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参与代孕 执法人员抵达医院 产妇出院了 这家医院被调查!举报人

又有一家医院被举报涉嫌参与代孕,这次涉事的医院是重庆市安琪儿妇产医院(以下简称“重庆安琪儿”)。

事件具体情况仍有待调查,但从医院的公开资料来看,这家医院来头不小。

重庆安琪儿官网资料显示,其是重庆市渝北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三级妇产医院。重庆安琪儿母公司背后,也隐现淡马锡集团的身影。此外,今年4月24日上午,重庆市渝北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陈伯全主任一行刚刚对重庆安琪儿进行了“一场细致而深入的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此次举报重庆安琪儿的人是网红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半年来,上官正义曾举报多家医院涉嫌代孕等,相关事项多次冲上热搜。谈及为何对举报代孕事项如此执着,5月6日,上官正义回应称,主要是因为代孕可能涉及贩卖婴儿等犯罪行为。

涉事医院母公司背后

隐现淡马锡集团身影

5月5日,上官正义发微博举报重庆安琪儿长期与代孕机构合作,“代妈”持伪造的客户身份证,在该院住院、生产,后客户持自己身份证,套取伪造真实出生证。

上官正义表示,“举报给重庆市卫健委、渝北区卫健委后三个小时,执法人员抵达医院,产妇出院了!”

就此,当日,重庆市渝北区卫健委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网上反映重庆安琪儿妇产医院涉嫌参与代孕一事,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重庆安琪儿来头不小。官网资料显示,其成立于2015年,是重庆市渝北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三级妇产医院、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记者注意到,重庆安琪儿一篇官网文章称,4月24日上午,重庆市渝北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陈伯全主任一行赴重庆安琪儿开展了“一场细致而深入的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齐院、蔡总等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程陪同,认真迎检,展示了医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重庆安琪儿此次被举报涉嫌代孕调查进展如何?5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重庆市渝北区卫健委,工作人员表示,相关事项仍在核实中。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重庆安琪儿唯一股东为成都安琪儿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儿医疗控股”)。安琪儿医疗控股官网资料则显示,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医疗投资集团,成立于2008年,总部位于四川成都,主要股东包括新加坡淡马锡集团(隶属新加坡政府财政部)、TPG NewQuest、锦渝康健。

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安琪儿医疗控股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卓朝阳,公司股东还包括Canopus Healthcare Investments Pte.Ltd.(以下简称“CHI”),“CHI”于2021年入股安琪儿医疗控股。经过层层股权穿透,CHI背后却有新加坡淡马锡方面的身影。

举报人:代孕可能涉及贩卖婴儿

等违法犯罪行为

去年11月份以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曾举报过多家医院涉嫌代孕等,相关事项也多次冲上热搜。例如,其曾举报湖北省襄阳市健桥医院贩卖出生证明、武汉普仁医院非法代孕等。

针对健桥医院被举报,去年11月12日,襄阳市卫健委发文回应,截至目前,叶某芝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另对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相关调查侦办工作正在加紧进行。卫健部门已依法吊销叶某芝的《医师执业证书》、刘某静的《护士执业证书》,其他涉案医务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正在开展;已依法取消健桥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资格。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失职失责行为、违纪违法问题迅速开展调查,已对13名相关责任人立案审查。

2023年11月28日,武汉市卫健委也发布情况通报。通报显示,目前,已暂停武汉普仁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格,对该院生育服务及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已责成武汉瑞博祥司法鉴定所停止司法鉴定业务,接受调查处理。

上官正义为何如此执着于举报代孕相关事项?5月6日,其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代孕机构的行为,可能涉及贩卖出生证明和贩卖婴儿。“我是关注代孕背后的这些违法犯罪的问题。”

上官正义举例称,有的“代妈”产下双胞胎之后,但客户出于种种原因,可能只需要一个婴儿,那么另一个婴儿可能会被拿来贩卖。

上官正义介绍,从去年11月举报湖北襄阳健桥医院到现在,自己公开举报和私下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涉案医院达20多家,涉及多个省份,但到目前为止,虽然有多个部门宣布启动调查,但无一家通报最后的处理结果。他呼吁相关部门公开通报调查结果,“只有公开处理结果,才能对其他的违法行为形成威慑和警示”。

