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不去 国务院发文加强县级医院建设 如何解 患者不来

“患者不来、医护不去”是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以来面临的发展困境。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着眼推进分级诊疗,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加强县乡村医疗服务协同联动。时至年中,中央和地方“强基层”的步伐正在加快,频频发文完善相关制度和保障机制。

6月6日,国务院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在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提出,“深化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改革。深入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探索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省份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医保基金也将发挥“基层首诊”的导向作用。5月底,国家医保局发文强调,要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机构支撑力度。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探索将紧密型医共体作为医保预算单位,合理编制医共体总额预算指标。

多名受访业界人士认为,近期以来,推进分级诊疗的种种举措,有利于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以及诊疗流程重塑。但目前,由于相关监管、考核、支付和绩效指标还不完备,加之部分地区“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过紧”或“貌合神离”,“市强县弱”、牵头医院虹吸资源以及基层医疗承接能力和动力不足等问题仍待进一步解决。

县域医疗的“中心化”与“去中心化”

“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去年年底,国家卫健委等十部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上述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时间安排。

今年5月中下旬以来,已有青海、陕西、贵州等省份官宣,将按时完成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

不过,在一些业界人士看来,这一步伐算不上快,并仍面临许多待解难题。

2017年,“县域医共体”的概念被正式提出,成为我国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四种模式之一。2019年,全国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启动。近年来,一些地区开始探索更紧密的医共体模式,通过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等方式,试图解决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三级乡村医疗网络发展不协调、利益不一致的问题。

去年,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和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加速,中央先后出台了多项指导文件。其中,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被视为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构建分级诊疗秩序的重要举措。

但记者了解到,一些地区由于县级医院自身能力薄弱、各级医院间转诊机制不明确等原因,县域医疗分级诊疗格局未能完全打通。

“县域地区要想实现分级诊疗,首先需要优质资源扩容;其次要让乡村两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有能力、有意愿留得住患者。”一名曾在卫生行政体系工作的业界人士告诉记者。

他认为,“县域医疗要去中心化,也一定程度上需要中心化”,优质资源扩容,县级医院能力提升的过程,就是“中心化”。

随着紧密型医共体在全国层面铺开,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

在推动县级医院优质资源扩容方面,该通知提出,深化城市医院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加强县域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急危重症患者抢救能力和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时,完善畅通双向转诊机制,确保及时转运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在县域医共体内,通知提到,要在县域医共体内加强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基础上,部署县级以上医院支援工作,创新联合工作模式,发展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等。此外,各地要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各级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积极开展远程医学影像、心电、病理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

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在县域范围内,着力建设临床检验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中心、消毒供应等20大中心。

“与城市地区相比,县域医疗需求有限,如检验、影像等服务,如果分散开展诊断工作,既构不成规模效应,也不利于后续大数据分析等工作开展。此外,基层可能也不具备诊断能力,这就需要中心化,减少运营成本并提高诊断的同质化水平。而从前期检查来看,则可下沉到基层开展。”前述业界人士说。

基层医疗机构如何避免“虹吸效应”

无论是在城市地区还是农村地区,“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难以规避的一个问题是——上级医院的虹吸效应。

对于患者而言,即便是常见病和多发病,也不一定会自发选择在基层首诊;对于医务人员而言,下沉到基层的医生,轮岗期限满后会回到上级医院,而前往上级医院学习的医生,在掌握更多临床经验和了解到更丰厚的待遇标准后,却不一定愿意回到基层。

“分级诊疗是‘建立有序就医格局’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但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首先,基层首诊还应破除一些制度和资源障碍。其次,患者会综合自身对疾病的认知、当地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做出自主判断。不能排除一些简单的头疼脑热是复杂疾病的早期表征,或者当地医疗机构呈扁平化结构,上级医院就诊效率高,也足够便民。”一名曾出任某三级医院院长的受访人士告诉第一财经。

基层首诊长期面临的制度障碍至少包括两点:一是患者在基层就诊时,或针对部分医疗项目,无法使用医保报销;二是在县域地区,一些村卫生室受基药目录限制,上级医院开具的常见病、多发病用药,基层没有配备或者患者无法报销,这导致一些患者不得不舍近求远,去上级医疗机构取药。

近期以来,各地各级医保部门正在加速化解这些制度障碍。

今年年初,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在一场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医保部门支持基层医疗服务利用。例如在门诊方面,建立健全职工医保普遍门诊统筹,把多发病、常见病等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报销比例上对基层医疗机构给予倾斜。

