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 效果如何 政府指定企业收购模式最受欢迎 68城出台住房

68城出台住房

据澎湃新闻统计,截至目前,至少有68个城市推出“以旧换新”相关政策。“以旧换新”的城市量级升级,拓展至一线城市;同时,4月以后,“以旧换新”的政策力度也在提升。

执行一段时间后,各个城市“以旧换新”的效果究竟如何?

效果 各地模式差异明显

对于目前的“以旧换新”的阶段,地产“以旧换新”仍处于因城施策的试点阶段,各地模式差异较大。

“以旧换新”的途径丰富,最初的模式为提前锁定新房房源并优先出售旧房的“代售购新”模式;二是回购方式,有城市用财政补贴鼓励房企收购旧房以达到卖新的效果,国企收购用作保障房,政府收购用作安置房;三是,为活跃购房市场,部分城市专门出台“以旧换新”的配套措施,给予购房者专属优惠、定向取消“限售”。

最为独特的当属“肇庆”模式,无需卖房即可“换新”。广东省肇庆市首次提出“旧转保”,即存量房屋持有人可以通过“旧转保”的形式交由政府统租,由此获得政府指定机构支付的一定年限租金,并将其全部用于购买商品房。

推动住宅“以旧换新”的城市,已经由最初的三四线城市推广至一线城市。5月3日,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积极响应第五届上海“五五购物节”,联合倡议在上海发起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在此之前,深圳已经行动,模式与上海类似,均为“代售购新”。据深圳新闻网4月23日消息,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与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联合发起商品住房“换馨家”活动。

广州市有关协会负责人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也透露,目前正向开发商摸查、收集相关意向,也正在探索可操作性。

效果如何?南京2000套试点房源超3600人报名

从执行效果来看,“换购模式”正在被推广,实施的范围也在扩大。

以最早推出“换购模式”的郑州为例。据郑州城发安居有限公司发布的消息,4月20日正式开启报名以来,短短10个工作日30组换房群众签订收购协议,10组群众已同步进行“买新”。

在4月26日的一场通气会上,郑州城发安居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于通介绍,截至目前,共接听群众来电413个,现场接待群众来访38人次,网络报名申请368个。经初审,符合收购条件的房源194套,共有27套房源客户确认换房意向。

5月10日,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首先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郑州市二手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的公告》,宣布“卖旧买新、以旧换新”试点工作提前近一个月结束,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实施。

与此同时,郑州城发安居有限公司进一步优化收购房屋的条件:房屋性质为普通商品住房,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自房屋竣工备案之日起至今不超过20年;房屋坐落区域为市内八区,优先收购三环内房屋,三环外房屋需满足职住平衡、配套齐全等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条件;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含)等。

据海报新闻,截至5月10日,郑州二手房“以旧换新”试点工作网络报名平台累计接到报名申请504个,经初审符合收购条件的房源255套 ,经与换房群众现场洽谈,共有104套房源客户确认换房意向。据郑州日报的报道,其中11名已与开发商签订购买新建商品房认购协议。

模式

据“郑房交易”网站,截至5月15日13时13分,该网站“以旧换新新房”板块共69个楼盘,“以旧换新二手房”板块共有房源1700套;海报新闻报道,截至5月11日16时25分,“以旧换新二手房”板块共有房源885套。

郑州的“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 存量 政府指定郑州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收购二手住房,促成群众通过“卖旧买新、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全年计划在主城区全面实施完成5000套。 同时,政府政策鼓励群众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全年计划完成5000套。

郑州之外,采用换购模式的城市市场反响也相对积极,项目来访认购有所好转。

4月2日,无锡市梁溪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市率先发布商品房“以旧换新”公告。 在梁溪区范围内试行梁溪城发集团指定主体回购居民存量二手商品住房,居民在梁溪城发集团下属控股在售项目新购商品住房。

梁溪城发集团发布的消息显示,“以旧换新”活动发布1个月,首批次成交已超过40套,转化率超85%。

5月11日,梁溪城发集团商品房“以旧换新”2.0版正式发布,“以旧换新”的范围拓展,在无锡市范围内试行梁溪城发集团指定主体回购居民存量二手商品住房,居民在梁溪城发集团下属控股在售项目新购商品住房。

商品房

据微信公众号“南京房产微政务”消息,为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 4月27日,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宣布启动主城六区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试点,首批试点房源共2000套。 换购人可用一套或多套存量住房置换一套或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置换总价不高于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总价的80%。存量住房收购价格以评估价为依据。

根据《中国房地产报》的报道, 从4月27日上线至5月5日,微信小程序“宁换新”平台登记意向报名3610组 ,初审符合条件2947组;在售项目现场累计来访1705组,缴纳新房意向认筹金322组。

大规模政府收储提升市场关注度

克而瑞地产研究表示,“以旧换新”意在打通一二手房置换链条,促进改善需求释放。同时,“以旧换新”是消化存量房产的政策抓手,响应了政治局会议“去库存”号召。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定调房地产: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华泰证券房地产研究团队表示,今年4月以来住房“以旧换新”的政策力度出现提升。2023年下半年至今年一季度出台住房“以旧换新”政策的主要为二三线城市,模式以政府收储和换房补贴为主,其中政府收储模式基本只能换购由收购主体开发的新房,大多未明确收购套数,或是套数相对较少(50-500套),因此未能产生较大影响。 城市 而在今年4月郑州出台政策后,由于力度相对较大(政府收储5000套+优化交易5000套,且都给予换房补贴),且允许购买其它房企开发的项目,市场关注度开始提升,此后南京亦出台2000套的政府收储方案。

