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两地生态系统保护 京冀共建潮白河国家森林公园

中新网北京5月22日电(记者 徐婧) 5月22日是第24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今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的主题是“生物多样性、你我共参与”。当天,潮白河“一河两岸”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工作机制启动会在北京市通州区召开。

潮白河“一河两岸”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工作机制启动会。主办方供图

潮白河滋养着京冀两岸万物,生境丰富多样,是动植物生存繁衍的美好家园。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沙海江在启动会上指出,潮白河国家森林公园规划建设是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动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根据自然资源禀赋、立足发展目标,将潮白河国家森林公园打造为展现绿色文化新风尚和绿色经济新动能的魅力体验区、引领京津冀绿色一体化发展的先行示范区、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发展样板区。

北京城市副中心将加强与北三县生态共建共管,持续完善“一心、一环、两带、两区”的城市绿色空间格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副主任姚伟龙介绍,“十四五”时期,副中心打造以滨河风景展示和滨水生态修复为特色的潮白河国家森林公园,其中包括国家级植物园、潮白河公园、通燕公园的规划建设。

根据规划,潮白河国家森林公园总面积约104平方公里,其中通州一侧约60平方公里,廊坊一侧约44平方公里。公园设计以精野结合、大林大水、小园美村为基本原则,围绕潮白河水脉打造亲自然、高品质慢行亲水环和车行风景环,串联潮白运动园、潮白植物园和潮白教育园三大主题园及沿线21处题名景观,形成“一脉揽三园,双环链多景”的整体空间结构。

会上,北京城市副中心和河北省廊坊市共同签署了《潮白河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合作书》。双方开展联合工作,旨在提升“一河两岸”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跨区域、跨机构、跨场景的融合程度,打造科技联合、数据共享、人才互通的协同工作机制,推进京冀两地生态系统、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的全面保护,共建“美丽多样的潮白河”。

未来,两地将在潮白河京冀两岸的生物多样性资源联合调查监测、潮白河京冀两岸的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地联合建设等方面展开更加深入的协同合作。(完)


