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大两年前一研究生论文曾指出大礼堂消防隐患 建议设专职保护部门

论文

原标题:河大两年前一研究生论文曾指出大礼堂消防隐患,建议设专职保护部门

5月2日23时许,地处河南开封的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大礼堂发生火灾,造成这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部分屋顶坍塌损毁。这座大礼堂见证了河南近代高等教育发展,也见证了历史沧桑,却在修缮过程中毁于大火,令无数人心痛惋惜。

据央视新闻5月5日消息,5月2日,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大礼堂发生火灾事故,影响重大。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该起火灾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并派出督办组赴当地督促指导河南省调查组工作,要求科学严谨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澎湃新闻注意到,早在2022年,河南大学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教育建筑遗产的消防与可持续保护利用研究——以河南大学近代建筑群为例》就为大礼堂的火灾敲响了警钟。

建筑

这篇论文指出,河南大学教育建筑遗产群火灾荷载大、火灾隐患多、疏散条件不足、自救能力弱、消防设施不完善,尤其是大礼堂作为观演场地,自身存在的火灾危险性较高。潜在的火灾因素包括:电气火灾,如原有电气线路老化,电气设备增多,用电荷载过大;用火不慎,使用人员室内吸烟、违规使用大功率,管理人员做饭、取暖、照明等生活用火引发,维修施工时操作不当或使用的明火工具不慎引燃室内可燃物;雷击,不可抗力因素引发。

研究者建议,大礼堂是河大建筑群中建造时间最早,遗存时间最久,艺术价值最高的教育建筑遗产,对它的所有维护和修缮工程都应在河南省相关建筑遗产保护机构的批准下进行,并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工程队伍或学校专门的建筑遗产保护团队来接手。

研究生

该论文的作者是河南大学设计学工学硕士翟羽佳,指导老师是该校土木建筑学院副教授蒙慧玲。公开资料显示,蒙慧玲是河南省消防协会科学与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建筑技术科学专业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研究方向为建筑防火、建筑节能。

《教育建筑遗产的消防与可持续保护利用研究——以河南大学近代建筑群为例》论文封面截图

大礼堂的消防安全隐患

该论文通过对河南大学教育建筑遗产进行基础现状调研,分析总结了防火安全设计、消防保护技术、安全意识培养、遗产保护管理、遗产保护宣传等方面的现状问题,并对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以及实际保护工作中所面临的客观限制进行了相关阐述说明。

据研究者调研,大礼堂南北长73.75米,东西宽53.75米,高24.4米,总建筑面积为4687m2,占地面积3932m2,作为一种中国近代教育建筑风格的崭新探索,传统大屋顶与西方柱式两者融合得相得益彰。相较于近代建筑群中的其他建筑,大礼堂建筑体量大,建筑结构复杂。大礼堂建筑主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八根钢筋混凝土承重柱支撑屋顶钢架,参照建筑耐火等级划分要求,大礼堂的耐火等级应为二级。

该论文指出大礼堂存在以下一些安全隐患:大礼堂北侧两个楼梯正对建筑的其中两个出入口,楼梯间无前室,与一段走道形成封闭楼梯间,靠外墙处开设窗洞,提供自然通风和采光。封闭楼梯间内的门均为双开木门,防烟防火性能较弱,人员疏散时易受烟气侵袭。

大礼堂舞台潜在可燃物实景图。论文截图

另外,舞台空间处舞美设施多,电气线路复杂,舞台布幕及观众厅部分座椅、地毯均非耐火性织物,可燃物分布面积较大。舞台和观众厅空间存在较多可燃物,舞台部分铺设木质地板,宽18.23m,深12.19m,上方设检修桥架、大幕、垂幕、舞美灯光和墙上的各种隐藏线缆构成潜在阶梯可燃物。观众席座位都套有纺织物品,池座台阶处和外廊走道均铺设有化纤地毯,属于易燃可燃物品,若不能及时得到消防救援,将极有可能快速参与火灾的发生和发展,使火势迅速波及至整个舞台和观众厅。

