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成立调查评估组 省长为组长 珠海一高速单向封闭!梅大高速塌方灾害发生后 存在滑坡隐患

原标题:存在滑坡隐患,珠海一高速单向封闭!梅大高速塌方灾害发生后,广东成立调查评估组,省长为组长

5月1日凌晨2时许,广东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发生塌方灾害,持续引发关注。

据央视新闻报道,5月4日,记者获悉, 广东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塌方灾害发生后,广东省政府即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的灾害调查评估组。目前灾害原因正在调查评估中。

另外,5月4日,记者从梅州市人民医院了解到,广东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塌方灾害收治伤员中有1人当天解除留院观察,系1名15岁男生。这是塌方灾害发生后首位出院的伤员。该院现收治塌方伤员29人,情况稳中向好,其中1人危重,经专家判断生命体征平稳。

5月1日凌晨,00后小伙蔡炫达经历了23年来最惊心动魄的一夜。他驾车途经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塌方点时,被下跪老人黄建度拦停,逃过一劫。

蔡炫达是福建漳州人,平时在广州做生意。4月30日晚,下班后的他从广州开车返回福建老家。

事发当时,蔡炫达正驾驶车辆行驶在梅大高速上。他远远看到,前方道路中间一位老人正用力地挥舞着双手,声嘶力竭地呼喊着什么,显得万分焦急。

尽管无法听清老人喊话的内容,但蔡炫达很快意识到,前方可能出事了!突然间,眼前的老人直接跪在路中间,双手合十作揖,似在苦苦哀求。这时,前方的车辆一个急停,蔡炫达也跟着猛踩刹车,这才把车停了下来。

一头雾水的蔡炫达立即下车查看,正当他准备询问老人发生何事时,不远处传来了阵阵呼救声。他走上前一看,前方道路竟出现一个巨大的塌陷坑。

“路塌了!”蔡炫达这才意识到事态严重,他回头一看,自己的爱车离路坑已不到20米。

“我当时就蒙了!我应该是第二辆被拦下来的车,如果没有那位跪下的老人,我肯定也会掉下去。”蔡炫达坦言至今仍感到后怕,当时现场的呼救声还犹在耳旁。

后来他看新闻才知道,跪地拦车的老人名叫黄建度。“是他救了我,真的很感谢他!”

蔡炫达向记者回忆道,自己看到有一位老伯从塌方处爬出,想爬上高速护坡,但使不上力气。来不及多想,蔡炫达便立刻翻过护栏下去拉他,把他救到路面上。

“有个阿叔也一起下去救人了,当时并不认识他,后来才知道他叫刘永缙。”蔡炫达告诉记者,他们两人便组成临时救援小队,往塌陷坑下方蹒跚走去。

雨夜、坡陡、路滑……黑夜里,救援举步维艰。

一个踉跄,蔡炫达便滑了一跤,但他没有停下救援的步伐。一路手脚并用、连滚带爬,蔡炫达和刘永缙终于来到塌陷坑下方。

“我们救了两个孩子,一个是年龄很小的小女孩,一个是大约八九岁的男孩子。” 蔡炫达说,小男孩体重约八九十斤,手脚都受伤了,无法直接背抱,只能撑着孩子的腋下,接力着往上传送。

“我先护送一段,再把小男孩交给阿叔,自己往上爬一段后再把孩子接过来,这样接力把孩子救上去。”接力过程中,小男孩的父亲也跟在蔡炫达后面拉着爬了上去。

把小男孩护送到安全的地方后,蔡炫达才发现自己手脚发抖,体力不支。在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后,他配合把车挪开让出救援通道,并在救援人员指引下驶离了现场。

记者了解到,今年23岁的蔡炫达是一名退役军人。

珠海一高速路段存在滑坡隐患

交通单向封闭

值得注意的是,4日上午,广东中山、珠海及香港等地 遭遇暴雨突袭,局地降雨量达到特大暴雨级别。

据新华社报道,记者5月4日从广东珠海交警部门了解到, 位于广东省珠海市的江珠高速珠海段一处路段存在滑坡安全风险,于4日下午实行交通单向封闭。

记者当日下午从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江珠高速北行K148+400位置存在滑坡安全风险,交警部门组织对香海高速转江珠高速出口至斗门出口路段进行南往北方向交通封闭管制(珠海往江门方向)。