林业工作会议讲话稿

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林业生态经济建设是现代林业的基本模式。 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林业工作会议讲话稿,仅供参考。 林业工作会议讲话稿(一):  同志们:  这次全县林业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促进林业工作改革发展的意见,总结成绩,部署工作,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创新理念,扎实推进禁伐工作,加快林业转型发展,为建设大别山最具特色的生态经济示范县和绿色发展先行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增强信心  我县森林资源丰富,全县林地面积225万亩,占版图面积的70%。 林业特色突出,是闻名全国的板栗之乡、甜柿之乡、茯苓之乡和野生兰花之乡。 多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林业部门上下一心,克难奋进,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林业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 一是营林造林水平不断提高。 坚持造林、低改、抚育、禁伐相结合,以重点林业工程为抓手,不断提高营林造林水平。 全县先后实施了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低产林改造、中德财政合作造林等一大批项目,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投入由原来每年不足100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4000多万元,完成营造林面积69.8万亩。 全县森林覆盖率由2000年的63.9%提高到现在的70.2%,比全国、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分别高出52%、38.6%和27.2%。 全县活立木蓄积量由396万立方米增加到610万立方米,林分结构显著改善,生态功能大幅提升。 今年的“三万”活动中,全面启动“绿满乡村”行动,投入资金1300多万元,栽植大苗17.2万株、小苗655万株。 二是森林资源保护全面加强。 坚持依法护林治林,大力推行木材采伐限额制度、凭证采伐制度和采伐公示制度,科学划分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森林分类经营。 全县共划定国家级生态公益林9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10万亩,封山育林  16万亩。 成功申报成立了大别山国家森林公园、大别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和跨马墩、义水河两个省级湿地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通过国务院专家评审,即将授牌。 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对全县6828棵古树名木实行了挂牌保护,严厉查处了一批林业违纪违法案件。 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控工作,健全责任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建设专业队伍,提高防范能力,全县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得到了及时有效控制。 加强禁伐工作,20 xx 年启动了天堂寨、薄刀峰、青苔关、黄狮寨4个国有林场的禁伐试点工作,取到了初步成效。 三是林业产业化快速推进。 全县板栗产业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在去年山东召开的全国经济林工作会议上,我县作为全国两个县级单位之一进行了交流发言。 “ ** 板栗”、“ ** 甜柿”、“九资河茯苓”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华丽食品等三家企业成为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森林观光、生态休闲旅游业更是蓬勃发展,天堂寨、薄刀峰成功创建国家级4A景区,大别山国家森林公园入选全国最具影响力国家森林公园和全国28家“最美国家森林公园”。 四是林农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进展,已全部确权发证到户,为依法保护林农权益打下了基础。 引导林农转变生产生活观念,支持转向旅游商贸服务业。 启动了林场棚户区改造项目,尽最大努力解决国有林场禁伐后职工养老保险、再就业等问题。 五是生态林业赢得了美誉。 举办板栗节、甜柿节、兰花节,建成板栗文化科技馆、板栗公园、大别山植物标本馆,以林业为题材的文艺作品把 ** 推向全国。 ** 先后荣获全国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县、绿色小康县、板栗优质丰产标准化示范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森林防火先进县、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和全省国土绿化、林政资源管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单位等称号。 在近三年全市林业生态建设责任目标考核中,我县一直位居全市前列,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 在充分肯定林业工作成绩的同时,还要看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林分结构不合理,马尾松纯林与针阔混交林占大多数,抗虫灾、火灾能力不强;二是林地产出效益低,经济林中板栗平均亩产目前只有160斤、产值不到400元,对促进群众增收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三是森林资源管理还不到位,禁伐力度还不够,乱砍滥伐、乱占林地、非法运输、经营、加工木材和野生动植物等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职工解困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二、明确思路,突出重点  今后一个时期,全县林业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着力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努力实现由林业大县向生态经济强县的转变,使林业资源更好地造福全县人民。 到2018年,全县林地面积达到230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8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超过73%,绿化率超过91%,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实现上述目标,重点要抓好四项工程:  (一)生态建设工程。 加快构建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使 ** 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洁净。 加强大别山国家森林公园、罗九线、罗胜线、318线、天堂湖、白莲河、凤凰关水库库区和凤山城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治理和修复工作,加大生态县创建力度,使绿色文明、低碳环保的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共建生态、共享生态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资源保护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主体功能区规划,抓好“三大保护”:一是保护林地。 严格林地征用、占用审批及林地用途管制,落实林地占补平衡,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严格保护林地。 二是保护湿地。 加强天堂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和义水河、跨马墩省级湿地公园的保护工作,下一步要把新昌河、泗泊河流域建设成省级湿地公园,扩大全县湿地保护范围。 三是保护森林和生物多样性。 加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搞好森林资源清查。 抓好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县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网络,切实维护物种安全。 (三)绿化美化工程。 积极响应去年底省委、省政府发出的“绿满荆楚行动”动员令,抓好绿化美化工程。 一是着眼于“身边增绿”,推进城乡林业一体化。 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让苗木花卉进城、上路、入村、到户,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打造城区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农田林网化、庭院花园化的城乡林业一体化格局。 二是全面开展“绿满乡村”行动,推进村庄绿化。 把村庄绿化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到2018年全面完成所有村庄绿化任务。 继续采取政府筹资、工程绿化的形式,把罗九、罗胜、318沿线村庄绿化作为工作重点,打造与旅游观光相配套的三条景观带。 三是坚持绿化与美化结合,推进林相提档升级。 加快建设风景林、森林景观林,提高各景区、三条景观带林相档次和绿化观赏性,开发建设丰富多彩的林业景区景点。 (四)产业培育工程。 制定林业“十三五”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打造区域特色显著、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 重点在两个方面取得新突破:一是在林特深加工产业上取得新突破。 提升板栗产业、甜柿产业、林下种植养殖业的规模和档次,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开发一批附加值高的林特产品和旅游商品。 二是在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上取得新突破。 加快国家级5A、4A景区创建步伐,开发新的生态休闲、养生养老产品,构建全域旅游体系。 三、统一行动,全面禁伐  今年县委、县政府在国有林场禁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调研决策,今天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决定》,对我县实施全面禁伐、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转型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 全面禁伐是我县深化林业改革、促进转型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标志着我县作为林业大县,从以森林采伐利用为主,迈入全面保护、科学利用森林资源的新阶段。 为更好地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我强调两个方面:  (一)准确把握禁伐的期限、范围和要求。 禁伐期限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 禁伐范围从四个国有林场扩大延伸到全县范围内。 禁伐的基本要求是“八个禁止”,一是禁止商品材采伐,二是禁止新审批林木加工企业,三是禁止县道以上主要公路沿线林木采伐,四是禁止采挖房前屋后零星树木,五是禁止毁林从事开垦、取土、取石活动,六是禁止采割松脂,七是禁止乱挖树兜,八是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二)认真抓好禁伐重点环节的管理。 为确保全面禁伐真正落实到位、执行到位,确保停得下、稳得住、不反弹,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在思想上、行动上要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统一,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一是抓好禁伐后特殊用材采伐的审批管理。 