消防设施方面,大礼堂观众厅外的走廊里每隔10m便放置有一个落地式灭火器箱,但部分区域的灭火器已达到报废年限。在舞台两侧还装有室内消防栓,但二层区域存在无法正常开启消防栓箱门的现象。大礼堂装有火灾报警器、烟雾报警器和自动喷淋设施,但缺少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且部分消防装置、设备较为陈旧老化。由于大礼堂建设时间过早,建筑结构较为固定,屋顶钢架所能承载的荷载也有一定的限制性,因此一些需要安装在屋架上和天花板中的现代消防设施无法得到有效布置,这些客观条件都制约着大礼堂内防火技术的发展。

大礼堂基础消防设施及微消站。论文截图

大礼堂首层基础消防设施及微消站位置示意图。论文截图

大礼堂二层基础消防设施分布示意图。论文截图

在安全管理方面,在大礼堂安全管理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大礼堂内部在召开会议、报告和举行演出期间不得提供明火设备,不得出现和使用烟火。在大礼堂内部设有一处微型消防站,并在墙上明显处贴示了微消站应具备的职责、站长(副站长)职责、消防员(安全员)职责及装备使用规则,并有值班人员定期巡逻排查安全隐患。但据现场调研观察到,消防值班人员较少,且房间周边摆放了较多杂物,占据部分公共空间,不利于值班人员在发生灾情时快速做出反应。此外,对于消防重点区域的管理,缺乏科学有效的行为准则和参考规范。

火灾荷载大,消防设施不完善

研究者通过对河南大学教育建筑遗产的消防现状实地调研,总结得出当前校园内建筑遗产保护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和保护利用问题如下:

一是,火灾荷载大。河大教育建筑遗产群建造时间较早,受社会条件、技术发展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建筑材料耐火极限较低,耐火性能较弱,建筑内部设计没有较为科学的防火规范约束。例如,大礼堂的安全出口较少,屋顶钢架所能承受的荷载也有限,且由于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不能在建筑本身上做较大改动,可实施的防火措施较为被动。因此,河大老校区中教育建筑遗产的人群安全性大多靠疏散速度和逃生秩序决定。

二是,火灾隐患多。河大教育建筑遗产因其特殊的使用性质不便于通过“一刀切”的管理方式进行安全保护,需要保证河南大学校区内原有建筑的各项功能可供学校师生日常使用,但其房间内不乏电脑、多媒体、空调等电器。电气电线沿建筑屋顶、墙体明线布置,部分走道区域内的电线相互交叉缠绕,管理混乱,部分斋房建筑中配电箱存在积灰情况,应及时清理,避免因此出现较大的电气火灾隐患。

三是,疏散条件不足。斋房、六号楼建筑面积较小,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较为窄小,加之需要放置教学物品,会影响人员通行效率;建筑内的木制楼梯由于长时间的使用已有了较大的磨损,且楼梯间多为开敞式,无防烟设施,逃生安全等级较低,不利于人群的快速疏散;疏散出口数量较少,出口朝向单一,逃生环境无法得到保障;斋房建筑群外部消防车道宽度较窄,无法满足普通消防救援车辆的正常通行。

四是,自救能力弱。建筑内虽利用部分房间设置了值班室和微型消防站,但没有相对专业的专职消防人员,自防自救能力不足,对于应急事故处理也没有较为完备的预案和流程;校园师生对于火灾事故应急演练较生疏,对于建筑周边可供消防取水的消防栓位置不清楚、不了解。

五是,消防设施不完善。大礼堂作为观演场地,自身存在的火灾危险性较高,但现场所安装消防设备仅适用于普通场景灭火,未有针对电气火灾的灭火技术支持,大厅出入口也未有明显消防设施位置示意图及逃生路线图。各类火灾危险成因都应具备相应防范措施,但从现场观察及对曾使用过该场所的人员谈论了解,大多数使用人员不具备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位置、灭火器使用方法、各层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位置等。此外,河大教育建筑遗产中一些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消防灭火器未及时更换,部分疏散楼梯中的照明设施也出现了破损与缺失。

