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森定律在手 善宰放心抱走

多担无错!爬墙有理!

一部《背着善宰跑》播完,彻底带火了边佑锡。这位模特出身的标准韩国帅哥,戏里演着偶像,线下堵塞街巷,俨然顶流预备。

无论是否喜欢,都得承认,近年来韩国的流行文化产业太成熟、太生猛了!源源不绝的影音作品加上成熟的包装策略,层出不穷的流行偶像不但对亚洲年轻一代颇有垄断之势,在欧美市场也稳定占据了一席之地。而造星速度太快,给粉丝们带来了甜蜜的烦恼——爱不过来,甚至一些年轻人还对自己的喜新厌旧产生了迷惑。

其实喜欢明星毕竟不是真正的恋爱,不能简单套用感情的伦理逻辑。“粉爱豆”其实是一种娱乐需求,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市场行为就会遵循基本的经济规律,所以用经济学逻辑分析似乎更加适用。很多粉丝行为其实都是消费娱乐产品时的必然产物,对于某些现象,我们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但如果运用恰当的经济学原理分析其规律,就会发现都是有深层原因的,比如 “戈森定律”就能很好的解释很多“粉丝现象”的底层逻辑。

既然造星是个产业,用经济学武装起来的粉丝,就可以放心大胆地追着每一个“善宰”跑!

你机场遇见了那个曾多次和你一起给“哥哥”接机的姐妹,然而这次她却站在了不同的接机口,那一刻你知道:她爬墙了!这时候该怎么办?恨她始乱终弃,忘了初心?怕 她粉转黑,转头踩自家哥哥?也许你应该先了解一下 戈森第一定律

戈森第一定律,也称“边际效用递减法则” ,是指:当消费者消费一种商品或服务时,随着消费量的增加,每一单位新增加的商品或服务所带来的满足感(即边际效用)会逐渐减少。通俗来说就是:消费品并不是越多越好,随着数量增多,它所带来的快乐是逐渐减少的。举个例子:当你口渴的时候,来一杯奶茶,会带给你100%的快乐;喝第二杯的时候,虽然同样美味,但你已经不渴了,所以它的快乐变成了50%;第三杯的时候,你已经喝饱了,它的快乐几乎降到了0%;如果这时再给你第四杯,实在喝不下了的你所感受到的不再是快乐,反而是负担了。同理:为什么会“粉转路”?无外乎——脸看腻了、歌听烦了、舞蹈风格老套、演戏千人一面、段子总是旧梗…… 一句话:够了!所以戈森第一定律的另一个名字,也许更容易被那些不再爱的粉丝们记住——享乐递减定律。

在这种逻辑下,喜新厌旧是人之常情,更是必然的趋势,所以聪明的艺人总是会有意识的尝试突破——新的风格、新的造型、新的曲风、新的类型剧等,都是为了产生新的刺激以带给粉丝不同以往的享乐感受,摆脱“享乐递减定律”的魔咒。这是一种不得不为的冒险,成则能给粉丝更多爱的理由,败则容易丢掉基本盘, 所以“戈森第一定律”既能让粉丝“移情别恋”,也能让艺人如履薄冰 ,真是一个折磨人的小妖精。

如果说“唯粉”是一个点,那么“团粉”就是一个圈,“多担”则是一个矩阵,哪个图形更完美?谁的选择更有道理?要回答这个问题,先来了解一下 “戈森第二定律”

戈森第二定律,即“边际效用均等规律”,也称“享乐均等定律” ,是指:为了使享乐达到最大化,人们会在不同用途之间分配资源,使得每种用途上的商品或服务的边际效用相等。通俗解释一下:当不同的消费品都能给你带来快乐的时候,你会倾向平均消费所有的商品,让各种快乐达到平衡。自助餐就是这种行为最好的例子,大多数人吃自助餐的时候都会选择每种食物都吃一些,因为它们都是“自助餐的快乐”中的一个元素,少吃了哪样都会觉得遗憾,主打一个“雨露均沾”。同理,明星这一群体数量众多、风格各异,一个人是点,一个团体是圈,一群人是矩阵,粉丝的选择无关对错,只关喜好,不过是对边际效用(满足感)的不同分配模式罢了。“多担”是必然,“唯粉”也不少见,就像寿喜锅可以荤素搭配,也可以专宠牛肉。