严格实行林木采伐总量控制。 对文件规定的七种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要从严实行专项审批,规范采伐地点和数量,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采伐作业区对采伐事项予以公示。 全县除农民自用、发展中药材和食用菌产业以及非规划林地的人工造林采伐林木外的其它采伐行为,必须按照项目报批要求,由林业部门与具体施工单位统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林木采伐施工队进行现场采伐作业;严禁农民自用材和林农用于发展中药材与食用菌等产业用材进入市场流通和交易。 重点加强对九资河、白庙河等乡镇林农用于中药材和食用菌等产业用材的专项审批和监管。 二是抓好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整顿,严格木材流通领域监管。 对现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引导合法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尽快实行转产转型。 同时,今后全县招商引资不再引进需要利用本地森林资源的林木加工项目。 开展联合执法,公开处理和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禁止县内木材外销外运,从源头上管住管死。 三是抓好宣传教育,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 引导群众树立生态保护的理念,转变靠山吃山、砍树卖钱、砍柴做饭、烧火取暖的落后生产和生活方式。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农村电力、沼气、太阳能等项目的建设投入,推广节能节材技术,降低对林木资源的依赖,保障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保障禁伐工作常抓不懈、取得实效。 此外,还要抓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控工作,尤其是禁伐后森林植被会迅速得到恢复,更容易发生森林火灾,更容易发生森林病虫害,一旦发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损失和危害将会更大。 因此,要切实抓好当前森林病虫害防控和冬季森林防火工作,切实落实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确保万无一失。 四、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肖书记任政委,我任指挥长,志东、建明同志分别任常务副政委和常务副指挥长,乡镇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指挥部。 制订完善《林业改革与发展目标责任制》和《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化乡镇村和国有林场的主体责任,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县“五讲五评五考”。 对出现监管不力、渎职失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森林资源被破坏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部门奖励为主体、定期表彰与适时表彰相结合的奖励制度,包括肖书记捐赠10万元中华环保奖设立的生态环保奖,重点也是对林业生态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 营造氛围,形成合力。 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义务植树造林活动,共同建设和保护生态林业资源。 创新绿化造林工作机制,宣传部门要加强林业公益宣传,弘扬生态文化,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林业部门要履行发展主责,积极争取政策和项目支持;水利部门要抓好堤防、沟渠绿化;交通部门要抓好道路绿化,确保护养公路绿化率高于国家标准;住建园林部门要抓好城区绿化、美化,巩固和提升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各乡镇、村组要抓好村庄绿化,全面完成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任务,建设一批生态宜居小城镇和生态新村;各级人武部门和妇联、共青团、民间社团组织要办好“民兵林”、“三八林”、“青年林”、“专家林”等公益林基地。 深化改革,加强执法。 按照“行政处罚相对集中”的改革方向,整合森林公安、林政股、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森防站和基层林业站等林业部门内部执法职能,成立林政执法大队,让林木采伐审批、监管、执法、处罚等职能相对集中,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 政法部门全力提供执法保障,加大林业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 加大投入,落实保障。 加大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惠林政策。 统筹安排林业执法、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经费,不断提高林业系统的财政预算保障水平,将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做好林场职工解困工作,继续抓好棚户区改造,支持林业职工自主创业和再就业。 同志们, ** 林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 全县上下特别是林业系统干部职工要高度统一思想,切实形成共识,锐意改革创新,奋力开创 ** 林业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如何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生态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紧迫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需要系统地推进以下举措:第一,制定强有力的法律和政策。 政府要制定严格的法律和政策来保护生态环境,同时要加大对环境犯罪和污染的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者。 第二,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共享。 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监测环境数据,同时推动数据共享,增强公众参与,形成全民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第三,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和理念,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动员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 第四,加强科技创新,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积极研发绿色新技术和产品,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和节能减排技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第五,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 政府和企业要加强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以此为基础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可以逐步实现环保和经济协同发展,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环境。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涉及到哪些方面?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和宏伟工程。 坚持不懈地搞好生态环境保护是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 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特制订本纲要。 一、当前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加大了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使我国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改善。 主要表现在:植树造林、水土保持、草原建设和国土整治等重点生态工程取得进展;长江、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全面实施;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开始启动;建立了一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生态农业试点示范、生态示范区建设稳步发展;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逐步完善。 2.全国生态环境状况仍面临严峻形势。 目前,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 突出表现在: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源头的生态环境恶化呈加速趋势,沿江沿河的重要湖泊、湿地日趋萎缩,特别是北方地区的江河断流、湖泊干涸、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加剧了洪涝灾害的危害和植被退化、土地沙化;草原地区的超载放牧、过度开垦和樵采,有林地、多林区的乱砍滥伐,致使林草植被遭到破坏,生态功能衰退,水土流失加剧;矿产资源的乱采滥挖,尤其是沿江、沿岸、沿坡的开发不当,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沉降、海水倒灌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全国野生动植物物种丰富区的面积不断减少,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环境恶化,珍贵药用野生植物数量锐减,生物资源总量下降;近岸海域污染严重,海洋渔业资源衰退,珊瑚礁、红树林遭到破坏,海岸侵蚀问题突出。 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 (二)当前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3.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 一些地区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重开发轻保护,重建设轻维护,对资源采取掠夺式、粗放型开发利用方式,超过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一些部门和单位监管薄弱,执法不严,管理不力,致使许多生态环境破坏的现象屡禁不止,加剧了生态环境的退化。 同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不足,也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与问题,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4.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区推进,加强法治,严格监管,坚决打击人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保护和改善自然恢复能力,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为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5.