据介绍,当日16时39分,S47江珠高速珠海段(北行方向)K148+400处高边坡植被塌陷,存在滑坡安全隐患,交通单向中断,恢复通行时间待定。

另外,珠海、深圳多地景区发布闭园通知。

多个景区发布闭园通知

马峦山郊野公园临时闭园

坪山区马峦山郊野公园管理中心

受近期持续强降雨天气影响,园区山体含水量已近饱和,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风险增高。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五一”假期后期天气仍不稳定,有阵雨、雷雨、局地暴雨可能。

鉴于恶劣天气下马峦山郊野公园内山体边坡存在石块滑落的风险,碧岭登山道狭窄且陡峭,易发生人员滑倒的危险情况,为防范持续性降雨及其引发的次生和衍生灾害,保障市民游客人身安全,我中心根据《坪山区马峦山郊野公园管理中心防汛防风预案(修订)》采取响应措施,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时闭园时间:2024年5月4日下午3时起。

二、暂时闭园范围:坪山区马峦山郊野公园内全部区域。

三、恢复开园时间:视天气情况另行通知。

望广大市民游客积极配合,暴雨天气下做好自身防御工作。

坪山区马峦山郊野公园管理中心

中山、香港、澳门发布停课通知

5月4日9时42分,

中山发布部分镇街的停课通知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提醒:板芙镇、三乡镇、神湾镇、坦洲镇、五桂山街道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已于2024年5月4日8时8分生效,市三防指挥部同时启动防汛(防暴雨)II级应急响应,请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板芙镇、三乡镇、神湾镇、坦洲镇、五桂山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停课,各类托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参照执行。

红色暴雨警告生效 香港4日下午所有学校停课

香港天文台4日发出红色暴雨警告信号。当天上午,香港东部普遍录得超过50毫米雨量,将军澳和西贡雨量更超过200毫米。

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发布公告表示,由于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所有学校当日下午停课。正在上课的学校应继续上课,直至放学时间,并在安全情况下方可让学生回家。

因暴雨关系

澳门中、小、幼及特殊教育4日下午停课

据@大湾区之声,澳门特区政府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表示,因暴雨关系,按规定,中、小、幼及特殊教育下午停课,校方应确保校舍开放及安排人员照顾已返抵学校的学生,直至情况适宜学生安全回家为止。