华泰证券认为,4月政治局会议定调后,地产“以旧换新”的城市范围和政策力度有望加码,通过直接消耗库存,对平衡房地产供求关系施加更大影响。


06年国家出台的经济政策内容有哪些

住房问题是关系民生的大问题。 持续飙升的房价因超过百姓承受能力而招致广泛批评。 中央政府连年出台一系列调控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下一步将如何着力?为此,我们选登相关调研报告进行评价,并请有关专家从各自的角度进行分析,同时考察邻邦韩国、日本的做法,以资借鉴。 2006年以来,中央政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区别对待和循序渐进的方式,对房地产业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 总体来看,调控初见成效。 但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住房供给结构不合理、部分城市房价上涨太快,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难以满足等问题。 亟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和完善住宅的宏观调控政策。 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背景 2006年以来,房地产业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房地产业投资增长过猛,部分地区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使房地产业成为宏观调控的重点行业之一。 (一)房地产业发展的宏观经济环境 自2006年以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工业化进程加快和城镇化率快速提高,使中国经济进入了以住房、汽车、电子通讯、能源和基础原材料业较快发展的新一轮增长周期。 其中,房地产、钢铁、水泥等行业投资迅猛增长,带动整个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 2004年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增长53%,经济运行中出现了新的不平衡,能源、运输供应紧张,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CPI)开始走高(6月同比上涨5%),中国经济运行出现偏热的迹象。 (二)房地产业制度改革与政策调整 第一,1998年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有关住房的分配、供应、市场、金融、物业管理、中介、行政管理和调控等七个体系的改革全面启动,取消了实行40余年的住房福利分配制度,代之以货币化分配;明确了居民住房产权的私有化和住房获得渠道的市场化,调动了居民购房积极性,居民住房需求开始集中释放。 第二,较好的经济环境,创造了更多的住房需求。 一是城市新生代成家立业、城市化中新迁入人口需要住房。 二是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居住有了更高的要求,部分取得房改产权的居民产生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的住宅需求。 三是大量的城市拆迁改造,增加了居民住房需求。 四是大量社会资金将房产作为投资品所产生的需求。 第三,国家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从供求两方面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 从“九五”初期开始,为扩大国内需求,中国政府将住宅作为居民新的消费热点,给予优惠房贷、减免税等政策支持,鼓励购房,刺激了住房消费。 同时作为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国家对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给予包括放宽商业住房信贷规模控制,实行预售房制度,整顿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政策支持,促进了房地产业快速增长。 2003年与1999年比,房地产投资完成额年均增长24.5%,高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7.3个百分点。 (三)体制机制缺欠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 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房地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上涨过高的现象,尤其是在上海、杭州等长三角地区,房价涨幅超过10%,成为此轮宏观经济偏热的一个象征。 其根源在于体制、机制的缺欠。 一是房地产市场已经放开,但相应的制度没有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是大部分土地以协议方式转让,不能反映真实地价,土地资源不能合理使用。 三是资金使用成本低。 这些因素导致需求和投资动力旺盛,市场难以有效调整。 2004年4月,为遏制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势头,国务院连续出台一系列政策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 2006年以来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特点及成效 (一)2006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重点及成效 调控目标和重点:2006年初,为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中央政府采取了“管严土地、看紧信贷”的宏观调控政策。 一方面,加大了对房地产用地的治理整顿力度,清理整顿建设用地,严格审批管理,从紧土地供应,逐步推行经营性用地的“招、拍、挂”,从源头控制了土地供给。 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两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将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提高到35%及以上,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严禁房地产流动资金贷款等,收紧银根,减少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支持。 成效和问题:2006年调控措施以行政手段为主,力度较大,通过控制土地和资金供给,控制房地产供给,使房地产投资增长速度由年初的50.2%,逐月下降到年末的28.1%,回落22.1个百分点。 但这次调控主要是抑制供给,对需求、尤其是非合理需求缺乏有效控制,前些年扩大内需、刺激住房消费的一些政策仍然在发挥作用,引起了供求关系的失衡。 出现投机炒作和被动需求等非合理需求的快速增长;中低档住宅供应比例下降、房地产供给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引起的商品房价格大幅上涨.全国平均销售价格同比增长14.4%。 尤其是上海、杭州等东南沿海城市房价涨幅更大,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是否会出现“房地产泡沫”的关注。 (二)2007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特点及成效 2007年初,根据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央三个月内继续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 调控目标和重点:调控目标由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的单一目标向既控制投资速度又要抑制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双重目标转换。 调控重点相应调整:一是有效调整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 从增加供给和减少需求两方面入手来调整房地产市场,实现稳定房价的目的。 一方面,利用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提高炒房成本,抑制房产投机需求;严格控制城市拆迁改造规模,抑制被动住房需求。 同时,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以此增加土地供给。 二是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改善住房供给结构。 三是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出台了不准预售房再转让、实行购房实名制、上网交易等措施,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调控效果与问题:2007年末房地产投资增长19.8%,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8.2个百分点;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7.5%,涨幅比上年同期回落3.6个百分点;上海、杭州等城市大幅上涨的房价得到了有效抑制,说明宏观调控初见成效。 但2008年初,一些问题又凸现出来。 一是房地产投资增速出现反弹,1-6月增速比上年末提高4.4个百分点。 二是供给结构不合理状况依然存在,部分大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急需的中低价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偏低,供给不足。 三是深圳、北京、广州、大连等城市房价大幅上涨,中低收入人群难以承受,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2007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特点 2007年5月末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调控措施,各部委和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调控目标: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性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重点:一是要求地方政府利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真正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二是自2006年6月1日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供地面积和开发面积不得低于当年计划面积的70%,通过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保证中低价位、普通住房供给。 