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 在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同时,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彻底扭转一些地区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 应充分考虑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把城乡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 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经济发展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近期与长远统一、局部与全局兼顾。 进行资源开发活动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的和局部的经济利益。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制度。 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6.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是通过生态环境保护,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近期目标。 到2010年,基本遏制生态环境破坏趋势。 建设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力争使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源头区,长江、松花江流域和西南、西北地区的重要湖泊、湿地,西北重要的绿洲,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及重点监督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得到保护与恢复;在切实抓好现有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同时,抓紧建设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使各类良好自然生态系统及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重点资源开发区的各类开发活动严格按规划进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加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全国部分县(市、区)基本实现秀美山川、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远期目标。 到2030年,全面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使重要生态功能区、物种丰富区和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各大水系的一级支流源头区和国家重点保护湿地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部分重要生态系统得到重建与恢复;全国50%的县(市、区)实现秀美山川、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30%以上的城市达到生态城市和园林城市标准。 到2050年,力争全国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实现城乡环境清洁和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全国大部分地区实现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 三、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与要求(一)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7.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 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对这些区域的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应严加保护,通过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 跨省域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跨地(市)和县(市)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省级和地(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8.对生态功能保护区采取以下保护措施: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区内人口已超出承载能力的应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措施,认真组织重建与恢复,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9.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立,由各级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同级政府批准。 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可由省级政府委派的机构管理,其中跨省域的由国家统一规划批建后,分省按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应给予积极扶持;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保护与建设的监督。 (二)重点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10.切实加强对水、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的环境管理,严格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资源开发重点建设项目,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否则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11.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全流域统筹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综合平衡,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 建立缺水地区高耗水项目管制制度,逐步调整用水紧缺地区的高耗水产业,停止新上高耗水项目,确保流域生态用水。 在发生江河断流、湖泊萎缩、地下水超采的流域和地区,应停上新的加重水平衡失调的蓄水、引水和灌溉工程;合理控制地下水开采,做到采补平衡;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划定地下水禁采区,抓紧清理不合理的抽水设施,防止出现大面积的地下漏斗和地表塌陷。 继续加大二氧化硫和酸雨控制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大气水资源;对于擅自围垦的湖泊和填占的河道,要限期退耕还湖还水。 通过科学的监测评价和功能区划,规范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口管理制度。 严禁向水体倾倒废品和建筑、工业废料,进一步加大水污染特别是重点江河湖泊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废品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鼓励畜禽粪便资源化,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氮、磷严重超标地区的氮肥、磷肥施用量。 1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土地承包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冻结征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地、林地、湿地。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并实行“占一补一”的制度,确保恢复面积不少于占用面积。 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线路和施工场址要科学选比,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草地和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加强非牧场草地开发利用的生态监管。 大江大河上中游陡坡耕地要按照有关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并加强对退耕地的管理,防止复耕。 13.森林、草原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 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区、草原,应划为禁垦区、禁伐区或禁牧区,严格管护;已经开发利用的,要退耕退牧,育林育草,使其休养生息。 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好森林的生态效益;要切实保护好各类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特种用途林等生态公益林;对毁林、毁草开垦的耕地和造成的废弃地,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限期退耕还林还草。 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努力减少林草资源灾害性损失;加大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的封山育林育草力度,加速林区、草原生态环境的恢复和生态功能的提高。 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减少樵采对林草植被的破坏。 发展牧业要坚持以草定畜,防止超载过牧。 严重超载过牧的,应核定载畜量,限期压减牲畜头数。 采取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方针,严格实行草场禁牧期、禁牧区和轮牧制度,积极开发秸秆饲料,逐步推行舍饲圈养办法,加快退化草场的恢复。 在干旱、半干旱地区要因地制宜调整粮畜生产比重,大力实施种草养畜富民工程。 在农牧交错区进行农业开发,不得造成新的草场破坏;发展绿洲农业,不得破坏天然植被。 对牧区的已垦草场,应限期退耕还草,恢复植被。 14.生物物种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 生物物种资源的开发应在保护物种多样性和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依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杀、采集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活动。 严厉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非法贸易。 严格限制捕杀、采集和销售益虫、益鸟、益兽。 鼓励野生动植物的驯养、繁育。 加强野生生物资源开发管理,逐步划定准采区,规范采挖方式,严禁乱采滥挖;严格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取缔一切发菜贸易,坚决制止在干旱、半干旱草原滥挖具有重要固沙作用的各类野生药用植物。 切实搞好重要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回游通道和重要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的保护。