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达投资主业连亏七年 投资2亿子公司2万多 甩卖

悦达投资主业连亏七年

(文/夏峰琳,编辑/徐喆)悦达投资(600805.SH)自确立“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 ”的产业定位以来,便开始对原有业务调整不断剥离资产,这一次轮到了曾经被寄予厚望的上海悦达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悦达智行”)。

29日晚间,公司公告表示,拟将持有的悦达智行100%股权转让给江苏悦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悦达汽车集团”),交易价格总额2.79万元。30日晚间,悦达投资发布补充公告,对转让悦达智行作出进一步解释。

全资子公司

观察者网注意到,悦达智行为悦达投资全资子公司,于2018年11月由悦达投资以1亿元现金注册成立,主营业务为汽车销售服务。最近4年一期,悦达智行的营业收入虽维持在10亿元以上,但已深陷亏损。且去年起,悦达智行已资不抵债。

悦达投资公告称,本次股权转让后,悦达智行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

不过,截至2023年末,悦达投资新业务布局多数处于等待投资建设状态,部分项目进展仍有待推进,距离贡献公司业绩还有一定距离。

两万多“甩卖”10亿营收子公司

悦达投资公告显示,拟将悦达智行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悦达汽车集团,交易价格总金额 2.79 万元。因悦达智行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绝对值计算),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实上,悦达智行曾经被寄予厚望。悦达投资曾经希望以悦达智行为主题打造“新销售”品牌 ——“悦·智行”,改变4S店传统的盈利模式,将4S店打造成融合整车销售、配件维修精品服务、网约车、以租代购、共享汽车(出行)据点、二手车服务、汽车金融、配件物流仓储中心以及信息服务交互站为一体的终端汽车服务供应商;并选择二手车行业及汽车配件用品行业作为重点项目,择机进入。

甩卖

如今,悦达智行已难逃“甩卖”的命运。在30日晚间的补充公告中,悦达投资对此次交易及标的的财务状况作了进一步说明。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11月,悦达智行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主要从事起亚品牌汽车销售与维修业务。2021年3月,本公司对悦达智行公司进行增资,悦达智行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亿元。截至2023 年末,悦达智行公司在营汽车专营店 24家。

2019年-2023年,悦达智行分别销售汽车 6580台、7907台、9016台、9660台。汽车销量持续增加,悦达智行的盈利能力却没有跟上。2019-2023年,悦达智行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61.76万元、-3611.11万元、-5140.99万元、-6631.77万元、-4896.39万元。

2024年一季度,悦达智行依然亏损局面未改。公司归母净利润为-1752.41万元。

可以看到,悦达智行近两年营业收入仍能保持一定规模,但其净利润长期亏损。悦达投资在公告中解释称,主要系近年来汽车市场竞争激烈,汽车专营店运营成本较高,以及悦达智行公司销售的起亚品牌汽车市场占有率下降。

与此同时,悦达智行的净资产规模也在逐渐萎缩。上述报告期内,悦达智行的净资产规模分别为11.92亿元、11.64亿元、11.75亿元、3953.15万元、-1027.05万元和-2785.92万元。目前已经资不抵债。或许这也是悦达投资将其“贱卖”的主要原因,

股权 悦达投资 主业连亏7年颓势难掩

悦达智行被甩卖与其本身经营状况下滑有关,而悦达投资的经营状况同样不乐观,主业颓势难掩。

悦达投资作为一家综合性投资公司,成立于1991年4月,主营业务经历过多轮转型。最初,公司主业为以煤炭为主的贸易流通,1996年前后向汽车制造领域转型,并相继与韩国起亚、东风汽车合作,收获了汽车高速发展时代的红利;不过随着国内乘用车市场竞争加剧,增速放缓,悦达投资一度陷入业绩增长的瓶颈期。

观察者网注意到,自2017-2023年,悦达投资营收一路从15亿元增至30亿元左右,但净利润却没有跟上营收增长的节奏,7年里有3年出现亏损。值得注意的是,悦达投资3年亏损总额达23.11亿元,而4年盈利为3.22亿元,与亏损额的零头相当。

与此同时,悦达投资近七年来扣非净利润均为负值,2017-2023年分别为-3.97亿元、-0.47亿元、-2.95亿元、-14.9亿元、-8.77亿元、-3.67亿元、-1.39亿元。累计扣非净利润亏损超过了36亿元。

或是业绩持续承压,悦达投资开始谋求转型。2022年以来,悦达投资确立了 “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的战略方向。此后,悦达投资以聚焦新的战略方向为由对现有的业务板块进行调整。

2022年7月15日,悦达投资出售了京沪公司15%股权,变现21亿元,产生投资收益2.43亿元,交易后持股仅6%。此外,公司放弃对悦达起亚公司增资,对后者持股比例由25%下降至4.2%。

