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保险欺骗投保人!招行北京分行 中行银行卡中心被罚

网易财经5月20日讯 不久前,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 商业银行 代理 保险 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应当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共同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多家大型银行因不当代销保险被罚。

5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披露的两则罚单显示, 招商银行 北京分行因代理销售保险承诺收益等欺骗 投保人 、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罚款合计14万元;招行北京分行被罚的同时,还有三名责任人一同被罚。时任营业部贵宾客户经理马晓辰、时任大屯路支行贵宾客户经理李洋、时任万泉河支行贵宾客户经理梁婷均被警告,三人分别被罚3000元。

除此以外, 中国银行 银行卡 中心因代理销售保险夸大保险责任、承诺收益等欺骗投保人,被罚13万元。


到银行办理存钱,却被银行工作人员骗买了中国人寿保险该怎么办

银行存钱被骗买了保险可以这样投诉。 1、去保险公司协商、沟通该情况,并明确告知保险公司修改保险合同,或者退保(要求解除保险合同)。 可以明确告诉保险公司其行为涉嫌销售误导,有权有理去保险监管部门投诉。 期间做好维权证据收集。 2、拨打全国保险维权热线投诉保险公司。 3、到当地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可以电话,也可以通过网络。 同时,这样情况也可以到当地银监局投诉。 有证据证明银行工作人员的欺骗或误导,先第一时间和银行、保险公司协商,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如协商未果,向银监局和保监会投诉解决;最后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招商银行信用卡还推销保险?口气非常像洗脑的骗子?

银行业务人员推销保险是合法的。 多数的保险公司都有银行保险的产品,简称银保。 通常都是保险期限比较短,跟在银行存款相比,收益更高且还可以拥有保障。 只是在保险期限内如果需要资金要领出来的话,那所得的收益可能会比直接在银行存款的低。 拓展资料:银行保险:1、银行保险的含义银行保险是银行、邮政、基金组织等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保险。 对于消费者来说,银行保险是一种通过银行柜台或金融中心简单便捷的购买方式,具有很多特点:低成本——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柜台或金融中心销售保险产品,可以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保险产品的保险费率,给消费者更多的福利;2、银行保险业务银行保险业务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共同客户为服务对象,以兼具银行和保险特征的共同产品为销售对象,通过共同销售渠道为共同客户提供共同产品整合营销和多元化金融服务的新型业务。 世界银行保险的主要模式从国际经验来看,要实现银行保险更好的发展,建立紧密的资本关系是非常必要的。 银行保险的深化是一个从产品合作到资本合作的过程。 从经济学角度看,产品合作以分销渠道为主,存在委托代理机制。 由于信息不对称,会导致短期效应、成本增加和道德风险,因此会逐渐转向资本合作,相互分享不断增长的利润。 目前产品代销方式在国内广泛采用,也有涉及股权结构的金融服务集团目前,银行必须更新观念,以主业的态度经营代理保险业务,才能保证业务健康发展;多年来,保险公司一直按照自己固有的模式开展业务。 要实现银行代理业务的突破,也要改变“畏难情绪”,克服短期思维。 只有这样,才能成功实现银行和保险的“双赢”目标。

