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债权人发出加速通知 亿达中国2025年到期优先票据未支付利息

房财经网 5月21日,亿达中国发布了于2025年到期优先票据内幕消息公告。

亿达中国称,其最近收到受托人因未支付2025年优先票据本金及利息,而发出的加速通知。

据受托人称,该通知由持有2025年优先票据本金至少25%的持有人指示发出。倘该持有人确实按照契约指示发出加速通知,则该票据的本金、溢价及应计及未付利息,将按照契约即时到期应付。

亿达中国表示,其正尽最大努力解决并保持与票据持有人密切沟通,寻求最佳解决方案,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此外,其股票自4月2日正式停牌,以待刊发2023年度业绩公告。


贷款利息到期未还怎么计收复利?

转一个案例说明给您看看,相信您看完后能找到答案:[案情]2007年12月1日,陆某向杨某某立据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使用期限为10个月,月息2%。 2008年10月1日借款到期后,债务人陆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杨某某找到陆某结算,经结算陆某向杨某某出具欠条一张,注明:“今欠到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2万元,合计12万元,2008年10月30日前还清”。 逾期后陆某仍未归还,杨某某遂于2009年4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陆某给付欠款12万元及以12万元为本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08年10月3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 [分歧]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关于利息的计算问题,有二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12万元为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第二种意见认为,上述计算中包含了部分复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复利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利息应以10万元为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评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民间借贷是否允许计算复利。 对此我国现行立法规定并不明确。 笔者通过本文试图对民间借贷中的复利问题进行明晰。 一、何谓“复利”通过网络导航,《维基百科》所给的搜索结果是:复利(英文:Compound interest),是一种计算利息的方法。 按照这种方法,利息除了会根据本金计算外,新得到的利息同样可以生息,因此俗称“利滚利”或“利叠利”。 只要计算利息的周期越密,财富增长越快,而随著年期越长,复息效应亦会越为明显。 笔者认为,通常而言复利是指出借人将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计入本金,以借款数额与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利息数额之和为本金再计算利息,以此类推至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得出的利息数额。 二、复利保护之争复利应否予以保护,实务界对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不同的认识。 主张不保护复利观点的法律依据是:首先,1988年1月26日讨论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5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其次,1991年8月13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借款合同部分的内容中,没有对应否计收复利作出规定,虽然《合同法》对计收复利没有禁止性规定,但司法解释对计收复利是禁止的。 所以计收复利缺乏法律依据。 主张应予保护复利观点的依据是:首先,中国人民银行1990年12月11日发布的《利息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按季结息,对不能支付的利息,可以计收复利;基本建设贷款,按年结息,对不能支付的利息,不计收复利;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按季结息,对不能支付的利息,可以计收复利。 ”其次,中国人民银行在1995年6有26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各项贷款利率的通知》中,规定固定资产全部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对不能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三,中国银行1981年3月13日发布的《中国银行办理中外合资经营贷款暂行办法》中也有计算复利的规定。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可以理解为允许计收复利,但要适当予以限制。 第五、出借人计收复利在国际上是金融机构的惯例,所以对复利予以保护符合国际惯例,也是对借款人不按时结息的违约行为的惩罚。 三、民间借贷中复利的出路对复利问题,各国的立法不同。 一类以日本为代表,对复利问题采取放任自由主义,允许当事人约定复利,如《日本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关于法定复利的规定内容为“利息迟延超过一年份以上,虽经债权人催告,债务人仍不支付利息时,债权人可以将迟延利息滚入原本” 。 另一类是以德国为代表,对复利采取相对禁止主义,如《德国民法典》第248条第一款规定“实现约定到期利息再生利息的协议无效”;该条第二款又规定“储蓄银行、信贷机构以及银行业主可以实现约定,将到期未提取利息的存款作为新的升息的存款。 有权对其给予贷款的款项发行支付利息的无记名债券的信贷机构,可以事先约定,对此项贷款迟付的利息再生利息” 。 此外《法国民法典》第1906条规定“虽未订定利息,借贷人已予支付者,不得请求返还,亦不得将其计入借款的本金”。 相较我国立法而言,上述立法对出借人能否计收复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我国立法的不明确,正是司法实践中产生不同理解的最根本原因。 那么从现行立法中能否找到解决民间借贷中复利问题的出路呢?通过以上对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复利问题的罗列后,可以发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没有关于复利的规定,有关复利的规定只是见诸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章上。 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规章,在适用范围上适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并不直接适用于民间借贷纠纷。 那么在处理民间借贷中的复利问题,只有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 然而这两个司法解释在表述的文本上是不统一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5条中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中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根据法律适用原则中关于同一制定机关制定的司法解释,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比较上述两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时间,则在处理民间借贷中的复利问题上应适用1991年8月13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实践中,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的规定,成为适用该司法解释的一个瓶颈。 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并非牟取高利,就可以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入本金后的利率未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就应当保护。 这种观点下是以含有利息的本金作为计算利率的本金,把含有复利的利率作为衡量是否高利的标准。 另一种观点认为,从该条款的文义上分析,将利息计入本金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因此遇有计算复利的,一律对复利部分不予支持。 第三种观点认为,从该条款的立法本意和条文文义分析,对复利是持一种适当保护的观点,即允许适当计算复利,但超过该司法解释第六条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与此异曲同工的比较方式是将计入本金的利息提出来,利息归利息,本金归本金地计算一下实际利率究竟是多少。 如果超出第六条的限度,对超出的部分不予保护。 笔者认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就复利问题作出约定的,至债权人起诉时产生的利息总金额不超出法定利息的四倍时,可以予以保护;超出法定利息四倍的部分,不予保护。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保护的其实并非复利,而是法律允许民间接待可以约定的适当高于银行利息的部分。 换而言之,复利仅是一种利息计算方法,只要按照该方法计算出来的利息总额不超过法定利息的四倍,即受法律保护。 最后,让我们重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的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从中不难读出适当保护复利的处理原则在这个司法解释出台时即以确立。 【作者介绍】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五洲国际是否诈骗公司