6月6日,《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公布,其中提到,“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该条例自7月1日实施。

北京之外,安徽、河南、四川等省份也明确,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动态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为参保患者提供门诊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舟山则在去年年底发布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基层开展住院服务。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取消收费审核,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现有公立医院普通床位费标准收取,按规定限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从医疗服务供给侧来看,待遇和岗位吸引力,是基层医疗机构难以留住人才的主要原因。一般性医疗服务收入是基层医生收入的构成部分之一。

为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服务的积极性,前述舟山的方案提出,对适宜基层开展的临床诊疗类项目,优先纳入调价评估范围,适时开展价格动态调整。对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不设差异系数DRG病组目录内疾病的,按DRG同病同价给予医保支付,医保报销比例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确定。

与此同时,近年来,一些地区逐渐推进“基本医保对门诊医疗服务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按人头付费”改革。有基于试点地区的研究显示,基于参保人头属性的医共体门诊基金包干制度,实现了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资源倾斜;同时,通过家庭签约服务制度和“结余留用”的激励机制,有效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从而吸引更多患者留在基层。

目前,该项门诊付费方式改革正从试点地区向更多城市推广。比如,马鞍山市5月底发布的“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就提出,探索将签约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

“国家可以按人头打包支付一个基本服务包,在此基础上,每个家庭医生团队可以设定不同的附加服务包,进行差别收费。”国务院参事、北京协和医学院卫生健康管理政策学院教授刘远立进一步表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的文件内容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以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 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 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2.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元左右。 (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2)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 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3.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加强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医疗保险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与付费标准相挂钩。 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通过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结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个人负担的控制办法。 逐步将医疗机构总费用和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质量列入医保评价体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2)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 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3)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监控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建立联合反欺诈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4.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1)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 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 (民政部、财政部负责)(2)研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通过政府出资、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解决无费用负担能力和无主病人发生的应急医疗救治费用。 抓紧制定基金管理办法。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5.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机制。 (1)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 做好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衔接。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保监会、民政部负责)(2)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负责)6.提高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水平。 (1)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加快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 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加强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2)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坚持当年收支平衡原则,结余过多的结合实际重点提高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水平,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职工医保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有效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3)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 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4)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负责)7.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业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制定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 (发展改革委、保监会、财政部负责)(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8.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 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 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政府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2)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政策。 完善基本药物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对基本药物中的独家品种、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基本稳定且市场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 探索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机制,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紧缺品种可采取招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 建立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落实集中付款和供应配送政策,提高及时配送率。 (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3)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认真总结各地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研究调整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更好地适应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逐步规范基本药物剂型、规格和包装。 规范地方增补基本药物,增补药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4)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继续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能力。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9.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建立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中央财政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后对地方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并纳入预算安排。 地方政府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 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2)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 合理确定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重点选聘好院长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 (中央编办、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3)完善绩效分配机制。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要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负责)(4)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 认真细致做好债务核实和锁定工作,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剥离和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 (财政部、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负责)10.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大支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的力度。 (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2)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 (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继续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和基层部队招收5000名以上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1.5万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2万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支持100个左右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 中央财政继续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共培训62万人次。 (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负责)(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负责)11.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1)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 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 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养老政策。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2)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 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 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 (卫生部、财政部负责)(3)加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 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选择在300个左右县(市)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具体模式。 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12.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改革补偿机制。 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2)调整医药价格。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 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 (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积极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压缩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 (卫生部、监察部负责)(3)发挥医保的补偿和监管作用。 同步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控制或降低群众个人负担。 (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4)落实政府办医责任。 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 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负责)(5)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 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行使。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负责)建立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 (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6)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 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主体或授权理事会确定。 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13.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 研究探索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 根据改革需要,在绩效工资分配、定价、药品采购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国资委负责)14.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1)各地要尽快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细化并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各项政策,支持举办发展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 卫生等有关部门要限期清理修改相关政策文件。 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 扩大境外资本独资举办医疗机构试点范围。 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诊所。 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予以补助。 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2)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支持。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负责)15.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1)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 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倡导志愿者服务。 (卫生部负责)(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 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 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 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 (卫生部负责)16.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提高县域内就诊率,降低县外转出率。 启动实施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 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600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7.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继续做好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6500万、1800万。 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 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 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 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 (卫生部、财政部负责)(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 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支持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18.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1)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省、市、县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2)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加强省级儿童专科医院和市、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建设。 启动边远地区地市级综合医院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 (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负责)19.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1)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出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卫生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2)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各地要出台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细则,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 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卫生部负责)20.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1)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依据主导企业成本,参考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 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 (发展改革委负责)(2)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 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 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 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并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3)完善药品质量标准,提高仿制药质量水平。 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并发布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 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活动。 (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21.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1)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 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 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 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负责)(2)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 研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 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 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 (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目标责任制。 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签定责任书。 各省(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形成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强有力实施机制。 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2012年5月1日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 (二)强化财力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要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各省(区、市)2012年医改投入要明显高于2011年。 要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 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绩效考核。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实行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 要继续加强定期督导,及时发现医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并督促地方进行整改。 要加强分类指导,采取分片包干、蹲点督促和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强化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将对医改任务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健全部门、地方医改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深入挖掘典型经验,采取贴近群众、深入基层的方式展示改革成效、扩大宣传效果。 要及时发布医改进展情况,完善舆情核实机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心的问题。 要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主力军作用,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在你看来,医患关系如何改善和解决?

