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量 新版指引将提高科创板申报企业 硬科技

关键

原标题:新版指引将提高科创板申报企业“硬科技”含量

证监会日前公布了新修改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修改后的《指引》适度提高了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数量及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旨在引导科创企业更加重视科研投入和科研成果产业化,促进申报企业质量进一步提升。

2020年3月,证监会首次发布实施《指引》。四年来,《指引》对市场各方明晰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坚守科创板板块定位,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修改内容方面,一是将《指引》第一条第一项“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将第三项“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调整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将第四项“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

二是将第二条第五项“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调整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中国人民大学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认为,研发投入强度和研发成果是衡量科技企业科技含量的重要指标。新版《指引》的发布,强化了衡量企业研发投入、科研成果及成长性的关键指标,将进一步提高科创板申报企业的“硬科技”含量,引导科创企业更加重视科研投入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上交所抓好规则落地执行,坚守科创板板块定位,主要服务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更好发挥科创板功能作用。


科创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科创板上市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一、科创板的范围

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实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点

1、着重设计更加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保持控制权和技术团队稳定,对尚未盈利公司股东减持作出限制,优化股份减持方式,为创投基金等其他股东提供更为灵活的减持方式,强化减持信息披露。

2、要求科创板公司的并购重组应当围绕主业展开,标的资产应当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严格限制通过并购重组“炒壳”“卖壳”。

3、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未满足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

4、将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5、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券标的,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主板A股有所差异。

6、不再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倍数,对于市价订单和限价订单,规定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

7、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股价所处高低档位,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的买卖价差,提升市场流动性;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和盘中临时停牌情形作出另行规定。

8、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将设置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与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

9、上交所,放宽科创板战略配售的实施条件,允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1亿股以上的发行人进行战略配售。

10、科创板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

11、上交所表示,规范“商誉”会计处理,科创板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商誉,足额计提减值损失。

12、上交所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套市值指标。

具体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13、科创板上市委委员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任,但最长不超过两届

上交所表示科创板上市委委员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任,但最长不超过两届;上市委主任委员担任本所相关职务的,其任职期限可以与职务任期保持一致。委员任期届满的,由本所予以续聘或者更换。本所根据需要,可以调整委员每届任期年限和连续任职期限。

14、上交所公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条件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千万元;(三)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市值及财务指标满足本规则规定的标准;(五)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本所可以根据需要对上市条件和具体指标进行调整。

15、上交所:允许特定股东每人每年在二级市场减持1%以内首发前股份

上交所表示,优化股份减持方式,允许特定股东每人每年在二级市场减持1%以内首发前股份,在此基础上,拟引导其通过非公开转让方式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减持,不再限制比例和节奏,并对受让后的股份设置12个月锁定期。四是为创投基金等其他股东提供更为灵活的减持方式。在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除按照现行减持规定实施减持外,还可以采取非公开转让方式实施减持,以便利创投资金退出,促进创新资本形成。

3、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净利润3000万以上,营收2亿以上。

设个门槛。

4、退市标准。

在退市制度上,科创板将严格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对交易量、股价、股东人数等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终止上市;科创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并且科创板股票不适用证券法暂停上市的规定,应当退市的直接终止上市。

不过,A股里的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的要求,科创板不适用,所以科创企业可以放心大胆的烧钱。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业务规则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纪要(2022年2月15日)

1、科创板定位

专利

科创板只允许成功,所以制度设计时会有考虑,为各方参与者达到平衡,主要为服务国家战略,不面向所有企业,门槛标准是否科学,考虑中国国情实际和参考纳斯达克。

2、注册制

注册制的宗旨是市场化、法制化,市场化的安排在于监管的进退得宜,制度可以根据实践逐步完善,试点阶段也可以考虑窗口指导,注册制符合标准的就应该可以上,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进行审核。

券商跟投体现的是券商责任加强、监管后退,目前分歧较大,前期成功后后期也可以考虑修改。

发行的价格、节奏会放开。发行市场定价,也担心前几批爆炒,短期会配合措施。科创板具体的制度由多家监管共同制定,总体市场化,初期为保证成功会有配合措施如果初期没搞好可能有后退。科创板成功的概念是服务科技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同时使投资者获利。