记者 |陈晴 编辑 卢祥勇 董兴生 盖源源

校对| 陈柯名

|每日经济新闻 nbdnews 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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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病历致人命引发九年医疗纠纷闹剧九年官司、四次审理、悬殊判决、公理难寻

长达近九年的医疗官司变成了一出闹剧,难以想象烟台市、区两级法院四次审理超审限,从初审:2003年6月—2007年11月(四年零五个月);到二审:2008年1月—2008年10月(十个月);再到重审:2009年1月—2010年5月(一年零五个月);直至终审:2010年7月—2011年3月(八个月)。对于亲情的委屈,对于社会的声讨,总该有个能够安慰亡灵的答案!中间历经法院对于医院行为的纵容,法院一次次藐视法律的可耻行径,法院面对事实的拖延、偏袒和否定,以至于最终案件的审判结果岂是一个“乱”字可以概括的。为了法院公正的审判结果多少失去身边挚爱的伤心人,强撑着脆弱的心灵,踏上了漫漫鸣冤路。难道这就是残酷的社会,或是中国的执法者们向所谓法制社会抛出的烟雾……

2002年6月13日,蓬莱张文霞因胃部不适到山东烟台三级甲等医院毓璜顶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胃癌。6月17日医院安排本院急救中心主任丛建华大夫主刀进行了这次本应由医院普外科大夫主刀的择期胃癌根治手术,丛建华大夫执业登记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

17日手术完毕后张文霞的爱人李先生征得丛大夫的同意于6月22日到医院病理科取得了原始病理报告并复印,准备到其它医院去做术后化疗所用(李先生复印原始病理报告的事丛大夫不知道),丛大夫看到病理报告后说:没事,手术很成功,你准备去化疗吧。6月29日在病人出院第3天,李先生带着病理复印件到北京、济南、青岛等多家医院去寻求化疗方案的时候,均被专家告知:手术是失败的,需要尽快安排第二次手术,烟台毓璜顶医院手术肿瘤根本没切干净,病理报告上明确写明:上切沿见癌累积,下切沿未见癌浸润。

事后李先生找到丛大夫核实,这时丛大夫才惊慌的承认:手术失败了,需要再做第二次手术,随后丛大夫陪同李先生到医院的病理档案室取出了一份为掩盖手术失败而早已串通医院病理科篡改了的病理报告(而当初李先生曾复印的那份原始病理报告已不知去向)。篡改了的病理报告已把原报告“上切沿见癌累积,下切沿未见癌浸润”改为“上下切线未见癌浸润”。

随后病人在7月17日到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此时,距第一次手术已有一个月的时间,而第一次手术未切干净的癌细胞早已呈几何裂变在病人腹腔内迅速扩散,病人已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由于连续手术受害人出现了肠粘连、肠梗阻、及第三次手术后出现的肠瘘等多种病症。四年里,李先生耗费百余万元带着病人辗转北京、济南、青岛、南京等多家医院求医问药,病人终因病情恶化死亡。为了讨回公道李先生2003年6月以“手术大夫超范围违法行医、隐瞒手术实情、篡改病理报告、致使患者失去最佳治疗时机”为由把烟台毓璜顶医院告上法庭。

两张相同却又不同的病理报告,手术的最大败笔竟源于50元快速病理

相同:开具医院,同样是烟台市毓璜顶医院病理报告科;开具时间,同为2002年06月21日。不同:一张报告中描述到,“……上切线见癌累及……”;另一张报告中描述到,“……上下切线均未见癌浸润……”。然而这样两份截然不同的病理报告,主人公竟然同为接受胃大部切除术的张文霞。当省、市两级鉴定报告均对手术失败、篡改病理报告、隐瞒手术实情致使患者失去最佳治疗时机这一客观事实做出的责任认定后。烟台中级法院却用手术本身的复杂性、风险性否定上述客观事实,为手术大夫主观故意违法行为开脱应付的法律责任。

烟台毓璜顶医院急诊科主任丛建华,术前同意张文霞家属提议,决定在手术过程中进行快速病理筛查,以保证留下来的胃部及周围脏器无癌细胞残留,但这些没有被写进术前协议。病人出院后,已明白真相的李先生找到丛建华询问手术的真实情况,并索要病理切片标本外出会诊时,丛建华终于承认手术失败的事实,并向李先生出具了早已篡改后的病理报告。而最后,身为急诊科主任的丛建华竟然强辩说,之所以没有进行手术中的病理筛查,也是想为家属省下这“50”元钱!

