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从公司借款 有什么建议 税务处理如何

原标题:股东从公司借款,税务处理如何?有什么建议?

问题一: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一定要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不一定。若是股东从企业借款用于经营的或者年底之前归还了,不需要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二: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里的纳税年度终了如何理解?

答复:年底12月31日。

问题三:股东个人2022年2月份从企业借款200万元自用买房,次年2023年3月份还款了,是否2022年还有20%股息红利个税的风险?

答复:只要是股东个人借款年底未还、也没有用于经营,就有可能存在个税风险。

个人所得税=200万元*20%=40万元

问题四: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除了有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风险外,增值税是否存在风险?

答复:是的。该笔借款可能会被视同提供贷款服务,即使没有利息收入也要视同销售,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然后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借款期间的增值税。

问题五: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有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风险,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谁?

答复: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企业。

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问题六: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有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风险,那么企业职工从企业借款呢?

答复:对于股东用于个人用的借款被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七: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有何建议?

答复:1. 股东尽量不要从公司借款自用并长期不还;

2. 借款必须用于公司经营需要,并需要保留与经营有关的证据;

3. 借款尽量不要超过1年。

4. 公司账面上尽量不要长期挂账股东个人的其他应收款,股东借款的涉税风险最大。

5. 股东若是有从公司的借款挂账,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经营,而且有证据来证明与经营相关,避免涉税风险。

比如:在借款条或者借款协议上能够体现出借款的用途。

6,. 其他应收款科目隐藏了过多的涉税风险,因为从科目含义上看是企业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并不必然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因此不要乱用其他应收款。

总的来说,个人股东借款的时一定要注意2个问题:

一个是借款用途的问题是否与经营相关;

另一个是借款时间问题,不要逾期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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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小分享:关于公司与股东借款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账面上欠着股东个人1000万元,挂账“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能否债转股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 答:可以的,用债权来增资。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1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股东1000万元二、企业账面上欠着股东个人1000万元,挂账“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能否股东不要了转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 答:可以的。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100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1000万元三、企业账面上欠着股东个人1000万元,挂账“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实际属于公司作出利润分配方案未支付股东的利润,能否支付给股东并且代扣股息红利的个税? 答:可以的。 1、借:其他应付款-股东1000万元贷:应付股利-股东1000万元 2、支付股利: 借:应付股利-股东1000万元贷:银行存款800万元 3、应交税费-个税200万元四、企业账面上欠着股东个人1000万元,挂账“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属于真实借款,现在能否归还股东? 答:可以的。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00万元五、我公司经常向股东个人借款用于经营,不要利息可以吗? 答:由于你公司跟股东个人之间属于关联方,一直借款但是不要利息,有可能被税务局核定利息,同样存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股东借款给公司涉税

法律主观:

股东借款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归还或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股东借款有哪些税务法律风险

有哪些风险:1.债务风险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如果企业股东只有大股东一人,或大股东夫妻两人,这笔债务企业不会主动向大股东追偿。 一旦企业发生了股权变更,第三方股东就可能要求大股东归还所欠企业债务。 另外,如果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外部债务,而大股东又占用企业大额资金,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请让大股东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税务风险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没有归还,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 不少企业大股东的个人资金与企业资金不分,或许无心逃税,但可能因此“中枪”。 建议大股东要有这个风险意识,至少保证在年末时把钱还给企业。 3.违法风险大股东从企业借款,手续不完整的,极易触发刑事责任。 现在虽不再提抽逃注册资本了,但此行为很容易导致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 夫妻开办的小企业无所谓,但若另有第三方小股东,大股东从企业抽走资金就要担心了。 此时企业不再是一家人的了,如果借钱没有取得小股东同意,那么很可能会被小股东举报。 无论被定性为挪用资金还是职务侵占,大股东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何规避:(1)借款之前通过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取得股东或董事的支持,明确大股东借款不是私下的行为;(2)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与借款利息,企业逐月计提借款利息,明确借款属性。 当然,更希望大股东能做到公私分明,规范财务管理,这是杜绝此类风险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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