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非法破坏山体被公益诉讼 今日在北京四中院开庭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 通讯员秦晋)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某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该案中,被告某景区未经行政许可,于2023年4月期间擅自开凿山体,开采强风化基岩和建筑用砂5130.8立方米,合计11390.37吨,造成矿产资源损失197536元。环保行政机关对其毁坏林地、违规开采砂石行为处以相应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恢复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经北京四分检委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选派鉴定专家组对景区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以及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结论为其违法行为与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存在因果关系。2024年,北京四分检作为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人,将该景区起诉至北京四中院,要求被告某景区承担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图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6月5日上午10点,该案在北京四中院开庭。庭上,合议庭确定了该案的争议焦点为“某景区是否实施了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如有相应行为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庭审中,北京四分检认为,某景区系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毁坏林地开采矿产资源,其违法行为导致涉案山体永久性损害以及公益林地毁坏,影响了森林生态系统的气候调节、水文调节、土壤保持功能,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某景区公司当庭表示,认可其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愿意承担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责任。目前其已全部履行环保行政机关处罚内容,本案中亦会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希望采用替代性恢复方式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庭审期间,双方均表达了采用替代性修复方案恢复生态损害的意愿,但就具体方案还需要进一步协商。四中院将持续跟进调解工作,确保调解方案不减损社会公共利益。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择日宣判。

新京报记者获悉,环境公益诉讼系为保护公共环境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实际损害或者存在重大风险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北京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自2014年12月30日挂牌以来集中管辖全市范围内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未来,四中院将持续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贯彻我国环境领域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做到抓溯源、治根本、抓前端、治未病,为生态环境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和集体利益提供司法保障,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


我应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向他提出赔偿吗?

如,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 第一次起诉离婚。 这种情况,你要求赔偿的要求不会得到支持、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应准予离婚

结婚一个月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东北农村,男方给女方3.6 万元彩礼,额外还送女方手机,项链,婚后女方偷服避孕药(打算暂不要孩子,过一年再要孩子),被男方发现后,男方家里坚持要求现在就要孩子,因而产生矛盾,因此女方回娘家,经过调解不成功,现男方提出上诉离婚,女方已接到法院传票。 论坛网友回答: 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以赠与来对待彩礼问题。 送彩礼的确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是它与一般的赠与有所不同。 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其具有单务性和无偿性。 赠与人可在三种情况下,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所赠财产:(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而送彩礼则是适龄男女订立婚约的一道程序,其是以将来结婚为目的。 我国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在一方违反婚约时,另一方不可能基于述三种理由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三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究竟其返还的根据何在?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和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但是在彩礼纠纷中,一般不会发生上述情况,而通常是在彩礼交付之后,由于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才引发纠纷。 合同法只规定了在三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财产,然而这三种情形均不适用于彩礼返还请求。 同时我国不承认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请求返还方也不可能基于违约要求返还所赠财产。 彩礼是一方为与另一方在将来能缔结婚姻关系而为的赠与,也就是说当事人送彩礼的直接目的是结婚,是有目的的赠与。 如果双方未能缔结婚姻,那么赠与彩礼的原因也就不复存在。 换言之,受赠方继续占有彩礼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因婚约的解除而归于消灭。 根据公平原则,只有将财产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才能体现公平合理。 所以在婚约解除后,结婚目的已不能实现,返还彩礼理所当然。 如果受赠人仍继续占有彩礼,则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在赠送彩礼的过程中,虽然财产权利已转移,但是如果产生财产转移的原因未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结婚目的不能实现,那么受赠人就缺乏占有彩礼的合法原因。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受赠人的这种占有行为属不当得利,赠与人得请求返还之,受赠人则负有返还全部彩礼的义务。 返还范围 是不是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所有赠送物都应返还?彩礼到底包括哪些?这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只有解决好彩礼返还范围,才能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 笔者认为,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第一、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第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 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证据认定问题 赠送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有所不同,赠与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礼。 因此,当引发彩礼纠纷时,当事人举证比较困难,一般只能提供证人证言,且多为亲友证言,通常证明力不大。 对方当事人也常以此作为抗辩,主张不予采信。 为了收集有利证据,当事人往往会不经对方同意,录制双方谈话录音或电话录音。 那么对于此类视听资料如何认定呢?1995年最高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严格强调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但在后来制订的《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该条款则降低了证据合法性的要求,认为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取得的证据就可认定。 但是如果利用威胁、利诱、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就不应采用,即所谓的“毒树之果”原则。 而在彩礼纠纷中,视听资料往往是最能证明事实存在的证据,因而只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和原则,且能证明其真实性,就应当采信。

刚拿到执业证,向前辈咨询下,怎么做律师推广服务呢?怎么样才能找到自己的案源呢?

律师的专业能力,这是律师的核心生存力,竞争力,一个没有法律专业能力的人是不可能在律师界混下去的,更不用说如何去赢得客户的信任,在过去,内陆很多律师是什么案件都办理的多面手,事实上,真正能给他们带来丰产的只是其中的一种律师业务,也就是这个律师最精通,最擅长的业务,而客户在万金油律师和专业化律师之间往往会选择专家律师,市场的需求决定产品的供应,律师只有实行专业化,才能给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律师只有专业化,才能品牌化,只有品牌化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一个对法律某个领域做得相当专业的律师,在此领域,他的专业就是他最大的营销方式,服务态度是律师开拓业务,维系客户,赢得口碑的重要筹码。 律师港湾曾经在东莞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件,一个农民工由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与企业发生纠纷,由于自己不懂法律,便去咨询律师(心里并不打算请律师去解决这个案子),这位律师深谙营销之道,很周密细致的给这位农民工兄弟进行解答,提出方案,并主动要了该农民工的电话,事后,该律师又主动打电话给他问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在此过程中给他无偿提供法律上的意见,好心的律师终于有了回报,最终农民工兄弟把这个案件委托给这位好心的律师代理,成功讨回经济补偿金,并把他的服务态度在企业其他员工及他的老乡中进行传颂,获得良好的口碑,许多原本不打算请律师代理的其他农民工也纷纷效仿,把自己的法律纠纷交给这位律师办理,这就是一个良好服务态度获得案源的典型例子。 服务态度我把他分为案前、案中、案后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很重要,案前服务态度的好坏直接影响案件客户是否把该案件交给你代理,案中服务态度的好坏直接影响案件是否能成功代理,并获得肯定,而案后的服务态度是决定是否能维护好老客户,由老客户带来新客户的重要因素,作为律师我们不能只重视案前服务,案子到手,就服务态度急剧下降,这是一种典型不计后果,只想做一次代理的行为,一个成功的律师之所以有源源不断的案件可做是因为他们把优质的服务放在重要的位置,贯穿整个案件始终。

  •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 本文地址:https://www.srwj168.com.cn/kuaibao/22518.html
最高补助12亿!中央财政出手支持15城城市更新
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成焦点 村民被诉将涉违法强拆人员刺伤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