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主义同盟 的遏华企图注定不会得逞 国际观察 美国构筑

关税 耶伦

章思远

日前,美国财长耶伦在七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召开前声称,美国和欧洲必须针对中国工业“产能过剩”问题形成明确的统一战线,“以市场为导向的国家”应该对中国主导的产业政策竖起一道“反对之墙”。在耶伦作出上述表态之前,美国已宣布对中国电动汽车等产品加征高额关税。

国际观察

耶伦所谓的中国工业“产能过剩”是美国人为捏造的虚假叙事,是对中国产业政策的刻意污蔑,有悖常理和常识,也与客观事实不符。照耶伦的说法,中国相关产业产能大大超过了国内需求,可能导致大量低价出口,对美国和其他国家公司和工人造成伤害。如果说出口多就算产能过剩,那么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几乎都有自己的优势出口产品,岂不都存在产能过剩?为什么美国可以在全世界售卖波音飞机和高端芯片,中国就不可以对外出口电动汽车呢?

耶伦作为经济学家,发表违背经济学原理的言论,肆意炒作中国“产能过剩”,说明她带有很强的政治目的。耶伦不久前访华时还强调美国不寻求与中国“脱钩”,转身就去拉拢欧盟打造所谓统一战线,对中国的产业政策竖起“反对之墙”,充分暴露出美国说一套做一套的虚伪本性和打压中国优势产业的险恶用心。明眼人都清楚,美国假借“产能过剩”兜售的是翻版的“中国威胁论”,推行的是过时的保护主义,维护的是美国的一己之私。

美国构筑

美国以应对所谓中国“产能过剩”为由企图组建“保护主义同盟”遏制中国,并未得到其盟友的完全认同。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表示,欧盟不会追随美国加征对华关税,欧盟方面将采取与华盛顿“一揽子关税”不同的做法。德国总理朔尔茨指出,目前西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有一半是由西方国家制造商自己在中国生产,然后再出口到欧洲,欧美制造商也向中国销售了大量在西方国家生产的汽车。法国财长勒梅尔强调,中国是经济伙伴,与中国贸易战不符合任何国家利益。这充分表明,耶伦提出的抱团遏华倡议以损害美国盟友实际利益为代价,注定不得人心。

中国的开放与发展给世界带来的是机遇而不是风险。中国新能源产业在开放竞争中练就了真本事,代表的是先进产能,不仅丰富了全球供给,缓解了全球通胀压力,也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转型作出巨大贡献。保护主义解决不了美国的问题。对华“筑墙设垒”挡住的只会是美国未来发展的机遇。美国应该立即停止以“产能过剩”为名打压中国新能源等产业,回归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努力把互利合作“蛋糕”做大,这样才能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人民。

(作者是国际问题观察员)


中国怎么应对外国的贸易保护?

正常的,美国受到金融危机影响,失业率上升,而新总统又是“新官上任三把火”,总是要做点事情的。 减少失业率的办法,就要提供更多的职位。 这些职位就是来自本国的工业。

全球经济

大连庄河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都有哪些好玩的?

