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 延华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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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智能财讯 延华智能(002178)6月12日午间公告,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计划购买的责任限额不低于2000万元/年,保险费用不超过50万元/年,保险期限为12个月。

责任人员 智能 拟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

公告显示,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为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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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资料,延华智能围绕“智慧城市、智慧医疗建设、运营和服务的综合提供商”的战略定位,聚焦智慧医疗与大健康、智慧城市与云平台、绿色双碳与数字能源三大业务板块,提供“安全、智能、绿色、健康”的全生命周期建设、运营和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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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0亿元,同比增长7.13%;归母净利润亏损499.31万元,上年同期盈利190.71万元。


买了交强险还有必要买第三方保险吗?如果出了事故强险与第三方险陪钱的比列是多少?个人要出多少?

交强险负有很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它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这样来看,大家就产生疑问了,那为什么还需要购买第三方责任险呢?第三方责任险能起到什么补充作用呢?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的投保交强险标志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较强险的强制性是指只要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交强险是最基本的车险。 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上述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总的来说,交强险还有以下一些不足:1、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固定而且相对较低。 2、 各地人身伤亡赔偿标准的提高及物价飞涨。 3、 商业三者险则有多种不同档次限额可供选择,同时也只设定了综合责任限额。 可以说商业三者险是交强险的补充,建议:在购买了交强险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自愿购买商业第三者保险。 交强险未推出以前,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险种。 交强险和相关的法规推出来以后,交强险是强制投保的险种,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已经作为商业保险品种。 车险投保最低保障方案: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搭配险种组合: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5万元。 保障范围:基本能够满足一般事故对第三者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适用对象:保险意识不是很强,但又担心自己不小心对他人造成损失的。 优点:可以用来应付上牌照或检车,另外第三者的保障基本能够满足。 缺点:一旦撞车或撞人,对方的损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少量赔偿,且赔偿限额只能说“基本宽余”,另外自己爱车的损失也只能自己负担。

责任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1、二者的被保险人不同.在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商业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雇员(职工). 2、二者的保险标的不同.雇主责任险的标的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

姚振华被禁入就能规范保险资本吗?

一个姚振华被禁入,还有千千万万个姚振华站起来,所以还是弥补这些漏洞才好!2月24日(周五),保监会对前海人寿及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罚:对时任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并禁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处罚轻重暂且不论,这个处罚是否对症,是否能够对规范保险公司等起到根本性作用,似乎值得观察。 据保监会公告,前海人寿主要存在“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等五方面违法事实。 《保险法》第170条规定,若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77条规定,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目前,保险法对违法违规的罚款金额最多也就几十万元,较有威慑的似乎就是行业禁入了。 保险业禁入的实质内容,主要是禁入人员不得担任保险类机构董监高或者从事保险业务。 证券市场禁入制度建设则要比保险业早,主要是指被禁人员,禁入期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监高职务。 也就是说,保险业和证券市场的禁入制度,都是不得从事相关行业业务和担任公司董监高,但并没有限制禁入人员投资这两类行业,由此市场普遍解读姚振华今后十年虽然不得任职保险公司,但仍可以当大股东。 姚振华现为前海人寿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由于行业禁入,不具有任职资格,前海人寿应进行董事长的改选。 但即使姚振华从董事长职位退下来,公司经营是否就会褪去姚氏激进风格?如果说前海人寿能真正反省,加上公司能确保与实控人的相对独立性,情况或许会有较大改观,不过这种情况或只属理想化。 现实中,即使其他人担任董事长也可能只是一个传声筒,真正发号施令的还是遥控局面的实控人。 因此,不仅保险业,在证券业也都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对于公司实控人被行业禁入,如何确保公司能尽快摆脱实控人影响,扭转经营风格、走上规范经营之路,这方面或需进一步完善制度,或可考虑对实控人实施股权强制退出举措。 行业禁入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不得从事相关行业,禁入人员继续当大股东,等于还是在从事这个行业,这莫非不是自相矛盾?从前海人寿激进经营现象,亟待反思的还有保险业的制度漏洞。 2015年2月,保监会发布《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万能险费率改革全面实施,取消了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不得超过2.5%的限制,将定价权让渡于险企。 险企为吸引投资者纷纷调高其最低保底收益,而要为投资者获取较高收益,又“逼迫”前海人寿等在股市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股票投资,尽管其投资标的选择的是蓝筹股,但股价过度拉高也饱含风险,一旦险企自身风控能力不足,就可能发生损失,而最后可能还是由保险投资者来承担。 某种程度上说,这相当于非法集资再去豪赌,早已远离发展保险业的初衷,保险业姓保,理应回归正道。 对于前海人寿所投资的诸多上市公司股票,该如何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这个问题也值得关注。 比如,万科面临董事会换届,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持有大量万科股票,它拥有的股票投票权是行使还是放弃,如果行使又该如何行使。 就此前前海人寿入主的南玻公司治理来看,公司前职业高管被赶走,接盘的保险公司如何管好这个实业摊子,这是众多市场人士担心的。 具体到万科本身,人们显然不愿意南玻现象重现,在目前制度空白情况下,剥夺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提名权似乎还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只能靠监管引导,或者前海人寿的自律。 保险业、证券投资基金业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份,它们的资金来源是广大中小投资者,资金管理者需要维护投资者利益,就需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形成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制约。 但这种制约又不能走过头,如果保险业、基金业管理人利用这种治理权,寻求自己个体利益,就会产生副作用;况且隔行如隔山,如果保险资金等提名自己管理人员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这真可能把中国实业败个底朝天,对此理应尽快从制度关上查漏补缺,确保保险业和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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