三是运用经济手段。 强化住宅转让环节的税收管理和外资购房的管理,抑制投机炒作;提高银行存贷款利率,有区别地调整住房消费信贷的首付比例,引导合理消费;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和加强舆论引导,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四是将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纳入到对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中,保证调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对住宅产业宏观调控政策体系的总体评价 (一)此轮宏观调控政策的特点 一是宏观调控呈阶段性,循序渐进。 重在解决每个阶段的突出矛盾,调控逐步深入,注重保持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产生的震动和影响较小。 二是调控政策的综合性和系统性。 根据不同的调控对象,采取相应的调控手段,形成了综合使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的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调控政策注重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主要体现在既要控制房地产投资速度,抑制投资需求,又要保护普通居民购房积极性。 在“双紧”的情况下,土地供给、项目审批、信贷支持等政策都向经济适用房、中低档住房倾斜。 在抑制非合理需求的同时,对普通居民的自住性需求给予了房贷、税收方面的优惠。 (二)宏观调控政策的成效 第一,控制了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保持了房地产业的平稳发展。 银根、地根紧缩及政府监管力度加大,房地产投资在规范中发展;投资、投机需求以及超前拆迁引发的被动需求得到一定程度抑制,房地产市场向以自住性需求为主转换;地方政府在调控和住房保障政策被赋予更大的责任。 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投资各月累计同比增速由2006年年初的50.2%回落到2005年年末19.8%,2007年11月份为24%;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同比由2006年上涨14.4%,逐步回落,2007年11月份同比上涨5.8%,住房价格涨势平缓回落。 第二,促进了土地制度的深化改革。 调控采取了与改革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建立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并加强土地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堵塞了漏洞,促进了土地交易市场化进程和规范。 第三,住宅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基本形成了由新建住宅市场、二手房转让市场和住宅租赁市场构成的住宅市场体系。 并逐渐建立和完善了商品房预售、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住房交易实行网上申报等规章制度,房地产市场秩序逐步改善。 (三)仍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仍十分突出。 2007年1-6月份,40个重点城市上市预售的套均建筑面积115平方米,适合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仍然供应不足。 二是部分城市房价上涨仍然较快。 2007年11月,房价涨幅较大的城市:福州同比上涨10.4%,北京10.3%,深圳9.8%,厦门9.6%,秦皇岛9.3%,成都8.9%和贵阳8.4%,尤其是北京和深圳,房价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持续较大幅度上涨,使得普通居民仍然买不起房,房价回落并没有达到普通居民可承受的水平。 三是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进一步分析上述问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第一,对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两个70%的调控措施缺乏说服力和可操作性。 此项措施是改善住房供给结构、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重要措施。 但措施的目标定位是什么,是满足新生代的需求还是以旧换新居民的需求。 如果都包括,还涉及居民住房消费目标的问题,90平米住房是否是未来几年居民住房的目标。 另外,目标定位确定之后,需求量是多少,所占比例是否是70%,这些都需要给予科学、合理的解释,才有说服力,得到包括开发商在内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中低价房在销售环节缺乏可操作性,包括购房人的资格审定、住房的销售程序、监督管理等都没有详细规定,措施难以有效落实。 第二,体制问题制约地方政府落实住房调控政策的积极性。 一是GDP是考核地方政绩的主要指标,房地产业投资速度和房价涨幅回落直接影响地方经济。 二是土地收入是地方政府可取得的主要财政收入,限地价将影响地方收入。 三是落实中低价住房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不明确,需要地方政府自己筹钱,几个因素都直接影响地方利益。 第三,投资收益低影响开发商建设中低档住房的积极性。 中低档住房是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进行招标,是在一定行政限制下的市场化行为。 开发商追求的是投资收益,其结果一是在满足开发商收益的条件下竞出的房价可能偏高(广州已有先例),二是因预期收益低开发商不积极参与。 第四,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 一是住房保障体系不健全。 政府承担为低收入人群解决居住问题责任不明确,缺乏法律与制度保障。 二是部分城市还没有建立廉租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尚需进一步改进,住房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太小。 三是住房保障制度不落实。 大多数城市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资金来源缺乏制度化,没有建立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档案和申请、审批制度。 第五,缺乏住房信息、档案等基础制度建设。 利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抑制投资需求、外资炒房等调控措施,因为没有建立实名制的住房档案而难以精确实施,降低调控效率。 同时通过实施不动产税的方式来优化存量房源配置较好的政策建议,也因此难以实现。 政策建议 要继续完善和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与此同时要注重长远的制度建设,做到标本兼治,为更好的进行调控创造条件。 第一,加强住房信息统计工作,建立住房档案登记制度。 整合统计系统、建设系统的统计资源,建立实名制的住房档案登记制度。 第二,建立科学的居民住房消费目标和消费模式。 一是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我国土地资源和人口状况,明确在当前经济发展阶段,90平米住房可以满足中等及中低收入普通居民的住房需求。 二是准确统计中等及中低收入普通居民的自住房需求,按照实际需求安排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地计划和建设计划。 三是提倡根据消费能力“租、购并举”的科学消费模式,合理引导普通居民的住房消费。 第三,调动地方政府落实调控政策的积极性,为地方政府认真落实调控措施创造制度条件。 一是改革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减弱GDP增长的影响。 二是改革、完善分税制度,使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相对称。 三是改革土地收益制度,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收入的依赖。 第四,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满足普通居民购房需求。 政府应该承担起保障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的责任,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 一是根据低收入居民的支付能力,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对低保人群实施廉租房政策;为低收入者提供经济适用房。 二是建立住房保障基金,解决资金来源。 三是建立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档案和分配制度,并跟踪了解和及时调整,根据实际需求安排住房投资和住房分配,做到应保尽保。 同时,政府要给予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住房建设一定的政策支持,按照需求增加普通住房的供给。 并制定普通住房定向销售细则,在分配、房贷利率、首付比例以及公积金贷款使用方面给予优惠,满足普通居民购房需求,降低购房成本。 第五,推动不动产税的实施,合理配置房产资源。 根据居民持有住房的情况,征收不同的财产税,可以通过税收手段抑制投资需求、充分利用存量房源,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收入来源,是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问题的治本之策。

