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价逼近1元!35岁女董事长增持爽约 甘愿受罚

*ST九有(600462)董事长肖自然的增持宣告爽约。

*ST九有6月5日晚间披露,其当日收到肖自然发来的告知函。截至目前,她尚未按照增持计划从上交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未完成增持计划。

早前,肖自然于2023年12月宣布,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200万元。增持原因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持不设价格区间,期限自公告披露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肖自然的增持计划曾引发投资者的热议。有的投资者认为,虽然100万元的增持下限不算高,但也算上市公司管理层做出的表态。从盘面上看,在上述增持计划发布后,*ST九有的股价一度大幅上涨。2023年12月6日—2024年1月4日,公司股价累计涨幅为22.22%。

随着公司2023年预亏公告以及上交所对于该业绩预告监管问询函的出炉,其股价开始大幅回落。 3月22日—4月24日,*ST九有股价在22个交易日里累计下跌55.43%,其中有14个交易日跌停。

从3月初到5月初,*ST九有多次披露增持计划进展,称“肖自然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于6月5日前完成增持计划”。公司也表示将督促肖自然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增持计划。只可惜,肖自然最终还是爽约了。

肖自然称,其未实施增持源于受资金安排影响。 对于未能完成增持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愿意接受交易所及监管机构后续做出的相关纪律处分或处罚。

肖自然出生于1989年,年仅35岁。其于2020年成为*ST九有董事、总经理;2023年8月,肖自然当选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2026年8月10日。

2023年度,肖自然从*ST九有领取的税前报酬为33.55万元。截至去年年末,她持有*ST九有股票530万股,这笔股权来自于股权激励。

肖自然此前便被监管罚过。

2022年12月,上交所向*ST九有及肖自然等下发了《纪律处分决定书》。上交所指出,*ST九有存在未披露计提预计负债及相关重大风险情况,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不规范、内控不健全等违规行为。时任公司总经理(代行董秘职责)的肖自然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由此遭到了上交所的通报批评。

今年4月30日,*ST九有发布2023年年报,公司报告期内亏损6787.48万元,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其亏损额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金额大幅增加。与此同时,*ST九有2023年财报再度被审计机构出具了“非标”意见。会计师对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

同一天,*ST九有筹划多时的定增事项也宣告终止。按照原计划,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不低于6265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3.13亿元(含本数)。募资金额拟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ST九有的资产负债率达105.93%。

5月6日,因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4.02 万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简称从“ST九有”变更为了“*ST九有”。如2024年年报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另一方面,*ST九有的控制权也存在变数。 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盛鑫元通持有公司9535.09万股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并被联储证券、长城国瑞证券起诉,公司控股权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责编:陈丽湘

校对:陶谦


张某担任某上市公司董事期间,半年内买卖该公司的股票获得200万元,该200万元应属于公司还是张某,为什么?

属于张某,买卖股票的获利肯定是张某的啊,他是买卖也就是低买高卖利用价差来获取股票的利润,而公司的利润是根据公司自己的盈利水平而不是股票的价差决定的

大股东独揽大权,小股东如何保障权益?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吗?

现董事长兼总经理将经营、人事、财务权独揽,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与其他股东产生很大矛盾,严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问题3:如问题1、2目的达不到,根据新的公司法是否可以申请公司解散?法律桥网友yanlawyer解答:1、理论上可能。 购买其相应股份即可。 2、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解决,重要事项可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3、现行公司法为保护小股东利益,规定了可以申请公司解散的几种情况,可以参考一下。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1、由于该股东占了公司的股份的52%,因此,除非该股东同意,否则很难将其股份降低,因为相关方法如果没有其同意都是不大可能操作成功的,例如: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扩大股本,其他股东认购,该股东不认购,就可以达到降低其股权份额的目的)。 2、不清楚董事会由多少个董事组成?除非特别约定,一般来说董事会的投票采取一人一票的方式,如果这样,可以通过召开董事会由董事们投票选举新的人选担任董事长,并用同样的方法由董事会聘任新的经理,通过以上操作,发挥人多的优势,从而将经营、人事、财务权夺回来。 3、根据新公司法第183条,符合条件者,可以解散公司,其条件是“公司僵局”,即公司的经营决策陷入了僵局,大小股东之间的势均力敌,在经营管理的决策方面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无法通过任何决策,等等。

股权冻结,法人代表能变更吗

可以。 股东股权的冻结,只是股权不得转让,不影响股东股权的实施。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而董事长可以由股东会(股东)、董事会产生;执行董事可以由股东会(股东)产生;经理可以由执行董事、股东会(股东)、董事会产生。 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可以不由股东产生。 跟股权冻结就没什么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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