3、交易制度设计

科创板风险特征较为明显,设置50万门槛是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流动性方面,后续会出台投资者适当性操作指南,会适当考虑专业能力(会计师、律师)。目前的设计较为谨慎,是逐步试点分步推出,后续会考虑做市商。各机构如认为T+0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也欢迎继续提供书面建议。

4、细则制定

配套规则已着手制定,如审核标准、守法审核问答,上市保荐书、审核程序指引、受理程序指引、具体推荐指引、非公开转让、红筹会计准则差异、交易监控、投资者适当性指引。

四、从财务角度看,和现有各板块的最大区别

1、允许更复杂的股权架构在科创板上市。

归来吧,注册在开曼群岛等地的阿里巴巴、网络、腾讯、小米们。

2、对公司的业绩没有硬性要求。

这点非常重要,A股要求不得连续三年亏损,否则暂停上市。不少互联网企业因为无法保证短期内盈利,不得不出走他乡,跑到香港纽约上市。

不属于科技创新的是什么

不属于科技创新是什么?就是一些夕阳行业,比如钢铁,发电厂,很多行业,这些行业技术已经很成熟,就不属于科技创新行业,

【上交所科创板投教专栏】关于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首轮问询及回复

自3月22日受理首批科创板上市申请以来,上交所抓紧推进发行上市审核工作,陆续向发行人发出首轮问询函。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已有企业提交了首轮问询回复。在接下来的几期栏目中,天怡和小刘将就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首轮问询及回复,为大家介绍和分享,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受理企业和审核等方面的整体情况

在今年3月18日,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系统正式开始接受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3月22日,上交所作出了关于首批9家企业的受理决定。一个月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按照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基本要求,对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认真审核。截至4月23日,共计受理了企业申请90家,已向72家发出了首轮问询。

从受理情况来看,科创板申报企业体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行业较为集中。总体上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等产业,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32家,生物医药21家,高端装备17家,新材料10家。

2能够反映现阶段我国科技创新企业的整体现状。总体而言,当前我国科技创新企业大多处于爬坡过坎阶段,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科技创新处于跟跑和并跑阶段的企业多,处于领跑阶段特别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少。申报企业中不乏具有一定品牌效应和市场影响力的细分行业龙头,技术水平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

3申报企业总体上具备较强的科创属性。绝大多数企业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研发投入远超过境内市场其他板块,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为例,受理的科创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为11%,最高的达56%,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达到33%。

4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受理的科创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为42%,超过50%的有22家,其中超过100%的有7家;最近一年,平均净利润123亿元,最高的为3717亿元。

为了做好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上交所进一步充实了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的力量,从所内相关业务部门抽调了具备IPO审核、上市公司监管等方面经验的会计、法律专业人员,承担审核工作。试点初期,为保障审核质量,提高审核效率,证监会发行部与上交所还建立联合审核机制,选派了数名经验丰富的监管干部到上交所挂职,指导和参与审核工作。

据了解,相关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收到首轮问询后,正在抓紧准备首轮问询回复。

下一阶段,上交所将把着力提高申报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在继续做好常态化的发行上市申请受理和首轮问询基础上,集中力量审核已问询企业的首轮问询回复,根据回复的质量情况开展第二轮甚至多轮问询,问询回复情况将向市场公开。

在审核问询结束后,将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规定,及时召开审核会议形成初步审核意见,组织召开上市委会议审核,报送证监会注册,确保科创板平稳、顺利推出。

科创板的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也就是在注册制的试点前提之下,上交所可以提交负责科创企业的上市审核,之后由证监会来发行股票并同时进行注册。

发行人按规提交申请,上交所审核问询

在发行人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来制作申请的文件,之后才能在科创板上市,首先要有一位保荐人保荐,同时按照证监会的有关制作规定向上交所申报,上交所申报之后,收到注册文件的5个工作日之内就必须向申请人作出回复,告知是否受理的决定。

在决定是否受理的过程中,上交所需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的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的方式由此来展开审核的全部工作。同时要根据个股在科创板的定位,来判断发行人所持个股是否符合发行的条件,以及信息披露要求和上市所规定的规则,上交所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作出审核意见,同时无论是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人的证券发行,这个决策的过程和结果都必须对外公开。