如何有序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相关工作做交流发言

一、充分认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当前,我国正在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要求,也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 立足国内实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政府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向社会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可以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经济增长动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一次体制机制变革。 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能够将政府的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能,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动力有机结合,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过度参与,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要求平等参与、公开透明,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合同办事,有利于简政放权,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弘扬契约文化,体现现代国家治理理念。 (三)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 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完整体现政府资产负债状况的综合财务报告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要求从以往单一年度的预算收支管理,逐步转向强化中长期财政规划,这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高度一致。 二、积极稳妥做好项目示范工作当前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首先要做好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明确适用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类型、采购程序、融资管理、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事宜。 (一)开展项目示范。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大力宣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理念和方法,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科学评估公共服务需求,探索运用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新建或改造一批基础设施项目。 财政部将统筹考虑项目成熟度、可示范程度等因素,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以“使用者付费”为基础的项目进行示范,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提炼、完善制度体系。 (二)确定示范项目范围。 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 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废品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三)加强示范项目指导。 财政部将通过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为地方提供参考案例。 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论证、交易结构设计、采购和选择合作伙伴、融资安排、合同管理、运营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环节,为地方财政部门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 (四)完善项目支持政策。 财政部将积极研究利用现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渠道,对示范项目提供资本投入支持。 同时,积极引入信誉好、有实力的运营商参与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营。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示范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因地制宜地给予示范项目前期费用补贴、资本补助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 在与社会资本协商确定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各种形式的资金支持给予统筹,综合考虑项目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支持方式和力度,切实考虑社会资本合理收益。 三、切实有效履行财政管理职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从明确投入方式、选择合作伙伴、确定运营补贴到提供公共服务,涉及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财政职能。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财政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认真做好相关财政管理工作。 (一)着力提高财政管理能力。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领域广、复杂程度高,不同行业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差异大,专业性强。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项目采购、预算管理、收费定价调整机制、绩效评价等有效管理方式,规范项目运作,实现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 同时,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等由政府承担。 (二)认真做好项目评估论证。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 除传统的项目评估论证外,还要积极借鉴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评价理念和方法,对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进行筛选,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项目评估论证。 评估论证时,要与传统政府采购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确保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看,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后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或者降低项目成本。 项目评估时,要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需要、责任风险分担、产出标准、关键绩效指标、支付方式、融资方案和所需要的财政补贴等要素,平衡好项目财务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实现激励相容。 (三)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环节的规范与监督管理。 财政部将围绕实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探索创新适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的政府采购方式。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依法选择项目合作伙伴。 要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择优选择诚实守信、安全可靠的合作伙伴,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明确政府和项目公司间的权利与义务。 可邀请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及早进入项目磋商进程。 (四)细化完善项目合同文本。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协商订立合同,重点关注项目的功能和绩效要求、付款和调整机制、争议解决程序、退出安排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明确合同条款内容。 财政部将在结合国际经验、国内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和标准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合同文本。 