校对| 汤亚文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央视新闻、广州日报、新华社、中新网等

每日经济新闻


关于广州新城建设地质条件分析

广州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了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76号)精神,结合《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报批稿)调查研究成果,制定本防治方案。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及时协调,深入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的方针,按照全面部署、保证重点、严格督查的要求,做好本防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2005年地质灾害概况2005年,广州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9宗,其中崩塌5宗,占15%,滑坡2宗,占10%,地面塌陷12宗,占63%。 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969万元(见表1)。 按灾害发生地统计,花都区2宗,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增城市3宗,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万元;从化市3宗,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500万元,其中特大地质灾害点1处,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番禺区3宗,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白云区5宗,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海珠区1宗,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荔湾区1宗,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萝岗区1宗,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与2004年相比,2005年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宗数下降了42%,但由于6月中下旬我市普降大雨到大暴雨,强度大、面积广,引发群发性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造成了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也上升了17.8%。 2005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特点是:(1)汛期是地质灾害频发期,发生于主汛期(4月-9月)的地质灾害有15宗,占总数的79%;(2)地质灾害与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密切相关。 据统计,属自然因素形成的灾害有3处,仅占16%,人为因素诱发造成的9处,占47%,自然及人为因素综合诱发造成的7处,占37%;(3)小型地质灾害频发率高,特大型地质灾害破坏性严重。 特大型地质灾害点1处,占5%,中型地质灾害点3处,占16%,小型地质灾害点15处,占79%。 二、200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一)汛期降雨趋势预测市气象局预计,2006年我市汛期总雨量属正常偏多年景。 前汛期降雨量明显偏多,特别是5月下旬至6月中旬雨量较常年偏多7成,后汛期降雨偏多1-2成。 降水集中期内可能出现较严重的局部性洪涝灾害。 年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为2?3个。 (二)人类工程活动情况分析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我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快推进。 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本年度城建重点工程有:1.城市道路建设方面:完善科韵路北段、新光快速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东晓南路放射线二期工程、滨江东路延长线二期工程、护林路二期工程、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周边道路等20项重点工程路网。 建设五山路延长线、会展中心二期道路和广汕路延长线、南洲路工程、东?南路延长线、和平西路延长线、丰乐北路延长线、珠吉路延长线,文德东路延长线、黄石西路延长线、车陂路南延长线、芳村大道改造等20多项市政道路;2.轨道交通建设方面:全线推进地铁1至6号线的施工,继续推进城际广佛线建设,启动珠江新城集运系统土建工程施工;3.环境基础建设方面:完成猎德污水处理系统及大沙地、龙归、竹料和九佛5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李坑生活废品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兴丰生活废品填埋场及其配套项目,启动广州市第二生活废品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等,并开展大田山生活废品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废品资源化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今年还将加快推进新机场二期、南沙港二期工程、广州新火车站及武广铁路专线等大型交通枢纽工程,并重点推进新广播电视观光塔、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和珠江新城地下空间开发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气象预测和工程建设活动情况,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分析,2006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范围、规模、危害将超过去年。 由于汛期雨量较为集中和秋冬期干旱比较明显,地质灾害将呈现如下趋势:受连续降雨或强降雨影响,中低山丘陵地区特别是经过人工削坡的地段将发生更多的崩塌、滑坡灾害,部分崩塌、滑坡隐患点可能出现明显的异变情况;伏秋期干旱比较明显,在广花盆地、山间河谷平原等隐伏岩溶地区及珠江三角洲平原地区,地下水位下降,加上工程建设强度加大,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大量抽排地下水,将导致地下水位变化加剧,原有的地面塌陷隐患点可能加剧或诱发新的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 因此,局部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的范围、规模和危害可能大于往年。 三、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2006年,我市地质灾害汛期防范时期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重点防范时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汛期重点防治因台风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其它时段重点做好地面塌陷和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在分析总结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的基础上,确定以下六个地区为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 1.从化市东北部、增城市东北部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的重点防治区。 包括从化市吕田镇、良口镇及增城市派潭镇的中低山地区,区内主要交通干线有G105国道及S355省道。 2.花都区北部、从化市西部以滑坡、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包括花都区梯面镇和从化市温泉镇、鳌头镇的丘陵地区。 3.从化市中部、增城市东北部以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包括从化市吕田镇联丰村、新联村、九曲水村,良口镇石岭村,鳌头镇象新村、中塘村、新隅村,增城市派潭镇高滩和灵山等隐伏岩溶地区。 4.广花盆地以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包括花都区赤坭镇、炭步镇、花东镇、花山镇和雅瑶镇,白云区江高镇及人和镇等隐伏岩溶地区,区内重要建筑设施和交通干线有新白云机场及国际物流园区、新机场高速公路、广花公路、G106国道等。 5.市域南部以地面沉降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包括番禺区东涌镇、榄核镇、大岗镇,南沙区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等软土分布地区。 6.市域中部以地面沉降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包括白云区棠溪至金沙街、荔湾区如意坊至增?一带、黄埔区南岗街、番禺区钟村镇等软土分布地区。 7.大型人类工程活动场地及周边地区,特别是地下隧道工程所经过的地区。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预防本防治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是指规模较大、危害中等以上,可能造成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 根据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2005年度地质灾害巡查报告,全市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71处,威胁到1262户约7149人的安全(见表2),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50处(见表3),在台风暴雨、连续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易引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所在区(县级市)政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各负其责,重点加强防范。 汛期前按照各自分工对隐患点(段)进行全面检查,发放防灾明白卡;汛期开展经常性巡查、监测和24小时值班,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的各项工作。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执政为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和落实,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预警、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 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方案,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防治情况。 各区、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次年的1月15日前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 (二)制定防治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各区、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镇一级政府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 各地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防治方案应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73号)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各区、县级市要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建立预报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财力状况和防灾工作需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对危害大、影响严重、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彻底治理或搬迁避让,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完善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汛期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进行复查与总结。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省、市地质勘查队伍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善后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或指定一支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以备担任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 (五)控制源头,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4〕237号)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六)加强协作,保障信息畅通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市、区(县级市)、镇三级之间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保障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畅通。 (七)加强合作,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市国土房管局与市气象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省的工作部署,已在着手进行广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前期准备工作。 现阶段,市国土房管局需加强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的信息化建设,使其搭建起基础网络平台和办公自动化平台,初步建立全市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在此基础上进行广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规划设计,制定分期实施计划;市气象局需进一步完善本局信息化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的要求,通过市数据中心实现与其他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 两个部门应加强合作,加快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 台风、暴雨是造成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主要诱因,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红色以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要特别警惕地质灾害的发生。 (八)加大宣传,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张贴宣传画、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或者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 特别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3.19”《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4.22”世界地球日及“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提高防灾水平,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确保一方平安。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地质灾害监测与预防工作要在市、区(县级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国土、建设、交通和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监测和预防工作。 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测,检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与运行情况;对威胁公路、矿山、水利等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 汛期前,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资金和物资储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立法背景

