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复核不存在违法情形 已撤销处罚 深圳交警通报 货车因盖雨布被罚500元

5月21日,网络流传一则“货车盖雨布上高速被交警拦下罚款”的视频。视频中提到事发于5月20日广东深圳,当事人被交警以“改变车外形”为由罚款500元。21日晚间,深圳交警针对视频内容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货车司机提起申诉后,经复核,货车不存在相关违法情形,现已依法撤销处罚。

通报中还提到,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部高速大队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切实提升民警的执法水平和能力,感谢市民朋友对交警工作的监督。

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此前报道>>

5月21日,一段货车因加盖雨布被罚款500元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在网传视频中可以看到,一辆盖着篷布的货车停在一边,画面外疑似一位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司机朱先生说,“盖归盖,给你开个单你就走了,又不扣你车,(按说)改变车的外观还要扣你车,加篷布就已经改(外观)了”。朱先生向工作人员解释称,因为下雨才需要盖雨布,并否认改变货车外观。然而,最后他还是收到了罚单。

视频中的罚款信息显示,处罚时间为5月20日,处罚理由是被处罚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罚款500元。处罚单位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部高速公路大队。


深圳限行时间被扣几分和罚款多少?

1、限行违章前两次可以申诉免罚,第三次开始,每次扣三分罚款三百元。前两次没短信没提醒,第三次直接罚。

2、2017年8月17日,深圳交警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对早晚高峰期间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行驶路线和区域进行调整的通告》。

3、深圳交警将采取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开展查处,工作日早晚高峰期上路的外地车将按照冲禁令处以300元罚款、记3分。

4、曾经在原特区内用完两次免罚机会或是被处罚过的,在原特区外的限行区域、路段依然有两次免罚机会。每辆外地车一个工作日在限行时段在多条限行路段被多次记录的,交警部门只做一次违法记录,只处罚一次。

扩展资料

1、为进一步缓解我市早晚高峰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城市道路拥堵情况,深圳将于2016年4月15日起调整早晚高峰期间外地号牌车辆在全市行驶路线和区域,在去年限外区域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原关外区域中心区域道路,请广大外地号牌车友留意。

2、深圳交警设置1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之后交警将采取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开展查处,高峰期上路的外地车将按照冲禁令处罚。

3、处罚:通过提前申报,准许非深圳号牌车辆每月1次在深圳限行时段、路段行驶。第一次、第二次不予处罚,满三次则按罚款300元扣3分

参考资料:本地宝-深圳限外地车处罚规定

交警罚单已经开了,请问还能撤销吗?

可以。

在这四种情况之下被拍摄违章,是可以根据相关的凭证,到交管部门申请撤捎处罚的。

1、避让特种车辆造成的违章

对于后方驶来的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要全力配合保障其快速、顺畅驶过,所以要迅速避让。换句话说,即使前方是红灯,开过停止线,也必须把车道让出来。因为避让特种车辆而被拍下的违章,可以根据行车记录仪、手机拍摄的视频等等相关凭证,到交管部门申请撤销违章处罚。

2、避让故障车造成的违章

比如在路口的违章摄像头下坏了一部车,后方车辆无奈必须轧线变道行驶。而在摄像头中,可能呈现不出故障车的信息,只能看到有车辆轧线经过。这种情况时,请先拿行车记录仪、手机拍摄相关视频,后期如有违章信息,可凭视频到交管部门申请撤销违章处罚。

3、因信号灯故障造成的违章

信号灯故障,驾驶者不能明确路口状态,这种情况下如出现“误闯红灯”这样的违章,也可以向交管部门申请撤销处罚。

4、交通民警现场指挥同信号灯不一致造成的违章

经常会有交通民警现场坐阵,根据车流情况进行最佳、最合理的指挥放行。而这种指挥很可能同路口原有的交通信号灯产生“矛盾”。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被记录违章,如被记录违章,也可以在后期向交管部门申请撤销。

扩展资料:

相关案列:

一辆重型半挂车因加装尾灯,被吉安市吉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有网友反映,该处罚存在适用法律条款不当等问题。吉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就此公开回应称,经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调查后,认定执勤交警对此次交通违法所作出的处罚失当,决定撤销处罚决定。

随后“吉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近日网民质疑吉州交警大队执法失当问题的核查情况通报》。通报称,经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调查核实,网民反映的上述问题情况属实,经研究决定,对网民所反映问题作出如下处理:

撤销处罚决定,向当事人李某退还500元罚款,变更为警告处罚;对当事民警汤某暂停执行职务;对吉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工作人员万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违法处理中心整改。

货车不盖篷布罚款标准

法律分析:运输车辆再行驶过程中,不盖篷布罚款规定一般罚款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在市区内运行的货运车辆,每当运输各类货物时务必加盖篷布,避免泄漏,遗撒而影响市容管理及城市环境卫生。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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