2023年,悦达投资进一步剥离汽车业务相关资产,公开挂牌转让江苏艾文德悦达汽车内饰有限责任公司 36%股权。

与此同时,悦达投资陆续通过项目投资及并购,快速切入新能源及新材料业务。

投资2亿子公司2万多

悦达投资投资建设盐城大丰港华丰农场东区和西区 378MW 渔光互补项目,对悦达储能公司、悦达低碳公司进行增资,参股投资阜宁、灌南两个大型共享储能电站等项目,完成悦达纺织 10 万锭绿色智能工厂改造项目,

一系列转型布局下悦达投资投入也不小,2023年,因项目建设和技改所需投入长期资金,悦达投资长期借款大增至11.28亿元。今年一季度,悦达投资账上货币资金较2023年年底减少33.93%,主要也是因为在建项目投资加大。

不过,截至2023年末,悦达投资新业务布局多数处于等待投资建设状态,部分项目进展仍有待推进,距离贡献公司业绩还有一定距离。悦达投资在年报中亦坦言:“公司转型初显成效,但是新投资的新能源、新材料等相关领域项目需要一定时间培育。”

2023年,悦达投资实现营业总收入31.27亿元,同比增长1.76%;归属净利润3834.41万元,同比下降59.44%;其中,扣非净利润亏损1.39亿元。


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和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意义税收具有强制性,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因而税收构成了企业必要的成本。 同时,税收又不同于一般的营运成本,它是企业无偿的支出,不能带来任何直接的收益,因而是一种净支出,对企业经营成本有直接的影响。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或者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通过对尚未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利用税法给出的对自己企业有利的可能选择或者优惠政策,从中找到合适的纳税方法,最大限度地延缓或减轻本身税负,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 二、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充分了解掌握税收政策法规基础上,当存在多种的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纳税人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 组织及交易事项的复杂筹划活动,因此要做好纳税筹划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要求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筹划性原则。 筹划性表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 (三)兼顾性原则。 不仅要把纳税筹划放在整体经营中加以考虑,而且要以企业整体利益为重。 (四)目的性原则。 纳税筹划是为了同时达到三个目的:一是绝对减少税负。 二是相对减少税负。 三是延缓纳税。 三、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策略与方法(一)新税法下选择有利的组织形式1、公司制与合伙制的选择。 新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其业主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一般包括公司制和合伙制(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两种。 我国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实行差别税制,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课税环节缴纳公司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得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 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公司税,只缴纳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可见,投资者能通过纳税规定上的“优惠”而获得节税利润。 投资者应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确定是选择合伙制还是公司制。 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 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于企业的纳税金额也有很大的影响。 新所得税法统一以法人为单位纳税。 不是独立法人主体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缴纳所得税。 也就是说,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设立的分公司可汇总纳税,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则要分别独立缴纳所得税。 如果组建的公司在初期阶段处于亏损状态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以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二)把握好新税法对准予扣除项目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企业所得税法相比,从总体上看,新税法放宽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这让企业扩大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把握好这些变化,以便更好地设计纳税筹划方案。 1、取消了关于计税工资的规定。 原税法采取计税工资制度,税前工资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不予扣除。 新税法取消了该规定,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可以直接全额扣除。 2、公益性捐赠扣除条件放宽。 原税法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应纳税额3%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3、研发费用扣除幅度增加。 原税法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据实扣除,对研发费用年增长幅度超过10%的,可以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新税法取消了研发费用年增长幅度需超过10%这一限制条件,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按其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企业研发新产品,探索新领域;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支持科研开发,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 (三)合理利用新税法中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1、企业投资产业的选择。 新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含2年),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2、企业人员构成的选择。 新税法规定企业安排的残疾职工,按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 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尽可能多地安排残疾职工就业,一方面残疾职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还促进了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四)会计核算中纳税筹划的策略方法在新税法下,利用会计核算中的不同处理方面进行纳税筹划仍然可行。 有些纳税筹划方法并不能减少企业的纳税总额,但能将纳税的时间递延到下一年或未来几年。 由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纳税时间的递延也会给企业带来收益。 1、利用销售收入确认时间不同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的产品销售方式大体上有以下三种类型:现销方式、代销方式、预收货款方式。 代销方式又分为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 视同买断方式与现销方式没有区别,委托方应在当期确认有关销售收入。 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中,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在预收货款方式下,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上述每种销售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企业应特别关注临近年终发生的销售业务,因为这类业务最容易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筹划。 2、利用坏账准备的提取进行纳税筹划。 对坏账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是会计制度“八大减值准备”中唯一一个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以一定条件和标准列支的特殊项目,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不可忽略的内容。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注意以下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上的区别:(1)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不同。 (2)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比例不同。 3、利用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即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的应用,不允许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确认发出存货的成本。 依据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用任意一种计价方法。 不同的存货成本计价方法,会对企业的成本、利润总额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应交纳所得税款的多少也会有所不同。 4、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年限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等。 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则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也存在差异,这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税负的大小。 原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只能采用直线法(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而新税法中则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这就给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提供了新的空间。

采用成本法核算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有什么重点难点和异同?

