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 遭董事会拒绝!交易所火速发函 大股东欲一次罢免9人

遭董事会拒绝!交易所火速发函 控股

庚星股份(600753)新、旧控股股东之间的矛盾,在旧控股股东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突然爆发。

新控股股东提出全面改组董事会的要求,被公司现董事会拒绝。

上交所已就此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保障相关股东依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确保公司内部治理规范运作;要求新控股股东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维护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生产经营稳定。

新旧大股东针锋相对

情况

6月14日晚间,庚星股份披露公告,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浙江海歆”)发函,要求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内容是罢免梁衍锋、倪建达、汤永庐、徐红星、杜继国董事职务,封松林、张立萃、张秀秀独立董事职务,吴国监事职务,并补选相关董、监、高人员。

作为回应,董事会以1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决定对这则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票的反对正是来自被要求罢免的梁衍锋、倪建达、汤永庐、徐红星、杜继国、封松林、张立萃、张秀秀。

浙江海歆是庚星股份的新任控股股东,今年3月其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获得公司24.10%股份,其要求罢免的梁衍锋就是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有趣的是,在庚星股份6月14日公告中并未提及其“控股股东”身份,仅介绍浙江海歆是其“持有24.10%股份的股东”。

浙江海歆

入主上市公司3个月内,浙江海歆在公司董事会中并无太多话语权。浙江海歆仅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并获得股东大会99.73%的同意票。这名由浙江海歆提名并成功进入庚星股份董事会的董事名为周雯瑶,是唯一未被浙江海歆提出罢免的董事人选,也是唯一就增加临时提案一事投出“同意”票的董事。

值得注意的是,就浙江海歆提出改组董事会前一日,庚星股份刚刚披露其原控股股东中庚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庚星股份自身也处于被立案调查的程序中,因庚星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于去年12月决定对公司立案,目前调查结果尚未出炉。

现任董事会违背勤勉忠实义务?

在函件中,浙江海歆历数庚星股份在内控、经营业绩上的缺陷,认为庚星股份本届董事会相关董事、本届监事会未能依照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履行职责,违背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其改组要求是为更加有效地推动提升庚星股份治理水平、促进庚星股份经营良性发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在内控方面,浙江海歆认为:庚星股份自2022年以来发生或存在多项违规事实,包括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未履行程序未披露、业绩预告差错等,导致被福建证监局出具一次警示函、一次警示函并计入诚信档案;被上交所通报批评一次、监管警示一次;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经营业绩方面,浙江海歆认为:庚星股份2023年及2024年一季度业绩出现较大亏损,存在对个别少数企业的大额应收账款,并有逾期情况,面临巨大财务风险,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报告均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2023年一季度末,庚星股份既已出现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三分之一,但此后一年时间未就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此后12个月期间累计亏损达6400多万元。

罢免提案不符合法律法规?

庚星股份现有8名董事会成员,在投出否决票后,对浙江海歆方面的指控一一予以回应,认为其指责缺乏有关证明资料,缺乏事实依据。

在内控方面,8名董事回应称:公司发现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未履行程序未披露、业绩预告差错等违规事项后,均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处罚出炉后公司也均按照监管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事项尚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尚未定论。

在公司业绩方面,8名董事回应称:公司业绩出现较大亏损,主要系公司推动战略转型,战略性收缩原大宗商品贸易业务规模,且新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暂未形成较大规模性收入,同时,各项成本、费用大幅上升导致;公司2022年、2023年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存在大额逾期,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有关款项均已收回。

总结来看,8名董事一致表示,本次浙江海歆拟无故罢免公司董事、监事,且提名前期均未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的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利于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及决策的连续性,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可能损害全体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利益。浙江海歆所列临时提案均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均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人背着股东私自另注册新公司,并以原公司之名发函用户让其货款转至新公司,咋维护?有何法律法规