大连庄河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在原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基础上建设,集旅游观光、文化体验、休闲度假、养老于一体的全年侯经营的综合性森林风景旅游度假胜地。 将优美梦幻的自然风光、独具特色的美式森林小镇文化与绿色生态农业相结合,不仅能触摸到异国风情的痕迹,也能体味到老大连原汁原味的生活方式!那么,庄河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都有什么好玩的?有哪些特色?下面就介绍下天门山的“奇”、“特”。 首先,天门山的美,美在何处?概括为“奇秀绝美”四个字。 山不在高,贵在险奇。 奇,是指天门山的山奇。 一奇:天门山位于大连庄河市西北部,为大连、鞍山、营口三市交界地,山高千米,纵横221平方公里,为辽南屋脊。 二奇:天门山,地质奇特,经专家考证为中国典型假熔岩地貌,经亿万年风雨塑造,这里已是奇峰林立、沟谷幽深、危崖凌空、云锁雾罩、恍若仙界,此为;在天门山西簏有扇神来天门,有如泰山南天门一样,扼守于天门山在半腰,门高八丈,门宽三十尺。 三奇:望门外,千山竞秀,绿波逶迤,万种风情,一览无余;观门内,天门洞开,常有仙云缭绕,薄雾飘缈、奇路通天,无限江山,尽显万千气象。 山不在俏,贵在有水。 秀,是指天门山的水秀。 水秀,是为天门山艳压群芳最华贵之品质。 天门山景区由天门山、蕴奇山、旷域、大河沿、转湘湖等五大景区组成。 令人叫绝的是,这五大景区每一区都山环水绕,玉带相偑。 据统计,这里共有溪流六条,河流三支,辽南最大的英那河、碧流河两条河均从这里流进黄海。 这水,无论流到哪里,都是清凌凌、亮晶晶,绝无半点污浊,富含有益健康的微量元素,是绝顶的天然矿泉水。 当年,一蚕农为解暑,在木兰王附近随意挖一铲便喷涌出汩汩清泉,泯一口清冽可人,甘甜透心,这才是真正的农夫山泉有点甜!此水本应天上来!山不在名,贵在史厚。 绝,是指天门山的历史。 天门山山史,绝在二处:一是在于她绝妙的传说。 相传,在很久很久以前,观世音菩萨奉玉皇大帝旨意,为渡天下善男信女升入天堂,便在这方旷世绝美的峰峦之间设一天门,并遣一天将及神龟在这里镇守,护佑一方平安。 这一传说,在这里可以找到实物景象佐证,大家不妨亲往踏寻;二是在于她绝妙的遗迹。 在天门山西南部,有一处始建于辽金时代、曾经名冠辽南的大型洞穴型庙群。 这里佛道共处一庙,各修经法,相得益彰。 更为令人称绝的是,这庙高悬山崖洞穴,千姿百态,洞中有洞,洞中有庙,洞洞有佛,共有大小佛像百余尊,此景天下别无他处。 您说绝还是不绝?山不在艳,贵在物华。 美,是指天门山的物。 天门山山奇、水秀、史绝之三维元素,孕生出其宏富的大美物华,繁茂成一处中国北方绝佳的植物王国和巨大基因库,各种名贵动植物俯拾皆是。 初步统计,这里有动物1000多种,木本植物150多种,草本植物500多种。 其中,天女木兰,三亚吊桥,灯台树,海州常山等亚热带植物以及金雕、紫貂、东北小鲵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这里均有大量分布。 其中,堪称镇山宝物的天女木兰王为最富盛名。 她冠盖十尺,枝繁叶茂,花型雍容华贵,气质高雅,堪称花魁,这些动植物共享一方圣地,造就出旷世难觅的天然氧吧和原生态乐土。 天门山体验之旅四大主题“春芳夏泳秋醉冬沐”更是让游客流连忘返。 主题一:春芳一瓣香愫怀。 每至清明,天门山漫山野花次第而开,仿佛待嫁少女,略施粉黛,轻舞罗衣,洋洋洒洒,灿若朝霞。 其中,以各式各样的杜鹃花为最繁盛,掬一缕空气都会香透心脾!主题二:夏泳两水爽情丝。 至于仲夏时分,天门山丰水汩汩,溪声悦耳,水可爽体,声能浴心。 溪中、河间、湖内皆可激情一泳。 捧一杯清水,足以净化尘怀!喜欢漂流探险者又可去天门湖下游十里长峡中浪遏飞舟,激流勇进,中国北方最激情漂流之旅足以爽透您侠侣情丝!主题四:冬沐四品晤苍生。 到了大雪纷飞季节,天门山银装素裹,莽莽群山,蜡像飞驰。 此时到天门山来冬晤正是时候。 由桃花岛温泉、蕴奇山滑雪,空中缆车远眺,天门峡谷滑冰等项目组成的游乐四品,为你感晤苍生提供了绝佳的梦幻之旅。 此时不来,更待何时?!群峰蕴仙踪,一座仙门十种风情百丈诗,众峦藏圣迹,两帘圣水千般仪态万韧画。