最初的沟通和协商无果而终,经媒体谴责后医患对峙公堂

医院找到家属想要协商解决,这个过程和出发点自然是好的,但是仅仅凭着一张嘴来说,虽然承认了篡改病理报告的事实,却轻描淡写的提出医院对修改报告当事人已经做出处罚。医院方面对于李先生的经济赔偿也仅限于,青岛的手术费用和往返各地诊疗的食宿费用,却不愿意留下任何书面的文字说明。如此没有诚意的沟通,自然也只能以失败告终。

这个事件的发生,一度惊动了大大小小的媒体,上至央视名嘴下至法制小报,却最终纷纷迫于政府压力,没有能够拿出一个态度来声援李先生一家。然而一个偶然的机会,做为烟台主流平面媒体的烟台日报社有位记者了解到此事,并在了解过后三天,以“医生胆大竟篡改病历”为标题,在《今晨六点》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

医院:你弱我欺,你有理我耍赖,你急我拖垮你

作为烟台医疗的宣传窗口,烟台市毓璜顶医院是将自身的优势运用到了极致:三次无故拒绝缴纳医疗鉴定费用,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时间,若不是因为再不交就视为败诉,估计毓璜顶医院最后也不会拿出医疗鉴定费用;不服烟台芝罘区法院初审、重审赔偿数额,对参与医疗鉴定会的代表不办理委托(可视为缺席);在病人离世三年后的2009年公然两次提出司法鉴定(已超过鉴定规定的时效)……。这一场由医院、法院共同拖延的案件,审理过程持续了长达九年之久。

医疗鉴定机构:老子给儿子鉴定,尽其所能,沆瀣一气

初审法院履行对本案证据审核的职责曾致函山东省医学会:要求对该案“1.手术大夫是否属超范围执业;2.若是超范围执业,对鉴定结论有无影响。”给予解释,但医学会确以“专家独立鉴定”为由拒绝解释以上核心问题。省、市医学会作为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审查医疗机构及诊疗行医人的执业资格,客观公正的做出鉴定结论是职责所在。但众多的不公正结论已受到社会及众多受害者质疑,腐败、失职已成为该鉴定领域的祸水。医院与医院之间、专家与专家之间、医院与鉴定部门之间在其相互认可的“潜规则”下已达成了默契:“都在河边走,哪能不湿脚,有事互相帮,既是上下级,又是本系统,家丑不外扬”上述规则已在本案的山东省医学会的鉴定过程中得到淋漓尽致展现。一个连手术大夫执业行为是否合法都不敢做出回答的鉴定部门,它所出具鉴定报告又怎能让人信服,专家独立鉴定没有错,但不能独立到国家法律、部门规章以外,所以芝罘区法院一审对此做出了:“鉴定结论回避医师丛建华超范围执业问题,该鉴定结论存在瑕疵”,并依据法律做出了:“本案大夫丛建华的执业范围是急救医学专业,张文霞的手术属于外科专业,丛建华作为急救专业的医师从事外科专业的医疗行为,属违法医疗行为。”公正的认定意见。

法院:院院相互,医疗纠纷有法不依

在这九年的过程中,一级级的法院一直维护着烟台毓璜顶医院的形象,不断的找一些强词夺理的解释,来诠释烟台毓璜顶医院所犯下的命案。三次无故拒绝缴纳鉴定费用,拖延时间法院不理会;病人辞世三年后医院要求进行司法鉴定,法院竟欣然同意。不断接受毓璜顶医院不合理的上诉,仅仅因为医院不满法院判决经济赔偿数额;无视患者家属由于治疗所承受的巨大债务,将赔偿金额按照医院的要求一降再降。审判中间,烟台中级法院还无视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均对医师的执业范围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否定烟台市卫生局关于手术大夫篡改病理报告、超范围违法行医的处理意见,给出了“从手术大夫的工作经历及所在医院科室的实际情况看,不能将丛建华大夫所做的医疗手术认定为非法行医”认定意见,终审判决中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推翻第一次审判中已经查明的事实,将一审法院认定有瑕疵的山东省医学会鉴定结论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当所有人都认为法律应该公正的站在受害者身后时,最让人啼笑皆非的闹剧再度上演。法院容忍医院三次无故拖延缴纳鉴定费逃避败诉的结果,鉴定程序半年后才启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两次无故拖延送达判决文书。从初审判决:判医院赔偿97.6万元(医院不服上诉);到重审判决:再到判医院赔偿70万元(医院不服再次上诉);最终得到终审判决:判医院赔偿35.8万元。这一切的一切,难道源于医疗行业在市场经济中起到的推进作用,或者是为医院省钱的同时也为自己谋取私利,再或者就是迫于政府压力,但这一切的原因就能解释法院在法律面前的软弱吗?

