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提供法治保障

名村

羊城晚报讯6月13日至14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楚平前往惠州市,就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了解“百千万工程”实施情况和县域经济发展情况,并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走进欣旺达惠州新能源产业基地,黄楚平详细了解企业研发生产经营情况,肯定公司依托自主研发推进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成为锂离子电池领域“领头羊”。在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石湾片区,他称赞县域副中心规划建设将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产城人融合发展前景广阔。他实地调研环罗浮山乡村振兴示范带及旅游公路规划建设情况,充分肯定惠州推动“百千万工程”加力提速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根据各镇特色禀赋开展整体风貌设计,打造出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美丽圩镇“实景图”,希望持续抓好旅游公路建设,将周边村镇农文旅“串珠成链”,成为一条生态路、文旅路、产业路、致富路。

情况

他先后考察了博罗县福田镇徐田村、龙门县龙华镇功武村及永汉镇鹤湖围古村落,鼓励继续以渐进式的微改造方式,下足绣花功夫,持续加强名镇名村保护和传承利用,更好让古村落活起来,通过因地制宜发展文旅产业助推乡村振兴提质增效。在考察惠城区东坡祠、惠州府衙遗址展示馆时,他表示惠州创新方式精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做法值得总结借鉴,希望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像爱惜生命一样保护传承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黄楚平还来到红花湖调研“人大代表林”建设情况,要求各级人大持续深化代表主题活动,引导各级代表积极植树造林,身体力行推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走深走实。

黄楚平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把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要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认真研究、准确把握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使立法做到有的放矢。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引导公众和人大代表积极参与立法,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努力使条例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让传承历史文脉成为社会共识,为大力推进广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作出人大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许红参加调研。(侯梦菲任宣)


惠州

如何更好地协同治理,保护黄河?

黄河保护法》抓住黄河保护主要矛盾问题,呼应黄河流域治理紧迫需求,构建了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的制度体系,以法律的形式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统筹治理、整体保护方案。 篇章布局上彰显统筹治理、整体保护《黄河保护法》共十一章,除了附则是关于法律术语和施行日期的说明,其余十章都鲜明体现了统筹治理、整体保护的理念和进路。 比如,总则第一条关于立法目的的表述共有六层含义: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这六个方面系统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安全保障、水资源利用,综合推进经济、社会、生态与文化发展,兼顾平衡人与自然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利益,突出了问题应对的全面性和制度构建的统筹性。 分则第三章及第六章、第五章、第四章、第七章、第八章,分别对应于立法目的的前五个方面作出具体、特殊规定,第一章、第二章、第九章、第十章涵盖此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规制,十章内容又同时体现立法目的第六个方面的要求。 这样的篇章布局与立法目的紧紧相扣,相互之间逻辑严密、浑然一体,整体上擘画了黄河流域统筹治理、整体保护的法律制度全景图。 体制机制的统筹性、协同性《黄河保护法》总则部分用很大篇幅明确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其中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具有统筹性、协同性。 比如,根据其中第4—6条的规定,国家建立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沿黄省区可建立省级协调机制,黄河流域相关地方要加强协作,形成跨区域协调机制、全流域管理体系。 这种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是对黄河的问题“根子在流域”的深度把握和有效应对。 总则部分还规定了国务院水行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上的职责分工,明确了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在建立健全黄河流域信息共享系统等事务上的统筹协调职能,要求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等,从而将国家统筹协调与地方行政管理、区域治理与流域治理、政府部门分工协作与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有机结合,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面而具体的管理体制与治理机制。 生态保护与修复“流域一盘棋”黄河流域最大的问题是生态环境脆弱,因此,《黄河保护法》第三章针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安排了丰富的规则制度,法条数量(15条)仅次于总则(19条)。 该章内容坚持全流域一盘棋,统筹谋划,系统规制。 一是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 二是从源头到河口、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分类施策,如加强上游水源涵养区保护、上中游水土流失防治、下游淤地坝建设、入海河口三角洲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 三是实行水量与水质、地表水与地下水综合保护与治理,如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生态流量管控和生态水位保障,要求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与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相衔接,规定了黄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的划定与综合治理制度。 四是实行水与地综合整治,如要求黄河流域县级政府划定并公布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组织开展退化农用地生态修复,加强对矿山的监督管理。 黄河的一大特点是泥沙含量高以致下游有些河段成为悬河,对此,治“地”兼治“水”是治本之策。 水资源利用、水沙调控的统筹管理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资源短缺,最大的威胁是洪水。 《黄河保护法》第四章、第五章分别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控安全进行规制,内容都具有明显的统筹管理的特点。 一是规定黄河流域水资源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体现了人与自然、生产与生活的统筹兼顾。 二是规定国家对黄河水量统一配置,对黄河流域水资源、水沙统一调度,黄河流域各地在分配水量指标内取用水、履行属地管理的水沙调度职责,由此可以形成流域管理的合力,实现流域取用水总量不超过整体控制指标和流域整体水沙关系和谐。 三是将硬性管控、弹性激励、社会参与、市场机制等多措并举,一方面实行黄河流域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等制度,另一方面支持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一方面组织农业、工业、服务业、公共机构、公众等共建节水型社会,另一方面培育合同节水等节水市场。 四是规定统筹黄河干支流防洪体系建设、加强流域间防洪体系协同,构建科学高效的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 环境质量目标导向下的污染综合防治《黄河保护法》第六章专门规定污染防治,内容紧扣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该章首先提出了加强黄河流域农业、工业、城乡生活污染综合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的总括性要求,然后对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流域各省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口监管整治、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管控作了具体规定。 该章第一次在法律层面设专门条款对新污染物管控提出明确要求,是对污染防治范围的重大突破和创新,补强了污染防治的综合性。 此外,该章将各类污染防治置于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导向下,以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排放标准来约束流域各省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各类排污主体的行为,能够实现联防联控,共同促成黄河流域良好的水环境质量。 统筹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最大的短板是高质量发展不充分,对此,《黄河保护法》第七章统筹生态与发展、城市与乡村、生产与生活,对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该章明确提出,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优化调整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 根据该章的规范内容,黄河流域各地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中部崛起与西部大开发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产业结构和布局、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城乡居民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落实这些要求,必将带来黄河流域从发展理念到发展方式、生活方式的全面优化升级转型。 全方位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黄河保护法》第八章为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章内容涵盖编制并实施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推动黄河文化体系建设、挖掘与整合黄河流域文化资源、建造黄河文化载体、塑造黄河文化品牌、开拓黄河文化传播渠道、扩大黄河文化的社会认同感和国际影响力等,既强调保护黄河流域水文化遗产、农耕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物质文化遗产,又强调挖掘与保护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注重政府部门组织开展黄河文化和治河历史研究、组织指导黄河文化资源调查和认定、建设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和黄河文化旅游带等,又注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提供黄河公共文化服务。 将黄河文化的挖掘与展示、保护与传播、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并重,将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与黄河流域各地城乡建设、旅游服务业发展深度融合。 这些都体现出统筹兼顾、全面保护的进路,为全方位建设黄河文化体系、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契机。

