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被讹 要不要追究诬陷者责任

近日,一名老人酒后骑车摔倒,南京小伙杨帆路过主动上前帮扶,不料反遭老人及家属误解。经调查,最终警方确认杨帆无责,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为其颁发了见义勇为专项奖励金。

好心上前帮扶老人竟被误解,此番事件自然引发广泛关注。老人倒地“扶不扶”屡屡成为公众热议话题,有人甚至戏谑地调侃:到底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

在实施具体行动时,杨帆停下车子并打开行车记录仪后才上前搀扶,体现了极强自我保护意识。即便如此,老人的儿子来了不看监控,也不看行车记录仪,还是一口咬定杨帆是肇事者。最终杨帆被还以清白并获得见义勇为专项奖励,当地为“好人撑腰”的做法和态度赢得了舆论称赞。不过,也有网友提出应追究诬陷者责任,以儆效尤。

好心没得到好报令人愤懑,但是否要追究诬陷者责任,还需理性看待。首先,扶老人被讹的确是事实,但只是个别现象。多数老人不慎摔倒后,对扶起自己的陌生人依然充满感激,个别老人的蓄意碰瓷行为不可以偏概全。

其次,一些年事已高者因一时迷糊而发生误会也不鲜见。生理性的衰老趋势下,一些老人的判断能力、理解能力乃至心智都会下降。突然摔倒后,在意识模糊、高度惊恐状态下,一些老人容易出现误记、误判或错觉。

具体到此番事件,按照交警对受伤老人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的结果,该老人已属于严重“醉驾”,虽说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不能与驾驶机动车同日而语,但在醉醺醺的状态下摔倒,认知和记忆都很有可能发生偏差。更何况,事后老人家属对杨帆表达了谢意,并就误解一事向其致歉,得到了杨帆的谅解。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重帮扶老人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在笔者看来,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还是不要动辄喊着追究诬陷责任,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不能让见义勇为者心寒,也别想当然谴责被扶老人一定讹人。有时候,通过沟通、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可能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多些善意与理解,社会可能就会多一些宽容和信任,老人倒地后才有更多的人愿意并且敢于去扶。