笔者小语:医院可以违法行医草菅人命,法院也可以有法不依枉法判案,上级部门三、四次督办如同废纸,“独立办案”成了私相授受的“挡箭牌”。此次医疗纠纷中,病患及其家属做错了什么,居然最终承受痛苦的却始终是他们!不但医院蛮横无理,就连掌握天平砝码的执法部门也如此荒无人道!一路给医院开着绿灯,明知有事实依据却屡屡对患者家属亮起红灯!如果说,小时候修改卷子上面的分数是为了逃过打骂,可病理报告的修改终结的是一条人命,法院怎么可以姑息如此严重后果的事情发生而不予以追究呢!一句“莫须有”“手术自身存在风险”终结了医院所有的问题,放着可依据的法律条款却要拿有瑕疵的鉴定报告做依据,难道烟台中级法院是为毓璜顶医院开的吗?

此案在九年的审理期间,受害人亲属出于债务的压力曾多次催法院早日结案,其诉求均石沉大海,无奈多次奔波于北京、济南等有关部门上访,各级部门也均向办案法院下达了催办函,但催办函在法院部分人眼里如同废纸,依然我行我素。各职能部门对法院的监督形同虚设,所谓监督就是一纸文书,老百姓的合理诉求就随一纸文书飘离得不知去向,更谈不上问题的解决。受害人合理的经济赔偿诉求在种种“莫须有”的理由和由于医院不满意赔偿数额过高而得不到实现。这暗示着社会现状中患者真正在医患关系中是扮演着弱势群体的角色!那换个角度我们可不可以这样说,这样的审判历程和结果,是在谋杀病患以及家属对于医院的信任,是在提升这个社会各个群体对于各执法部门的信任危机!不仅如此,在更多的现实案例中患者家属法律意识的淡薄,令多数医院协商处理医疗纠纷也钻了空子!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一个市级医院,一件本来责任明确的医疗纠纷,竟然能够动用那么多关系封闭媒体所擅长的跟踪报道!近十年的医疗纠纷长跑,还要再走多少路才能够看到曙光呢?

江西一医院院长因收红包被停职,各行各业“收红包”这一现象真的很常见吗?

并不常见,但每个行业都有那么几个破坏规矩的人。

而这一个院长也带了一个很不好的头。有网友发现在各大网站上面都有人举报这一个医院的院长违规收红包。并且跟帖人数还不少,说自己都经历过这种事情,所以就引起了警察的注意。不调查不知道,一调查还真出现了问题,发现这个院长确实存在这种现象,并且举报人还贴出了照片等一系列证据,所以也是让他哑口无言。而现在这一个事情已经正在调查当中,具体涉嫌数额有多大还没有报告,但是作为一个院长居然带头破坏规矩。

员工为什么要举报他?

因为这个院长是不给红包就不做事的那种人。所以这个员工在曾经确实是想过用钱来贿赂他,自己也做过几次,但是没有想到院长要的钱越来越多,自己根本就拿不出那么多钱,所以就同归于尽,索性把他给举报了。以后这种风气肯定也会越来越好,但说到底还是为了个人的利益,如果他能拿出这个钱,是不是还会继续贿赂这一个院长也说不定。所以现实生活当中有很多黑暗的事情,但我们至少要做那一个清清白白的人,权力越大,面对的诱惑也就越多。

医生真的会收病人的红包吗?