知识产权法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有哪些

遏华企图

在中国驰名商标的日常申报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企业提出这样的问题:申报认定驰名商标到底能给企业带来什么好处?其实,说白了,企业的潜台词是:我们企业凭什么要花费一大笔钱去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一、中国驰名商标能得到国内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是一种无形财富,谁拥有了驰名商标,谁就等于掌握了点金术。 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在《商标法》本次修改时,增加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其目的在于解决商标权利冲突,保护驰名商标人的合法权益。 经过认定以后,中国商标商标就可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的各项权利。 驰名商标被确认后,可以得到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 认定驰名商标是解决商标侵权纠纷中的一种法律保护手段,它采用的是“个案认定”与被动保护的原则。 已获得驰名商标的产品如果遇到侵权纠纷,可将驰名商标作为受过保护的记录,提交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 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4条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这几条法规条文的意思是说: 1、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除了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其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标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 2、在具有较强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有权禁止其他人将其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3、在侵权认定时,如果原告是驰名商标所有人,则行政执法或司法机关判定被告与其商标近似的可能性就很大。 4、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已延伸到了这个虚拟空间中。 也就是说,驰名商标的权力已经扩张到了网络领域,即绝对禁止他人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权和注册、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 具体地讲,申请驰名商标对于商标的保护具有如下好处: 1、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他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二、中国驰名商标能得到国外法律保护 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作了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2第1款规定,一个商标如构成对经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是属于一个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人所有,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已在该国驰名的商标的伪造、模仿或翻译,易于造成混淆,本同盟成员国都要按其本国法律允许的职权,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主要部分系伪造或模仿另一驰名商标易于造成混淆的商标。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6条第3款规定,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6条之2原则上适用于与注册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只要一旦在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即会暗示该商品或者服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使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损。 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并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保护成员国在我国已注册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是我国应尽的义务。 超越地域范围的垄断权,这是指驰名商标的独占权,它不是一般法律意义的商标专用权,而是超越本国范围,在世界各国(至少是近200个巴黎公约成员国)都得保护的垄断权。 也就是说,当某项商标在注册国或使用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已认定为驰名商标时,如果另一商标构成对该驰名商标的仿造,且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则应拒绝或取消其注册,并禁止使用。 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主要部分系伪造、仿冒或模仿另一驰名商标易于造成混淆的商标。 这可以称之为“相对保护主义”,现已为大陆法系各个国家所采用。 不少英美法系的国家采用的是“绝对保护主义”,即驰名商标所有人,不仅有权禁止其他任何人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其驰名商标,而且也有权在其他一切商品上禁止使用其驰名商标。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进展,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也被其他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可,使中国驰名商标在解决国际间商标权利纠纷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中国驰名商标是企业形象的代表 中国驰名商标是一个企业、一个城市、甚至一个地区的经济名片。 驰名商标不单纯是一种智力成果,而且还是企业文化的象征,它是企业光辉形象的代表。 实践证明,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含金量愈高,驰名商标不仅可使指定商品的身价倍增,而且还可以使企业的其他产品受益,提高企业对外部的吸引力,进而使企业的整体价值倍增。 驰名商标的拥有量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达程度的标尺,谁拥有驰名商标多就意味着谁拥有了滚滚财源。 像我国广东、浙江、山东、江苏、福建等几个沿海省份,由于经济发达,他们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数量也是排名在全国前列的。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驰名商标所起的作用与日俱增。 对消费者而言,驰名商标意味着优良的商品品质和较高的企业信誉;对驰名商标所有人而言,驰名商标是宝贵财富,意味着广泛的市场占有率和超常的创业能力。 在现代社会,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已不仅仅注重质量、外观等,而且讲究品位、时尚,代表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因此,在科技日益发达、知识信息不断膨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商标本身蕴藏着巨大的无形资产,是企业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 一个驰名商标可以向购买者传递大量的有关它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优良的质量、质量的长期稳定性、对购买者消费习惯的适应程度及心理享受的满足程度等等。 这些经过市场长期考验的信息既简化了购买者的购买行为,也简化了销售者的销售行为。 换句话说,购买者在购买时无须逐一地去了解上述各种信息,而只须认准该商标即可,这就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所谓“认牌购货”;销售者也无须不厌其详地去宣传上述信息,而只须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广告等传播媒介重复自己的商标即可。 因此可以说,驰名商标已经成为连续购买者与销售者的稳定的纽带。 四、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的法律效力从理论上说都是一样的,在认定以后都会受到特殊保护和进行广告宣传,但还是有5点重要区别: 1)两者的认定机构不一样。 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统一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 而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由审理案件的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对争议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可以认定。 2)两者认定后的救济途径不一样。 对于只是针对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结果是否可以请求复审或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没有明确法规规定。 如果对工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等)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话,则可以提行政诉讼。 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来说,如果不服一审法院就驰名商标认定的结果,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而在二审中对争议商标是否驰名的这一事实进行重新认定。 若对二审的认定结果还不服,理论上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重新认定。 3)两者认定后的影响力差别巨大。 通过行政途径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是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将以国家工商总局的名义统一进行公告,并且将进入全国工商网络系统,因而在全国工商行政系统都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都会按有关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要求来加强保护,并且不会允许其他公司和个人用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进行登记。 通过法院个案而认定的驰名商标,由于只是由审理该案的某个具体法院(中级或高级法院)进行认定的,不会全国公告,相比之下,该认定在法院系统或认定法院当地的工商部门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在全国各地其他工商行政部门的实际效力目前还不太确定。 由于没有全国公告,外地工商部门可能并不知道该商标已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此当商标持有公司在产品上标注为驰名商标时,外地工商局很有可能当成假冒进行查处。 当然,查处以后,相关公司可以拿法院判决书去申诉。 4)两者对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再审查或认定问题的规定不太一样。 就法院来说,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 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将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进行审查。 对于工商部门来说,对于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5)部分地方政府的奖励标准有所不同。 有的省市政府对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没有奖励,或者奖励金额只有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一半。 另外,司法认定的一般在判决书中表述为“某某注册号某某商标具备驰名商标的事实”,但行政认定的在公告时一般表述为“认定某某注册号某某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明白了以上区别,企业可以认真权衡,自己作出判断。 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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