在订立具体合同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因地制宜地研究完善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全面、规范、有效。 (五)完善项目财政补贴管理。 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贴。 财政补贴要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价格、建造成本、运营费用、实际收益率、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补建设”向“补运营”逐步转变,探索建立动态补贴机制,将财政补贴等支出分类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 (六)健全债务风险管理机制。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中长期财政规划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对政府付费或提供财政补贴等支持的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在明确项目收益与风险分担机制时,要综合考虑政府风险转移意向、支付方式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量力而行,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财政负担。 省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统一的项目名录管理制度和财政补贴支出统计监测制度,按照政府性债务管理要求,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合理确定补贴金额,依法严格控制政府或有债务,重点做好融资平台公司项目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转型的风险控制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七)稳步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省级财政部门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公共产品或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要根据评价结果,依据合同约定对价格或补贴等进行调整,激励社会资本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四、加强组织和能力建设(一)推动设立专门机构。 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部门内部职能调整,积极研究设立专门机构,履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制订、项目储备、业务指导、项目评估、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职责,强化组织保障。 (二)持续开展能力建设。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着力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能力建设,注重培育专业人才。 同时,大力宣传培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增进政府、社会和市场主体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工作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目标要求。 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顺利实施。 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告财政部。 财政部2014年9月23日一、概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PP模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 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 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项目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移交过程,即合同结束后要求私人部门将项目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移交给公共部门)。 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狭义的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广义的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 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 二、优点在于将市场机制引进了基础设施的投融资。 不是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都是可以商业 化的,应该说大多数基础设施是不能商业化的。 政府不能认为,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等于政府全部退出投资领域。 在基础设施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将不得不继续向基础设施投入一定的资金。 对政府来说,在PPP项目中的投入要小于传统方式的投入,两者之间的差值是政府采用PPP方式的收益。 1、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 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2、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 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3、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 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4、风险分配合理。 与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 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5、应用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三、意义PPP模式是一种能使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的公共产品提供方式,它突破了传统的政府与私人部门的分工边界,通过构建公共产品新产权关系,整合公私部门的各自优势,来拓宽企业的发展空间,缓解财政支出压力,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 在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关键时期,从传统政府包办的公共服务模式向PPP模式转变,不仅是简单的、技术层面的“方式更新”,更是深层次的机制变革,对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1、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动国家治理能力提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与以往采用的“国家管理”相比,一字之差,反映的内涵和实质却相差深远。 现代国家治理更加注重契约精神、市场观念,更加注重公开参与、平等协商、绩效评估和结果导向。 运用PPP模式,其必要条件就是,政府和企业“按照合同办事”、平等参与、公开透明,这恰恰是现代国家治理关注的重点。 因此,大力推进PPP融资模式,以创新的方式筹集公共服务设施投入资金,并进行运营和管理,有利于提升国家的治理能力。 2、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 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对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我省“两个率先”有着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镇化率从13.7%提高到了现在的64.1%,但作为东部的发达省份,我省的城镇化进程还在加快,到2020年我省城镇化率的目标为72%。 推进城镇化,满足新进入城镇居民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需求,完善公共服务缺失和供给不足以及修缮老旧设施等,都存在巨量的融资需求。 过去主要依赖财政、土地的投融资体制弊端已经显现,且难以持续,亟需建立规范、透明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 PPP模式正是这样一种“基于特许经营权”的投融资机制,抓住了有效解决城镇化融资需求这一关键环节,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宽城镇化融资渠道和企业的发展空间,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 3、提高公共资源效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PPP不仅仅是单纯的融资方式,更是一种机制、一种制度设计,是在更大范围内推动改革的催化剂。 