截止2018年11月30日,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尚未被认定为诈骗。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债务违约,约有13.6亿债券到期无法偿还。

2018年7月5日,五洲国际公告,其一项违约事件已发生并持续进行,部分债权人已经发出要求提早还款通知书,金额合计约人民币10.02亿元。此外,五洲国际已接到五项与偿还贷款有关的民事呈请,涉及债务总金额人民币4.844亿元。

五洲国际透露,董事会现正与债权人磋商,务求延长还款期及寻求替代的还款安排。同日,五洲国际在港交所复牌,股价从5月25日停牌时的0.068港元再跌7.94%至0.058港元,总市值跌至2.89亿港元。

上市五年,五洲国际的业绩表现难言亮眼,销售额、利润下滑、负债攀升成为了五洲国际的写照。如今,“债务违约”的重拳正在成为压倒骆驼的那棵“稻草”。

2014年1月8日和2015年6月25日,该笔票据经历了两次增发,金额均为1亿美元,年利率同样为13.75%。

三笔票据被并为一类,总金额为3亿美元,全部沿用2013年票据的条款及条件,且均于2018年9月26日到期,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

该等票据的第6.01(e)条契约协议规定,如若五洲国际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未偿还本金额合共为750万美元或以上的任何债务,发生导致有关持有人宣布该债务于其指定到期日之前到期及应付的违约事件,或于到期时未能偿还本金额,则属发生违约事件。

按年利率13.75%的票据计算,一笔1亿美元票据每年需支付利息为1375万美元,每半年支付687.5万美元,以上述750万美元未偿还本金额的红线推算,五洲国际上一个半年应该未能如期支付利息。

未能及时支付利息,加上票据即将于9月26日到期,不少债权人已经表现出担忧。五洲国际透露,因该违约事件,已经接获其债权人发出要求提早还款通知书的金额合共为约人民币10.02亿元。若干债权人虽未要求提早偿还,但亦声称该等债务即时到期需偿还。

上述三笔美元票据,是五洲国际自2013年上市以来为数不多的几笔票据,除此之外,该公司还于2014年9月14日发行过本金总额为1亿美元的可转股票据,年利率7%,分两批发行,2019年9月30日到期。

屋漏偏逢连夜雨,美元票据发生违约事件之外,五洲国际还因为未能及时还债导致官司缠身。据五洲国际介绍,截至公告日已接到五项与偿还贷款有关的民事呈请,涉及债务金额人民币4.844亿元。

具体来看,其中两项控告来自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债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500万元和1.45亿元。

两项控告来自上海律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000万和1亿元,一项控告来自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无锡分行,债务金额为人民币1.444亿元,全部诉讼均发生于2018年5月份。

事实上,五洲国际资金吃紧、偿债能力不足的迹象在今年3月份已经开始显露。来自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一份文件显示,金鹤287号信托计划发行规模为1.8亿元,于2017年3月3日成立的第一期共计8850万元,其中3000万元1年期,2570万元1.5年期,3280万元2年期。

截至2018年3月15日,借款人无锡五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3月3日支付的一年期3000万信托贷款中,有本金2500万元尚未支付,已属违约。