随着时代的发展,就演得出了下路和中国人的关系,同学关系的出现,解决矛盾的主题积极热切。人们热议的话题是,在你看来医患关系如何改善和解决呢?以下是我的观点和看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我看来,我希望我可以给大家带来好的帮助和理解。

首先,医患关系的改善和解决是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但凡有关系的存在,就说明有矛盾的存在。矛盾是需要解决的,不是我们每个人说一说就可以解决的。一些患关系改善和解决,我们应该从医患关系的本质入手。医生和患者永远都是互补的,既然有医生的存在,那就有患者的存在,他们都是互利互补。所以,我们应该从源头出发,让他们的关系得到反如和解决。

其次是,医生和患者的关系。改善和解决需要一定的技巧。大多数的医患关系出现矛盾是因为他们不理解对方,他们对对方的职责和岗位没有太多的了解。如果想要更好的解决他们之间的关系,我们就应该让他彼此直接加强了解。有时候医生会认为护士不负责任,而有时候护士也会觉得医生不负责,他们都觉得彼此对自己的事业不负责,导致最后他们出现了。医患关系好的,医患关系的解决是需要一定的技巧的。好的技巧是推动医患关系发展的秘诀。要想解决医患关系,我们就应该从本质入手。我们应该多进行医患关系的宣传和教育,让他们多理解彼此之间的工作和加深彼此之间的了解。

至关重要的是,医生和患者的关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所以面对医患,我们应该进行一些思想教育活动,我们应该会一打印一些宣传手册,让患者在就医时对医生多一点认可,少一点不理解。所有的关系都应该出现在理解和认可的关系上,如果没有好的底线,那工作将不能很好的开展,所以。医生和患者的关系应该我们应该从源头解决,而不是一味的让务说姐告诉他们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就可以解决的。所以说面对医患关系,我们应该让彼此加强理解和认可。以上是我对医患关系改善和解决的方法,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1、稳步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建设。提高各省的医疗卫生水平,使各省都能解决自己省内的疑难重症的治疗问题,而不是都到北上广来看病。最近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我们也和四个省签订了省部共建区域医疗中心的协议,这样使得病人的分流能够从北上广分流到各个省、各个区,这是首先解决第一步。

2、继续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如果县医院能够把本地区的疑难重症解决好,这些农民得了疑难重症就不一定去大城市。所以要想解决几亿农民“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就要把农民大部分的疾病解决在县域内。

3、要把区域的医疗机构资源进行整合。现在的情况是城市农村患者都去大医院。中国看病难,主要是找大医院专家难。基层医院的水平不提高,人们肯定要去大医院,看病必然是难。所以要加强基层的建设,医疗资源能够纵向流动,这样“看病难”就能够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康复还能回社区,加快构建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

4、推动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我们正在推进支付方式的改革,使得急性病在急性病医院看,有急性病的价格。慢性病、康复期的病人在其他医院看,在不同医院看有不同的价格。

5、完善药品政策。第一个措施就是进口专利药降价,抗癌药通过国家谈判,17种药品降价,进入医保。第二是“4+7”集中招标、带量采购。降低了交易成本,特别是中间环节的成本。解决药价虚高问题,牵扯到医药产业,牵扯到医疗服务产业。这个问题如果解决好,对中国医药产业的战略重组和良性竞争,会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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