7月保险罚单总额2589万元 财险“老三家”均收大额罚单

7月,银保监会及其分支机构对保险行业的严格监管仍在持续,共有106家机构被罚、135名负责人被罚,涉及金额共计2589.52万元。 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7月份,财险机构及其负责人共收罚单117张,处罚金额共计1481.32万元;人身险机构及其负责人共收罚单79张,处罚金额共计637.4万元;保险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共收罚单39张,罚金共计464.5万元;此外,另有10家银行机构及5名负责人因保险业务销售规范问题收到罚单,涉及金额96万元。 惩处力度上,监管层对机构及个人违规行为的处罚进一步加强。 7月保险业相关罚单中,有50万元以上大额罚单6张、100万元以上罚单1张;同时,有3家保险及保险中介机构遭遇被限制接受新业务,1名违规事项负责人被监管直接约谈,1名负责人被撤销任职资格,1名严重违规人员被限制进入保险业。 违规事由上,7月,保险业所收罚单中共有54张关联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内部管理存在漏洞、许可证损坏或丢失等内控管理不严问题,共涉及罚金305.7万元、相关机构26家,以及相关人员28名。 对保险业而言,内控合规始终是企业稳健、持续经营的基础。 视觉中国7月,财险公司所受罚金金额、罚单数量均为业内各类公司之首。 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7月财险机构共收44张,罚金共计1178.52万元,平均单张金额26.78万元;人身险机构共收罚单33张,罚金共计531.1万元,平均单张金额16.1万元;此外,保险中介机构共收罚单17张,罚金共计344.6万元,张均金额20.27万元。 在被罚财险机构中,大型保险公司规模大、业务复杂、分支机构多,被罚概率自然随之增大。 如人保财险共收机构罚单16张,罚金共计327.8万元;中华联合财险及太保产险均收罚单6张,涉及金额为126.32万元及151万元;平安产险共收机构罚单5张,涉及金额共计132万元。 其中,7月财险业数额前三的罚单均来自身为保费收入规模第一梯队的“老三家”。 上述罚单中,数额最大的90万元罚单来自人保财险。 公开信息显示,人保财险莱西支公司由于编造虚假承保材料、虚假理赔、未严格执行报备费率三项问题,违反《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数罪并罚,被处罚款90万元。 此外,财险业所收的2张50万元级大额罚单则分别来自太保产险、平安产险。 其中,太保产险湖州中心支公司在7月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地方银保监局处以罚款50万元;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则因对旗下银川中心支公司及兴庆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违法的行为负管理责任,同样被处以罚款50万元。 在保险公司各类违规原因中,54张保险罚单关联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内部管理存在漏洞、许可证损坏或丢失等内控管理不严问题,共涉及罚金305.7万元、机构26家,以及相关人员28位。 具体而言,中国人寿、平安财险、人保寿险、泰康人寿等大型保险公司都因此前内控不合规问题收到金额20万元以上的罚单。 据北京银保监局披露,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就曾发生产品说明会欺骗投保人、内部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因违反《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负责人李某也被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对保险业而言,内控合规始终是企业稳健、持续经营的基础,既有助于企业构建监督管理机制,实现流程化、透明化的自我约束,也有助于各负责人、代理人从制度上规避虚列费用、虚构材料一类“假”问题。 早在2021年6月,银保监会曾下发通知,在年内组织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巩固拓展乱象整治成果,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建设。 文件中,银保监会明确指出部分保险公司治理不健全,对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缺乏有效约束,内控要求常常为业务发展让路,部分领域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今年7月,银保监会也曾在最新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中指出,为进一步增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控合规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提升制度约束和执行力。 其中,银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加强资本管理和资本约束,提高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有效识别管理各类风险,健全审慎稳健资金运作机制,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 除财险机构外,银保监全系统对各类保险中介机构及保险产品销售渠道的覆盖也延续到了7月。 数据显示,银保监全系统共有39张罚单针对中介机构开出,涉及金额达464.5万元,共惩罚机构17家次,追责负责人22人次;惩处力度方面,保险中介机构共收50元以上大额罚单2张,另有2家机构被要求停止接受新业务、2家机构被责令整改。 具体而言,7月,共有广东轻松保保险经纪等5家保险经纪公司被罚,杭州大蜂保险销售等3家保险销售公司被罚,及腾保保险代理、上海东方保险代理等7家保险代理公司遭遇行政处罚。 从违法事由看,上述公司违规事项大多与经营不规范有关,具体涉及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超范围经营业务、作误导性陈述等内容。 其中,广东轻松保保险经纪违规情节受处罚最重,被银保监会处以罚款100万元,罚单金额为月内保险业之最。 据银保监会披露,广东轻松保保险经纪存在销售安心财险、众惠财险两家机构保险产品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被处以罚款100万元。 其时任总经理于某、徐某及销售管理部和技术部负责人余某某均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3人分别追缴罚金10万元。 此外,作为保险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仍有多家银行机构因保险产品销售不规范遭监管追责。 数据显示,7月,中国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均有分支机构涉及保险销售规范问题,共涉及银行机构7家、负责人5位,罚金总计92.万元。 更多内容请下载21 财经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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