当时,五洲国际以“公司属港股上市公司,在3月30日发布2017年财报前财务需要关账,所以不能在协议期内兑付”的理由否认,并强调经过协商中江国际同意延期至3月31日前兑付,金鹤287号事并非违约事件。

而让五洲国际头疼的还远不止这些,其需要偿还的短债不在少数。2017年年报显示,五洲国际需于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计息银行及其他借贷约人民币32.4亿元,公司债券约19.06亿元(2016年仅为5.09亿元),以及上述3亿美元优先票据。

债务问题往往容易牵一发而动全身,部分债主已经在行动,而一旦资金的亏空无法及时填补,五洲国际的债务问题很有可能将引起连锁反应。

成立于2004年的五洲国际,起家于江苏无锡,至今已经发展了14个年头,它致力于成为领先的综合物流平台开发和运营商,核心产品为商贸物流中心和多功能商业综合体。

年报显示,截至2017年底,该公司发展项目达41个,其中,25个为商贸物流中心,15个为多功能商业综合体以及1个住宅项目。

“售后返租”是五洲国际最主要的商业模式,但这种模式一直以来都备受质疑。一方面,五洲国际进入的城市大多是无锡、盐城、淮安、南通、江阴、宜兴、大理、保山、襄阳等三四线城市,这些城市可以避免与其他大开发商正面竞争,但往往缺乏商业氛围。

另一方面,五洲国际的运营管理能力仍有待提高。2017年,五洲国际董事长舒策城曾说过,“在进入一个新城市之前,我们问之前的经营户来不来,他们确定来才开发,这样做有助于减少专业市场招商的压力,是五洲的优势。”

在项目开发前已经敲定商户,确实保证了招商率,但这无疑也让五洲国际的扩张处于被动状态。事实上,市场的质疑不无道理,至少在业绩表现上,五洲国际目前给出的成绩单并不亮眼。

2013年成功登陆港交所是五洲国际的一个重大转折点,这一年五洲国际实现销售额51.84亿元,销售面积68.2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加87.8%及105.8%,这是五洲国际截至目前为止仅有的一次“大跃进”。

2014年,五洲国际销售额达66.12亿,但增长率降至27.5%。再之后,五洲国际就步入了下坡路,2015年销售额为60.18亿,2016年40.68亿,2017年微升至44.42亿。

其利润表现也是反反复复,整体处于走下坡路的趋势,2015年五洲国际录得亏损4.82亿元,2017年亏损进一步扩大至5.18亿元。

与销售额、利润下滑相对的是,五洲国际节节攀升的负债。年报数据显示,五洲国际总负债已从2013年的114.37亿元上升至2017年的210.59亿元,净负债比率从2013年的60%上升至247.5%。

而一直强调做轻资产管理的五洲国际,目前并未能从租金或管理费上获取过多的收益。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五洲国际出租投资物业所得租金收益约为1.06亿,同比减少9.5%;商业管理服务收益约1.48亿,同比增长45.8%。

不难看出,现阶段单靠租金或管理费收入无法支撑五洲国际的后续发展,销售物业依然是最大的动力。五洲国际显然也意识到了这点,在2017年年报中,该公司第一次提出了要适当加大住宅土地储备比例,改善经营现金流,加速去库存,降杠杆。

2017年6月,五洲国际宣布收购浙江绍兴嵊州檀山府、河北邢台月晟·天玺台两个高端住宅项目。这被五洲国际视为首次发力纯住宅项目,是五洲国际正式启动纯住宅地产业务的开端。可是此时的发力已经有些为时已晚,在住宅项目还未给公司带来现金流的时,其就已经率先陷入了资金的泥潭。

2017年,五洲国际的现金余额为18.38亿,这对于目前庞大的债务来说,显然是杯水车薪,而在目前违约事件不断,且国内融资收紧的情况下,五洲国际想要继续融资还债,难度不小。

难关面前,选择携手共渡的人也在减少。6月25日,五洲国际非执行董事王威辞任。6月30日,五洲国际公司秘书及公司授权代表尤智权亦正式辞职。

扩展资料:

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大陆总公司为无锡五洲国际置业有限公司,无锡五洲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查询方法:

一、打开网络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框输入“无锡五洲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并点击搜索。

三、点击搜索出的结果暨无锡五洲国际置业有限公司。

四、通过搜索可知,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不属于传销。

借款到期后继续按约定支付利息需要债权人催收吗

需要债权人催收。 逾期接收借款如果不是因免责事由或者没有事先约定的,是需要按约定支付利息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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