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咳药右美沙芬被列入第二类目录 三部门调整精神药品目录

原标题:三部门调整精神药品目录,镇咳药右美沙芬被列入第二类目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5月7日消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决定调整精神药品目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镇咳药右美沙芬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具体来看,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右美沙芬,一般指氢溴酸右美沙芬,是具有镇咳效果的右旋性吗啡衍生物,常用于治疗各种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在临床上有显著疗效的止咳药物,却在生活中存在被滥用的风险。社交平台上,可以看到不少年轻人对于右美沙芬的讨论和追捧。

据医药专家介绍,右美沙芬属于中枢性镇咳药物,用量大的话会增加呼吸抑制风险。极端用药的情况下,服药者可能因为呼吸抑制而死亡。长期滥用的话会对大脑造成损伤、出现精神错乱。正因为如此,相关部门针对右美沙芬的管理不断收紧:2021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将原属于非处方(OTC)的药品(氢溴酸)右美沙芬转为处方药(RX)管理;2022年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被禁止通过网络零售。

@人民网评2023年12月发表人民热评:谁在顶风作案,文章称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右美沙芬作为需要严格管理的处方药,仍然可以轻易违规买到——在没有开具任何处方,也没有出示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媒体记者在成都多家药店都顺利买到了氢溴酸右美沙芬片。一边是管理层层加码,一边是药店我行我素,当药店为了利益而无视消费风险和法律规定时,无疑为滥用药物敞开了方便之门。与此同时,社交媒体上的各种暗语和黑话,也是对年轻人的教唆和怂恿,需要及时清除。


美沙芬是毒品吗?

氢溴酸右美沙芬不是毒品,长期应用未见耐受性和成瘾性。

氢溴酸右美沙芬为吗啡类左吗喃甲基醚的右旋异构体,通过抑制延髓咳嗽中枢而发挥中枢性镇咳作用。无镇痛作用,长期应用未见耐受性和成瘾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根据中国禁毒网权威发布, 毒品分为传统毒品、 合成毒品、 新精神活性物质(新型毒品)。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麻醉药品类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

扩展资料

新型毒品种类:

1、冰毒(methamphetamine)即“甲基苯丙胺”,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故被称为“冰”(Ice)。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极强的刺激作用,且毒性强烈。

冰毒的精神依赖性很强,吸食后会产生强烈的生理兴奋,大量消耗人的体力和降低免疫功能,严重损害心脏、大脑组织甚至导致死亡。还会造成精神障碍,表现出妄想、好斗、错觉,从而引发暴力行为。

2、摇头丸(MDMA)是冰毒的衍生物,以MDMA等苯丙胺类兴奋剂为主要成分,具有兴奋和致幻双重作用,滥用后可出现长时间随音乐剧烈摆动头部的现象,故称为摇头丸。

外观多呈片剂,五颜六色。服用后会产生中枢神经强烈兴奋,出现摇头和妄动,在幻觉作用下常常引发集体淫乱、自残与攻击行为,并可诱发精神分裂症及急性心脑疾病,精神依赖性强。

3、K粉(ketamine)即“氯胺酮”,静脉全麻药,有时也可用作兽用麻醉药。白色结晶粉末,无臭,易溶于水,通常在娱乐场所滥用。

服用后遇快节奏音乐便会强烈扭动,会导致神经中毒反应、精神分裂症状,出现幻听、幻觉、幻视等,对记忆和思维能力造成严重的损害。此外,易让人产生性冲动,所以又称为“迷奸粉”或“强奸粉”。

4、咖啡因是化学合成或从茶叶、咖啡果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大剂量长期使用会对人体造成损害,引起惊厥、心律失常,并可加重或诱发消化性肠道溃疡,甚至导致吸食者下一代智能低下、肢体畸形,同时具有成瘾性,停用会出现戒断症状。

5、三唑仑又名海乐神、酣乐欣、淡蓝色片,是一种强烈的麻醉药品,口服后可以迅速使人昏迷晕倒,故俗称迷药、蒙汗药、迷魂药。可以伴随酒精类共同服用,也可溶于水及各种饮料中。见效迅速,药效比普通安定强45—100倍。

右美沙芬缓释混悬液说明书简介

版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公布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说明:右美沙芬缓释混悬液说明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01月31日国食药监注[2007]54号《关于公布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通知》发布。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右美沙芬缓释混悬液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作用类别】 本品为镇咳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 用于伴有干咳的感冒、咽喉炎以及其他上呼吸道对症治疗。 【规格】 100毫升:0.6克(以氢溴酸右美沙芬计) 【用法用量】 口服。 服用以前充分振摇。 成人和12周岁以上儿童,常用量每日2次,每次10毫升; 6~12岁儿童,常用量每日2次,每次5毫升; 2~6岁儿童,常用量每日2次,每次2.5毫升。 【不良反应】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 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 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禁忌】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3.2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4.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6.孕妇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及抗抑郁药并用。 2.本品不宜与乙醇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并用,因可增强对中枢的抑制作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本品为中枢性镇咳药,可抑制延脑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 其镇咳作用与可待因相等或稍强。 一般治疗剂量不抑制呼吸,长期服用无成瘾性和耐受性。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液说明书简介

版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公布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说明: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液说明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01月31日国食药监注[2007]54号《关于公布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通知》发布。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液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作用类别】 本品为镇咳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规格】 0.20% 【用法用量】 口服。 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 一次10~15毫升,一日3~4次。 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 标准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毫升)次数  1.5~2 一日3~4次  2~3  3~4 1012 2832 4~5 【不良反应】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 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 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禁忌】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2.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及抗抑郁药并用。 2.本品不宜与乙醇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并用,因可增强对中枢的抑制作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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