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减持盈利近5亿 新华基金信披违规被警示 金种子酒小股东风波 公司仍亏损

出品 | 搜狐财经

作者 | 饶婷

编辑 | 李文贤

两年前的一次减持,因未及时信披,金种子酒股东新华基金被警示,进而牵出了五年前金种子酒尘封的历史。

近日,金种子酒发布公告称,因在2022年8月4日新华基金减持公司2%股份未及时信披,上交所对新华基金进行监管警示。

另据金种子酒发布的减持结果公告,2022年新华基金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31.09万股,合计套现约6.39亿元。

新华基金成为金种子酒股东源于2019年的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从2019年认购,到2022年套现,4年时间新华基金通过减持盈利约4.9亿元。

从2019年至2022年,金种子酒并未迎来募资报告中的复苏,直至华润入主,扭亏仍是金种子酒的第一要务。

当初募资的5.76亿元主要规划用于扩产产能,2023年金种子酒产能利用率不及五成。

目前公司新任高层计划增持股份表达对长期发展的信心,金种子酒的故事还在继续。

金种子酒股东新华基金减持未及时信披,4年套现6亿元

监管函中提到,2022年8月4日,新华基金旗下两只资管产品合计减持2%,新华基金在股份每变动达到1%时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8月11日才在减持进展公告中说明相关情况,因此受罚。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戴冠春向搜狐财经表示,处罚近2年前的违规减持行为,可能是对信托公司的例行检查或举报,严监管形势下,只要查到应该就会处罚。

新华基金能够成为金种子酒股东,源于2019年金种子酒的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据悉,新华基金旗下两只资管产品委托人为金种子酒的部分优秀经销商相关人员,以5.65元/股的发行价,合计认购5132.74万股,认购总额约为2.9亿元,合计持有金种子酒7.8%的股份。

彼时,金种子酒提到,通过非公开发行引进优秀经销商,有利于巩固销售渠道,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2022年2月,华润成为金种子酒集团第二大股东,金种子酒股价开始一路飙升。同年4月,新华基金解除限售期,5月即开始减持公司股份。

根据金种子酒2022年11月底发布的减持结果公告,新华基金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31.09万股,合计套现约6.39亿元。

以当初的成本估算,从2019年认购,到2022年套现,4年时间新华基金通过减持盈利约4.9亿元。

除了新华基金,当年通过这次融资,进入金种酒子股东序列的还有付小铜及付小铜旗下的陕西柳林酒业有限公司,二者合计认购约5069万股,约占金种子酒7.71%的股份,认购总额约2.86亿元,锁定期12个月。

从2020年4月解禁起,付小铜就开始不断减持。

截至2021年5月,付小铜累计减持股份约1316万股,减持金额2.24亿元,这部分盈利1.5亿元。

5.76亿元募资扩产能,2023年产能利用率低于五成

投资者通过套现赚的盆满钵满,金种子酒当年的募资计划是否起到了预期的效果?

这次非公开发行中,金种子酒总共募资5.76亿元,其中4.82亿元用于优质基酒技术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中。

彼时,报告中提到,项目建设期计划 3 年,项目完成后,金种子酒将形成 1.36 万吨优质基酒产能,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9.09 年。

5年过去了,项目实施的如何?根据今年4月30日披露的核查报告,扩产项目累积投入3.2亿元,投入进度67%,预计2025年底完工。

另一方面,金种子酒产能已过剩。

根据2023年年报披露,金种子酒设计产能4万千升,实际产能约2万千升,产能利用率不及50%。

其中,期末成品酒2003.6千升,较上年增长172.32%,半成品酒还有近5万千升。

筹资至今仍为亏损,金种子酒的黄金时代何时到来?

当年募资时,金种子酒提到,白酒行业复苏迹象明显。公司只有顺应环境发展趋势,推进产品升级和品种差异化,应对行业消费升级,才能在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突破目前的发展瓶颈。

当年,因为业绩亏损,金种子酒称只能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资,按照原有的规划,2022年扩产项目完成后,再加上经销商的加持,金种子酒在期间有望“乘风而起”,进而提升盈利能力。

实际情况是,而从2019年至2022年,金种子酒营收从9.14亿元增长至11.86亿元,归母净利润除2020年盈利0.69亿元外,其余三年均为亏损,累积亏损5.57亿元。

2022年2月,华润入主金种子酒。金种子酒亏损的命运能否改写?

2023年,金种子酒营收14.69亿元,净利润亏损0.22亿元,较之前有所好转。

不同于此前的对外募资,金种子酒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拟于今年2月22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各增持公司股份2万股。

按照金种子酒2月22日15.94元/股的价格估算,4万股费用约64万元。

同时,金种子酒表示将会持续加强募投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019年4月至今,金种子酒股价一路起起伏伏,从7元左右涨至目前的13元,期间最高股价达32.87元。

股价翻倍的金种子酒营收却没有翻倍,净利润也仍为亏损。金种子酒错过了那个预想中的“黄金时代”,曾经的5.76亿元募资能否创造预想中的价值,只能留给后来者实现。


股票发行: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主体资格(1)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规范运行(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4)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5)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6)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7)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三)财务与会计(1)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2)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3)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5)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6)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7)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8)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9)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股本结构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需考虑如下因素:(1)发起人人数及其住所、国有股及其管理、外资股及其比例等;(2)净资产及其折股比例;(3)主发起人的控股地位(绝对或相对控股);(4)股份公司计划募集的资金数额;(5)发起人拟投入股份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及利润全面摊薄后的情况;(6)股份公司将来在二级市场的发展及增资配股等情况

什么样的股票不能够做长线投资

不建议做长线投资的个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个股:st板块中业绩依然负增长的;非st板块中的亏损概念股票;国家抑制行业的个股。 。 。

中国的创业板和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有什么差别?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别?

中国的创业板和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差别:一、创业板:(一)主体资格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1.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3.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4] (二)企业要求1.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5)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二、主板上市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存在差异的原因:创业板是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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