潜在不同火灾类型致灾因素分析。论文截图

建筑遗产可持续保护对策

建议

基于实地调研,研究者建议,依据河南大学明伦校区现有校园空间格局,对其中的教育建筑遗产构建全链条保护,可按照使用性质的不同将整个建筑遗产区域划分为以大礼堂及周边环境为主的核心保护区,以斋房、六号楼、七号楼等教学办公为主的中心保护区和教育建筑遗产相邻的景观风貌保护区,不同级别应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河南大学教育建筑遗产保护分区示意图。论文截图

研究者提出,大礼堂是河大建筑群中建造时间最早,遗存时间最久,艺术价值最高的教育建筑遗产,对它的所有维护和修缮工程都应在河南省相关建筑遗产保护机构的批准下进行,并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工程队伍或学校专门的建筑遗产保护团队来接手。同时,对于大礼堂周边的校园景观空间也应予以相同程度的保护,维持原有建筑环境风貌,突出大礼堂在建筑群中的重要地位。在核心保护区中通过更换内部设施设备,改善大礼堂室内使用环境,尤其加强对于电气线路的管控,保证学校学术交流、表演集会等大型活动顺利开展。

除管理、修护层面,大礼堂在举行校园活动时,使用人群并非完全是河大师生,因此既要强化学校管理部门对于使用建筑遗产的监督,也要注重规范内部人员行为,在活动开始前强调危险行为会引发的严重后果,说明参会与观演时的注意事项。

研究者建议,落实教育建筑遗产保护责任制度,便于管理部门行使监督权力和监管义务,同时保障各项保护细则落到实处,敦促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保护条例。河大老校区内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教育建筑遗产一旦受到损害,就应当追究事故责任人和保护责任人的违规行为,使其承担相应的处罚结果,保护侵害主体的利益,因一时疏忽、操作不当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则需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对于校园管理部门,在制定教育建筑遗产保护责任范围时,要将与建筑遗产相关的事务、工作统筹考虑,并在学校内部设立独立于行政单位之外的专职教育建筑遗产保护部门。将河大教育建筑遗产作为博物馆里的“文物”进行管理和保护,而非一处固定的校园资产,才能脱离传统意义上的遗产保护方式,简化保护程序,使各项保护措施更直接地应用于其中,以此更好地对外展示建筑价值,扩大影响范围。

研究者还建议,调整功能结构,降低火灾安全隐患。随着历史变迁和时代更替,部分教育建筑遗产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基本的人文环境中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由此使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得以延续。河南大学近代建筑群,建成于1912年,中西合璧、美观实用、浑厚典雅,即使历经百年沧桑巨变,其中许多建筑依然发挥着原有的使用功能,2006年包含南大门、六号楼、七号楼、斋房、大礼堂等16栋建筑被列入全国第六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于这些建筑遗产的可持续保护,就是对其进行安全性能提升后使用功能的延续。

进行可持续发展性能提升的必要原因有二:一是许多仍在使用的教育建筑遗产经历了漫长的时代变迁,或风雨雷击或战火侵袭或使用时人为磨损,需要对其进行结构加固、表面修复、防火改造等措施,以对教育建筑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进行保护;其二,满足基本的安全性能要求后,人们对建筑舒适性和建筑艺术性的体验需求也越来越大,教育建筑遗产在价值保护的基础上进行恰当的性能提升,对于保证当地人文环境背景延续建筑原始使用功能也是十分必要的。

总的来说,该论文分别从消防保护技术、消防监管机制、应急处理策略三个方面介绍了安全应对措施。基于重点文保单位原真性保护的原则上,提出以早期识别、初期控制、火灾预防、安全管理为主,技术提升为辅的防火手段。通过增设室外消防爬梯、涂刷建筑耐火涂料、拓宽校园消防车道、规划校园避难空间、增加室内消防灭火器数量等保护技术,搭配校园安全监管平台的统筹管理,实现消防部门、校园管理部门、校园使用人员的全方位防御体系。结合城市消防部门定期开展的消防安全体检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利用人防、物防的大量介入,解决存在问题,既能够降低对建筑遗产的二次改造伤害,又能快速融入校园已有的防控系统,有效提升整体建筑安全性能。