你说的公司法人,应该为法定代表人吧。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背着股东私自另注册新公司,并以原公司之名发函用户让其货款转至新公司,则违背公司高管人员对公司的忠诚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违规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因其竞业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不论其是否从竞业行为中获取了收益,都应向公司赔偿损失,同时公司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将该法定代表人开除出董事会,提议董事会免除其法定代表人职务。 如果该法定代表人为国有公司的职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情节严重的话,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请参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认定》一、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依据一般而言,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的关系,普通法系国家视之为信托关系,大陆法系国家视之为委任关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其特殊身份,知悉公司的经营状况乃至商业秘密,为防止其利用身份优势谋取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无论哪一种法律体系,基于平衡利益冲突、保护公司利益的目的,均肯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 所谓忠实义务,本杰明?内森?卡多佐(Candozo)法官曾如此界定:“董事不得以牺牲任何公司利益为代价而获得个人利益,也不得以同董事所享有的权力相冲突的方式取得个人利益,不得为了个人利益而将那些就公平而言应属于公司的机会据为己有。 ”竞业禁止义务实乃忠实义务的具体内容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内承担管理公司事务的职责,忠实义务要求其为实现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心竭力,如果他们同时处于公司竞争者的地位,将导致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冲突以及利用任职公司的便利,篡夺商业机会同公司竞争的可能,公司的最大利益将难以实现,故各国公司立法无一例外的规定了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是指对与权利人有特定关系之人的特定竞争行为的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负有的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在管理公司事务、执行公司业务时或在担任公司职务期间,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非法从事同公司竞争之业务的义务。 我国《公司法》第148条第1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员不得有“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行为,《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与所任职公司没有投资关系的其他公司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依据。 二、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 《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是法律直接作出的强制性规定,该义务为法定的不作为义务,义务人违反该规定而为竞业行为,则构成对公司权利的侵犯,应当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公司在其章程、员工守则或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任用合同中对竞业禁止义务作出了约定,则竞业行为构成侵权与违约的竟合,公司得选择于己有利的法律依据,来决定追究义务人的违约抑或侵权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 将竞业所得收入上交公司所有,《公司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此为公司行使归入权的法律依据,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从事竞业活动而取得收入(包括金钱、其他物品等)时,公司可据此规定直接行使归入权将该收入收归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将该收入上交给公司,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绝上交,则公司可诉请法院判决将该收入归于公司所有。 归入权的行使以义务人因竞业行为获得收入为前提,但并不以给公司造成损失为条件;值得指出的是: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归入权的效力仅限于公司与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得对抗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易的第三方,即并不能当然地使交易行为无效。 2.停止竞业行为,公司享有请求行为人停止竞业行为的权利,尽管我国公司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中,第一种即为停止侵害,根据“特别法上没有规定时适用普通法”的原则,公司可援引《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来行使请求权,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停止其竞业行为,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赔偿损失,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其竞业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不论其是否从竞业行为中获取了收益,都应向公司赔偿损失,尽管《公司法》并未直接赋予公司以损害赔偿请求权,但赔偿损失是《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若公司享有多种形式的请求权,会增强对其合法利益的保护力度,从竞业禁止制度保护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乃应有之义。 需要注意的是: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竞业活动中获得了收入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出现公司的归入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的法律现象,如果公司行使归入权后,其损害未能得到全部弥补,则公司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只不过赔偿数额应除去行使归入权所得方显公平,若公司选择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对损害的事实、程度承担举证责任。 4. 公司内部处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存在着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委任契约关系等,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忠实义务,违反法律的规定或与公司的约定,从事与公司竞争的营业,公司可依据其章程、员工守则或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任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行使解任、除名等处分权,以消灭双方之间的委任关系。 (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仅是对民事权利主体的事后救济,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除了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外,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是一种广义的不正当竞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在一定情形之下,有必要对其施以刑事制裁。 我国《刑法》第165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不包括经理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且该罪名仅适用于犯罪主体严重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情形,对于非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同类情形,我国刑法并未作出规定,依据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非国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不存在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问题。 另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其管理公司事务,往往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若其在竞业活动中,非法泄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所在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了对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严重侵犯,还应当按照《刑法》第219条的相关规定,追究其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从刑法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来看,只有在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且在后果上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时才构成该罪。 (三)竞业禁止义务以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之法律责任的免除。 竞业禁止这一制度所规范的法律关系,性质上为平等民事主体间的私法性关系,依据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平等的当事人通过协商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应享有处分其权利的自由;公司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完全有能力评判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竞业行为对公司的影响,并自行作出如何应对的决定。 原《公司法》并未明示限制或者禁止当事人处分基于竞业禁止规范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也无经特定程序许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竞业活动或免除其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之责任的规定,2005年修改后的《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换而言之,在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的前提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可以得到免除。 由此可见,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事先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竞业活动的许可,从而免除其竞业禁止义务,如通过股东会决议免除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通过董事会决议免除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 尽管公司法第149条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为法定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因违反此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绝对地不可免除。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责任的本质在于以对受到侵害的权利的补救来否定侵权行为,对于私法领域的违法行为,在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法律责任问题进行协商,那么,在法律无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对于这一获得补偿的权利,公司自然也有权放弃,公司可以在事后通过一定的程序免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竞业活动的民事责任。

贾跃亭事件是怎么回事?