近年来,地质灾害已经成为我国的主要灾害之一,每年造成近1000人死亡,经济损失高达几十亿元。为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发国务院第394号令,予以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立法背景,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学术上地质灾害的定义较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4种。一是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二是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危害人类和生物圈发展的地质事件,如地震、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三是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现象);四是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按致灾速度可分为突变性和缓变性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按致灾地质作用和发生处所进行划分,常见地质灾害共有12类、48种,它们是:①地壳活动灾害,如地震、火山、断层错动等;②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③地面变形灾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开裂等;④矿山和地下工程灾害,如煤层自燃、洞井塌方、冒顶等;⑤城市地质灾害,如建筑地基和基坑变形、废品堆积等;⑥河、湖、水库灾害,如塌岸、淤积等;⑦海岸带灾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等;⑧海洋地质灾害,如水下滑坡等;⑨特殊岩土灾害,如黄土湿陷、沙土液化等;⑩土地退化灾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⑩水土污染和地球化学异常,如水污染、地方病等;⑩水源枯竭灾害,如泉水干、地下含水层疏干。国外对地质灾害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其英文表达为“geological disasters”和“geological hazards”,日本和美国的地质灾害概念都包括地震和火山。而从我国目前管理体制的现状和灾害的主要危害,将地质灾害定义为《条例》中的概念是符合科学和实际的。因此本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我国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地貌起伏变化大,由地丘陵占国土面积的65%,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市)达90%;季风气候造成降雨在空间时间上分布不均。特别是近年来,气候异常,加之人类不合理的工程活动,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尤其是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最为频繁。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占国土面积的44.8%,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年均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巨大。

据统计,当前地质灾害已成为造成我国人员伤亡的主要灾害。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每年因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有逐年增加的趋势(1990年278人、1991年470人、1992年300人、1993年432人、1994年382人、1995年1230人、1996年1029人、1997年1111人、1998年1753人、1999年1021人、2000年1102人、2001年788人、2002年853人、2003年743人),经济损失年均高达上百亿元。

党和国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历来十分关注。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和2002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继续做好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朱镕基同志于2001年7月在三峡移民对口支援会议上指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隐患较多,绝不可以掉以轻心。加强对崩滑体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治理,刻不容缓,必须在水库蓄水前抓紧治理”,并决定从三峡建设资金中拿出40亿元用2年的时间,在2003年水库蓄水前治理三峡库区的地质灾害。目前,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阶段验收工作已经完成,同时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也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库区175米水位线的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正在编制。温家宝同志也多次对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过批示。2003年7月湖北省秭归县千家坪发生滑坡后,曾培炎副总理亲赴滑坡现场,看望灾区干部群众,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01年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强监测,建立地质灾害预警系统,排查隐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针对2003年四川、贵州等地发生的灾害,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发出《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29号)。《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做好雨情、水情测报工作;加强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预警工作;编制预案,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加强调查,抓紧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近几年来,国务院领导每年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给国土资源部的批示达20余件,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

1998年国土资源部组建后,始终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部的工作重点之一,进一步加强了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仅在国土资源大调查中部署开展的受地质灾害威胁较严重的40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中,就已查出4万余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和地方人民政府请求,每年汛期,国土资源部都组织专家分赴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地区进行巡查检查,指导群测群防网络、监测预警和防灾救灾工作。实践证明,做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规划、监测、预报和防御工作,是实现地质工作根本转变,使地质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与地方经济相结合的具体表现。据统计,1998年以来,由于各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成功预测、预报地质灾害,至少避免了数万人的伤亡。例如,2001年10月2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粮食局所在地出现滑坡活动征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即刻带领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现场查看,果断作出在10月2日20时前将所有人员及贵重财产全部撤离危险区的决定。由于报警及时,决策果断,措施得当,行动迅速,在10月3日滑坡发生时成功地避免了15户50余人的伤亡。200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过组织实施新源、巩留两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共发现地质灾害点600余处,建议搬迁居民320户2000多人。