PPP机制的指向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明确提出的“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运用PPP模式,政府将部分公共设施的建设、运营职能转移给了高效的私人或社会运营商,同时保留并完善监督、定价等公共部门的核心职能,不但可以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作用,推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配置,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而且可以有助于破除行政垄断,进一步简政放权,使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向宏观战略、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有助于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实现“1+1>2”的效果。 4、创新财政管理理念,适应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包括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PPP模式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强调政府与社会资本各尽所能,强调社会资本的深度参与,能够有效减轻政府债务压力,将一部分政府的负债转化为社会和企业的负债,平滑年度间财政支出,又有助于我们创新财政管理理念,从以往单一年度的“预算收支管理”,逐步转向强化中长期财政规划和“资产负债管理”,符合现代财政制度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公平的要求和“一次承诺、分期兑现、定期调整”的预算管理方式,与现代财政制度的建设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四、任务当前,我省经济总体平稳,一季度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保持适度增长的良好态势,但宏观经济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增加,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财政增速回归理性,收支矛盾压力进一步加大。 而随着我省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的需要,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方面的资金缺口不断增大,仅靠财政资金投入难以满足需要。 当前,我省的政府总债务率为60.34%,在全国各省份中处于靠前位置,债务资金有87.83%投向了市政建设、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领域。 要实现新型城镇化的目标,全省的资金需求预计在数万亿元以上,城乡基础设施投资空间巨大,推广PPP模式不仅是雪中送炭,也是锦上添花,未来大有可为。 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当前面临的主要任务。 1、理顺机制,成立各级PPP协调管理机构。 从国际经验看,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各级财政部门都专门设立了PPP管理机构,负责推动PPP模式发展,履行研究设计、项目储备、融资支持、招投标管理、争议协调等职责。 从国内情况看,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开展的PPP实践,主要是“自下而上”的自发探索,多局限在项目层面,没有一个明确的牵头主管部门,缺乏经验总结、制度安排和理论指导。 2、明确规则,构建适应PPP模式发展的制度环境。 完备的制度是管全面、管长远的根本所在。 从目前国内实践看,现行与PPP相关的法规政策多为部门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权威性不足,部分文件之间甚至相互矛盾,如各种模式的称谓和内涵、项目所有权的转移与归属等。 推广运用PPP模式,要对现行法规政策进行梳理,消除有冲突的制度障碍,进一步明确PPP项目操作规则,包括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风险分担、流程管理、会计核算、绩效评价和争议解决等。 各级地方财政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推动构建有利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的制度环境,先从管用的、急用的制度建设入手,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本、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推动PPP模式健康有序发展。 3、精心筛选,建立分类指导的PPP项目库。 PPP模式兴起于英国,普遍运用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是国际社会在基建领域广泛采用的投融资模式,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项目选择、规划、招标、设计、建设、运营等环节,都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 而目前国内PPP模式的实践,尚处在比较“浅层次”的层面。 如奥运鸟巢项目、北京地铁4号线、江阴污水处理项目(PPP)、常州新北废品发电项目(PPP)、南京城北污水处理厂(TOT)和很多BOT领域的实践,在利益分配、风险分担、政府监督等环节,与真正意义的PPP模式相比,“形似神不似”,从项目的发起目的看,更多的是从招商和投资角度吸引资金,后续监管也不到位。 4、真抓实干,做好 PPP项目的推进落实工作。 第一,要开展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宣传培训,形成良好的市场与社会氛围。 这是PPP协调管理机构一项重要职责,对PPP模式的普及和推广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宣传培训工作要贯穿项目全过程,通过PPP相关知识的学习,挑选出适合本地区的项目;项目确定后,通过各种渠道的宣传,增进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与市场主体共识,提高公众对PPP模式的认可度,吸引社会各方面的资金积极踊跃参与其中。 第二,要制定科学、合理的PPP融资项目方案,为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PPP是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吸引社会资本的关键在于在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追求相对稳定的收益和回报率,而作为我们公共部门来说,要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角度出发,平衡项目的风险和收益,避免出现暴利和亏损,达到“激励相容”的效果。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提供往往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需要政府的补贴,这就要求合作各方建立起“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机制。 PPP模式在发达国家也有很多不成功的案例,归根结底,成败的关键在于收益和风险分担不对等。 利益分配的实质就是定价,最理想的状态是让私营资本盈利但不暴利。 所以每一个PPP融资项目,都要通过竞选的方式委托专业中介机构、顾问单位参与项目评估和方案制定,要进行项目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科学准确地估算项目未来现金流和定价的基础数据,确定合理定价及特定的调价公式,项目方案经有权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将于近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筛选一批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专业特色明显、业绩突出的中介机构作为我省开展PPP融资项目的合作伙伴,供各地择优选择。 第三,要坚持公开招标,充分体现竞争的机制。 PPP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PPP项目管理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信息的统一发布和技术指导,并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团队,确定合理的定价,进行招标评议,按照法定的程序确定中标者。 PPP项目不得由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指定合作伙伴,这是PPP项目的核心要点。 在组织招标工作中,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具备条件的可参与组织招标。 第四,要明确定位、落实分工,使合作伴随项目“全生命周期”。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也是PPP模式的运作基础。 PPP项目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合作就需要双方按照市场规则、按照合同契约办事。 要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通过“合同条款”,而不是“行政权力”,来约束政企双方的行为。 PPP项目需要政府与企业长达十几年甚至数十年的合作,政府和社会资本要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达成合作关系,政府树立契约精神,严格按契约规则办事,是确保项目成功的基础。 同时,要注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严格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实现“激励相容”的目标。