贾跃亭事件始末:

贾跃亭,乐视控股集团创始人,乐视汽车生态全球董事长。 贾跃亭在2004年的时候创办了乐视,并在六年后上市。 乐视最初以视频内容为主,后来大肆扩张,乐视生态逐渐延伸到智能终端、体育、汽车等领域。

在乐视扩张初期,贾跃亭还曾经以420亿的财富名列胡润排行榜,但是在2017年因为乐视生态铺的太大,而乐视的资金债务等面临巨大问题,一年之内,乐视股价暴跌,乐视高管相继辞职,乐视债权人的百亿债务无法偿还,贾跃亭飞往美国,法院将当时的乐视法定代表人贾跃亭列为失信者名单,贾跃亭从身价百亿的老总变成了逃出国的老赖。 这就是贾跃亭事件。

扩展资料:

浙江

乐视 成立于2004年,创始人贾跃亭,乐视致力打造基于视频产业、内容产业和智能终端的“平台+内容+终端+应用”完整生态系统,被业界称为“乐视模式”。

公司

乐视垂直产业链整合业务涵盖互联网视频、影视制作与发行、智能终端、大屏应用市场、电子商务、互联网智能电动汽车等;旗下公司包括乐视网、乐视致新、乐视影业、网酒网、乐视控股、乐视投资管理、乐视移动智能等。

2014年乐视全生态业务总收入接近100亿元。 2014年12月,贾跃亭宣布乐视“SEE计划”,即是打造超级汽车以及汽车互联网电动生态系统。 2015年4月14日在北京举行乐视超级手机发布会,以生态模式进军手机行业。

乐视网发布2015年度业绩报告。 这家在2015年度狂飙猛进的公司交上一份颇为亮丽的成绩单: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30.1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0.89%;归属上市公司的普通股股东净利润5.73亿元,同比增长57.41%。

2018年9月22日上午10点,多个乐视产业股权拍卖结果出炉,最终以总计约7.73亿元的起拍总价成交。 根据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可知,三个拍卖项目的买受人均为天津嘉睿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网络百科-贾跃亭

担保公司操作流程是什么?