然而,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法律不健全,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缺乏统一规划,各自为政、工作交叉,低水平重复工作的同时留下大量空白区,造成人力、财力的严重浪费;二是不少部门、单位及个人,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自身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在生产活动、工程建设时不采取地质灾害预防措施,造成了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三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责权、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权利与义务均不够明确。四是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反应能力不足,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严重缺乏,许多措施强制性不够,不能落到实处。

1999年3月,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为规范地质灾害的管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本身有其局限性。从几年的实践来看,有许多方面需要补充和完善。河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省(区)颁发实施的《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吉林省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表明,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有效规范人类工程活动,明确政府、单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所以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成为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为紧迫的任务。

二、立法的指导思想

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保障在国土开发、资源开发、工农业建设等经济活动中,合理利用和改造地质环境,加强地质环境的保护、防治地质灾害、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自然界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其内部规律,地质过程也不例外。地质灾害也是地球表层不断平衡的结果,我们不可能对自然界中所有存在的灾害体进行治理,这样做也不符合经济规律,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灾害点多面广,避让比治理的成本小得多,所以本条例确定了“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由于地质灾害规模大小不等,造成的损失也千差万别,所以本《条例》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分级管理的原则,因此在总则中对地质灾害进行了分级,这是总结多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经验提出的,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近10年来的统计表明,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占50%以上。实践证明,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确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有效避免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制度。为从源头上杜绝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三、起草经过

1999年3月《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出台后,我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和部分院士对出台《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了座谈。国土资源部成立后,国务院领导多次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批示,我部就本条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调查制度、预案编制制度、汛期巡查制度、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群测群防制度等进行了专门调研、座谈和讨论。2001年12月,我部征求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铁道部、交通部、民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的意见;2002年4月,我部又将《条例》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2002~2003年国务院法制办与我部多次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并到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湖北、重庆、四川、云南等省(市)进行现场调研。现将《条例》起草过程中各部委及各省(区、市)意见说明如下:

(一)有关部委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2001年12月30日,我部以国土资厅函〔2001〕376号文征求了上述部委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9个部委均进行了意见反馈,其中国家经贸委和铁道部没有意见,其他7个部委共提出27条意见。大部分意见已吸纳到《条例》修改稿中,部分意见考虑到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等原因暂未采纳,现予以说明:

1.有关分部门管理问题

提出此类意见的有水利部、交通部和国家环保总局。一是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水利部、交通部、环保局以及其他产业部门没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职能;二是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其主体不是各部门,而是工程建设单位,所以本《条例》中明确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能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职能不涉及水利、交通和环保等部门。

2.有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问题

国家计委的意见是:已竣工验收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应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和维护。我们认为,由自然产生的地质灾害的治理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竣工后的工程设施管理和维护也应该由政府负责;但是,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施管理和维护必须由治理责任者负责,这既可以督促责任者在进行治理时能保证工程质量,有长期打算,又是责任者责任履行的继续,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也多采取此种做法。

3.有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资质管理问题

建设部意见是: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单位,即可以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和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建设部是依据《建筑法》提出这一意见的,但其《建筑法》是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的,地质灾害防治不属于建筑活动,是以地质工程学为基础的活动,因此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单位证书不能替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单位证书。

(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2002年4月16日,我部又以国土资厅函〔2002〕99号文向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征求了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31个省(区、市)全部反馈了意见,其中25个省(区、市)共提出原则性意见19条,具体意见31条,以及部分文字意见,其余6个省(市)没有意见。具体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地方人民政府职责问题

浙江、河南、广东省提出了此类问题。我们认为,《条例》草案稿中已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因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也已十分清楚,所以,我们认为无需再在文字上突出强调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的表述。

2.关于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规定

上海、江西、重庆、新疆、云南省(区、市)提出了此类问题。由于在《条例》草案稿第三章中,已对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作了原则规定,为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规定保持一致,有关监测机构、监测管理办法、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立和运用以及经费、设施、标志等具体操作性内容,建议在相关配套办法或规范中再进行具体规定。