火灾

校园防火论文

摘要:高校各部门领导要不断提高认识,做到消防安全在心中,把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还要建立具有战斗力的消防员队伍,对消防工作记录、巡查记录要定期进行检查总结,了解隐患部位,及时解决问题。 重点要做好食堂、宿舍、计算机房、图书馆、大礼堂、超市等几个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对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同时对各个部位制定好灭火疏散预案并开展好演练。 关键词:消防安全;消除隐患;预案 安全是高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四有人才”的培养,关系到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开放式办学力度的加大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招生规模的扩大,校园不断扩建,新校区雨后春笋般地涌现,“一校多址”给安全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如今一所高校就是一个浓缩社会,不仅拥有教学使用的大型计算机房、大型图书馆、大型礼堂、大型实验室等,还拥有一些能满足学生和教职员工日常生活需求的一些配套服务设施如学生和教职工宿舍、食堂、购物超市以及一些具有休闲功能的场所。 现代高等教育是开放式教育,高校在改革中呈现了前所未有的开放性,校园成了一个多元化、多因素、多层次的 社会公共场所,安全工作的对象已不仅仅是校内人员,使高校的消防管理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一、高校校园存在的消防管理问题主要表现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 学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自救能力差据调查,目前全国大部分学校没有开展有关消防方面的教育,有的学校很少甚至从来没有组织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应急疏散、火场逃生自救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方面的演练。 大学生缺乏消防安全意识。 很多大学生没有接受应有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知识、防灾技能知之甚少,缺少消防安全意识。 因此,存在如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禁用的电器;还有学生晚间熄灯后在宿舍点蜡烛看书;有学生卧床吸烟;有的学生在寝室开“小灶”做饭;在实验室,违反规定使用易燃化学危险品等行为。 安全疏散通道不足。 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电教室、食堂、学生宿舍等部位,是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而且经常有超员现象,这些场所校方往往重视不够,消防管理和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 有的学校为了便于对学生的管理,采取了一些不利于消防安全疏散的措施。 许多高校都是历史悠久,部分老式建筑的规划、结构和设施都未考虑到消防安全要求。 存在消防给水不足,消防通道不畅,且大部分都年久失修,火灾隐患较严重。 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 有的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具体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 有的虽然明确,但笼统空洞,可操作性不强,消防观念仅仅局限于火警电话或等待消防队的扑救。 有的没有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等基本制度。 有的虽然建立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 在实际行动中没有明确的监督执行机制,制度多半落空 。 旧式管理不适应高校飞速发展的新形势。 随着高校快速的发展,许多新鲜事物的出现,对消防安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旧式的管理模式将不能适应新的发展需要。 如:随着高校后勤的社会化,外来员工不断增多,招收员工时,没有进行必须的岗前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匆忙上岗,不安全隐患随之增多;高校的扩招使得防范压力大增,人手缺少,许多院校为防盗,从一楼至顶层的窗户全部用铁网封死,有的学校在每层中安装上铁栅栏,只留一个出口,更有甚者,晚上学校宿舍大门一锁,学生们成了“笼中之鸟”。 一旦发生火灾,学生们无法逃身自救,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 同时,建筑物内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少因检修、保养不及时,而难以发挥其有效作用。 二、警钟长鸣汲取教训 2001年8月,山东大学西校区院内突发大火,校园西侧一座近百年的古塔惨遭焚毁;2001年11月,南京大学发生重大火灾,崭新的学生第二食堂在大火中被烧毁;2001年12月,北大一教职研宿舍发生火灾,6间房被烧毁,楼顶被烧穿;2001年12,四川大学一研究生宿舍发生火灾,室内所有物品全遭焚毁;2002年3月,北大物理系宿舍发生火灾,室内物品全遭焚毁;2002年11月,西安联合大学一间学生宿舍失火,不少学生因缺乏自救常识而被浓烟困在楼上,幸被消防队员及时救出。 三、做好高校防火安全工作几点对策 学校防火安全措施要科学设置科学管理。 要切实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 61号令)的具体措施,制定各单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学校的党政主要领导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人,要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把控制和减少重大火灾隐患,作为当前火灾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凡是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装修的计算机房、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礼堂等人员密集或易发生火灾的场所,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把好源头关,杜绝新隐患。 对重点部位的灭火器材、设施要定期维修保养。 学生宿舍内也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这是扑救初起火灾,保证学生宿舍免受火灾危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逐步建立健全校园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和防火安全责任制。 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学校要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制定明确的消防安全检查,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与目标管理,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组织教职员工成立各种义务消防队,建立巡查制度。 定期对学校的防火间距、消防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器材设施、水源、电气线路及用火用电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教工宿舍,学生集体宿舍、教学综合楼、图书馆、实验室、礼堂、厨房等人员相对集中的部位,规范师生的不安全行为。 开展对大学生的消防素质教育。 利用高校学生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思想较活跃,意识超前和具有较强创新意识,为提高大学生的消防素质打好了良好的基础。 将消防素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中。 发挥高校学生流动性强,在高校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有点多、线长、面广,教育对象数量庞大的优势和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的目的。 利用其高校的教育系统网络,自我教育使得在校大学生掌握必备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提高其自防自救的能力,让大学生们能够做到遇事处变不惊,遇险自救逃生,切实提高消防素质,使大学生能够全面均衡发展。 营造浓厚的校园消防安全氛围,传播消防知识。 充分利用高校先进的教育条件,如校报、校园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络等媒介和传播手段,开设相对固定的消防宣传栏目,组织宣传火灾事故教训,曝光火灾隐患,提高防火安全意识,让大家时时、事事提高警惕,思想上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防止火灾悲剧在学校发生。 消防监督机构应将各级、各类学校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针对学校特点,制定适合本校各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热情服务,为学校安全出主意、想办法。 重点监督检查、指导、制订灭火预案,开展演练。