审核资料送交证监会,决定是否予以注册

如果上交所在进行审核询问之后,同意发行人的股票公开发行,并且在科创板上市的话,那么这些审核意见以及原本发行人注册申请的文件,还有过程中的相关审核资料,都必须要全部打包之后送给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如果审核之后不同意发行人的股票公开发行,也拒绝其股票上市的话,那么上交所可以直接作出终止发行上市的审核决定,并且告知发行人。

在证监会收到上交所所呈报的审核意见以及其他的注册申请文件资料之后,就应当履行发行注册的程序,在这个过程中要确保上交所发行的审核内容是否有遗漏,以及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原本的规定,如果以上两项都没有任何差错的话,就可以继续检查发行人的条件以及信息披露的要求及其他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如果在审核的过程中,证监会认为需要进一步提供说明或者落实部分事项的话,可以返回交易所进行下一步的问询,一般来说中国证监会会在20个工作日之内对于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决定,而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以及原因都会公开示众。

特定对象融资简易程序

近日科创板的融资制度推出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简易程序,而对于适合运营规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股票。

在上交所受理简易程序申请之后,就可以对保荐人发表审查意见,过程中不必再进行审核问询,在受理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就可以出具审核意见,并且交由证监所注册,同样的证监所会在收到审核意见的三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由此科创板的上市公司融资审核周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缩短。

科创板上市流程

赵锡军

也就是在注册制的试点前提之下,上交所可以提交负责科创企业的上市审核,之后由证监会来发行股票并同时进行注册。

发行人按规提交申请,上交所审核问询

含量

在发行人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来制作申请的文件,之后才能在科创板上市,首先要有一位保荐人保荐,同时按照证监会的有关制作规定向上交所申报,上交所申报之后,收到注册文件的5个工作日之内就必须向申请人作出回复,告知是否受理的决定。

在决定是否受理的过程中,上交所需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的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的方式由此来展开审核的全部工作。同时要根据个股在科创板的定位,来判断发行人所持个股是否符合发行的条件,以及信息披露要求和上市所规定的规则,上交所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作出审核意见,同时无论是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人的证券发行,这个决策的过程和结果都必须对外公开。

审核资料送交证监会,决定是否予以注册

硬科技

如果上交所在进行审核询问之后,同意发行人的股票公开发行,并且在科创板上市的话,那么这些审核意见以及原本发行人注册申请的文件,还有过程中的相关审核资料,都必须要全部打包之后送给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如果审核之后不同意发行人的股票公开发行,也拒绝其股票上市的话,那么上交所可以直接作出终止发行上市的审核决定,并且告知发行人。

在证监会收到上交所所呈报的审核意见以及其他的注册申请文件资料之后,就应当履行发行注册的程序,在这个过程中要确保上交所发行的审核内容是否有遗漏,以及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原本的规定,如果以上两项都没有任何差错的话,就可以继续检查发行人的条件以及信息披露的要求及其他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如果在审核的过程中,证监会认为需要进一步提供说明或者落实部分事项的话,可以返回交易所进行下一步的问询,一般来说中国证监会会在20个工作日之内对于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决定,而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以及原因都会公开示众。

特定对象融资简易程序

近日科创板的融资制度推出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简易程序,而对于适合运营规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股票。

在上交所受理简易程序申请之后,就可以对保荐人发表审查意见,过程中不必再进行审核问询,在受理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就可以出具审核意见,并且交由证监所注册,同样的证监所会在收到审核意见的三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由此科创板的上市公司融资审核周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缩短。

科创板上市规则

1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决议:对股票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等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 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等事项作出决议。

2预沟通

在提交申请文件前,发行人、保荐人对于重大疑难、无先例事项等涉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理解与适用的问题,或者对审核问询存在疑问需要与交易所进行沟通,可以通过上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咨询或通过该系统预约当面咨询。

3保荐及申报程序

发行人聘请保荐人进行保荐,制作申请文件,并向上交所(区别于主板、创业板等向证监会申报)申报。

具体申请文件详见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附件《申请文件目录》。

受理审核阶段(上交所)

