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

仲裁院

本报贵阳5月22日电 (记者程焕)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日前出台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加强该领域纠纷一站式调解质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贵州各市(州)、县(市、区)将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新模式,在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综治中心)或者相关调解组织增加一站式联合调解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工作需要专门设立一站式联合调解中心,做好各类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合力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

在规范受理申请、加强协商和解、优化调解流程、加强工作协作等方面,贵州各地各部门将在调解人员配备、支持“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运行、推行“劳动维权+就业帮扶”、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加强服务保障。

《 人民日报 》( 2024年05月23日 14 版)


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部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裁判实践,对于切实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办理质效,充分实现平台经济良性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互促共进具有重要意义。

合法权益

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此,案例覆盖平台经济主要行业类型和常见用工方式,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事实优先”的劳动关系认定原则,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明确“从属性+要素式”的劳动关系认定思路,结合平台实际用工中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等要素,全面分析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加强对劳动管理程度的综合考量,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认定标准作出重点规范;对通过订立民事合作协议规避用人单位义务、“假外包真用工”、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等违法用工行为予以纠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两部门将以开展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继续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办理工作的联合调研,积极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法律政策完善,加大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办案指导力度,通过争议案件办理引导平台及其合作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更好实现劳动争议纠纷化解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劳动纠纷处理的四个途径

贵州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处理的四个途径:1、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2、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 3、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 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的分类:1、依照关于劳动仲裁被告方总数是多少的不一样,可分成本人关于劳动仲裁和团体关于劳动仲裁;2、依照关于劳动仲裁的_容,可分成:因执行劳动合同书产生的异议;因执行集体合同产生的异议;因公司辞退、开除、解雇员工和员工离职、自动离职产生的异议;因实行国家相关上班时间和歇息请假、薪水、商业保险、福利、学习培训、劳动防护的要求产生的异议等;3、依照被告方国藉的不一样,可分成中国关于劳动仲裁与对外关于劳动仲裁。 中国关于劳动仲裁就是指我国的用人公司与具备中国籍的员工中间产生的关于劳动仲裁;对外关于劳动仲裁就是指具备对外要素的关于劳动仲裁,包含我国在国外开设的组织与中国派往该组织工作中的工作人员中间产生的关于劳动仲裁、外国投资公司的用人公司与员工中间产生的关于劳动仲裁;4、依照关于劳动仲裁的行为主体来区划,可分成执行劳动合同书异议、辞退异议、解雇异议、离职异议、薪水异议、商业保险异议、福利异议、学习培训异议这些。 综上所述,公正及时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基本原则。 本法从性质上说是程序法,通过规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具体程序制度,使劳动争议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因此,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公正执法、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得偏袒或者歧视任何一方;同时,劳动争议在处理时应注意及时处理,防止久拖不决。 劳动争议案件具有特殊性,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就业、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切身利益问题,如不及时予以处理,势必会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纠纷4种处理方式

维权 就业

劳动纠纷四种处理方式分别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申请调解的可以口头形式,也可书面形式,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必须履行;3、仲裁。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县(区)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必须注意及时申请,否则申请事项将被驳回;4、诉讼。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经仲裁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另需注意,诉讼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效力。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 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 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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