成本法,仅在发生减值时会影响账面价值。 2011年12月31日该投资账面价值仍为1300万元。 B公司实现净利润A公司不做账,宣告分红分录为借:应收股利120 贷:投资收益120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特点成本法要注重成本,除非发生减值,否则初始入账金额一般不发生变动;权益法要注重权益,注重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只要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不管什么原因),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也随之变动。 二、后续计量1、成本法,仅在发生减值时会影响账面价值。 (1)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在支付投资对价时作为应收项目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宣告分配以前年度的股利不影响长期投资账面价值;(2)持有期间收到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不影响长期投资账面价值;(3)根据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减值,发生减值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账面价值减少。 2、权益法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的核算程序为:(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投资成本;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贷:营业外收入) (3)持有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属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其他因素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得的部分,一般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5)超额亏损确认,依次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长期应收款,确认预计负债。 三、其主要相同点和区别是: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成本法的成本是实际支付的相关的费用,税金用其他必要的支出.权益法的成本是采用实际的成本与可享有的企业的可辩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高低来确定的.2、宣布的股利应该计入的科目:相同点:如果是在取得后宣告得到的取得前的现金股利的分配时,成本法和权益法均应冲减成本.不同点:成本法应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则应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权益法中股票股利只计入备查薄)3、取得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在利润或净亏损:成本法不处理权益法下则把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亏损则反之.4、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成本法不处理权益法则是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另一方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基本上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各自差异点就是这些了。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问题

(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要点提示】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要与成本法对比掌握。 (二)权益法核算 1.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方公允净资产中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之间的差额处理 (1)投资方拥有的被投资方公允净资产额与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的处理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股权投资差额的账务处理 ①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在被投资方所拥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只需作“初始投资成本”确认一笔分录即可。 一般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②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在被投资方所拥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 先确认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再将差额作如下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要点提示】被投资方公允净资产中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与初始投资成本之差的会计处理,考生应作全面重点关注。 2.被投资方发生盈亏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1)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当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首先将此盈余口径调整为公允口径,再根据公允口径后的净利润乘以投资方的持股比例即为投资收益额,具体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方实现的公允净利润×投资方的持股比例)贷:投资收益 如果公允口径无法获取或公允口径与账面口径相差无几时,也可以依据被投资方的账面口径测算投资方的盈余归属,但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2)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①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原则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因此,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A.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B.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 C.在进行上述处理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顺序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长期权益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均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②被投资方亏损时一般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冲抵上限) 长期应收款(如果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的长期债权时,超额亏损应视为此债权的减值,冲抵长期应收款) 预计负债(如果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亏损承担连带责任的,需将超额亏损列入预计负债,如果投资方无连带责任,则应将超额亏损列入备查簿。 ) 将来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先冲备查簿中的亏损额,再作如下反调分录: 借:预计负债(先冲当初列入的预计负债) 长期应收款(再恢复当初冲减的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最后再恢复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收益 【要点提示】考生应全面掌握被投资方盈亏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此环节是权益法下投资方的关键处理步骤。 尤其需关注被投资方亏损时投资方冲抵科目的顺序及将来被投资方盈余时科目的反调顺序。 (3)在确认投资收益时,除考虑公允价值的调整外,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消。 (4)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方不应确认该类交易的损益: 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合营企业;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损益无法可靠计量;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合营方转移了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并且投出资产留给合营使用的,应在该项交易中确认属于合营企业其他合营方的利得和损失。 交易表明投出或出售非货币性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在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过程中,合营方除了取得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外还取得了其他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确认该项交易中与所取得其他货币性、非货币性资产相关的损益。 3.被投资方分红时 (1)被投资方分派现金股利时 直接根据总的分红额乘以持股比例认定投资方享有的现金股利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投资成本 ②分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2)被投资方分派股票股利时 由于股票股利仅是将被投资方的未分配利润转化为股本和资本公积,其本质是对现有所有者权益结构进行再调整,该业务既不会增加企业的资产,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负债,更不会增加业主权益。 因此,作为投资方,无论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均不能将其认定为投资收益,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由此而增加的股份额即可。 【要点提示】考生要将权益法下分红的会计处理与成本法下分红的会计处理进行对比掌握。 4.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一般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 或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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