河大两年前一研究生论文曾指出大礼堂消防隐患

急求论文:试论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关于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探讨 | [<<] [>>] --------------------------------------------------------------------------------我国在199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就规定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003年国务院通过并在2004年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于各级部门和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主要规定如下: 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并应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2 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3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是: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于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说明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 ⑥拆除、爆破工程;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人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人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操练。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操练。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2)总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是: (1)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如发生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6施工单位内部的安全职责分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重点是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 对于单位的内部安全职责分工应按照该条例的要求进行职责划分。 特别是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指导下,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按照所确定的目标和方针,将各级管理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员工所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 要求通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达到增强各级人员的责任心,共同协调配合,努力实现既定的目标。 职责分工应包括纵向各级人员,即包括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济负责人、党政工团、项目经理以及员工的责任制和横向各专业部门,即安全、质量、设备、技术、生产、保卫、采购、行政、财务等部门的责任。 (1)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最终责任;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2)技术负责人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并组织落实;2)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3)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负责审核其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提出预防措施,组织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交底工作;4)领导安全生产技术改进和研究项目;5)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并检查措施的落实,做到持续改进。 (3)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是: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能做到专项专用,并检查资金的使用是否正确。 (4)工会的职责是:1)工会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纠正;2)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3)发现危及员工生命的情况时,有权建议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场所,单位必须立即处理;4)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安全部门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2)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3)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紧急情况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有关部门。 4)推广总结先进经验,积极提出预防和纠正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能持续改进。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探索安全生产的规律。 (6)生产部门的职责是:合理组织生产,遵守施工顺序,将安全所需的工序和资源排人计划。 (7)技术部门的职责是:按照有关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相应的措施,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的改进和研究工作。 (8)设备材料采购部门的职责是: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可靠,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按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所供应的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能确保质量。 (9)财务部门的职责是:按照规定提供实现安全生产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的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10)教育部门的职责是:将安全生产教育列入培训计划,按工作需要组织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11)劳务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做好新员工上岗前培训、换岗培训,并考核培训的效果,组织特殊工种的取证工作。 (12)卫生部门的职责是: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发现有不适合现岗的员工要立即提出。 要指导组织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有害程度,提出职业病防治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由项目经理主持,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规定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包括:(1)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其安全职责应包括: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及时、如实,按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和处置,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2)施工单位安全员的安全职责应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3)作业队长安全职责应包括:向本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设施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召开上岗前安全生产会;每周应进行安全讲评。 当发生重大或恶性工伤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作业人员安全职责应包括: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不违章作业i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爱护安全设施。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作业人员应当努力学习安全技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员安全职责应包括: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活动,监督检查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7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所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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