3.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问题

内蒙古、辽宁、上海、安徽、广西、重庆、陕西省(区、市)提出了扩大评估范围和评估项目的意见。但通过总结多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证明和执行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的情况,为了既保证建设工程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的影响,又可以使处于地质灾害威胁相对较少地区的工程建设减少成本,我们认为对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控制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易发区内。

4.关于“抢险救灾”问题

江西、重庆、广东省(市)提出增加“抢险救灾”的有关内容。我们认为按国务院职能分工,属民政部的职责范围,故本《条例》不增加此部分内容。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规划和调查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为防治地质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和基本依据。我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已开展多年。如原地质矿产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在1990年编制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并予以实施,对指导全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积极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编制了专业规划或地方规划,亦取得相当实效。2001年3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正在根据纲要编制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部分省已完成并通过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所以本《条例》设规划专章,确认这一制度,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和险情巡查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国土资源部安排的地质大调查中已安排了地质灾害较严重和受其威胁较严重的40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这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群测群防奠定了基础,因此本《条例》对这些均作出了专条规定。

(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与群测群防制度

通过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依据规划编制本地区的地质灾害方案,重点是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特别是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必须将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好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把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对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采取交通管制、居留限制、人员疏散的避灾防范措施,明令禁止某些可能引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的活动。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三同时”制度

为防止新的地质灾害的产生,预防、减少、减轻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损失,本《条例》规定了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三同时”制度,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采矿、土地开垦、移民搬迁、工程建设等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和活动可能引发、加剧地质灾害和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以及拟采取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进行评估,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提出避让、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本《条例》还规定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中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所需的资金、材料、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统筹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必须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为明确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本《条例》区别了因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这两种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明确规定实行引发者负担原则。凡引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据这一原则承担治理责任,包括减轻、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的责任,为避灾而采取的人员疏散、迁移和其他必要措施及费用的负担责任,赔偿其引发或加重的地质灾害所造成损失的责任,灾后整治、建设的责任,以及区域性和其他公益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等。

对因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治理费用列入政府预算,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公益活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治理经费列入政府预算也符合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政策,即建立公共财政。为保证治理所应达到的效果,本《条例》规定地质灾害的治理,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符合规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施工,必须依据经批准的治理方案;治理工程设施竣工必须经过验收。

总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公布实施是以我国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的国情出发,规定了政府、单位和公民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权利和义务。《条例》的实施将对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也一定能够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福建暴雨引发山体滑坡,相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救援措施?

福建龙岩武平县出现雨量达到近200毫米的强降雨过程,导致多个乡镇出现道路积水、山体滑坡塌方等灾害,其中有三个自然村的交通、通信以及供电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山体滑坡使两个自然村的进出道路形成堰塞湖,此次灾害也造成当地一厂房发生倒塌致使8人死亡,在险情发生后,武平县就成立了应急救援朱慧不,组织消防、武警、医疗、森林消防以及供电等多个部门,近三百人开展救援工作,动用钩机、铲车等设备清除路障,有并且及时转移受灾区的群众到安全地带,以免发生次生灾害造成更多伤亡。

造成山体滑坡的诱因大雨只是因素之一,其另外森林砍伐,造成树木和植被之间失去保护层,一旦遇到大雨冲刷就会引发土质结构松散出现向下移动的变化,从而出现山体滑坡,还有山区有修建房屋或者公路的工程,使树木以及岩石被移走,从而改变土层结构,造成山体滑坡。

如果遭遇到山体滑坡,该如何进行自救?

1、一定要冷静,不要慌乱而四处奔跑躲避,从而浪费更多的体力和时间,要观察落石的方向快速向两侧或者顺着滑坡的方向的撤离,并寻找可以躲藏的地方。

2、如果已经失去逃离的机会了,就立即抓住身边的树木或者固定的物体,避免被冲走掩埋。

3、如果及时找到可以躲藏的地方,一点要注意保护好头部,避难场所不要选择山体滑坡的下方或者滑坡的地段。

4、滑坡停止后,第一时间撤离现场,不要留恋身边财务,因为滑坡很可能二次出现,连续发生。

5、发现自然灾害如山体滑坡在脱险后要立即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减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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