这一个院长又起到了一个很不好的示范,本来就有很多人觉得医生会收病人的红包,而院长居然带头这样做,所以也让很多病人失去了对医生的信心。但是在现实的生活当中,这种现象其实是比较少的,有时候病人给医生塞红包他们都不会接,因为这肯定是违反职业道德的。作为一个医生,他们的宗旨就是救死扶伤,没有任何一个人比医生更加希望能够把病人治好,让他早点出院。

河南女子术后腹中遗留15公分止血钳被取出,目前这名女子的情况如何了?

目前这名河南女子已经在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下成功取出止血钳,医生表示女子身体状况很安全并无大碍,人们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女子腰疼,一检查结果惊呆众人

在河南禹州市一名女子的情况牵动了很多人的心,这名女子生完二胎后腰部经常隐隐作痛,女子以为是坐月子落下的病根。

但腰痛的症状越来越严重,有时还会因为某个动作就痛得厉害,腰疼已经严重影响女子的生活,最后女子疼痛得连走路都成问题。

女子腰部疼痛已经持续了大概一年多,于是女子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医院做检查,没成想检查结果惊呆众人。

医生在女子的体内发现一把15公分的止血钳,检查医生表示可能是上次手术遗留下的。女子回忆自己上次手术就是二胎剖腹产手术,可当女子找到这家医院时,对方称剖腹产手术不可能到达这个位置为由,拒绝承认与该医院有关。

女子的遭遇让人同情,一把15公分的止血钳在身体里,肯定会很痛苦。一场手术会有专门的器械护士清点器械,有关医院在核对当年的手术案例时,称并未发现少器材。

还怀疑可能是女子在剖腹产之前的手术遗留下的,女子确实在剖腹产手术之前曾做过胃部手术和头胎剖腹产手术,但这几次手术遗留下的可能性很小。

女子体型不胖,怀孕期间如果有一把15公分的止血钳,很可能会影响到胎儿,胎儿不断成长也会受到压迫。

而且女子也说之前并未感觉身体有不适,是在生完二胎后,腰部才出现的疼痛。所以这把止血钳到底归哪家医院,大概大家心里都有了答案。

女子成功取出止血钳,身体并无大碍

女子为了讨个说法,不敢随意取出止血钳,怕后期自己维权出现困难。最终女子在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下取出了止血钳,之后女子的身体并无大碍。

据悉女子的这个手术其实存在很大风险,女子丈夫在女子手术期间担心的在手术门外等候。女子的内心也感到害怕,还好女子体内的止血钳已经安全取出,医生表示女子身体状况很安全。

目前这个止血钳已经送往病理科进行检查,全程记录被封存起来。保存止血钳的柜子有两个锁,需要两把钥匙才能打开,可谓安全性极高。

下一步有关部门会找相关专家进行权威的公平公正的鉴定,禹州市卫健委也当场表态,病例结果出来后被立即封存。

希望鉴定结果能早日出,还女子一个公平。这件事已经构成医疗事故,还严重影响了女子的生活。

导致止血钳遗留腹中的原因,可能是手术关腹时,医生不仔细检查,器械护士封包是出了错误,多加了一把止血钳。

医生听器材护士说止血钳数目对,就进行了关腹,马马虎虎就完成手术,这种不负责的态度一定要严惩。

出现医疗纠纷该如何解决

女子这样的操作堪比教科式的医疗事故,如果女子将止血钳私自取出,医院很可能因止血钳证据不足而逃脱法律制裁。

女子取止血钳的过程,是在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的,这样不仅权威,对方也不能狡辩。当出现医疗纠纷案件我们该如果解决呢?一般会有三种解决途径。

首先,和解。当发生医疗纠纷后,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对该医疗事故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和解协议。

签署和解协议的效力应当给予认定,如果对协商结果有异议,千万不要进行和解,一定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然后,调解。调解过程要遵守双方自愿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计算赔偿数额。所以调解过程如有不懂尽量咨询律师,不要占理不饶人。

最后,诉讼解决。走法律程序,患者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一般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女子腹中遗留止血钳是属于医疗过错鉴定,所以女子在司法鉴定机构下完成止血钳的取出。

言到此处

河南禹州一女子术后腹中遗留15公分止血钳,目前女子已经成功取出止血钳,医生表示女子身体并无大碍,希望女子能早日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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