王伟忠曾将男子组合的成员类型分为“帅、坏、卖、乖”四类,认为标签化的艺人更适宜在组合中找到定位,这就是力求让团队内部呈现多样化,以满足观众审美的差异性,让团体提供的满足度更加均衡,从而保持更长久的生命力。“团粉”是团体建立的基础、“唯粉”是团体创利的提升,“多担”是团队竞争的重点,所有成功的艺人团体无不在组建之初就遵循着这一规律, 所以“戈森第二定律”也是“哥哥们的努力”中的一部分哦

爬墙,到底是一种精神出轨?还是一种行为背叛?都不是, 是一种“戈森第三定律”的实践

戈森第三定律:当现有的需求获得满足之后,人们会寻找新的享乐方式来增加满足感。 从生理角度来说相同或类似的刺激总有一天会让人麻木,一但对现有的兴趣均感到乏味,那么消费者必然会寻找新的兴趣点。这么看“爬墙”是娱乐消费的一种必然趋势。

有人会说:这不是妥妥的渣男逻辑吗?在这里我们先不讨论人性的问题,不妨先了解一下“戈森第三定律”的积极意义。众所周知,新产品的开发是需要付出相应成本的,而有意愿为研发行为买单的必然是有支付能力的那一群消费者。例如生产新口味奶茶需要新配方,商家为此支付了研发成本,为了回本,商家就得以超过旧品的价格去售卖新品。所以为什么总有新口味被研发出来?是因为总有吃货愿意为高售价的新品买单,可见:是吃货们推动了新口味奶茶的研发!这就是“新的需求推动了技术的发展”。另一层面,吃货们为了支付尝鲜的高价,需要赚更多的钱,从而督促自己更努力的工作,这证明:新的享乐追求是刺激人类勤奋的动力。所以“得蜀望陇”并不是只有消极的一面,“喜新厌旧”是开拓新领域的驱动力之一, 所以这就是“戈森第三定律”为什么也叫做“拓展定律”的原因。

为什么每年都有新的爱豆出道?是因为总有会粉丝厌倦了现有爱豆,提出了新享乐的需求,特别是那些有时间、精力和财力的粉丝们,他们不仅有意愿而且有能力为新人应援,让经纪公司赚回培训新人付出的成本,这样才保证了“造星流水线”的运行,促进了行业的推陈出新。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爬墙”才是演艺行业前进的动力啊!

当然,娱乐消费品,因为掺杂着更加复杂的情感因素,不能简单等同于普通消费品,用纯粹理性的经济学定律来分析,难免有点点“冷冰冰”,但相信这并不会浇灭粉丝们的热情。在享受偶像们带来的无限享受之余,也不妨偶尔用 “戈森定律” 分析一下自己的想法,审视一下自己的行为,它也许会让你的娱乐生活更理性一些,让精神生活得到最有效率的满足。

编辑:Yuri

撰文:鱼龙曼衍

排版:小奕

美编:月明


戈森定律的要点是什么?

赫尔曼·戈森(1810—1858年)毕生从事于普通公务员的职务而无甚成就,到1847年离职后才专心编写著作。但他的写作生涯是很不幸的,前后花费20年时间写成的《论人类交换规律的发展》一书,于1845年出版后几乎没有销路,不得不在临死前自行收回。此书直到70年代经杰文斯和L·瓦尔拉斯发现并加以称赞,才于1889年重新出版。

在边际效用学说方面,戈森不仅是一位先驱者,可以说后来奥、英、法等国边际主义创建者所使用的全部重要概念均已在他的著作中有所论述。如果他不用数学作为表达工具,而写作技巧能更流畅和更系统些,则边际效用学说将会提早10年就出现。戈森试图给人类社会建立一种像天文学那样的科学的交换规律,但又认为当时要用数学计算出人们满足的绝对量还不可能,而运用几何原理的对比来衡量一些未知量的大小则是可行的。他认定每个人的目的均是要提高他的生活享乐到最大程度。享受有两个特征:一是享乐的量会逐渐减低直到饱和为止;二是同一享乐的璧复也有类似的降低,不仅原来的满足更为减低,其持续的时间也较短。根据上述对享乐的分析,戈森引申出三条满足量减低的定律,后来也被称为戈森定律,其要点是:

第一,在一种享乐的场合,其享乐的状况主要取决于重复的次数,以实现享乐的最大总和量。如已达到此最大量,较多次数的重复或较少次数的重复均将减少此享受总量。

第二,当在多种享乐间进行选择而又无足够时间全部享乐时,享乐的最大量要求每一种均须部分地予以享受;即使在这些享乐中最大的一种尚未全部享受完毕,在消费停止的时刻从各方面得到的享乐必须相同。

第三,在前述情况下,仍有增加生活满足总和量可能性的存在,亦即在一种新的享乐(不论其如何小)被发现时,或在一种现有享乐被扩展时。

戈森最不赞成绝对价值概念,认为外部事物之所以对我们有价值,是由于它们能有助于我们达到生活目的,故价值的量是由于事物所发生的享乐或满足的程度来衡量的。任何消费财货的个别“原子”(意指单位)具有很不同的价值,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只有某种决定性数量的这些“原子”才有价值,而超过此点的增加就没有价值。第一个“原子”有最高的价值,每一次的增加只有较小的价值,直到不屑一顾为止。

他把财货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全部可用于直接满足人们欲望的消费财货;第二类均为补足财货,如烟斗和茶叶、煤炭和煤炉等等;第三类为生产财货,其作用是创作消费财货。他认为,要给人们提供满足欲望的财货,就得有“劳作”。所谓“劳作”,是指生产中的痛苦程度或困难。以现代术语表示,即为负效用。从事生产能带来享乐的财货的劳作,并伴随着劳作本身的痛苦,也就是说,不同的财货生产,要用不同程度的痛苦才能获得。因此,劳作是一种产生满足、效用亦即创造价值的活动,但同时也是一种痛苦或负效用,须由它所产生的效用来平衡。当产量达到劳作的效用和痛苦平衡时,价值达到最大量。换言之,在最后单位的痛苦和价值相等以前,生产总是要进行的。超过该量以后,痛苦或负效用大于效用,就不考虑进行劳作了。

由上可知,他已提出了决定价值的边际效用概念,也联系到边际负效用问题,并对财货的分类及其等级做过明确的分析。在所有边际主义的先驱者中,他的分析是较为全面的,只是对市场价格尚缺乏必要的论述。

戈森定律的主要内容

戈森定律是以德国经济学家戈森命名的边际效用价值,其内容就是欲望与享受的相互关系及变化规律。 是现代“效用论”的基础。 戈森认为: 1.人类为满足欲望和享乐,需不断增加消费次数,而享乐因随消费的增加而递减,享乐为零时,消费就应停止,如再增加,则成为负数,使享乐变为痛苦。 即“欲望强度或享乐递减定律”,亦称“戈森第一定律”。 2.假如有人在几种享乐之间有选择自由而无充分享受的时间,则不论这几种享乐起初的绝对量如何不同,要取得最大的享乐总量,必须在他们之间依次消费其享乐量(个量)最大者,直到各种欲望之数量(个量)彼此相等为止,这就是“享乐均等定律”。 3.在原有欲望已被满足的情况下,要取得更多的享乐量,只有发现新享乐或扩充旧享乐。

戈森定律的主要内容

(1)人类为了满足欲望,获得享乐,需不断增加消费次数,享乐因其消费次数的增加而递减,享乐为零时,消费就应停止,如再增加,则成为负数,使享乐变为痛苦。 这种同一物品连续消费,或隔一段时间重复消费的情况,他称之为“欲望强度或享乐递减定律”,亦即“戈森第一定律”。 (2)戈森考察了时间和效用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假如有人在几种享乐之间有选择自由而无充分享受的时间,则不论这几种享乐起初的绝对量是如何的不同,要取得最大的享乐总量,必须在它们之间依次消费其享乐量(个量)最大者,直到各种欲望的数量彼此相等为止,这就是“享乐均等定律”。 (3)在原有欲望已被满足的情形下,要取得更多的享乐量,只有发现新享乐或扩充旧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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