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转基因生物活体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对引进外来物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加强进口检疫工作,防止国外有害物种进入国内。 15.海洋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 海洋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必须按功能区划进行,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 切实加强海岸带的管理,严格围垦造地建港、海岸工程和旅游设施建设的审批,严格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沿海防护林。 加强重点渔场、江河出海口、海湾及其他渔业水域等重要水生资源繁育区的保护,严格渔业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 加大海洋污染防治力度,逐步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海上油气勘探开发、海洋倾废、船舶排污和港口的环境管理,逐步建立海上重大污染事故应急体系。 1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 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采矿。 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严格规划管理,开发应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 矿产资源开发必须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 在沿江、沿河、沿湖、沿库、沿海地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已造成破坏的,开发者必须限期恢复。 已停止采矿或关闭的矿山、坑口,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 17.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 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与要求,确保旅游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科学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线路,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加强自然景观、景点的保护,限制对重要自然遗迹的旅游开发,从严控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严格管制索道等旅游设施的建设规模与数量,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的设施,要限期拆除。 旅游区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废品处理,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和科学处置。 (三)生态良好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18.生态良好地区特别是物种丰富区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要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保证这些区域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不被破坏。 在物种丰富、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典型性、未受破坏的地区,应抓紧抢建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 要把横断山区、新青藏接壤高原山地、湘黔川鄂边境山地、浙闽赣交界山地、秦巴山地、滇南西双版纳、海南岛和东北大小兴安岭、三江平原等地区列为重点,分期规划建设为各级自然保护区。 对西部地区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物种和生态系统分布区,特别是重要荒漠生态系统和典型荒漠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应抢建一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19.重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 在城镇化进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各类重要生态用地。 大中城市要确保一定比例的公共绿地和生态用地,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公园、绿化带、片林、草坪的建设与保护,大力推广庭院、墙面、屋顶、桥体的绿化和美化。 严禁在城区和城镇郊区随意开山填海、开发湿地,禁止随意填占溪、河、渠、塘。 继续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源治理,切实加强城镇建设项目和建筑工地的环境管理,积极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和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工作。 20.加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力度。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态良好地区,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发挥示范作用。 进一步加快县(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步伐。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努力推动地级和省级生态示范区的建设。 四、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与措施(一)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21.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要把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 明确资源开发单位、法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实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制度。 对于严格履行职责,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对于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 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审计制度,确保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性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22.积极协调和配合,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环保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督工作,计划、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在国家确定生态环境重点保护与监管区域的基础上,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的生态环境重点保护与监管区域,形成上下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 西部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搞好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放在优先位置,确保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 23.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持能力。 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鼓励科技创新,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 在生态环境保护经费中,应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建立早期预警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预测预报。 24.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 各地要抓紧编制生态功能区划,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 制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计划时,应依据生态功能区划,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影响问题。 自然资源的开发和植树种草、水土保持、草原建设等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不利影响的项目,必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检查验收。 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应严格评审,坚决禁止。 (二)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25.加强立法和执法,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 抓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制定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健全、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监管制度。 26.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湿地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国际公约,维护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权益,承担与我国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义务,为全球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发展。 2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深入开展环境国情、国策教育,分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 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积极搞好社会公众教育。 城市动物园、植物园等各类公园,要增加宣传设施,组织特色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 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表扬先进典型,揭露违法行为,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民间团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为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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