06年国家出台的经济政策内容有哪些

住房问题是关系民生的大问题。 持续飙升的房价因超过百姓承受能力而招致广泛批评。 中央政府连年出台一系列调控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下一步将如何着力?为此,我们选登相关调研报告进行评价,并请有关专家从各自的角度进行分析,同时考察邻邦韩国、日本的做法,以资借鉴。 2006年以来,中央政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区别对待和循序渐进的方式,对房地产业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 总体来看,调控初见成效。 但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住房供给结构不合理、部分城市房价上涨太快,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难以满足等问题。 亟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和完善住宅的宏观调控政策。 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背景 2006年以来,房地产业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房地产业投资增长过猛,部分地区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使房地产业成为宏观调控的重点行业之一。 (一)房地产业发展的宏观经济环境 自2006年以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工业化进程加快和城镇化率快速提高,使中国经济进入了以住房、汽车、电子通讯、能源和基础原材料业较快发展的新一轮增长周期。 其中,房地产、钢铁、水泥等行业投资迅猛增长,带动整个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 2004年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增长53%,经济运行中出现了新的不平衡,能源、运输供应紧张,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CPI)开始走高(6月同比上涨5%),中国经济运行出现偏热的迹象。 (二)房地产业制度改革与政策调整 第一,1998年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有关住房的分配、供应、市场、金融、物业管理、中介、行政管理和调控等七个体系的改革全面启动,取消了实行40余年的住房福利分配制度,代之以货币化分配;明确了居民住房产权的私有化和住房获得渠道的市场化,调动了居民购房积极性,居民住房需求开始集中释放。 第二,较好的经济环境,创造了更多的住房需求。 一是城市新生代成家立业、城市化中新迁入人口需要住房。 二是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居住有了更高的要求,部分取得房改产权的居民产生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的住宅需求。 三是大量的城市拆迁改造,增加了居民住房需求。 四是大量社会资金将房产作为投资品所产生的需求。 第三,国家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从供求两方面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 从“九五”初期开始,为扩大国内需求,中国政府将住宅作为居民新的消费热点,给予优惠房贷、减免税等政策支持,鼓励购房,刺激了住房消费。 同时作为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国家对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给予包括放宽商业住房信贷规模控制,实行预售房制度,整顿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政策支持,促进了房地产业快速增长。 2003年与1999年比,房地产投资完成额年均增长24.5%,高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7.3个百分点。 (三)体制机制缺欠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 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房地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上涨过高的现象,尤其是在上海、杭州等长三角地区,房价涨幅超过10%,成为此轮宏观经济偏热的一个象征。 其根源在于体制、机制的缺欠。 一是房地产市场已经放开,但相应的制度没有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是大部分土地以协议方式转让,不能反映真实地价,土地资源不能合理使用。 三是资金使用成本低。 这些因素导致需求和投资动力旺盛,市场难以有效调整。 2004年4月,为遏制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势头,国务院连续出台一系列政策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 2006年以来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特点及成效 (一)2006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重点及成效 调控目标和重点:2006年初,为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中央政府采取了“管严土地、看紧信贷”的宏观调控政策。 一方面,加大了对房地产用地的治理整顿力度,清理整顿建设用地,严格审批管理,从紧土地供应,逐步推行经营性用地的“招、拍、挂”,从源头控制了土地供给。 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两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将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提高到35%及以上,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严禁房地产流动资金贷款等,收紧银根,减少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支持。 成效和问题:2006年调控措施以行政手段为主,力度较大,通过控制土地和资金供给,控制房地产供给,使房地产投资增长速度由年初的50.2%,逐月下降到年末的28.1%,回落22.1个百分点。 但这次调控主要是抑制供给,对需求、尤其是非合理需求缺乏有效控制,前些年扩大内需、刺激住房消费的一些政策仍然在发挥作用,引起了供求关系的失衡。 出现投机炒作和被动需求等非合理需求的快速增长;中低档住宅供应比例下降、房地产供给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引起的商品房价格大幅上涨.全国平均销售价格同比增长14.4%。 尤其是上海、杭州等东南沿海城市房价涨幅更大,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是否会出现“房地产泡沫”的关注。 (二)2007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特点及成效 2007年初,根据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央三个月内继续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 调控目标和重点:调控目标由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的单一目标向既控制投资速度又要抑制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双重目标转换。 调控重点相应调整:一是有效调整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 从增加供给和减少需求两方面入手来调整房地产市场,实现稳定房价的目的。 一方面,利用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提高炒房成本,抑制房产投机需求;严格控制城市拆迁改造规模,抑制被动住房需求。 同时,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以此增加土地供给。 二是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改善住房供给结构。 三是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出台了不准预售房再转让、实行购房实名制、上网交易等措施,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调控效果与问题:2007年末房地产投资增长19.8%,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8.2个百分点;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7.5%,涨幅比上年同期回落3.6个百分点;上海、杭州等城市大幅上涨的房价得到了有效抑制,说明宏观调控初见成效。 但2008年初,一些问题又凸现出来。 一是房地产投资增速出现反弹,1-6月增速比上年末提高4.4个百分点。 二是供给结构不合理状况依然存在,部分大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急需的中低价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偏低,供给不足。 三是深圳、北京、广州、大连等城市房价大幅上涨,中低收入人群难以承受,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2007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特点 2007年5月末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调控措施,各部委和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调控目标: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性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重点:一是要求地方政府利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真正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二是自2006年6月1日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供地面积和开发面积不得低于当年计划面积的70%,通过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保证中低价位、普通住房供给。 