补贴与居住房屋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方式和过渡补贴相同。6、拆迁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选择纯货币补偿及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一次性补贴与居住房屋相同。五、非居住房屋(一)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房屋调换。1、拆迁非居住房屋被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评估单价×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评估单价×80%×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3、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损失=评估单价×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10%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上述标准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房屋拆迁人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予以补偿。4、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被拆迁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400元/平方米计算确定。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超过上述标准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房屋拆迁人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予以补偿。5、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由房屋拆迁人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予以补偿。(二)拆迁非居住房屋签约搬迁的奖励和补贴标准协议生效后,符合以下条件的被拆迁户可享受下列奖励和补贴:1、按期签约搬迁配合奖励凡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被拆迁户,每户奖励元,并按原住房建筑面积奖励500元/平方米。如在前三个月(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12月13日止)签约的被拆迁户,每户再增加奖励元。2、集体签约搬迁奖励截止2014年12月31日当日,签约率达到85%的,则每增加1%,对已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被拆迁户,每户增加奖励4000元(该奖励仅适用于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12月13日期间签约的被拆迁户)。以2014年12月13日当日签约率为基数,在2015年1月13日(含)前签约率每增加1%,对已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被拆迁户,每户再增加奖励2000元3、不予补偿建筑的营业面积处理对不予补偿建筑的营业面积,每平方米给予2000元补贴。4、证照补贴(1)对被拆迁非居住房屋内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户给予工商营业执照补贴元。(2)对被拆迁非居住房屋内注册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户给予烟草专卖许可证补贴元。5、被拆迁房屋内装饰装修价值补贴房屋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予以补偿。(三)非居住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及房屋产权调换(购房)原则1、非居住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协议生效后,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公有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每产权户(租赁户)奖励元,同时按被拆迁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2500元奖励。2、非居住房屋产权调换(购房)的原则及补贴怀德路335号(市场评估价)(产权调换房屋的详细地址及房屋价格以基地公示为准)六、裁决及复议和诉讼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拆迁人报区房管局。区房管局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裁决。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七、裁决的强制执行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裁决的区房管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八、费用发放被拆迁户的补偿费用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后的余款,待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并在搬迁交房后的60个工作日内发放。九、有关情况的公示本次房屋拆迁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实行补偿过程透明、补偿结果公开,并按照拆迁工作进程及时公布、公示与房屋拆迁补偿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请居民及时关注。办公地址:平凉路234号联系电话接待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晚上6:30-9:00,如有调整,另行通知。监督电话-103希望广大居民注意做好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家庭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祝大家早日乔迁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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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1年首批拆迁村名单曝光!2021年厦门拆迁计划又扩大了,进入2021年厦门加大对岛内的拆迁进度。 目前已经取得了新的进展。 那么,厦门市2021年岛内拆迁村庄有哪些?2021厦门最新拆迁地图进展如何?下面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2021年厦门岛内拆迁最新消息。 厦门2021年首批拆迁村名单曝光眼下厦门有些村庄在签约拆迁中,还有一些村庄未来规划拆迁,这一次厦门六区拆迁地图又?_扩大了!下面,为大家附上超强整理的厦门六区拆迁地图,451个村霸气上榜!厦门岛内拆迁村名单厦门同安区拆迁村名单厦门翔安区拆迁村名单厦门海沧区拆迁村名单厦门集美区拆迁村名单2021厦门思明区征收拆迁最新消息思明区:各片区拆迁取得新进展黄厝会议中心(新村社)项目最后一栋建筑近日顺利拆除,为项目土地征收及拆除工作画上圆满句号。 2021年还有滨海片区两个项目要推进,其中,厦门大学海韵校区二期项目工作组成员正抓紧协议审核、付款等交房前的工作。 厦门大学法学院扩建项目也启动签约协议审核工作。 曾厝_幼儿园配套道路等另外七个项目前期工作也稳步展开。 此外,思明区各指挥部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 截至2020年12月25日:泥窟、石村片区土地房屋征收分指挥部住宅、非住宅签约率突破96%,其中商谈二组、三组实现住宅、非住宅签约率“双百”。 岭兜片区累计签约率达99.27%,拆除564栋,拆除面积24.61万平方米。 何厝片区累计签约率98.98%,拆除房屋602栋,28.57万平方米。 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住宅房屋第一轮预签约顺利完成,签约率高达99.63%。 第二轮预签约工作正抓紧推进。 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近日,思明区政府印发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作为《厦门市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组成部分。 方案明确了非住宅房屋征收按时签约奖励和按时交房奖励。 其中:第一轮征收签约期限内签约,奖励标准为1500元*产权面积/承租面积,以后每轮递减200元,共三轮。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交房的,奖励标准为10万元/户(区位房屋补偿价10%,最高10万元/户),以后每轮递减2万元,共三轮。 泥窟、石村片区土地房屋征收第二轮签约截止期限通告1月8日,泥窟、石村片区土地房屋征收分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公布厦门市思明区泥窟、石村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第二轮签约截止期限的通告》。 第二轮签约到1月31日截止。 湖里区:东部征地征迁今年上半年将收官战报频传!据厦门东部指挥中心官微透露,湖里东部的拆迁迎来了“开门红”,新年第一天单日签约超5.7万平,确保2021年上半年完成东部旧村改造征拆工作。 此外,蔡塘医疗用地近期及道路用地近期启动征收,具体来看:蔡塘医疗用地及其北侧道路项目土地征收启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启动蔡塘医疗用地及其北侧道路项目土地征收工作,本征收项目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道路建设用地。 钟宅畲族社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延期12月28日,湖里区人民政府发文,钟宅畲族社区改造项目将房屋签约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止,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止。 厦门市2021年岛内拆迁村庄有哪些?从最新传来的旧改信息可以看出,当前,岛内的旧改大部分都在东部黄金地段,周边房价都不菲,分别位于湖边水库、环岛干道、五缘湾等地。 岛内东部旧村整村改造涉及江头、禾山、金山3个街道,33个自然社、约1万户、2.34万人。 2020年,岛内东部共完成房屋拆除618万_,签约406万_。 以上就是关于厦门2021年首批拆迁村名单曝光,厦门市2021年岛内拆迁村庄介绍。 厦门拆迁计划进展速度加快,看看你的村庄有没有在里面!旧改不仅可以让岛内东部旧貌换新颜达到城市更新的效果,还可以给居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

厦门2021年首批拆迁村名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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