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圈9城公积金可互认互贷 南京发布新政

都市圈 互贷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唐韶葵 上海报道

5月1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两大新政,涉及贷款、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支持南京都市圈缴存职工在南京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同城化待遇。

新政适用城市包括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也就是说,南京都市圈9城公积金互认互贷。

值得一提的是,9城中的芜湖、马鞍山、滁州、宣城位于安徽省,其余位于江苏省。

据介绍,新政是为进一步推进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服务深度融合而发。

此前的4月25日,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指出,南京都市圈作为我国首个由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规划的跨省都市圈,承载着推动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打造全国同城化发展样板区的重要使命。都市圈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南京都市圈创新要素集聚、人员往来频繁,公共服务需求旺盛的特点,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领域的公共服务共享水平和便利程度,加快推进“制度衔接、政策协同、标准趋同”,在率先探索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积极推进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中“走在前、做示范”,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经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讨论,各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当天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简称“《协议》”),推行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还贷提取同城化,逐步为区域内缴存职工提供统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南京公积金互认的城市有哪些?

南京公积金只能在本市使用。

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购房

南京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经认定为A、B、C、D、E类人才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及其他非居住用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除外)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4,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南京公积金新政策2023年

近日,南京发布了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主要是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个方面的政策进行了调整。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南京公积金推出的一些新政策,一起来了解一下。

南京公积金新政策2023年

【1】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额度。对于无房单身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对于无房已婚职工,夫妻缴存双方合计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情况下,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按年计算的最高限额,单身职工元/年,夫妻双元/年,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为3个月。

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除了可以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外,还可以签订补充逐月提取偿还商贷协议。结清当期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用当月剩余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在普通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即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120万元/户。

【4】对于无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

贷款

以上就是关于南京2023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介绍,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外省市买房时使用吗?

可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目前各地公积金中心基本已经落实。

扩展资料:

南京的公积金贷款没有任何变化,仍按照之前的方案执行。

南京市提高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购买首套房的最高可贷额从30万元/人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为100万元/户,购买二套房的仍按30万元/人、夫妻双方由60万元/户执行。

需要指出的是,买房人只要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的公积金,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可贷额度并不与缴存年限挂钩。

南京市购买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房产。

南京发布新政

参考资料:网络百科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

  •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 本文地址:https://srwj168.com.cn/kuaibao/2944.html
居中圆形相机模组 12 预计为真我 realme 新机在工信
磅礴美如画 碧水映丹霞 新疆努尔加大峡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