人类为什么要保护文化遗产

保护

1、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

2、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

3、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扩展资料:

记者从国家文物局网站了解到,文化部部长雒树刚近日在接受记者时强调,做好文化遗产工作核心是围绕四个字:保护、利用。

他分别从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两个方面介绍了相关情况。

在文物保护方面,首先是建立和落实好中央文化文物部门以及省市县四级文物保护责任制,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了76.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责任主体。

保护文物失职必追责。 如2017年北京针对明十三陵文物丢失案,追究了17名相关责任人责任,包括6名局级干部。 2016年,河北针对清东陵被盗和违法建设案,处理了12名责任人。 2017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6起火灾事故,处理了23名相关负责人。

除了保护,也要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近几年,成功打掉了一批长期猖獗、影响恶劣的文物犯罪团伙,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 特别是去年公安部门两次发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20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 这些措施有效遏制了文物盗窃和非法贩卖活动。

最后,要把文物保护纳入法治轨道。 按照文物法规定,各地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前必须先进行考古勘探调查,之后才能开工建设,有效保护了地下文物。

雒树刚指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主要体现“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精神。 首先是进行抢救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靠人来传承的,现在有一批非遗传承人岁数比较大,我们抓紧抢救性保护,把这些老工匠、老艺人的工艺传承下来,同时培养年轻的传承人。 二是实行生产性保护,特别是把传统工艺和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结合,和精准扶贫结合起来。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于民间、死于庙堂”,只有和群众生产生活结合起来,才有强大的生命力。

“在保护好的基础上,利用好文化遗产,才能发挥好文化遗产的作用,才能让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 ”雒树刚强调。

利用好文化遗产,首先是让人民群众“无障碍”“零门槛”接触文化。

雒树刚介绍,现在除了遗址性文物保护单位以外,已有4246家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免费开放数量还将继续扩大。 现在群众到博物馆的参观热情越来越高涨,去博物馆参观的人次从2014年的7亿多人次增长到2016年的9亿多人次。 一批精彩展览受到群众热捧,如故宫的“石渠宝笈特展”和“千里江山——历代青绿山水画特展”等。 今后要推出更多精品展览,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传统戏剧普及工作正在进行,相关部委联合实施了“戏曲进校园”“戏曲进乡村”两个工程,争取实现“一人一场戏”“一村一场戏”的目标。

人大 省人大常委会

在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上也做了大量工作。 如电视节目《我在故宫修文物》《国家宝藏》《舌尖上的中国》等受到观众喜爱。

“文化文物部门要继续落实好责任,文化遗产工作就是要保护好、活起来,造福社会、造福人民。”雒树刚强调

人民网-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做好文化遗产工作核心是保护利用

中国青年报-人类为什么要保护文化遗产

以法为镜地址在哪里?

“以法为镜”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华溪中路金山公园内。 这个景点是金山公园法治文化园的一部分,以法治为主题,通过雕塑、石刻、景观等多种形式,展现了法治的历史、文化和精神内涵。 金山公园是福州市的一个城市生态景观休闲绿地,拥有苏州园林的景观和兔耳岭的怪石建筑,体现了花乡风貌特色。 公园内不仅有美丽的自然景观,还有丰富的法治文化元素。 在“以法为镜”景点,游客可以看到一个充满法治寓意的雕塑,提醒着人们要让法律常驻心中,时时拿起“法律的镜子”审视自身。 此外,景点内还设有法治竹简石刻、石凳等,题有古今中外法治名人名言,形成了一条传承法治历史文化发展的法治之路。 除了法治文化元素,金山公园还有其他值得一游的景点,如“金山之源”、“草坡舞台”、“童心乐园”等。 此外,公园内的洪湾河沿岸风景秀丽,河水清澈,是散步和休闲的好去处。 每年仲夏时节,公园内的莲花盛开,更是为游客带来了一份清新和宁静。 总之,“以法为镜”是金山公园法治文化园中的一个重要景点,通过法治元素的展现,让游客在欣赏美景的同时,也能感受到法治的重要性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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