三是运用经济手段。 强化住宅转让环节的税收管理和外资购房的管理,抑制投机炒作;提高银行存贷款利率,有区别地调整住房消费信贷的首付比例,引导合理消费;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和加强舆论引导,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四是将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纳入到对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中,保证调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对住宅产业宏观调控政策体系的总体评价 (一)此轮宏观调控政策的特点 一是宏观调控呈阶段性,循序渐进。 重在解决每个阶段的突出矛盾,调控逐步深入,注重保持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产生的震动和影响较小。 二是调控政策的综合性和系统性。 根据不同的调控对象,采取相应的调控手段,形成了综合使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的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调控政策注重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主要体现在既要控制房地产投资速度,抑制投资需求,又要保护普通居民购房积极性。 在“双紧”的情况下,土地供给、项目审批、信贷支持等政策都向经济适用房、中低档住房倾斜。 在抑制非合理需求的同时,对普通居民的自住性需求给予了房贷、税收方面的优惠。 (二)宏观调控政策的成效 第一,控制了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保持了房地产业的平稳发展。 银根、地根紧缩及政府监管力度加大,房地产投资在规范中发展;投资、投机需求以及超前拆迁引发的被动需求得到一定程度抑制,房地产市场向以自住性需求为主转换;地方政府在调控和住房保障政策被赋予更大的责任。 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投资各月累计同比增速由2006年年初的50.2%回落到2005年年末19.8%,2007年11月份为24%;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同比由2006年上涨14.4%,逐步回落,2007年11月份同比上涨5.8%,住房价格涨势平缓回落。 第二,促进了土地制度的深化改革。 调控采取了与改革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建立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并加强土地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堵塞了漏洞,促进了土地交易市场化进程和规范。 第三,住宅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基本形成了由新建住宅市场、二手房转让市场和住宅租赁市场构成的住宅市场体系。 并逐渐建立和完善了商品房预售、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住房交易实行网上申报等规章制度,房地产市场秩序逐步改善。 (三)仍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仍十分突出。 2007年1-6月份,40个重点城市上市预售的套均建筑面积115平方米,适合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仍然供应不足。 二是部分城市房价上涨仍然较快。 2007年11月,房价涨幅较大的城市:福州同比上涨10.4%,北京10.3%,深圳9.8%,厦门9.6%,秦皇岛9.3%,成都8.9%和贵阳8.4%,尤其是北京和深圳,房价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持续较大幅度上涨,使得普通居民仍然买不起房,房价回落并没有达到普通居民可承受的水平。 三是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进一步分析上述问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第一,对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两个70%的调控措施缺乏说服力和可操作性。 此项措施是改善住房供给结构、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重要措施。 但措施的目标定位是什么,是满足新生代的需求还是以旧换新居民的需求。 如果都包括,还涉及居民住房消费目标的问题,90平米住房是否是未来几年居民住房的目标。 另外,目标定位确定之后,需求量是多少,所占比例是否是70%,这些都需要给予科学、合理的解释,才有说服力,得到包括开发商在内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中低价房在销售环节缺乏可操作性,包括购房人的资格审定、住房的销售程序、监督管理等都没有详细规定,措施难以有效落实。 第二,体制问题制约地方政府落实住房调控政策的积极性。 一是GDP是考核地方政绩的主要指标,房地产业投资速度和房价涨幅回落直接影响地方经济。 二是土地收入是地方政府可取得的主要财政收入,限地价将影响地方收入。 三是落实中低价住房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不明确,需要地方政府自己筹钱,几个因素都直接影响地方利益。 第三,投资收益低影响开发商建设中低档住房的积极性。 中低档住房是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进行招标,是在一定行政限制下的市场化行为。 开发商追求的是投资收益,其结果一是在满足开发商收益的条件下竞出的房价可能偏高(广州已有先例),二是因预期收益低开发商不积极参与。 第四,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 一是住房保障体系不健全。 政府承担为低收入人群解决居住问题责任不明确,缺乏法律与制度保障。 二是部分城市还没有建立廉租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尚需进一步改进,住房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太小。 三是住房保障制度不落实。 大多数城市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资金来源缺乏制度化,没有建立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档案和申请、审批制度。 第五,缺乏住房信息、档案等基础制度建设。 利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抑制投资需求、外资炒房等调控措施,因为没有建立实名制的住房档案而难以精确实施,降低调控效率。 同时通过实施不动产税的方式来优化存量房源配置较好的政策建议,也因此难以实现。 政策建议 要继续完善和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与此同时要注重长远的制度建设,做到标本兼治,为更好的进行调控创造条件。 第一,加强住房信息统计工作,建立住房档案登记制度。 整合统计系统、建设系统的统计资源,建立实名制的住房档案登记制度。 第二,建立科学的居民住房消费目标和消费模式。 一是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我国土地资源和人口状况,明确在当前经济发展阶段,90平米住房可以满足中等及中低收入普通居民的住房需求。 二是准确统计中等及中低收入普通居民的自住房需求,按照实际需求安排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地计划和建设计划。 三是提倡根据消费能力“租、购并举”的科学消费模式,合理引导普通居民的住房消费。 第三,调动地方政府落实调控政策的积极性,为地方政府认真落实调控措施创造制度条件。 一是改革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减弱GDP增长的影响。 二是改革、完善分税制度,使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相对称。 三是改革土地收益制度,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收入的依赖。 第四,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满足普通居民购房需求。 政府应该承担起保障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的责任,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 一是根据低收入居民的支付能力,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对低保人群实施廉租房政策;为低收入者提供经济适用房。 二是建立住房保障基金,解决资金来源。 三是建立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档案和分配制度,并跟踪了解和及时调整,根据实际需求安排住房投资和住房分配,做到应保尽保。 同时,政府要给予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住房建设一定的政策支持,按照需求增加普通住房的供给。 并制定普通住房定向销售细则,在分配、房贷利率、首付比例以及公积金贷款使用方面给予优惠,满足普通居民购房需求,降低购房成本。 第五,推动不动产税的实施,合理配置房产资源。 根据居民持有住房的情况,征收不同的财产税,可以通过税收手段抑制投资需求、充分利用存量房源,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收入来源,是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问题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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