女子扶老人送医反遭诬陷,这种讹人的人该予以什么处罚

一个帮老人送医的女人被诬陷。 对于这样的诽谤者应该给予什么样的惩罚?扶老人送医的女子被诬陷。 这样的辱骂者应该受到批评教育,如果她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将起到警示作用。 据了解,也是最近一段时间,一个热心的女孩扶起了一个摔倒的老人,但是被打了,老人却声称是女孩把她推下去的。 最后,通过监控视频,女子骑着电动车过马路时看到了一个摔倒的老人,于是也帮忙扶起了骑摩托车摔倒的老人,但女子一直没有下来,最后还是被老人要求赔偿。 之后警察也调取了监控,证明老人的摔倒和女子无关,女子也是好心。 在我看来,这种勒索行为应该受到严惩。 以后不要让他们做这样的事情。 很多时候,别人好心帮你,最后得到的却是这种回报。 所以,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冷漠的人。 就像看到跌倒的老人不扶他们起来,因为他们之前可能也受过同样的委屈。 所以,他们事后肯定不会理会,因为他们觉得这些堕落的老人也是敲诈勒索的人。 而且这种行为,以后也会导致大家不相信这个事情,认为这都是假的。 这种行为严重点叫敲诈勒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是简单的批评教育。 这种行为给社会带来很多不好的影响。 所以我希望这种讹诈能引起重视,因为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 不要把别人的善良当成你伤害别人的利剑。 所以,综上所述,一个扶老人送医的女人是被陷害的,这样的诽谤者应该受到批评教育,如果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话,起到警示作用。 湖南一70岁老人救了一74岁老人,自己却被冤枉了。 被救老人为什么撒谎?概率是因为医药费,因为74岁的老人被撞受伤后在医院花了多达七八千块钱,而这七八千块钱是之前救了命的70岁老人出的。 被救男子家属一开始怀疑是救人者打了男子,所以也想把这几千块钱的医药费责任推给七旬老人。 最近救人者反勒索的事件也上了热搜,因为大家都很关注这样一个有道德问题的事件。 七旬老人早上摆摊的时候,看到有人晕倒在外面的马路上,大概是出于好心。 他仔细一看,用手指试了试,呼吸微弱,才发现倒下的受害者没有死,于是报警并拨打了120。 明明是节约的事情,但是具体过程真的让人很气愤。 先说被救老人为什么撒谎。 第一,原因应该是钱让他撒谎了。 74岁的老人,家里孩子多,家庭条件不太好。 在听说他被打了之后,他的孩子当然赶到了这里。 老人的儿子心里认定是救人者撞了人,所以要求他支付医药费。 后续的医药费也是他一个人承担的,所以可能就是为了这些医药费,救助人被诬告了。 二是老人醒来后承认自己摔了,后来因为子女要求改口。 从新闻的具体内容可以知道,老人醒来后,他和儿子都承认自己摔倒了,但是儿子看到家里情况不好,医药费已经被别人垫付了,想着不还了,就和老人一起撒了个谎,被70多岁的老人打了。 最后这件事也上了交警部门。 根据现场的情况和70岁老人的车的状况,他们发现上面没有血迹,所以他们也认定老人应该是自己摔倒的,根本没有人撞他。 当然,当我们听到这个消息时,我们非常生气。 我们希望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河南一骑三轮车老人翻入沟中,男子喊了一段视频,将其救出。 它反映了什么社会现象?河南一骑三轮车老人翻入沟中,男子喊了一段视频,将其救出。 它反映了什么社会现象?就这个话题,大家聊一聊!第一,通过这件事可以反映出很多人想做好事,但是又怕被敲诈。 在河南,一位86岁的老人骑三轮车时不慎掉进沟里。 幸好沟不深,到了老人的腰部。 虽然老人没有生命危险,但如果长时间泡在水里,老人会不舒服,可能会因为感冒而生病。 路人能够救出这位老人,说明这位路人是个好人。 但是,我们经常听说,救人者被勒索。 这个路人这么做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所以录下了视频。 相信很多人会录视频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既能帮助别人,又能避免自己惹上麻烦,被迫无所作为。 第二,这件事也可以反映出拍摄视频救人可以减少很多误解。 毕竟很多事情很难说清楚。 救人之前还是留证据为宜。 但是,当面对非常紧急的事情时,救人应该是第一位的。 毕竟生命很宝贵,生命应该是任何事情之前的第一位。 第三,这件事也能反映出,如果大家都能实事求是,救人前的视频会越来越少。 通过这件事也可以看到,如果大家都是善良的,互相信任的,救人前的视频会越来越少。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善良,尊重他人,信任他人,爱就会充满这个世界。 关于“河南一老人骑三轮车翻入沟中,男子喊视频将其救出。 反映了什么社会现象?”这就是我对这个话题的看法。 你怎么想呢?欢迎来到评论区,留下积极的信息。

扶人被讹案例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扶老人被讹的法律的处理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老人应当证明救助者就是肇事者。 若是老人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的,则救助者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扶摔倒老人反被讹,能告他敲诈罪吗

生活中,老人在路上跌倒的事情时常会发生,而关于老人倒地碰瓷的负面新闻,给不少人或多或少的留下了心理阴影:确实一些老人意外摔倒,过路者扶起老人,不但没有换来一句感谢,反而被诬陷讹诈,动辄赔付上千元医药费,更有甚至者去好心人学校、单位围堵,最后闹到对簿公堂,给做好事的人生活造成极大困扰。 好心人的热心变成了伤心,不得不说,这样的老人黑心、没有良心。 所以,人们心中不免存有疑惑,如果生活中遇到这种被讹诈的事情,我们是否可以起诉老人敲诈勒索呢?洛阳律师为大家解答:被扶老人讹诈,不可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可以民事纠纷办法处理。 现行法律证据规则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负担原则。 因此,一旦救助者被诬告,首先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要讹诈好人的人自己拿出证据来。 在无法查明事实真相,双方当事人也无法证明自己的证据有更强的证明力的案件中,直接推定救助者不是肇事者,要证明救助者就是肇事者的证明责任由受救助者承担。 在无法证明的情况下,不能适用公平责任,而应当认定救助者无责任。 虽然《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但将该条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结果,导致施救人没有过错、或被救人不能证明施救人有过错时,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求得部分赔偿,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因此,在原告无法证明被告(施救人)实施了侵害行为的情况下,法院不能援引民法通则第132 条作出由被告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的判决,也不得强迫被告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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