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的程序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一)企业申请(二)担保受理(三)项目初审(四)项目评审(五)签订合同(六)抵押登记(七)担保收费(八)发放贷款(九)保后管理(十)代偿和追偿(十一)担保中介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企业申请《信用担保项目申报书》;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项目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担保调查报告;《担保项目处理表》;项目评审部门评审;申保会评审、《担保项目评审书》;复议项目评审,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合同审核表》;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登记表》;《担保费认缴单》抵押登记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其他资料;他项权利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复印借款借据;担保收费;保后管理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担保项目检查表》保后检查报告《担保到期通知函》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业务档案管理;代偿和追偿方案;提起法律诉讼;担保终结还贷收据复印件;注销抵(质)押登记;退还抵押、代管原件;《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第四条: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信用担保申报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2.法人代表证明书3.法人代表授权书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7.资信证明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9.借款申请书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机构出具的审计报案,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14.生产经营情况表15.其他有关材料(二)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2.法人代表证明书3.法人代表授权书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7.资信证明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9.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机构出具的审计报案,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0.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龄分析表和有负债情况表11.其他有关材料(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1.抵押物、质物清单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4.保险单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声明8.抵押物、质物为公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9.其他有关材料(四)注意事项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须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予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第五条:公司担保部顾客服务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 对符合担保条件的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信用担保申报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二)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三)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四)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五)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六)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第四章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第七条:公司担保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 第八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 第九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 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 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资料审核重点(一)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 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以办理手续。 (二)有关个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 (三)财税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 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利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一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实地调查要点(一)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情况,弄清借款内容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计帐。 2.企业的财务内容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帐表、帐帐、帐证、帐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5.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五)查看抵押物、质物。 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 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查看权利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理制度等。 (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2.盈利能力(盈利比例)3.营运能力(效率比列)4.资产质量5.资金结构6.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 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四)粉丝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五)基本分限度分析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评审会提交《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一)借款人背景情况(二)项目基本情况(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六)反担保情况(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十)调查结论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填报《担保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 因企业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项目初审工作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第十七条:担保项目的评审(详细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审核和会议评审。 第十八条: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担保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 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 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二)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三)对企业的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四)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的一至八项。 部门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条: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会议评审。 第二十条: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由担保业务部负责,评审会议参加人员:(一)评委会全体成员(二)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三)评委会认为需参加的人员第二十一条:会议评审工作程序(一)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在档案和微机内)通知参加会议成员(二)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评委会主任请假,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改期进行(三)项目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四)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五)评审委员会和参加委员会质疑,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六)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七)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八)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担保项目评审书》的第九项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九)按照公司决策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公司决策机构(决策人)审批,审批意见填列《担保项目评审书》第十项第二十二条: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度、担保展期、担保逾期、撤保的审批)(一)担保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二)担保额在10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批第二十三条: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被否决的项目,决策机构(决策人)只能做“不同意担保”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最后综合意见。 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进行复议(一)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决策机构(决策人)决定复议的项目(二)多数评审人员质疑,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三)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个月后办理手续的项目,复议仅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第一调查人第六章担保合同的签订第二十六条:项目正式批准后,由担保部发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办理担保手续,通知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缴纳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和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发函前项目责任人要确认贷款银行的承贷情况。 第二十七条:担保部安排专人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为合同经办人,签约程序如下:(一)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 (二)由担保部、综合部、法律顾问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合同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填写在《合同审核表》中,报总经理审定。 (三)公司经办人登记《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须注意的事项:(1)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得“其他约定”要注明“俟本合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保证人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收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人放款”。 (2)与抵(质)押人签订的《反担保抵(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抵质押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保险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我公司。 (四)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条第(二)项相同。 (五)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自然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我公司至少有二人在现场。 (六)企业签署《担保费认缴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公司财务部门。 (七)法人代表、公司盖章。 第二十八条: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移交担保部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重要合同和证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须单独管理。 第七章反担保措施第二十九条: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企业的保证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借证措施。 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 第三十条: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第三十三条: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三)连续2年盈利(四)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五)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第三十四条: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后,经办人填写一式二份《担保贷款联系单》,联系单上注明“已经与借款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请承贷银行见此通知后为借款人放款”字样,报总经理签批后送承贷银行,银行经办人签章后可为企业放款,督促企业缴纳担保费。 经办人将一份《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银行经办人盖章)和银行借款借据的复印件存档。 第八章担保收费第三十五条:担保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优惠费率。 第三十六条:公司担保费率(年率)按担保额度划分3档: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下(含500万元),担保费率为2%;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部分,担保费率为1.5%;担保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担保费率为1%;每宗担保收费按上述费率计算低于2000元时,应按不低于2000元收取。 第三十七条:担保费原则上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 担保额度超过1000万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费。 若逾期支付,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签署《担保费认缴单》时,要让企业确认担保费率和担保费金额。 担保费由担保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赞叹不已收款。 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并在《担保费认缴单》上签字后,将《担保费认缴单》退担保部存档。 应缴担保费当日,担保部和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人员须填制《担保费收缴确认表》,将缴费情况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 第九章担保项目管理第三十九条:担保项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到担保终结的过程的管理,包括担保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 第四十条:担保项目的检查由担保部负责。 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 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至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 重点检查是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担保项目检查表》并附检查报告和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完整,报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存档。 第四十一条:保后检查的内容(一)企业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二)债务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三)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四)风险计量和总结(贷款的五级分类)(五)其他须说明的情况第四十二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 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总经理。 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第四十三条:对所有担保项目在担保到期之前30日,由担保部填制《担保到期通知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 第四十四条:第月月末前,担保部应向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和《担保项目检查表》。 第四十五条: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企业须在担保项目到期前20日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 担保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 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对逾期的担保项目,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 对逾期担保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一)采用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二)建议撤保.对逾期的担保项目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第四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一)担保贷款未按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二)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三)公司认为项目承提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第四十八条:项目撤保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撤保)处理表》,报总经理审批。 对项目撤保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九条: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项目终结手续。 担保贷款到期后,担保部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并留存一份放款收回凭证复印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将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企业,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报总经理核准。 担保部将部门管理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十条:项目责任人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录入微机,包括:担保业务动态表、担保项目检查一览表等。 第十章债的追偿第五十一条: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公司代为清偿后,应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代偿和追偿方案由担保部负责制订并报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 对主债务人与我公司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的,可以抵押或质押财产折价或以其拍卖。 变卖后的价值冲抵债务,对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责任和罚责第五十三条:项目负责人,部门审核人员、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因具体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求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档案管理第五十五条:担保部高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自担保业务受理至债务追偿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六条:担保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 归档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 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案时要有移交记录,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 第五十七条:担保项目终止后,担保部将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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