1受理阶段

1 受理:上交所收到申请文件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发行人应当自受理申请当日,在上交所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上交所决定不予受理的(如发行人存在因证券违法违规被采取限制资格、限制业务活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等情形),发行人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文件5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复审。

申请文件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发行人应当在30日内予以补正,诸如存在与上交所规定的文件目录不相符、签章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文档无法打开等情形。

2 保荐人报送工作底稿:上交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保荐人应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保荐工作底稿和验证版招股说明书。在发行人上市后,保荐人需要制作持续督导工作底稿备查。

2审核问询阶段

1 上市审核中心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市审核机构通过书面形式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上市审核机构可采用书面问询方式要求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时、逐项回复,并补充或者修改申请文件。

回复不具有针对性或者信息披露不满足要求,或者发现新的事项的,上市审核机构收到发行人回复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继续提出审核问询,可以进行多轮问询。上市审核机构还可以根据需要,采用约见问询和现场检查方式。审核机构认为不需要进一步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提交上市委员会。

2 召开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会议召开时,上市审核机构的审核人员对提交审议的审核报告和是否同意发行上市的初步建议向委员会进行汇报。汇报完毕后,参会委员汇报内容发表意见,可以要求审核人员进行解释说明。会议召集人根据参会委员的意见及讨论情况进行总结,经合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

3 出具审核意见:上交所结合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发行人自收到交易所终止审核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对终止审核的决定提请复审。交易所自收到复审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复审会议,并且原审议会议委员,不得参加复审会议。复审期间原决定的效力不受影响。如申请复审理由成立的,交易所作出予以受理或继续审核的决定;申请复审理由不成立的,将维持原决定,并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交易所因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的,发行人可以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4 审核时限: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其中上交所审核时间不超过3个月,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回复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意见、实施现场检查等事项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

3注册阶段(证监会)

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上交所的审核意见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重点关注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上市申请。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4发行承销阶段(发行人、主承销商)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上交所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启动发行工作。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应当在上交所网站和证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同时规定了,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中网下询价参与者条件和报价要求、网下初始配售比例、网下网上回拨机制、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等事项。

5市场交易阶段(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

相较于现行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的规定,科创板的交易规则更具包容性和灵活性。在市场交易阶段,上交所对控股股东、核心技术人员等特定人员股份减持、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和差异化交易机制等方面,为科创板量身定制了交易规范。

从股权激励层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拓宽了股权激励的对象范围,允许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但需要在上市公司担任主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仅要求在股权激励价格条款低于市场参考价50%时,对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进行说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的累计限额提升至20%。并取消了上市公司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的60日的期限限制。

6退市(上交所、上市公司)

调整

科创板设置了严格的退市制度,主要体现在从严执行退市指标和缩短退市周期。

1 退市指标:重大违法情形方面,列明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等两类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市场指标方面,构建成交量、股票价格、股东人数和市值四个类型;财务指标方面,设置四类主业“空心化”定性标准和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主营收入未达到一定规模、净资产为负等定量标准;规范类指标方面,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

2 退市程序: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已退市企业如果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可以按照股票发行上市注册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接受审核。

在强制退市程序中,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在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如决定终止的,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发布相关公告,同时报证监会备案。上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要求或书面陈述和申辩的,上市委员会组织召开听证会。上市公司收到上交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后,可以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交所申请复核,由复核委员会进行审议。交易所依据复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维持终止上市的决定。上市公司股票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转入股份转让场所挂牌转让。

在主动终止上市程序中,上交所受理申请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上交所在公司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科创板上市规则:

1、科创板企业由上交所负责审核,证监会负责注册,注重信息披露审核3个月内完成,注册20天内完成。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允许同股不同权红筹企业上市,标准为CDR意见稿。

2、对于交易环节,投资人投资科创板最少资金要求为50万元人民币,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过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创板允许沪深港通资金交易。普通投资者可通过公募基金参与科创板投资,此前发布的CDR基金是战略配售基金,科创板发行的新股,相关基金也可以参与。

4、达到一定规模的 上市公司 ,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分拆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科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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